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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迟到”应由检方介入调查

 秋天的海 2013-04-17

“消防车迟到”应由检方介入调查

2013/4/16 0:22:36 [稿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王俞]
  4月14日6时左右,湖北襄阳市樊城区一家酒店发生火灾,8时50分大火被扑灭。大火从二楼网吧烧起,一直蔓延到整个酒店。当晚酒店54间房就有67名客人住宿。火灾共造成61人伤亡,其中14人遇难,年纪最小的遇难者是名5岁女孩。(4月15日《京华时报》)
  
  14人死,47人伤,已是重大安全事故。
  
  14日下午4时,樊城区副区长李夫勇介绍,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于“6时许,6时38分消防部门接到火警,迅速赶往现场救援”;所谓“迅速赶往现场救援”,也未免太打官腔了!
  
  养兵千日,用在一时。俗语“救人如救火”,也极言救人救火当从速。《消防法》第44条规定:“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所谓“立即赶赴”,具体即接报1分钟内出警。
  
  据在场群众介绍,最近的消防队离事发地点只有5分钟的路程,其实,这是国家对消防队的布局要求:5分钟到达发生火灾现场是最远端;《湖北省消防条例》第44条也规定:“二十四小时值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警后,应当指令就近的公安消防队赶赴现场”,也就是说,果如所谓“6时38分消防部门接到火警”立即赶赴,应该5分钟左右亦即6时43分左右到达火灾现场;但为什么“7时15分”才到场,足足用了37分钟?
  
  6时许发生火灾,据目击者亦是救人者的袁师傅说,“烧了估计有10多分钟了”——亦即6时20分左右,“很多人在打电话报警”,但为什么“开始一直都打不通”,直至“6时38分”消防部门才接到火警?这中间约18分钟又是怎么被耽误掉的?
  
  犹是如此迟慢,为什么到达现场后消防队竟既无云梯,也未带气垫,以致既不能上去救人,也无法接应跳楼逃生的人,而是只能眼睁睁的坐看被困人员从高处直接跳下?
  
  人命关天!在场的群众说:“如果消防车来得快几分钟,如果一开始就有云梯,不至于死伤这么多人”,所言非虚!涉事的迅驰网吧老板、酒店老板已被警方控制,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之中,这是一个方面;但另一方面,对于消防队到场为何需要37分钟、之前为何约18分钟火警电话一直不通、以及为何消防队到场后竟云梯气垫都无这三个问题,有关机构亦须通过深入调查,予伤亡者和公众一个说法。而且,鉴于可能有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涉嫌渎职犯罪,不能止于内部调查,应由检方及时介入。
  
  文/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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