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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改革的思考

 徐徐读书 2013-04-22

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改革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04-18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阅读次数:39  【字体:   

  刘纯刚 王 佳

  2010年,荆门市东宝区加大纪检机构改革,成立了三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联系监督各部门(单位),经过近两年的运行,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主要工作成效

  1.管理主体更加明确,责任进一步强化。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以前,多数部门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上由部门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承担,具体抓落实。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后,由于部门或单位没有了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强化了责任部门或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负总责,对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2.办案力度更加凸显,职能进一步细化。改变了以往部门或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抓纪检监察工作,又要按部门或单位领导班子分工抓好党建工作或其他业务工作的局面,理清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身份,突出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专管纪检监察工作,强化了纪检监察的专职意识,使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其联系单位的独立监督权和检查权得到了根本保证,增强了监督的权威性,强化了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职能。

  3.监督触角更加有力,范畴进一步拓展。设立纪工委监察分局后,将区直所有部门及直管单位统一纳入了当地纪委监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范围,明确了由不同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负责监督指导,架设了纪检监察基本覆盖了党群部门和政府机关的“桥梁”,拓宽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克服了过去监督范围窄、方式少的情况。

  4.人员整合更加全面,力量进一步增强。改革前,原部门纪检组设有1名纪检组长,监察室最多只有1人,人员分散、形不成合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成立了三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3人,集中了力量,整合了人力资源,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力量,有效地发挥了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信息渠道相对封闭,存在监管双方交流不够的问题。个别单位为了个人和单位利益不愿意接受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讨论“三重一大”事情时不按规定告知纪工委监察分局,重要会议不通知纪工委列席,工作情况和进展不上报,造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监督工作成效。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由于无法参加一些由区委、区政府召开的涉及各职能部门并由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实施相关工作的工作会议和接受相关文件,无法及时掌握政策、信息和工作安排,导致对驻在和联系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工作出现脱节。

  2.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存在责权不清的问题。一方面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局机关各室之间的分工协调还存在一些问题。因制度不健全、职能关系还没有理顺,一些同志思想上还存在“纪工委仅仅是纪委各职能科室工作任务简单延伸”的认识,导致存在工作职能交叉以致于工作安排重复的情况。另一方面少数联系单位负责人履行纪检监察的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虽然明确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联系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分管领导不懂纪检监察工作或者因为分管领导业务繁忙无暇顾及纪检监察工作,从而对纪工委有关反腐倡廉的文件精神、贯彻措施难以传达落实,不能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以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制约有所削弱。

  3.监督方法有待改进,存在监督实效性不强的问题。一是调查了解不够深入。区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基本以会议参与、巡查走访、监督检查等形式开展工作,了解掌握联系部门或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多,难以真正融入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工作。二是监督的针对性不强。由于各联系单位性质和工作职责的不同,其廉政风险防范的部位和重点也各不相同,派出机构如不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就难以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防范措施,监督效能就要大打折扣。三是存在“监督滞后”的问题。部分单位由于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沟通联系较少,导致派出机构对所联系单位出现的廉政风险隐患难以及时发现,导致问题发生或酿成大错后再来制止,监督时效已大大滞后,造成的不良影响已难以挽回。

  4.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存在管理手段不得力的问题。目前,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联系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未建立系统的考核机制,在年终的党风廉政考核中,也未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管的工作信息设立评价平台,使“三重一大”等日常工作不能有效的评估,没有建立一套引起各联系单位重视和强化落实各项工作的措施和手段。

  三、几点建议

  1.摆正三种位置,明确各机构的责权利。一是摆正派出机构与联系单位的位置。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联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协助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联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二是摆正派出机构与委局机关各科室的位置。纪工委和机关科室的位置处理重点就是在于合理分工,把联系单位的思想教育、制度防范、督促检查和服务经济等基础性、日常性的工作从机关各室剥离下移到各纪工委负责。纪工委侧重于工作监督检查、督办指导,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抓实思想教育,制度防范,督促检查和服务性。三是摆正纪检监督与服务中心的位置。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要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推动中心工作的有效落实,促进全区经济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环境,这才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和落脚点。

  2.构建三个平台,畅通派出纪工委与单位的交流渠道。一是建立纪检联络员定期例会制。为充分发挥各联系单位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每月28日定为联络员例会日,进行工作交流和业务学习,不仅加强了纪工委与联系单位的工作沟通,另一方面也将形成单位与单位之间“学、比、赶”的工作氛围。二是建立月工作台账制。要求各联系单位对照各自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每月确定一件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十二件事,建立工作台账,每月一了结,跟踪督办。对工作中还存在故意不落实以上这些文件要求、有意回避监督的单位和领导干部,纪工委将对该联系单位采取领导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措施严肃处理。三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按照《东宝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动态考核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对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

  3.完善三项机制,确保派出机构工作运行取得实效。一是要完善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督促各联系单位按时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本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二是完善派出机构列席会议制度。除各联系单位研究重要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时,及时邀请区纪工委必须派员列席,研究决定的结果,必须报区纪工委备案外。同时,要畅通与纪委机关信息渠道,及时掌握领导决策,便于开展监督。三是完善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制度。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监管工作项目,对联系单位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建立独立的工作考核机制,并将考核成绩并入全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估中,使纪工委、监察分局年终考核有“地位”、有“发言权”,不断提升派出机构的监督效能。

  4.坚持三项创新,积极探索纪检监督的新思路、新方法。一是实行进驻监督。针对纪工委与联系单位信息不够畅通的问题,各监察分局应积极开展进驻监督。一般每年对联系单位至少应监督检查一次,每个单位进驻监督检查时间在3~5天左右,通过实地调查了解,掌握各联系单位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实行挂牌监督制。制作“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联系点”的标示牌下发到各单位,公布我们的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监督人员及电话,实行挂牌监督。三是实行开放式巡查制。改变以往的“闭门巡查”为“开放式巡查”,在巡查期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将“检查”与“举报”相结合,进一步发挥社会群众的力量,提高巡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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