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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GSP)

 枯树蝉 2013-04-23

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

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19683 月,联合国第二届贸易发展会议通过了《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及半制成品出口到发达国家予以优惠进口或免税进口》的第二十一号决议,确定了普惠制的原则、 目标和实施期限,并成立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1971年欧洲   经济共同体率先实 施普惠制方案。

对于发展中国家,普惠商品可享受比正常税率更低的优惠税率;对联合国大会认定的49个特别不发达国家(LDC),普惠商品全部免税。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已得到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 尔兰、丹麦、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士、 瑞典、芬兰、奥地利、加拿大和波兰等22个国家实行的普惠制待遇。根据大多数给惠国的规定,享受普惠制必须持有受惠国政府指定机构签署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中国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由各地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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