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 代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福安府为福州路,领辖司(录事司)并闽县、侯官、连江、长乐、福清、长溪、古田、永福、闽清、罗源、宁德、怀安、福安13县。路治在闽县、侯官县。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长溪县升为福宁州辖福安、宁德两县。元贞元年(1295年),福清县升为福清州。此时,福州路辖司(录事司)并福清州、福宁州2州和闽县、侯官、连江、长乐、古田、永福、闽清、罗源、怀安9县。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璋吴元年),朱元璋平定福建,改福州路为福州府。 福州路设总管府,置达鲁花赤1人,蒙古人任;总管1人,汉人、南人任。两者均为路之长。属官有同知、治中、判官各1人,推官2人,经历司经历、知事各1人,提控案牍1人。路吏有通事、译史各1人,司吏30人、贴书60人。在路总管府的下属有儒学教授、学正、学录各1人,蒙古学教授、学正各1人,三山书院山长1人,医学教授2人、学正1人,阴阳学教授、学正各1人,司狱司司狱1人,永丰仓监支纳大使、副使各1人,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1人,盐仓大使、副使各1人,宣尉司崇盈库支纳1人、副使2人,常盈库监支纳1人、副使2人(其中1人兼廉访司赃罚库),运司广盈库监支纳大使、副使各1人,在城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1人,在城站正提领、副提领各1人。尚有录事司达鲁花赤1人,录事、判官、典史各1人。
姓 名 |
就 职 时 间 |
姓 名 |
就 职 时 间 |
孟 义 |
至元十四年十月 |
哈 刺 |
大德间 |
许 进 |
至元间 |
塔必迷失 |
至大间 |
黄 头 |
至元间 |
兀都蛮 |
皇庆初 |
脱 欢 |
至元十五年 |
阿散忽都鲁 |
延祐间 |
孛罗合沙 |
至元间 |
乌马儿沙 |
延祐间 |
捏古伯 |
至元间 |
专 帖 |
延祐间 |
阿老瓦丁 |
元贞间 |
钠怜不花 |
延祐间 |
脱 欢 |
大德间 |
阔里吉思 |
至治间 |
忻 都 |
大德间 |
脱列海牙 |
泰定间 | 注:《元史·卷166·孟德》载:孟义,济南人,(至元)十四年四月,授昭勇大将军,瑞州路达鲁花赤。十月,徙镇闽州。
姓 名 |
就 职 时 间 |
姓 名 |
就 职 时 间 |
许 进 |
至元间 |
张 铎 |
至元间 |
岳天祯 |
至元十三年任(注) |
赵 巩 |
元贞间 |
郭 琛 |
至元间 |
贾庭直 |
大德间 |
杨 忠 |
至元间 |
赵执中 |
大德间 |
纳速儿刺 |
至元间 |
木八刺纱 |
皇庆间 |
燕宗龙 |
至元间 |
潘允巡 |
延祐间 | 续表
姓 名 |
就 职 时 间 |
姓 名 |
就 职 时 间 |
夏若水 |
延祐间 |
张阿八赤 |
至治间 |
吴 释 |
延祐间 |
夹谷山寿 |
至治间 |
王从政 |
至治间 |
刘元亨 |
泰定间 |
靳大中 |
至治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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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元史·卷152·岳存》载:“岳天祯,大名冠氏人。江南平,(岳天祯)从元帅张弘范觐帝于柳村,赐金锦、银鞍勒。授昭勇大将军、福州路总管,平尤溪贼。”“江南平”,事在至元十三年。 古田县为上县(3万户以上),设达鲁花赤1人,蒙古人任;县尹1人,汉人、南人任。下有县丞、主簿、县尉、典史各1人。县有司吏6人,尉吏、邮长各1人,贴书12人,儒学教谕1人;并设谷口、杉洋、西溪寨巡检各1人,县务提领、大使、副大使各1人,水口务都监、同监各1人,水口、黄田站提领各1人,副提领各1人,际留仓大使、副大使各1人。闽县为中县(1万户以上),设达鲁花赤1人,蒙古人任;县尹1人,汉人、南人任。下有主簿、县尉、典史各1人。县有司吏5人、贴书11人,儒学教谕1人;并设大义巡检、闽安镇巡检各1人,闽安镇务提领、大使、副使各1人,江南州务大使、副使各1人,大田站正提领、副提领各1人。侯官县、怀安县、闽清县、长乐县、连江县、罗源县、永福县、宁德县、福安县均为中县,县吏与儒学职员与闽县同。侯官县还设邮长1人,甘蔗寨巡检1人,洪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1人,白沙、小箬站正提领、副提领各1人,行崎批引所提领、大使各1人。怀安县还设邮长1人,三县寨巡检1人,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1人。闽清县还设安仁里巡检1人,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1人。长乐县还设邮长1人,北乡巡检1人,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1人。连江县亦设邮长1人,宁善等乡、名闻等乡巡检各1人,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1人,际留仓大使、副使各1人。罗源县还设南湾寨巡检1人,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1人。永福县还设邮长1人,漈门巡检1人,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1人。宁德县还设三县寨、东阳麻领巡检各1人,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1人,山甫村务都监、同监各1人。福安县还设渔溪迳、辜岭巡检各1人,务都监、同监各1人,仓大使、副使各1人。 福宁州为上州(5万户以上),原为长溪县,县吏与职员设置同闽县。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升为福宁州。州设达鲁花赤1人,蒙古人任;州尹1人,汉人、南人任。下有同知、州判各2人,知事1人,提控案牍1人。州有司吏12人,邮长2人,贴书24人,司狱官1人,儒学教授、蒙古学教授、阴阳学教授各1人,行用库库官1人、库子2人。并设小臼、小澜、蒋洋、盐田、裤溪、桐山寨巡检各1人,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1人。福清州为下州(不及3万户),原为福清县,县吏与职员设置同古田县。元贞元年(1295年)升为福清州。州设达鲁花赤1人,蒙古人任;知州1人,汉人、南人任。属官有同知2人,州判2人、吏目2人。州有司吏10人、贴书20人,儒学学正1人、蒙古学学正1人、龙江书院山长1人。并设南日、海口、练门、径上寨巡检各1人,本州、迳上、海口务提领、大使、副使各1人,际留仓大使、副使各1人,蒜岭、宏路站正提领、副提领各1人。 元代县之下置乡、里(坊、厢),或乡、里(隅、都),设乡董、里正、都董。在基层,有村社、里甲组织。凡50家编为一社,以汉族地主、乡耆为社长,负责统治基层,催交税收。在社长之上,另有蒙古提点官进行监督;并派遣蒙古军队或探马赤军驻社,与民共同编社,进行军事控制。村社之下有里甲,凡20户编为一甲,甲有甲主,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拥有无上权力,衣食由村民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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