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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的分类

 江山携手 2013-04-24
在国家《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中,把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受监察和不受监察两类。 依据受监察容器的压力高低、介质的危害程度以及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又将容器分为三类。 我理解是受监察的容器才分为一、二、三类。不受监察的容器就是“类外”的了。 附压力容器分类。 14.5 压力容器安全规程 14.5.1 压力容器的分类 实验室经常使用的压力容器是锅炉、气瓶、以及各类有压反应器、容器及高压管道等。 压力容器由于其温度、压力、结构、用途和介质的腐蚀程度等因素变化相当大,所以种类也非常之多。 1.按压力容器技术特性分类 根据容器承受的压力(p)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类。具体划分如下: (1)低压容器p<1.57MPa(16kgf/cm2) (2)中压容器:1.57MPa(16kgf/cm2)≤p<9.81MPa(100kgf/cm2) (3)高压容器:9.81MPa(100kg/cm2)≤p<98.1MPa(1000kgf/cm2) (4)超高压容器:p≥98.1MPa(1000kgf/cm2) 2.在国家《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中,把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受监察和不受监察两类。凡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属于受监察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Pwwω)≥0.098MPa(kgf/cm2)(不包括液体静压力); (2)容积(V)≥25L,且P。×V≥19.6L·MPa(200L·kgf/ cm2);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指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依据受监察容器的压力高低、介质的危害程度以及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又将容器分为三类。 Ⅰ类容器: (1)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 (2)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分离容器和换热容器。 Ⅱ类容器; (1)高、超高压容器; (2)剧毒介质的低压容器; (3)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贮运容器; (4)内径小于lm的低压废热锅炉。 Ⅲ类容器: (1)高压、超高压容器; (2)剧毒介质且P。×V≥196L·MPa(2000L·kgf/cm2)的低压容器或剧毒介质的中压容器; (3)易燃或有毒介质且P。×V≥490L·MPa(5000L·kgf/cm2)的中压反应容器,或P。×V≥4900L·MPa(50000L·kgf/cm2)的中压贮运容器; (4)中压废热锅炉或内径大于1m的低压废热锅炉。 14.5.2 压力容器法规 压力容器所涉及的标准之多,是一般产品远不能及的,大约有200个左右。但是,我们可以把这些规范和标准分成二种不同性质的类型。 一种法规性的规定,具有强制性,是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时必须遵循的规定。不合法规要求的容器就不能投入使用。这种法规性的规程在我国主要有三个,一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二是《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程》发布在《条例》之前,所涉及的条款如有不一致者,应以《条例》为准。三是《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它是一个部级设计标准,但具有法规性质。 另一种是具体的技术性规定。如产品质量标准,这些标准是产品质量特性的一系列技术参数和标准明确化为特定的技术文件,作为衡量产品质量的尺度。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压力容器,具有自己的法规。如《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人员的审查规定如《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和《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等7个法规。 压力容器的分类 发布日期:2006-1-17 浏览人数:1042 来源:中国职业安全网 压力容器的使用极其普遍,型式也很多。根据不同的需要,压力容器有若干种分类方法。 按容器的壁厚分为薄壁容器(壁厚不大于容器内径的十分之一)和厚壁容器。 按壳体承受压力的方式分内压容器(壳体内部受压)和外压容器。 按容器的工作壁温分为:高温容器、常温容器、低温容器。 按壳体的几何形状分为:球形容器、圆筒形容器、圆锥形容器、轮胎形容器等。 按容器的制造方法分为:焊接容器、铸造容器、锻造容器、铆接容器和组合式容器。 按容器的放置方式分为立式容器和卧式容器。 总之,各种不同的分类方法都是从各个不同需要的角度来考虑的。但从使用的角度考虑,常把压力容器分为两大类,即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这两类容器由于使用情况不同,对它们的技术管理要求也不一样。我国和其它许多国家对这两类容器都分别制订有不同的管理章程和技术标准、规范等。为便于技术管理,每类容器还可以按它的压力或用途再予以细分。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除了用作运输贮存气体的盛装容器以外的所有容器。这类容器有固定的安装地点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比较固定,容器一般是用管道与其它设备相连。根据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可将这类容器分为低压(设计压力为0.1MPa~1.6MPa,代号L)、中压(设计压力为1.6MPa~10MPa,代号M)、高压(设计压力为10MPa~100MPa,代号H)、超高压(设计压力大于100MPa,代号U)四个压力等级。此外,按照压力容器的工艺用途可将固定式压力容器分为: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及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主要作用是贮装和运输有压力的气体或液化气体,容器在气体制造厂充装气体,然后运送到使用单位使用。这类容器没有固定的使用地点,一般也没有专职的使用操作人员,使用环境经常更换,管理比较复杂,因而也比较容易发生事故。按照容积的大小和结构形式,移动式压力容器以可分为气瓶和槽(罐)车两大类。 为了有区别地对待安全要求不同的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包括设计图样的备案和审批、容器制造厂条件的审查、日常使用中的定期检验与上报,以及某些技术条件的要求差别,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将其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低压容器(第2、3款规定的除外)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除第3款规定的); 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等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 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搪玻璃压力容器。 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或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的低压容器。 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等危害介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0.5MPam3的中压反应容器或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的中压储存容器。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高压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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