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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街头艺人”

 红瓦屋图书馆 2013-04-24
说“街头艺人”
庞兆麟
  庞兆麟

  在上海的街头和地铁车厢内,有时会看到有街头艺人用唱歌、拉琴等形式卖艺,有人认为街头卖艺影响市容,对此表示反感。

  记得在去年,上海市文广局新闻发言人曾透露: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的建议,市人大将对上海街头艺人管理进行立法调研,“街头艺人管理条例”今后有望出台。如果此立法能够颁布,它很可能成为国内首部针对街头卖艺现象制订的地方性法规。

  我对这部法规充满期待。

  笔者近年来到境外去旅游时,在意大利、英国、俄罗斯等国的街头,亲眼目睹街头艺人表演拉琴、唱歌,他们从不主动向游客索取钱财,反而因他们优雅的表演,给城市增添了一道引人瞩目的富有民族特色的风景线。比如,在苏格兰街头,我就耳闻目睹一位穿格子裙的男士吹奏风笛,那高亢悠远的笛声,令游客无不啧啧称赞。

  前几年我到厦门鼓浪屿观光,发现那里也有好多有一定水平的艺人在街头表演。走近看,他们的“摊位”地面都放着一张当地文化部门发给的“卖艺证书”,据说是经考核后允许在鼓浪屿街头卖艺的。当然,他们都为闻名遐迩的鼓浪屿增添了令人赏心悦目的风采。可见,给街头艺人发牌照或证书,让他们在规定的场所表演,在国内也有先例。

  当今的时代,是个性充分张扬的时代,社会的开放度和宽容度也大大提高了。我想,有些街头艺人以街头为舞台,是因为他们真心热爱艺术。正规的室内舞台他们没有机会,那就将街头作为舞台吧!在“中国好声音”中脱颖而出的吴莫愁,就出身在“大篷车”的艺术家庭,她和她父亲的故事感动了多少人啊!我敬重这样的街头艺术家。其实,在艺术的各个门类,有些大师就是从街头走出来的!

  上海号称海纳百川,真希望有关部门抓紧时间调研,早日制订出法规,给合格的街头艺人发放“卖艺牌照”,为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增添令人赏心悦目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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