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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监管新要求与商业银行业务转型路径探讨

 轰天雷307 2013-04-24
资本监管新要求与商业银行业务转型路径探讨
2013-04-23

  摘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代表“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实施落地,对资本定义更加严格,资本约束机制更加强化,将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商业银行应按照资本监管新要求,积极转变经营方式,完善经济资本计量和管理,推动业务结构从资本依赖型向资本节约型转变。

 

  为满足国际新监管标准,并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311日起实施。银行资本监管新规有利于促进银行提升资本管理方式,转变业务发展方式,保持审慎稳健经营。

 

  一、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新要求

 

  银监会新出台的资本管理办法提出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细分资本充足率,实施多层次监管资本要求。现行资本监管规则仅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即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新办法在资本充足率计算方面,首次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区分为并表和非并表两类口径,明确了商业银行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并表范围内的资本充足率口径。将资本充足率分为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三级,并正式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资产计算范围。另外,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分别为2.5%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根据银行风险状况提出的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办法》实施后,我国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10.5%,符合巴塞尔最低监管标准,并与国内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规范资本计量手段,调整风险资产分类计量权重

 

  1.优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分项计量权重,促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按照新办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可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目前银监会非现场监管计量中采用的均为权重法,就各项债权权重来说整体变化不大,主要变化为风险权重,具体包括:将对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债权单独分离出来,设定其权重为75%(目前为100%);将股权投资权重单独设定,其中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权重设定为250%(目前为100%)。上调对同业金融机构债权的风险权重,主要是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期限上,新办法中按3个月内及以上划分,现行的按4个月内及以上划分;权重上,3个月以内的权重设定20%3个月以上权重设定为25%,较现行的4个月以内权重为0%4个月以上权重为20%提高较多。

 

  2.细分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权重,充分覆盖利率、股票、汇率和商品风险。市场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可采用标准法或内部模型法。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应覆盖交易账户中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以及全部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新办法中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清晰的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标准,并对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计量进行了明确。

 

  3.增加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扩大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新办法中采纳巴塞尔Ⅲ的相关规定,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并规定新增的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可采用基本指标法、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在附件中对相关方法的计量过程进行了详细说明。

 

  ()严格分类监管标准,推行差异化资本监管。

 

  现行的资本监管规则将商业银行分为资本充足、资本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三类。新办法对商业银行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进行了较大修改,依据资本充足水平将商业银行分为四类,分别为:第一类银行:满足全部四个层次资本监管要求(最低资本要求、超额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和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的银行;第二类银行:满足前三个层次资本要求,但未达到第四个层次资本要求(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的银行;第三类银行:仅达到第一个层次资本要求(最低资本要求),但未满足其他三个层次资本要求的银行;第四类银行:未达到最低资本要求的银行。新办法还明确了资本充足率下降情况下监管措施的增强力度,商业银行若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银监会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二、新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影响

 

  新资本管理办法全面引入了巴塞尔Ⅲ确立的资本质量标准及资本监管最新要求,涵盖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等多层次监管要求,促进银行资本充分覆盖银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同时也将促使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业务经营稳健性。其主要影响体现在以下方面:

 

  ()传统的业务发展方式和业务结构模式面临考验。新办法中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能力和资本充足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传统的依赖资产规模和资本消耗的发展方式面临考验。目前国内银行依赖信贷规模高速增长的业务模式将面临考验,严格的资本计提要求和杠杆率要求,将大大抑制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冲动,必须对资产规模大、资本消耗高的业务模式进行压缩和调整。二是单一依赖存贷利差的盈利模式面临考验。随着资本监管新规的实施,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将会加快,存贷利差将会收窄,传统的“吃利差”盈利模式将难以为继。三是传统的重投入轻效益、重规模轻结构的粗放经营模式面临考验。四是表内资产加速向表外转移的模式面临考验。新资本管理办法对于表外业务资产规模的控制更加严格,表外项目的风险权重以100%计入且不允许风险缓释对风险暴露的抵扣,这将使得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产转让、信托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难以持续。

 

  ()资本融资方式和内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有待调整。新资本监管标准更加强调核心一级资本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将使得国内商业银行依靠发行次级债等方式补充附属资本的作用有所削弱,只能向以更高成本发行股票筹集核心资本的方式转变。《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资本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内源和外源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和资本质量,减少资本补充的周期性,提高资本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放弃那些高风险业务,周期性增加资本补充,将更多盈利留作储备,银行业的利润空间势必受到压缩。因此,商业银行要积极寻求和建立强有力的资本补充渠道和机制,为业务扩张尽可能创造空间。

 

  ()并表管理能力和集团风险抵御能力有待强化。目前,国内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已步入“集团时代”,附属机构众多,并表管理问题日渐突出。所面临的域外风险、战略风险以及交叉性风险日渐上升,集团整合管理风险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日显薄弱。因此,新办法要求国内银行业机构计算并表和未来并表两类口径的资本充足率,并将股权投资权重单独设定,同时将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权重设定为250%(现行为100%),以此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并表风险管理能力,强化并表资本约束力度。

 

  ()资本计量手段和风险精细化管理有待提升。现阶段国内银行业资本计量工具的使用仍偏重于传统方法,高级计量方法和模型开发不足,风险计量定量水平仍处于较为初级的状态。新办法对各类资本计量以及风险资产计量手段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和说明,国内商业银行需要按照新办法要求积极组织实施资本高级计量方法,将资本计量工具应用于业务管理流程,实现对风险和资本的精细化,以此来加强和推动资本计量和管理的有效性。

 

  ()股权投资和信贷投向风格有待转变。在风险权重计量上,新办法对同业机构债权风险权重进行了上调,将直接导致商业银行风险资产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未来同业业务拓展空间。新办法同时下调了对小微企业贷款、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降低了相关领域的信贷资本占用。

 

  三、新监管要求下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路径

 

  商业银行具有双重资本的特点。资本充足性是银行安全经营的要求,银行持有充足的资本是风险管理的要求,也是在安全经营基础上追求更多利润的保障。新监管要求下商业银行资本数量的充足性同时包含资本适度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

 

  ()推行内涵效益型发展方式,转变银行业务结构模式

 

  1.转变银行经营观念,推动业务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即建立一种从量的扩张转变为质的升级的内涵效益型发展方式。新资本监管标准的实施,促使业务发展方式转变成为商业银行内生的要求。一是要构建资本管理体系,建立资本约束和管理机制,实现资本管理与业务管理的协调协同发展。二是实现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均衡发展,注重规模下的结构调整,提升生息资产的收益率,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三是调整收益结构,变规模导向为价值导向,变粗放经营为精细经营,变单一盈利为多元盈利。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这应当成为商业银行转型的战略目标。

 

  2.调整银行盈利模式,推动业务结构从资本依赖型向资本节约型转变。目前,大部分银行主要依靠存贷息差盈利。但随着国内银行业竞争加剧以及新监管标准对资本的约束,传统存贷款业务利差逐渐缩小,商业银行必须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降低盈利模式对资本的依赖。为此,商业银行要加快业务转型,推进业务创新,加快综合经营的步伐,实现增长方式向多元化、综合化业务转变。改变银行的经营和盈利模式,一是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提高资本配置效率。确保在资本限额内资金得到充分运用,为以后整体盈利模式的转变奠定基础。二是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加大不利用或少利用资本的中间业务对盈利的贡献度,扩大中间业务收入。三是推进精细化经营,优化定价模式。在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战略中,精细化经营更应该被高度重视,细分客户、精细定价应该成为未来银行经营中的重点。四是提升品牌竞争力。商业银行要重视服务和品牌的竞争,通过产品创新、渠道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差异化竞争能力,把客户价值作为终极目标来营销和经营,提高客户忠诚度。

 

  ()推行经济资本预算管理和考核引导,转变资本配置和增长模式。一是积极探索通过发行优先股、创新二级资本工具或开拓境外发行市场等方式筹集资本。二是提高利润留存比例,扩大内源性资本补充。利润留存是补充核心资本的内源性方式。商业银行要加强资本配置与管理,积极改变过去过于依赖资产规模扩张的增长方式。通过加强资本规划管理,加大对资本回报及限额指标的考核力度,通过资本配置引导银行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坚持走资本节约型的“轻资本”发展道路。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规划自身资本结构,选择合适的融资工具,加快建立资本评估和补充机制,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及时有效补充资本。同时,通过加强资本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及时处置非自用不动产,持续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尽可能以最小的资本消耗获取最大的经营效益。

 

  ()推行并表和未来并表资本充足率监测,转变集团风险控制模式。目前,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日益复杂,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有逐步转向交叉和混业经营的综合化趋势,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多数已投资于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并陆续在境外收购或设立子公司进行业务扩张,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中小银行也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和区域,而国内商业银行跨行业、跨区域、跨监管的管理能力明显不足。因此,根据新办法要求国内银行业推行并表和未来并表两类口径的资本充足率监测,强化并表资本约束力度,推行现代银行集团风险治理,开展对所辖区域、机构、业务、产品等风险评估,提高银行的并表风险管理能力。

 

  ()规范资本计量手段,提升资本和风险精细化管理水平。国内商业银行应利用新办法实施的机遇,加快推进资本计量化管理步伐,通过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市场风险内部模型体系、操作风险计量体系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等,提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水平,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系统优势。面对严格的资本监管,银行业要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提升风险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按照监管要求配置风险管理人员,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普及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二是加快各维度资源的整合,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在确保自身足够的资本储备水平下,依据持有的风险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本结构。三是加强风险资产的识别与定价能力,准确计量各类风险,提升风险定价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自身资本的经济效率,实现资本收益最大化。

 

  ()坚持股权审慎投资原则,转变信贷投向风格。针对新办法对同业机构债权风险权重上调给商业银行风险资产带来的影响,必须调整原有的股权投资思路,坚持审慎投资、量力而行的原则,努力寻求“风险与收益”的均衡,将股权投资纳入战略风险管理之中。在资本监管压力下,商业银行要努力为中小微企业、“三农”、民生建设提供更多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并以此为突破口积极调整优化贷款结构、加快业务转型。大力发展零售业务、中间业务、资金业务,探索发展信贷组合业务,以信贷有效介入为契机,发展包括信贷业务、投资银行、财富管理、资产托管、支付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Z]2012-06-07

 

  [2]戴国强《商业银行经营学》(第四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06

 

  [3]汤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内容及影响浅析》[J]《消费导刊》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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