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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高官贵族为何不愿面对“刀笔吏”

 songsgt 2013-04-25
秦汉时代的刀笔吏所指与后世有所不同,是指那些精通文史、晓习法令、从事官府日常公案文书的低级官吏和负责犯人鞫问刑讯、监押管理的狱卒,故又被称为文法吏。他们深谙法律,手执刀笔,文笔犀利,用法严苛,是当时国家一支重要的执法队伍。披读两汉史书,发现这一时期的高官贵族在犯法之后交付刀笔吏处置的时候,往往选择自杀或者绝食而不愿意面对刀笔吏,如“飞将军”李广征讨匈奴,“失道”迷路,耻对兴师问罪的刀笔吏,引刀自刭;曾贵为太尉、丞相的周亚夫入狱后“不食五日,欧(呕)血而死”;平原君朱建闻吏到门,自绝而亡;司隶校尉盖宽饶被汉宣帝宣布逮捕下狱,当即引刀自刭阙下;宣帝、元帝两朝重臣萧望之不愿“老入牢狱”,饮鸩自杀;“纸圣”蔡伦下狱仰药而死。据今人统计,两汉时期的自杀个案近140例,其中一半是违法犯罪或者蒙冤入狱的二千石以上高级官员和诸侯王。仅汉武帝一朝,高级官员自杀的就有赵绾、王臧、李广、李蔡、张汤、王卿、暴胜之、商丘成等;诸侯王自杀的就有淮南王安、衡山王、齐厉王次昌、济北王宽、燕王定国、河间王德等。

    为什么汉代的王侯将相在违法犯罪或者蒙冤入狱之后宁愿选择自杀而不愿意直面刀笔吏?除了汉代人崇尚“士可杀而不可辱”的凛然气节和强烈的自尊意识外,与高官贵族对国家执法队伍的重要成员刀笔吏深深的蔑视和恐惧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秦汉时代强烈的自尊意识

    秦汉时人讲气节,重自尊,轻生死,将维护自尊看作比维护自己珍贵的生命更重要,这种强烈的自尊意识在官僚贵族中尤为盛行,留下了许许多多特立独行的故事。如秦末身为右丞相的冯去疾和将军冯劫在被秦二世、赵高下狱时,二人认为“将相不辱”,双双自杀。原为齐国旧贵族的田横认为屈节降汉是对自己一种深深的侮辱,在被迫由海岛赴洛阳的途中自杀,手下留居海岛的五百门客闻讯后竟纷纷饮剑自刭,无一苟活,震动了整个朝野。刘邦北征匈奴失败回归途中路经赵国,他的女婿张敖刻意逢迎,执礼甚恭,但刘邦却态度傲慢无礼,赵王张敖并不在意,但他的臣下贯高、赵午却感到蒙受了奇耻大辱,义愤填膺,相与密谋要杀掉这个傲慢无礼的皇帝,还主公一个“公道”,于是便发生了欲行刺刘邦于厕中的“柏人”事件。即使一个偶然的原因而认为蒙受了深深的耻辱最后导致自杀或者呕血而亡的现象也经常发生。如汉武帝登泰山举行封禅大典时,没有叫因病留居洛阳的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随行,这本来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司马谈却认为自己身为太史令却不能见证记录这一所谓“伟大”的时刻而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羞辱,发愤而卒。

    这种重自尊、轻生死的意识,在面临牢狱之灾时表现得尤为强烈。无论是证据确凿还是蒙受不白之冤,被逮捕下狱在秦汉时人心里都被认为是最大的屈辱,所以宁愿选择自杀也不愿入狱面对如狼似虎的刀笔吏。汉昭帝时阳成侯、大司农田延年在为皇帝修陵墓的过程中私吞钱财三千万,虽然被揭发但硬着脖子不认账,百般抵赖,但当听到外面廷尉府派来的逮捕人的鼓声(类似于现代的警笛),即长叹一声说:“我何面目入牢狱,使众人指笑我,卒徒唾吾背。”当场自刎而死。如果没有自杀而入狱,不仅要受到众人的鄙夷,更要忍受暗无天日的牢狱生活和难以言状的羞辱,这是秦汉时人内心深处断断不能接受的。太史公司马迁因为要留下余生续写史记,蒙受极大的心里屈辱入狱接受宫刑,司马迁认为自己是“刑余之人”偷生于世,屈辱的阴影一生挥之不去,他在《报任安书》中用“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如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描述自己心里的耻辱与悲愤。

    秦汉时人甚至形成了“义不受辱”、“义不受刑”的社会共识和精神风貌。如果有哪一个贵族官僚在入狱前没有选择自杀,不仅社会舆论感到诧异和鄙视,而且使官僚贵族集团感到有失尊严和“面子”,往往采取极端的措施,集体逼其自杀。汉文帝的亲舅舅薄昭因为杀了皇帝的使者,其罪当死,文帝想让其自行了断,但薄昭并不识趣,不想了结自己的生命,文帝便派遣公卿大臣轮番到薄昭府上喝酒,劝告薄昭自杀,薄昭就是不干。文帝无奈,又派这些公卿大臣们穿上丧服,带上白孝,成群结伙到薄昭府“吊丧”,这下薄昭再也招架不住了,只得自杀。从此以后,将相列侯有罪自杀即为成例故事。

高官贵族对刀笔吏的蔑视

    在中国古代社会,虽然“官”与“吏”同属国家“公务员”,但在秦汉时人的眼里,“官”与“吏”是有着明显差别的。就政治身份而言,官由中央政府统一任命,属于“国家干部”,吏可以由官员自行辟除雇用,属于“官府”中的“办事员”、“服役人员”,其地位待遇与官不可同日而语;就手中权力而言,官可以根据国家规章制度和个人施政理念发号施令,管辖一方,而吏只能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或者个人特长贯彻落实官员意图,服务上司,仰人鼻息。所以大凡出身稍微高贵的官场人物都瞧不起吏,鄙视吏。“史圣”司马迁在叙述西汉开国第一功臣萧何的出身经历时,也用了一句“(萧何)于秦时为刀笔吏,录录未有奇节”。即使刀笔吏以后因受到君主的赏识重用而位至三公九卿,但仍然为人们瞧不起。如有人对西汉的开国元勋、御史大夫周昌建议说:您的部下、掌符玺御史赵尧虽然年纪轻轻但有奇才,说不定以后就要接您的班呢,您一定要重用提拔他。周昌听了不屑地说:“赵尧虽然年轻有为,但不过是刀笔吏出身,怎么能当此大任呢?”汉武帝时汲黯曾当面骂时为廷尉的张汤道:“天下人都说刀笔吏绝不能居公卿之位,果然如此!”

    在这种病态的社会歧视下,一些刀笔吏痛感身份低微,生存维艰,发誓要通过个人努力改变这种身份,跻身于官的阶层。如李斯年轻时为家乡上蔡县刀笔吏,痛切感受到自己的生存状况犹如“厕中之鼠”,食物肮脏,体瘦毛长,一见到人便如狗仓皇逃窜,每日生活在饥饿与恐惧中,发誓要成为身居高堂华屋、吃得油光水滑的“仓中之鼠”,最后终于通过个人奋斗身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高位,成为一只硕大的“仓中之鼠”。但即使位至三公九卿,刀笔吏的出身仍然是他们心目中终生挥之不去的政治阴影。如后来蒙冤的张汤在自杀前上疏汉武帝说自己出身刀笔吏,只因为受到陛下赏识才得以位至三公。

    正是出于这种“官”与“吏”的高低贵贱之别和对于刀笔吏的深深的蔑视,所以一些官僚贵族们在得知自己将要被下狱之时,宁愿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也不能让这些“小人物”决定自己的生死命运。而那些对生命充满了强烈的依恋、寄希望于皇帝网开一面的官僚贵族在下狱之后,也往往为他们过去对刀笔吏的鄙视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如周勃在被下入大牢之后,被属于刀笔吏之列的狱吏百般凌辱,被迫让家人拿出千两黄金贿赂狱吏,不仅改变了自己受凌辱的命运,而且这些狱吏还给他撰写无罪供词并上呈皇帝,最后才得以出狱并恢复爵位。周勃出狱之后犹心有余悸地说:“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令人吃惊的是,这种高官贵族鄙视刀笔吏、行政官员瞧不起执法队伍的现象在今天的法治社会里仍然有所表现。如2010年2月各大媒体报道,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受贿案时,刘长春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庭上声称:被告人原是正处级领导,仙居县人民法院哪怕一个院长的级别也低于被告人的级别,只是副处级,不能审判刘长春这个正处级“领导”。这种官大于法、行政官与执法官论高低贵贱之别的荒唐言论,其实在骨子里与汉代的官员贵族一样,鄙视国家法律,歧视国家执法官员队伍。而这种辩护词竟然出自通晓法律的律师之口,就更具雷人之力了。

高官贵族对刀笔吏的恐惧

    秦始皇曾下令“以吏为师”,其吏治的刻酷、刑罚的残暴给汉代人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汉承秦制,吏员队伍庞大,出身颇为繁杂,执法行事也颇无章法,统治者曾给各种吏员们提出了“吏服雅训”的自身修养和岗位职责要求,但仅仅是一种期盼和理想而已。特别是刀笔吏作为皇帝的鹰犬和奴仆,作为国家执法队伍的底层人员,往往是“一朝权在手,就把令来行”,对那些逮捕入狱的犯人,他们狐假虎威,严刑拷打,极尽欺侮凌辱之能事,给整个社会留下了如虎如狼的恐怖印象。

    刀笔吏舞文弄法,任意出入人罪,是汉代高官贵族恐惧刀笔吏的首要原因。汉初鉴于《约法三章》“不足以御奸”,由萧何负责制定了《九章律》。汉武帝时又认为《九章律》太过简约,法网疏漏,便不断增加律令条文,以至于后来“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汉书·刑法志》)如此繁多苛细的法律,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集行政司法于一身的各部门、各郡县长官难以熟悉法律、遍览条文,“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二是断狱问案时又遇到法令条文相互抵牾,难以为据,这就给那些专职司法的刀笔吏留下了营私舞弊、制造冤假错案的巨大空间,“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附)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国家法律体系的紊乱使这些刀笔吏在断狱判案时几乎到了指鹿为马、为所欲为的地步,连周勃在这些刀笔吏面前也战战兢兢,“不知置辞”,其他人可想而知。

    刀笔吏口含天宪,秉承皇帝的意志办事,使一些高官贵族感觉到天威难测,与其任人宰割,不如自行了断。如汉武帝时的酷吏张汤在治狱时如果遇到皇帝要重治其罪者,便使尽浑身解数,严劾深治;如遇到皇帝要稍示惩戒以彰龙威者时,便引诱恫吓交替,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另一酷吏杜周以寡言阴险、用法深刻而著名,为廷尉时屡起大狱,仅以诏狱为由关押的人犯就达近七万人,而且多为高官贵族,并公然扬言说:“国家三尺法令是什么?前代君主肯定的就是法,当今之主肯定的就是令,只要符合皇帝的意思,还管什么古代法律不法律!”也就是说皇帝让谁死谁就必须死,皇帝让谁活谁就能活。高官贵族可以蔑视这些刀笔吏,但绝对没有胆量对抗这些刀笔吏所代表的皇权,只能以自杀表示内心深处的冤屈和抗议。

    刀笔吏刑讯逼供,任意捏造罪名,锻炼成狱,使高官贵族们畏之如豺狼虎豹。“厚重少文”的周勃入狱之后受到刀笔吏们百般欺辱,最后以千两黄金行贿才侥幸出狱。周勃的次子、大将军周亚夫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功高盖世,其子为了孝顺父亲,买了五百件铠甲、盾牌以备一生好兵的周亚夫死后殉葬的明器,因没有给搬运工付钱而被人以私用皇家殉葬用品之罪告发,牵连到周亚夫被捕下狱。刀笔吏将所谓的罪名书之于册,逐条按问,周亚夫自然不服,拒不答话。最后由国家最高司法长官廷尉亲自审问此案,廷尉厉声责问周亚夫为何大逆不道要造反,周亚夫辩解道:“我所买的器物都是殉葬品,怎么能说是造反呢?”廷尉道:“君侯即使不造反于地上,也准备造反于地下!”原来在入狱之前就要自杀而受夫人劝阻未能付诸行动的周亚夫当即气得口吐鲜血,愤而绝食,五日之后死于狱中。像周亚夫这样自认冤枉而入狱以求在审讯时为自己讨要清白的高官贵族们常常事与愿违,受尽屈辱最后冤死狱中者不计其数。汉武帝时代的著名酷吏王温舒专任刑罚,酷虐非常,只要被他逮捕下狱的往往受尽酷刑,难以生还,另一酷吏樊晔也是“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狱”。

    官僚贵族与刀笔吏的相互对峙与诋毁,实质上反映了汉代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的冲突,也就是“霸道”与“王道”的冲突,霸道也就是法家主张的严刑峻法,由刀笔吏付诸于司法实践;王道也就是儒家主张的礼义廉耻,由儒生官僚倡导于政治教化。自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开始由冲突走向融合,在政治风格上也大力提倡“吏服雅驯,儒通文法”,实际上是要求刀笔吏明习儒家思想,提高自身修养,减少国家刑罚的暴戾之气;支持儒生步入刀笔吏队伍,以儒家的“仁爱”思想指导司法判案,增强国家法律的人性色彩。到了昭宣时代,这一融合已初见成效,刀笔吏成分大为改观,官僚贵族的自杀率有所降低,国家司法实践也就实现了宣帝所说的“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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