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赵各庄子 2013-04-27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神华集团加强七项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机关差旅费实行分部门预算管理。各单位经营办为本单位差旅费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规范执行请销假制度,实行事前审批、一事一单、一人一单。

第四条  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出差时间。出差途中若因工作需要或不可抗力而需延长出差时间者,必须通过单位负责人批准;因个人原因延长出差时间的,在延长期内不予报销差旅费。绕行线路的,按规定路线标准报销,差额自负。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  报销标准

第六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凡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凭组织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进行报销。

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定费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下列情况不实行总额包干:

(一)在职员工到外地培训、学习、见习期、外借(工资关系留本单位)及到组织委派外地支援工作时间在30天以内()的按照出差标准报销。

(二)在职员工到外地培训、学习、见习期、外借及组织委派外地工作(工资关系留本单位),时间在30天以上,住宿及伙食由对口单位安排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对口单位不安排食宿的,每日发给伙食补助50元,住宿费据实凭票报销,但不能超过差旅费住宿标准的40%。报销费用时应按外地培训、学习、见习期、外借及组织委派到外地工作的时间连续计算,不得分段计算。路途按差费标准报销。

(三)员工外借时,由双方单位签订人员借用协议,协议要对借用人员的伙食补助及住宿费进行约定,并报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否则报销时按借用单位安排食宿对待。

(四)公司及所属单位在矿区以外驻站人员(如长驻天津、黄骅港、秦皇岛等地人员),单位不能提供就餐条件的,按实际出勤天数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50元。

(五)经工会工作部批准到外地疗养、休假的人员(途中实行包干),持疗养证明,按疗养天数每天全额发放20元补贴。

(六)执行特殊任务,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出差人员,不实行总额包干。

(七)凡到员工固定居住地办公时,不视同出差。

第七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

费用

    名称

人员

类别

住宿费(单位:元/天)

伙食补助(单位:元/天)

市内交通费(单位:元/天)

一般城市

省会城市及特区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

600

800

50

100

公司级

副三总师

450

500

50

80

处级人员

350

400

50

60

助理级及已聘高级职称人员

300

350

50

50

其他人员

260

300

50

40

(一) 公司级副三总师及以上人员住宿费不实行包干结余的办法,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二) 参加会议出差的员工,如果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超标准,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八条  公司员工到鄂尔多斯市、榆林市、忻州市所辖旗县出差,差旅费标准不同于到国内其它城市和地区。住宿费不实行结余归己的办法,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天)

费用名称

人员类别

住宿费

伙食补助

市内交通费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

500

50

80

公司级副三总师

300

50

60

处级人员

240

50

50

助理级及已聘

高级职称人员

180

50

40

其他人员

180

50

40

员工到保德、榆家梁、锦界、神山、唐公沟、昌汗沟、韩家村公出,不实行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所到单位如不能提供住宿的在本条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不实行包干。

保德、榆家梁、锦界、神山、唐公沟、昌汗沟、韩家村洗煤厂等单位员工到公司公出,不实行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不含在公司有单身宿舍以及家住大柳塔、乌兰木伦镇等中心矿区的员工)在本条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不实行包干。

第九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实行住宿费包干办法后,按照各职级标准,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节余部分全部归己。

(二)住宿费包干按日历天数计算。

(三)出差人员住在亲友家中,无住宿发票的,按相应城市住宿费包干标准的50%发给个人。

(四)出差人员在矿区以外公出当天返回的,按住宿费包干标准的50%发给个人。

第十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出差人员的长途交通费,根据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舱位标准,实行凭票据实报销的办法。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舱位标准:

        交通工具

人员级别

汽车

火车

飞机

轮船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

按实

软卧

公务舱

一等舱

公司级副三总师

按实

软卧

经济舱

二等舱

处级人员

按实

软卧

经济舱

二等舱

助理级及已聘高级职称人员

按实

硬卧

经济舱

二等舱

其他人员

按实

硬卧

经济舱

三等舱

其中:

(一)各单位可根据工作任务紧急程度及路途远近,确定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助理级以下人员(含)确需乘坐飞机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未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的,按飞机票面价格的60%报销。

(二)助理级以下人员(含)乘坐火车软席卧铺、轮船二等舱,须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乘坐的,按软席卧铺、轮船二等舱票面价格的80%报销。

(三)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分职级按相应的标准发放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一律不再报销出租车票及其它市内交通费票据。

(四)经批准乘坐飞机出差人员,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可在市内交通费包干范围之外凭据报销。出差人员乘坐公路长途汽车的,也在市内交通费包干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五)使用电子机票报销差旅费需同时附登机牌,计算补助天数时按登机牌日期为准。

第十一条  探亲路费报销办法

(一)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按员工相应职级标准凭票据实报销往返车、船、机票,但符合交通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范围的,不再报销探亲费用。

(二)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应以其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准,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员工探亲期间发生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顺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个人自理,不得报销。

(四)探亲路途确需中转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住宿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的住宿费。

第十二条  调入本公司人员执行下列规定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16周岁以下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所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按调动工作人员标准发给。已满16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二)夫妻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按职务高的标准报销。

(三)工作人员调动,一般不准乘坐飞机,确需乘坐飞机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四)工作人员调动,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与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O公斤范围内的据实报销(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50公斤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自理;个人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的包装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各地举办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原则上不参加。属神华集团公司安排参加的,必须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十四条  受供应商、客户等邀请以学习、研讨、参观、考察等为名组织的活动,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只报销往返交通费。

第十五条  在职员工到外地培训、学习、见习期、外借及组织委派到外地工作(工资关系留本单位)的,不得报销与业务无关的招待费用等。

第十六条  员工应在出差结束10天内及时报帐并清理借款。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差旅费实行总额控制,不得突破年度预算总额。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公司制度和年度预算制定管理细则,明确控制措施,确保完成预算指标。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九条  差旅费管理纳入公司考核体系。

第五章  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原《神东煤炭集团员工差旅费及探亲路费报销办法》(神东〔200982号)同时废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