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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任何人有隐身术(转)

 崊中萧橆 2013-04-27

不让任何人有隐身术

(图片来源于网络)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正义的探讨十分有趣。苏格拉底认为,正义本身就是好东西,正义者从正义本身就能得到精神的快乐。柏拉图当然是拥护他的老师的,但是,我们看到在他的笔下,苏格拉底的见解被好几个人讥为迂腐,其中格老孔的反驳非常有力。

格老孔讲了一个故事。有一个牧羊人捡到一枚宝石戒指,可以使他隐身,他就靠隐身术勾引了王后,杀掉了国王,霸占了王国。格老孔指出,即使一个所谓正义的人捡到了这枚戒指,一定也会胡作非为,与不正义的人没有什么两样。他得出结论是,如果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受法律的惩罚,世界上就不会有正义的人。

格老孔的推论有一个前提:利己是人的本能,如果不受约束,就必然膨胀,从而走向损人。这一点大约无人会反对。但是,有人也许会说,约束的方式未必是法律,也可以是道德。苏格拉底就是这么看的,强调为正义本身的价值坚持正义。中国的圣人孔子也是这么看的,所以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意思也是君子为正义本身的价值坚持正义,而小人只受利己本能的支配。

在这里,孔子好像把人断然分为两类:正义的君子和利己的小人。但他又说过:“唯上智下愚不移也。”可见他也承认,绝对的君子和绝对的小人都是极少数,大多数人是中间状态,可以变好也可以变坏。那么,至少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法律的约束是必要的。

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如果人人都有隐身术,会是一个什么情形。毫无悬念,一定是天下大乱。坏人不必说,自然是无恶不作。处在中间状态的人,也一定挡不住诱惑,有了隐身术仍然做君子,不去勾引王后和美女,这样的男人恐怕不多。就算你是一个好人,要坚守正义,不去侵犯别人,可是,你的财产遭掠夺,你的妻女遭蹂躏,久而久之,你的正义还能坚守下去吗?在这种人人自危的情况下,为了自身的安全,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订立契约,大家都放弃隐身术。

格老孔,以及近代哲学家霍布斯,就是这样来论证立法的起源的:人人为了不受他人伤害而承诺自己不伤害他人。所以,格老孔说,在利己本能的支配下,最好是干坏事而不受惩罚,最坏是受了害而无能报复,而所谓正义就是最好与最坏之间的折中。

然而,人人放弃隐身术其实也是理想状态,在人类早期并未真正存在过。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情形是,极少数人有隐身术,掌握着不受约束和监督的权力,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受惩罚,从而使没有隐身术的大多数人毫无安全感,却又无能为力。这种情形就叫做人治。

今天的中国,在相当程度上仍未摆脱这种状态。所以,我们必须为建立法治社会而努力。什么叫法治?就是不让任何人有隐身术,权力在法律的约束下公开透明地运作。唯有如此,才能造就一个人人有安全感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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