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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宦官婚姻及其内部结构

 蕊沫 2013-04-29
作者:杜文玉(陕西师范大学唐史研究所教授)
  
  引自:《学术月刊》2000/06,88~95页
  
  【内容提要】
  
  宦官娶妻在中国古代由来已久,而唐代宦官娶妻成家之风尤为兴盛,不仅上层宦官如此,即使中下层宦官只要财力状况尚可,亦普遍地娶妻养子。宦官是所谓“刑余”之人,本不具备婚娶的条件,所以宦官婚姻问题只是一定政治体制下的特殊社会现象。
关于这一问题目前尚无专文论及,本文拟对唐代宦官婚姻关系问题作一初步探讨,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学术界对这一课题的重视和进一步地深入研究。
  
  一
  
  宦官娶妻始于何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据《史记吕不韦列传》载,战国时秦国王太后曾把“嫪毐假阉为宦官”,“遂得侍太后,太后私与通,绝爱之。”但是嫪毐与太后的关系只能算是私通,算不上婚姻关系。秦王朝建立后,大宦官赵高收有养女,有赘婿阎乐,这些都是人们所共知的史实,但赵高是否娶有妻子却未见史籍记载。从史籍记载看,宦官大量娶妻养子出现于东汉,《后汉书刘瑜传》云:“常侍黄门亦广妻娶。”但是东汉宦官娶妻到底广泛到什么程度?其婚姻关系有何特点?由于史料残缺,这些问题均无法探讨。此外,东汉宦官娶妻成家受到了当时社会舆论的批评与谴责,如《后汉书周举传》云:“竖宦之人,亦复虚以形势,威侮良家,取女闭之,至有白首殁无配偶,逆于天心。”说明当时人并不认为宦官“取(娶)女”是一种婚姻关系,反而认为是对女性的摧残与迫害,也说明当时人还不能从心理上接受这种婚姻关系。
  
  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唐代,人们的社会心理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宦官娶妻养子习以为常,不再视为违背人性的反常行为。从唐代有关史籍及相关资料看,还无发现当时人在这一问题上对宦官提出批评和指责。这就从另一角度证明,由于宦官婚姻关系的普遍存在,人们见怪不怪,已经在心理上接受了这种社会现象,至少是默认了宦官所建立的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社会存在。
  
  从《新唐书》、《旧唐书》、《全唐文补遗》、《文苑英华》以及唐代碑刻等有关记载可知,唐代宦官婚姻者,五品以上(包括内诸司使中的高级使职)的高层宦官占493%,六品以下的中下级宦官占507%。中下层宦官所占比例如此之高,是唐代宦官普遍建立婚姻关系的真实反映。目前尚无发现白身宦官娶妻成家的资料,当然也不能排除此类人中有娶妻情况的存在,不过一般说来这类宦官地位低下,财力有限,即使有人娶妻那也是极少的现象,绝大多数是无力娶妻成家的。总之,凡是有官职的宦官一般均娶妻养子,有的甚至不止一个妻子。通常是当其妻子因故亡去后,往往都要续弦,于是便出现了两个妻子的记载。据《唐左神策军护军中尉……故夫人赠鲁国夫人刘氏墓志铭》载,刘氏死于贞元二十年(804年)。另据《杨志廉墓志铭》载,其死于元和元年(806年),志文曰:“继室南宫氏,……痛从凤未几,悲昼哭而旋及”云云(注:以上两志见《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4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出版。)。可见,杨志廉在刘氏死后不久很快便续了弦。杨志廉是唐代着名权阉,位高权重,续弦之速本在情理之中。然中下层宦官也不甘寂寞,如宦官张叔遵、王守琦都是九品的小官,妻子一旦亡故,也同样要续弦(注:参见《全唐文补遗》第3辑、《金石续编》卷11。)。可见宦官娶妻风气之盛。在专制时代,达官贵人有妻有妾是常见之事,唐代的宦官一旦发迹之后,有人也起而仿效。《李敬实墓志铭》载:“夫人汝南周氏,次夫人昌黎韩氏,并妇德有闻,令淑昭着。”(注:《全唐文补遗》第1辑,三秦出版社1994年出版。)便是一例。李敬实生前任军器使,这是唐代内诸司使中的重要使职,权任颇重,地位尊贵,自然有条件多娶妻妾。cchere群众演员
  
  在唐代有内外命妇之制,凡宗室贵戚,达官贵人之妻皇帝皆赐有封号,谓之外命妇。唐代宦官势力颇大,故宦官之妻也有封号,这一点与朝官贵戚并无区别。从石刻资料记载看,宦官之妻的封号有国夫人、郡夫人、郡君、县君、太君等之分。宦官之妻所获封号的尊卑,通常是由其夫权势和地位的高低决定的。如刘弘规任左神策中尉,其妻李氏便被封为密国夫人;梁守谦为右神策中尉,妻韩氏为冀国夫人;马存亮曾任过神策中尉,后任左领军卫上将军,妻王氏为岐国夫人;着名大宦官仇士良妻胡氏,封为鲁国夫人。张元忠任内侍同正员,妻令狐氏封雁门郡夫人;孙志廉为内常侍,地位较张元忠低,其妻赵氏便被封为天水郡君;王公素为湖南监军,地位低于孙志廉,其妻高氏封乐安县君。关于这一点在杨志廉妻刘氏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她先被封为彭城郡夫人,这是杨志廉任左神策军副使时的封号。贞元二十年刘氏亡,这时杨志廉已任神策中尉,于是便赠予鲁国夫人之号(注:参见拙作:《唐代权阉杨氏家族考》,《法门寺文化研究通讯》1998年第10期。)。《内给事谏议大夫韦公神道碑》云:“夫人宋氏,……从夫之贵,寻封广平县君”(注:《文苑英华》卷931。),说的也是这个道理。当然也有特例,如董文萼之妻李氏被封为陇西郡夫人,尽管董文萼本官只是个掖庭局令,按常规其妻不应有如此之高的封号,但因其是权阉董秀之子,德宗时他任卢龙监军使,随同节度使刘济征伐叛镇王承宗有功,备受德宗宠信,夫荣妻贵也就顺理成章了。还有一种母随子贵的情况。宦官杨居实之妻左氏在其夫生前未得到封号,杨死后其子杨彦符(宦官)得到皇帝宠信,“奏加邑号太君。”(注:《全唐文补遗》第3辑《大唐故赠朝散大夫……杨公故夫人左太君墓志铭》。)宦官之妻的封号通常以其得姓之地取名,如杨志廉前妻自称是彭城刘氏,故先封彭城郡夫人,后赠鲁国夫人。邓某亡妻王氏,“其先琅玡人也”,故封琅玡郡君(注:《邓公夫人王氏墓志》,陕西师大图书馆藏拓片。)。这些都是唐朝固有的制度,就不详述了。
  
  二
  
  由于宦官是刑余之人,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过夫妻生活,嫁给宦官为妻对于广大女性来说自然是十分痛苦的事情。这一切虽无史料直接记述,但我们可以从一些碑志资料的字里行间或所述之事中,仍可看到这些妇女或以死与命运抗争,或心灰意冷,遁于空门,或被迫以青春年华为死去的丈夫“守节”等悲惨的事实。唐文宗时内侍李某,于开成元年(836年)娶沧州饶安县尉戴某之女为妻,“天不降衷,当年即世”。于这年闰五月死去,年仅19岁。戴氏正当青春年华,不会无疾而终,其墓志也没有说明死亡原因,奇怪的是死亡地方不是夫家私第,“而终于长安辅兴坊夫人之私室”。显然是另有原因。李某官至内侍同正员、左神策军副使,所谓“王恩绸缪”,“入侍惟扆,出握兵要”(注:《全唐文补遗》第3辑《左神策军副使……陇西李公夫人戴氏墓志铭》。),权势很大。戴某甘愿嫁女,也可能是因官微势寡,迫于淫威。这种婚姻自然不能使年轻的戴氏满意,力拒不成以死抗争并非不可能。在唐代碑志资料中有关宦官妻女皈依佛门甚至出家的现象较多,大体可分为两类情况。一类嫁于宦官为妻后转而信奉佛教。如大宦官焦希望之妻李氏,“浮图域中,……支提郁起,像法恒存。”(注:《文苑英华》卷931《内侍省内侍焦希望神道碑》。)俨然是一位虔诚的佛教徒。还有的是丈夫死后皈依佛教,如内侍雷某夫人宋氏,号功德山居长,丈夫死后,“顿悟空色,了归禅定”,信奉了佛教(注:《全唐文补遗》第3辑《唐故正议大夫行内侍……雷府君夫人……宋氏墓志铭》。)。但是从她这个名号看,显然早在其夫生前已悉心向佛了。内给事邓某之妻王氏,讳晤空,字解脱,有志于佛,其死后遗命葬于香积寺之南院,“建塔存夙念也”(注:陕西师大图书馆藏拓片:《故内给事南阳邓公夫人……王氏墓志铭》。)。王氏的名与字显然不是其父母确定的,因为任何父母决不会给一个女孩子起一个如此消沉颓废的名字,很可能是王氏出嫁后心灰意冷,转而信奉佛教以求解脱,遂给自己起了这样的名与字。另一类是直接出家为尼。内侍彭献忠的夫人冯氏,在其夫死后,“仍明心而习静,落发坏服,从哀节空。”从这些话看,似乎冯氏因彭献忠亡故而哀痛,遂悉心向佛,这显然是虚美掩饰之辞。因为后来冯氏又要求出家受戒,经宪宗皇帝特敕批准,赠法名正智,使居于义阳寺(注:《文苑英华》卷932《内侍彭献忠碑》。)。彭献忠是高级宦官,曾任左神策中尉,生前权势颇重,冯氏如要守节,在家悉心奉佛亦无不可,何必一定要受戒出家。可见是冯氏不满这种婚姻,在其夫生前无法摆脱这种家庭,故于其死后借故坚决出家,以脱离这个使她厌恶的家庭。在唐代宦官家族之间常互通婚姻,故一些宦官养女常以出家为尼以抗拒这种婚姻。宦官仇文义共有六位养女,其中五位均嫁给其他宦官,其第二女看到这种情况,遂“剃心为缁”,以求清净度日(注:《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4册《仇公夫人王氏墓志铭》。)。右神策军副使闾知诚有二女,其长女“夙愿出家,法号雅诠”(注:《全唐文补遗》第2辑《唐故朝仪大夫……武府君墓志铭》。)。在专制时代妇女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在追求幸福生活无望的情况下,被迫悉心向佛或出家为尼,亦不失为是对这残酷无情社会的一种抗争。cchere群众演员cchere群众演员
  
  唐代宦官娶妻均选年轻女子为对象,如雷某之妻宋氏出嫁时年仅15岁,内给事邓某之妻王氏出嫁时为20岁。刘渶润之妻杨珽死时54岁,据其墓志载,她与刘渶润共同生活了“卅余载”,大约也是20余岁出嫁的(注:《唐代墓志汇编》下册《大唐故弘农县君杨氏墓志铭》。)。凡宦官夫人墓志记其出嫁时,多不写明实际年龄,而多用“年洎初笄”、“笄年”、“及笄”等字句。都是指女子到了可以盘发插笄(簪)的年龄,即刚刚成年。可见都是青春少女,却要陪伴阉人度过漫漫人生,这是多么可悲的事情。然而更可悲的是有些女子在其夫死后要青年守节。如宦官乐辅政死后,其夫人成氏年仅26岁,“守志孤孀”(注:《全唐文补遗》第2辑《□□□□军使……乐公夫人墓志铭》、第3辑《唐故义昌监军使……高公墓志铭》。)。杨志廉继室夫人南宫氏出嫁仅一年多,其夫就死去了。杨志廉是着名权阉,曾拥戴唐顺宗即位,地位显赫,他续弦自然不会娶半老徐娘,而一定是娶未婚青年女子。高克从在外任监军,回京后不久即死去,与其妻戴氏“别离数载,才获一面,未暇言笑,遽觏丧亡”(注:《全唐文补遗》第2辑《□□□□军使……乐公夫人墓志铭》、第3辑《唐故义昌监军使……高公墓志铭》。)。唐代宦官在外充使是常有之事,而家室却多在京师长安,故与家人常年分别并不鲜见,也非高克从一人如此。其实,即使常年厮守,又当如何?以上种种状况均可说明宦官婚姻是建立在大批妇女痛苦之上,是以牺牲广大妇女的利益为基础的,因而是一种残酷畸型的婚姻关系。
  
  尽管宦官婚姻如此残酷无情,由于种种原因,唐代的宦官娶妻并不十分困难。这个时代与宦官建立婚姻关系的,主要有如下几类家庭:第一类是官僚家庭,与其通婚者多为高层宦官。如右神策军中尉孙荣义的前妻,为骠骑大将军、赠开府仪同三司郭全羽之女;军容使、内侍监仇士良之妻胡氏,为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子宾客兼御史大夫、赠户部尚书胡承恩之女;左神策军中尉刘弘规之妻李氏,为太子宾客兼侍御史李文皓之女。还有皇帝亲自为宦官娶妻的事例。李辅国权势正盛之时,唐肃宗曾为其娶故吏部侍郎元希声侄元擢之女为妻,并将元擢迁为梁州长史,其弟元挹“时并引入台省”(注:《旧唐书》卷184《李辅国传》。)。元氏家族为北朝旧士族,故肃宗以其家之女嫁与李辅国,以抬高其社会地位,示以恩宠。宦官能娶到大家闺秀必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多数具有一定地位的宦官来说,如果不愿与平民结亲,普通官吏之家的小家碧玉便是其最理想的选择对象。官僚与大宦官联姻,是官僚势力与宦官势力联合的表现。至于普通小官吏与宦官联姻,有迫于宦官权势压力的因素,但也不排除有人想借此飞黄腾达,捞取政治上的好处。如河间人吕玄晤在长安为刀笔吏,其女容貌美丽,被大宦官高力士娶为妻,吕玄晤因此官至少卿,“子弟仕皆王傅。”后吕玄晤妻死,因高力士故,“中外赠赙送葬,自第至墓”,车马相望不绝(注:《新唐书》卷207《高力士传》。)。可谓荣耀一时。cchere群众演员
  
  第二类是宦官家庭,即宦官之间的相互通婚。这类婚姻在唐代宦官中占较大比例。如内常侍、教坊使王日盈之女嫁给宫教博士梁某为妻;内给事仇文义共有六女,“长女适内仆丞李氏,……三女适内府令陈氏,四女适供奉官内常侍王氏,五女适宫闱丞崔氏,六女适内仆丞严氏。”除一人外,其余全都嫁给了宦官。宦官朱某有二女,长适濮阳吴氏,次适彭城刘氏。另据《吴全缋墓志铭》载:“公即濮州濮阳郡之望也。”朱某长女很可能就是嫁给这个家族。吴全缋曾祖、祖父、父亲、兄弟、子弟皆为宦官,只是不知她嫁给了其中的哪一位。吴全缋夫人是李氏、刘氏,但他是在宣宗时入宫的,而朱某夫人赵氏死于文宗大和八年(834年),其女在赵氏生前已出嫁,故很可能嫁给了吴全缋的父辈中的某一位。还有一种情况即宦官后裔又与其他宦官家族通婚。如宫教博士魏公乃之妻韦氏,其曾祖韦守宗任左监门卫将军、弓箭库使,为高级宦官,其祖父为扬州录事参军,父亲为左金吾卫长史,均不是宦官。韦氏不仅嫁给宦官为妻,其养子魏孝本也是宦官,任内府局令同正员。魏孝本的祖父任如京使判官,曾祖为弓箭库过益,故魏氏家族是一个宦官世家(注:见《全唐文补遗》第3辑《唐故殿前高班……魏府君墓志铭》。)。宦官之间互为婚姻主要是门当户对,择偶方便,此外也有通过联姻以建立更为密切的政治联盟,以便亲党胶固,沆瀣一气的因素。这一点在上层宦官家族的互通婚姻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后面还要详细论述,这里就暂勿多言。
  
  第三类是与平民家庭通婚,这类婚姻多发生在中下层宦官家庭中。如王怡政夫人刘氏,其墓志云:“夫人三代高道不仕。”说明其家是世代平民;杨居实之妻左氏,“父高尚不仕”,也是平民家庭出身;宦官雷某之妻宋氏,“曾祖琛,祖通,考神庆,并有才无位,积行累德。”(注:参见《全唐文补遗》第3辑、《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2册。)可见亦是平民之家。宦官与平民结亲,实在是不得已之举。虽说唐代宦官势力很大,专权擅政,这仅是对一小部分地位显赫的上层宦官而言,并非所有宦官均有此权势。对大部分宦官来说,不要说与官僚之家,就是与普通官吏联姻也是很困难的,因此只好退而与平民通婚。平民百姓与宦官通婚,不能排除宦官以势强娶的情况发生,更多的恐怕还是由于其生活贫困而被迫嫁女。在中国古代社会,贫苦人口必定占多数,这就为宦官普遍地娶妻养子提供了可能的社会条件。
  
  三
  
  在唐代有权势的大宦官家族互相联姻,卵翼亲族,从而对当时的政治局势形成了很大的影响。这一问题目前尚无人论及,故有必要作一分析研究。
  
  杨志廉家族是唐代着名的宦官世家,从其父杨延祚起,直到五代后唐时止,这个家族一直地位显赫,专权擅政,绵亘一百数十年之久。其家四代五人任神策军中尉,掌握禁军兵权,三人次出任枢密使,把持中枢机要之权,史称“世为权家”(注:《新唐书》卷208《杨复恭传》;另参见拙作:《唐代权阉杨氏家族考》,同前揭1998年第10期。)。在这个家族中,不少人都与其他高层宦官通婚,如杨志廉夫人刘氏的墓志云:“夫人在家所从皇内侍讳守志,……及笄,……归于左神策军护军中尉、特进、行左监门卫大将军、知内侍省事杨公志廉”(注:《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4册。)。刘氏之父刘守志官至内侍,当是高层宦官无疑。杨志廉之兄杨惟良之女杨珽为神策军副使刘渶润之妻(注:《唐代墓志汇编》下册《大唐故弘农县君杨氏墓志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刘渶润本人就是高级宦官。另据《唐故银青光禄大夫行内侍者内常侍……刘公渶墓志铭》载:“父光奇,皇任开府兼内侍省监。……(公)有子四人:长曰仕品,勋上护军;次曰仕仠,勋上轻车都尉;次曰仕德;次曰仕佶。”(注:《全唐文补遗》第3辑。)刘渶浰与刘渶润连名,刘渶润共有五子,即仕品、仕仠、仕侗、仕僚、仕份,其中四人为宦官,又与刘渶浰之子连名。杨梃死后,葬于长安城外龙首乡龙首原之旧茔,刘渶浰也葬于此处,附于大茔之侧,可见这里是刘氏家族墓地。这一切均证明刘渶浰与刘渶润为兄弟关系,刘渶浰墓志说其为刘光奇第四子,则很可能是刘渶润之弟。刘渶浰本官为内常侍,先后充任过五坊副使、飞龙副使、鸿胪礼宾使、辟仗使、监军使,死后赠右监门卫将军,也是一个权势不小的宦官。这个家族中最有权势的当为其父刘光奇,永贞元年,顺宗卧病不起,王叔文等执掌朝政,刘光奇与刘贞亮、薛文贞等宦官拥立宪宗为太子,尽逐王叔文之党(注:《旧唐书》卷184《宦官传》记刘光奇为刘光琦,当依墓志为准。)。导致永贞革新的失败。刘渶浰墓志记刘光奇官职为内侍监,此事史籍不载,可补其缺漏。内侍监,正三品,自玄宗设置以来,只有高力士、袁思艺等极少数宦官充任过,连杨志廉也不曾任过此官,刘光奇地位之高由此可见一斑。且杨志廉与刘光奇为同时代人,两家联姻,其势力必然更加膨胀。
  
  《仇文义妻王氏墓志铭》载:“夫人曾祖父讳彦卿,祖父讳献捷,终内仆令。尔考讳进兴,终浙西监军使、朝散大夫、内寺伯,赠右监门卫将军、赠紫金鱼袋。长兄士则,内府丞致仕。兄,特进公元宥,累更重寄,今为内枢密使。惟仇氏、王氏,家声赫弈,枝派蝉联,世嗣忠贞,共建勋绩。”(注:《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4册。)仇文义官至忠武军监军使、内给事、赐紫金鱼袋,据笔者考证其是着名大宦官仇士良之叔父(注:拙文:《唐代宦官世家考述》,《陕西师大学报》1998年第2期。),故志文曰:“惟仇氏、王氏,家声赫弈”云云。至于王氏家族从上引志文看,也是一个宦官世家,仇文义夫人王氏之兄王元宥,地位尤为显赫。王氏墓志撰于武宗会昌元年,时王元宥任枢密使,后又升任右神策军中尉,掌禁军兵权。这个家族不仅与仇氏家族联姻,而且还与当时另一宦官世家马氏家族通婚。《马公度妻王氏墓志铭》载:“皇唐凤翔监军使、特进、守左领军卫上将军、知内侍省事马公公度夫人王氏,……弈世载德,生我右神策军护军中尉、开府公元宥。夫人即开府公之第二女也。”(注:《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4册。)可知墓主为王元宥之女。马公度官至左领军卫上将军、知内侍省事,在宦官中地位已经相当高了,他任监军使的凤翔是京西重镇,非皇帝信任的宦官不得充任。据志文,马公度有子七人,其中六人为宦官,长子马师玮,官至内寺伯、上柱国、赐紫金鱼袋,地位已非同一般。其余诸子除第五子任检校国子祭酒、侍御史外,其他为宦官者皆赐紫、赐绯,已具有相当的地位。
  
  大宦官之间的联姻并不限于以上所述。另据《孙希岩妻刘氏墓志铭》载:“彭城郡夫人刘氏,九兄福游,随、饶两州刺史。十一兄福仙,左卫将军。七姊鱼军容之妻,国夫人也。八妹即行内常侍孙希岩之妻也。”(注:《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1册。)孙希岩世系不详,与他同时代的宦官有孙荣义者,德宗时任右神策军中尉,权势很大,“怙宠骄恣,贪利冒宠之徒,利其纳贿,多附丽之。”(注:《旧唐书》卷184《宦官传》、《吐突承璀传》。)孙荣义的《神道碑》收入《全唐文》卷四九八。据碑文载:孙荣义有兄有弟,可惜未记名讳、官职、不知是否与孙希岩有某种亲属关系?从上引志文看,孙希岩之妻姐为着名权阉鱼朝恩的妻子,则孙希岩与鱼朝恩为连襟关系。孙希岩妻刘氏之兄刘福游官至刺史,当不是宦官;另一兄刘福仙,仅从其所任的左卫将军官职看,还不能断然否定他不是宦官,因为在唐代宦官充任诸卫将军的大有人在。从这些情况看,刘氏家族也是一个具有相当地位的家族。
  
  据《第五玄昱墓志铭》载:“夫人彭城郡君夫人刘氏,……嗣子太子左赞善大夫国进等。”(注:《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4册。)第五玄昱是与孙希岩同时任职的大宦官,其妻封号彭城郡君,与孙希岩妻的彭城郡夫人之封号相同,按照唐朝凡封邑取得姓之地的规定,两人应为同一籍贯,且都姓刘,从孙希岩妻的墓志看,其姐妹颇多,又是同时代人,故两人很可能是姐妹关系。刘氏家族是否为宦官家族,由于史料残缺尚不好断然确定,但从其家与这些宦官家族的密切关系看,极有可能也是一个宦官家族。唐代刘姓大宦官家族不少,由于史料的缘故,目前还无法确定其到底属于哪个家族?只好留之待考了。对于与其联姻的第五家族有必要略作介绍。从《第五玄昱墓志铭》看,他曾监李抱玉军与安禄山叛军作过战,立有大功,死于大历十二年(777年),最后的官职是河西陇右副元帅并怀泽潞监军使、镇军大将军、左监门卫大将军,封开国侯,是一个地位相当高的宦官。墓志只记载了其一个养子,此人不是宦官。从“嗣子太子左赞善大夫国进等,号天以哀”一句看,其子当不止一人。史籍中记有宦官第五国珍,在宪宗时任右神策军中尉(注:《旧唐书》卷15《宪宗纪》。)。其既与第五国进连名,入仕又晚于第五玄昱,当是其另一养子。僖昭时期有一宦官第五可范,先后任过御食使、左神策中尉(注:《资治通鉴》卷263。)。是否是这一家族的后世子孙,还不好定论。
  
  在众多的唐代碑志中,记载有许多宦官的养女,只记其嫁于某地某氏,如果详考还可以寻出不少大宦官之间联姻的线索来,限于篇幅,这里只举一例。《焦仙芝墓志铭》云:“有女一人,适阴山吐突氏。……长自盛门,嫔于高族。”(注:《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4册。)焦仙芝的祖父为房州刺史,其父为右卫大将军同正、知内侍省事,其弟为内常侍、武德使,焦仙芝本人任内寺伯,志文说其女“长自盛门”也不算夸张。她所嫁与的吐突氏,既是“高族”,地位一定显赫。见于记载的唐代达官中姓吐突者仅吐突承璀一家,他是宪宗朝最有权势的宦官,任左神策中尉,曾任统帅率大军讨伐过河北叛镇,在宪、穆二朝交替的斗争中,承璀为另一派宦官梁守谦、王守澄所杀。敬宗初年,在当时的左神策军中尉马存亮支持下得到平反,其子吐突士晔约在此时又得到任用(注:《旧唐书》卷184《宦官传》、《吐突承璀传》。)。到宣宗初年,士晔被提升为右神策中尉,《东观奏记》卷下云:“上即位,追感承璀死于忠义,连擢其子士晔至显贵,为右军中尉,开府仪同三司、恩泽始终无替焉。”上引墓志撰于武宗会昌四年(844年),吐突家族早在此前已平反昭雪,故焦氏才乐意将女嫁于其家。吐突本胡姓,所以志文称之阴山吐突氏。与吐突士晔同时的还有一位宦官吐突士昕(注:《册府元龟》卷669《内臣部谴责》。),二人连名,当为兄弟关系,只是不知焦氏嫁给的是他们中的哪一位。
  
  宦官世家形成的结果,必然是世代盘踞宫闱,养子凭借其养父的权势而迅速提升;而宦官之间的联姻尤其是高级宦官之间的联姻,则容易形成“枝派蝉联”,亲党胶固的局面,使宦官的势力更加膨胀,专权擅政,在南衙北司之间的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这种婚姻关系渗透着浓烈的政治因素。
  
  四
  
  唐代的宦官对配偶亦有许多要求,并非不加选择。归纳起来,大体有如下几种情况:首先是重视门第。在碑志资料中有大量宦官炫耀妻族门第如何高贵显赫的记载,就是这种择偶观念的反映。如杨志廉夫人刘氏的墓志开首就点明,“其先系于累,昌于夏。洎留秦而复姓,亦得汉而命国。庆流厥后,代生贤明。”(注:《全唐文补遗》第2辑。)意为其家是汉朝刘氏之后裔。刘渶润妻的墓志云:“夫人弘农杨氏”(注:《唐代墓志汇编》下册。)。是说她家为汉代杨震之后。如果说这种记载是有意攀附之嫌的话,那么唐肃宗将旧士族元氏之女指配给李辅国,则完全是出于元氏门第高贵的缘故。中层宦官也颇重视门第,如武自和之妻姚氏,系“衣冠盛族”(注:《全唐文补遗》第2辑《唐故朝仪大夫……武府君墓志铭》。)。一些宦官由于地位不高,无法同衣冠之族联姻,虽然与平民之家通婚,但通常都选择门清良善之家,还未见到与贱民家庭通婚的记载。唐代宦官娶妻重视门第,是当时社会观念的反映。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当他们具有一定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后,亦不免随波逐流。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宦官的特定身份,不管其政治地位多高,权势多大,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并不将他们视为高门盛族。歧视宦官的社会观念依然存在,所以与其通婚的很少有真正的门阀士族(李辅国之妻元氏只是一个特例),充其量只是一些新进的官僚之家而已。上引志文说他们的妻族是“名家”、“盛族”,很大程度上是有意拔高,并未得到社会公认。
  
  其次,重视女方的德行贤淑。如要求配偶“德行温厚”,“柔顺淑德”,“令淑昭着”,“温恭允塞”等,这是一般地总的要求。具体而言,则要求配偶必然具备以下条件:(一)能恪守妇德,最主要的内容便是三从四德。《内侍陈忠盛神道碑》云:“夫人上谷县君成氏,四德无亏,三从罔失”;孙荣义夫人郭氏,“克恭妇道”;李敬实夫人周氏,“妇德有闻”。对于这一点,几乎在已发现所有宦官夫人墓志中都有提及,可见这是宦官对配偶的普遍要求。(二)能操持家务,赡养教育子女。仇文义夫人王氏墓志云:“及先夫下世,未亡主家。以严谧居高堂,以礼乐诲诸子。三徒成教,百虑是图。是以器用赀物,不丧其旧;男仕女嫁,各有其荣”。可见王氏对家庭事务几乎无所不管,甚至连其子的仕途也要过问。这是丈夫已亡故的情况。在丈夫健在时,则要求宦官配偶“母仪必备,训导有方”(注:《全唐文补遗》第1辑《大唐故军器使……李府君(敬实)墓志铭》。),有“宜家之美,劝义之明”(注:《全唐文补遗》第3辑《左神策军副使……李公夫人戴氏墓志铭》、第2辑《南阳乐公夫人(成氏)墓志铭》。),即操持家务,教育子女。(三)孝敬公婆,恭勤妇礼。宦官乐辅政之女嫁给姜氏,这也是一个宦官家庭。乐氏之女到夫家后,“奉巾栉以贤和,褒成妇德”(注:《全唐文补遗》第3辑《左神策军副使……李公夫人戴氏墓志铭》、第2辑《南阳乐公夫人(成氏)墓志铭》。);刘奇秀妻骆氏,“见奉上之心,知孝敬之极”;乐辅政之妻成氏,“夙奉姑事,勤于妇节”。最典型的是马公度妻王氏,她到马家时,“沛国太夫人荣于高堂,八十有一。夫人每柔色以温之,怡声以悦之,至于造请话言,未尝不启沃尊旨。”
  
  再次,容貌、年龄也是宦官择偶时考虑的一个因素。高力士之所以选择吕玄晤之女,主要是因为其貌“国姝”。宦官韦某之妻宋氏,“姿容婉婌”;杨玄略之妻窦氏,“凝姿迴秀”;骆明珣夫人焦氏,“蕴嘉柔之姿”。可见宦官对配偶姿容之重视。至于要求女方青春年少,前面已经略有论及,就不多费笔墨了。此外宦官还要求配偶从一而终,在丈夫死后要守节,不能改嫁,这种情况在碑志资料中有大量地反映。众所周知,唐代是一个开放性很强的时代,妇女的贞节观并不强,社会上改嫁的现象比比皆是,而宦官却坚持要求妻子不得改嫁,说明其婚姻观更趋于保守性和封闭性。
  
  除了这一点外,唐代宦官的婚姻观和当时世俗的婚姻观并无根本的差异;除了夫妻生活问题和子女一般是收养之外,其家庭结构也与社会其他阶层没有明显的差别。这就说明唐代宦官婚姻是稳定的。稳定性、合法性和普遍性构成了唐代宦官婚姻的全部特点。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些特点,不妨把同样是宦官势力强大的东汉、明朝与唐朝作一简单的比较。在古代,宦官与宫女结成临时伴侣,以慰深宫寂寞,称之为“对食”、“菜户”。在汉、明两朝,此风甚盛,以至“内中宫人鲜有无配偶者”(注: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6。)。有些高级宦官亦在所难免,如明代权阉魏忠贤就与客氏结成了“对食”关系。而在唐代,虽不敢断言绝无此种现象,但确实未见到相关记载,至少说明还没有形成为风气。在东汉,“竖宦之人,亦复虚以形势,威侮良家。”(注:《后汉书》卷58《周举传》。)说明宦官强迫夺取良家民女的现象十分严重。在唐代却是以礼婚娉,没有见到宦官强娶豪夺的记载。明代曾规定,严禁宦官娶妻,违者处以剥皮之刑,虽然仍不免有宦官娶妻纳妾者,却是非法的。这一切均证明,汉、明两朝不及唐代的宦官婚姻那样稳定、普遍,且具有合法地位,因而无需建立“对食”关系或采取种种不法手段。这些明显的差别,使唐代宦官婚姻的特点更加突出。
  
  清代学者赵翼说:“内监多有娶妻者,浣濯风饎之事,亦所必需,不必尽如《双槐岁抄》所云‘此辈男性犹在也’”。(注:《陔余丛考》卷42《内监娶妻》条。)这种看法虽比《双槐岁抄》高明,却未必全面,因为上述这些事务奴婢完全可以胜任,不一定要通过婚娶来解决。可见,宦官娶妻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宦官曾经是正常男性,当了宦官以后,虽然丧失了生育能力,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宗法观念压力下,随着政治与经济地位的变化,便开始力图改变这种状况。宦官娶妻虽无夫妻之间的男女之实,却可以得到有家有妻的满足感。唐代宦官魏孝本在死了前妻之后,又死去了养母,家中无有女主人,于是“临丧娶于骆氏夫人,以绍风教”(注:《全唐文补遗》第3辑《唐故殿前高班……魏府君墓志铭》。据志文,魏孝本40岁时娶骆氏,次年死,故其一定还有前妻,只是志文疏于记载而已。)。魏孝本临其母之丧而迫不及待地娶妻,理由是“以绍风教”,可见宦官有家有妻的观念是多么强烈。宦官娶妻养子不仅是为了满足有妻有家的愿望,同时也想与其他正常男性一样能够传宗接代,使已经获得的政治地位和财产能得以继承,这是其娶妻养子的最主要目的。宦官通常都具有强烈的自卑心理,唯恐自己有什么地方不如正常男性,所以他们除了养子外还要养女,凡是朝官拥有的特权,他们也都同样力争拥有。如封妻荫子,承袭爵位,参与决策,控制军权,兼并土地,营建府宅等,无不全力争取。掌管国学,教授徒众,历来是士大夫的专职,宦官也要染指,这就是唐代宦官中不止一人掌管国子监的原因所在(注:《旧唐书》卷184《鱼朝恩传》。)。国家南郊祭祀,历来不许宦官参与,在唐昭宗时也被他们争得了身具朝服参加大典的权力(注:《旧唐书》卷20上《昭宗纪》。)。宦官阶层的这种心理特征,决定了他们必然要首先解决婚姻问题,因为在古代,男子视成家立业、传宗接代为第一要务,宦官们如何肯甘心落于人后?此外,唐代宽松的社会环境,也是这种婚姻关系产生并普遍存在的一个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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