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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2 | 阅:  转:  |  分享 
  


2013年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全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底,建筑市场主体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不到位履职情况得到遏制,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形势有所好转,执法主体不作为行为得到控制。

检查范围

2012年1月1日以来新开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同期新开工、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主要任务

(一)严厉查处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查处重点:

查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

查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不到位履行职责或随意变更项目经理的行为;

检查合同履约情况,查处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行为;

检查施工企业(含进冀企业和劳务企业)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使用情况,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查处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

(二)检查执法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重点检查主管部门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理情况,包括是否责令改正和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未履行行政决定的情况是否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主要方法和措施

(一)开展专项检查。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违规信息计入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系统,并按层级报送检查结果。省厅对设区市管项目进行抽查,设区市对县管项目进行抽查。

检查方法:一是现场检查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取得情况;二是通过查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项目经理签发的相关文件等,检查项目经理到位履职情况;三是对照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查验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拨付台账和施工企业收款发票,检查是否拖欠工程款;四是现场查验建筑劳务实名制执行情况。对进冀建筑业企业、总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五是查阅主管部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以及项目监督检查记录,检查主管部门是否依法行政。

处理措施:一是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其中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对项目经理不到位或随意变更项目经理的,一律要求责令改正。凡逾期不改正的,视具体情况按转包、出借资质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三是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按建设资金不落实论处,视情况收回施工许可。四是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本省企业一年内不予批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暂停其投标资格;省外企业直接清出河北建筑市场,未经整改和认定不得再行进入。

(二)加强建筑市场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检查。严格查验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申报中的注册执业人员、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代表性业绩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一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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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3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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