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待:一是来人、来电、来函、报警电话先由值班室接待、登记、处理,再由值班人员交综治工作站办公室(综治办)整理分类,拿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审阅批准后,进入指定部门进行处置;二是上级批转和党委、政府交办事件、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件、直接引导进入各部门进行处置;三是通过摸排或信息渠道取得的信息,由综治工作站办公室根据排查表和信息报送单上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初步意见,经综治工作站主任批准后进入指定部门进行办理。
2、交办、协办:各指定部门在接到任务时,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结,并按规定向中心办公室报送任务终结单。
3、回访和考核:中心办公室在接到终结单后,要进行回访和绩考,经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整理归档。
4、原则:一是在处置事件时,应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在指定任务时,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应根据产生后果进行责任追究,特别是在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责任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是否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及时有序地处置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