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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府发[2010]59号 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
2013-05-05 | 阅:  转:  |  分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完善

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局、市统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力量,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月日

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

农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国土局市统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

市农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的意见》(成委发〔2010〕〔2010〕现就提出如下意见一、机制(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制定政策措施,编制实施规划,做好政策宣传、技术指导、项目审核、纠纷调处等服务工作,加强项目审批和实施监管,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有序推进。

(二)农民集体和农户为主体。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项目简称整治项目(三)。村委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的义务和责任,召开村民,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纠纷及相关事务。(四)市场化运作。各类投资者均可投资实施整治项目,获得;各类需求者均可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简称农交所)竞购。

(一)明晰农村土地和房屋权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要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前提。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区域,才能申请整治项目。

整治项目“整村推进”的要求,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乡(镇)政府指导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整治项目建设标准。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等要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以统规自建为主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符合《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成都市林盘整治建设技术导则》等要求,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区(市)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复垦必须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农用地性质()土地权属调整。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原则上归原农户。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预留的发展用地等建设占用农户土地需要调整土地权属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严格保护产权、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农户同意,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书,通过调田撵地、互换、一次性补偿等方式妥善解决依法保障各方权益。土地权属调整未,不予验收。()推动发展。尊重农民自主经营权,结合整治项目实施,优化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推广园区+专合组织小业主+等农业产业化发展新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蔬菜、水果、茶叶、粮油、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现代农产业高端发展。预留给农民集体的,在符合规划、保留集体建设用性质的前提下,由农民集体自主决定,按规定使用。实施完成后,按照“谁审批立项谁验收”的原则,逐级上报原审批单位验收。在范围内就地使用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复垦为耕地,扣除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预留给农民集体的发展用地,以及有效新增耕地面积后,经验收节余的建设用地面积,发放建设用地整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经验收增加的耕地面积,发放《耕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证书》建设用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到农交所参与建设用地竞买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在农交所公开交易。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可以次公开转让。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二次土地调查现状建设用地总量已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量,耕地面积已低于或者与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持平、同时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经科学论证不允许再增加建设用地量,原则上不能购买和使用其他区(市)县的。

()农民集体和农户出让收益分配。耕地占补平衡、

(一)科学编制规划。各区(市)县应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村规划、规划,科学指导整治项目实施,促进农村土地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要根据年度计划情况,合理安排整治项目的规模空间布局。

()()合资金。市、两级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要求,原则上优先集中安排在整治项目区统筹使用、综合实施。重点整合建设、农业、交通、水务、电力、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林业、科技、计生、旅游等部门涉农资金,以及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交由农民集体自主决定使用的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切实发挥资金的综合效益。

()鼓励金融支持。整治项目区统规自建农户可以将其集中居住区的房屋产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从成都农商银行获得相关职能部门要规定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或备案。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农户建房信贷。()加强培训。各区(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培训,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的相关政策家喻户晓,项目组织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整治项目阳光操作、规范推进。()做好纠纷调处。建立整治项目的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作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调解,积极化解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实施意见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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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欧睿客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