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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波美文欣赏

 昵称8088609 2013-05-06

感恩的窗帘

       是一对师生的故事。
  年代久远。老师如今八十高龄,学生也已六十多。
  老师刚搬进这个住宅区时,心中不免忐忑,自己与老伴都老了,子女不在身边,拆迁之前的房子住了三十多年,邻居都很熟,有点儿事情会相互照顾,现在不知会怎样。
  学生正好就住在前面的一栋楼里,有一天在厨房洗菜,看到对面阳台上坐着晒太阳的老太太,越看越面熟,想了很久,那不是自己的小学老师吗?就跑去认师。
  毕竟相隔五十多年。当了一辈子小学老师,有多少学生啊!老师一时想不起来。
  学生说:老师,那时我家里穷,读不起书,是班上年龄最大的一个。你记得吗?我妈妈生病了我要陪她上医院,缺了课到你家来补,我怕影响你休息,总是等在外面。后来你对我说,只要看到窗帘拉开了,就敲门进来,老师你记得吗?
  从这天开始,学生会经常去老师家转转,看看有什么需要帮忙的。捎去一把青菜,拎走一袋垃圾,捶捶腰背,说说闲话。
  渐渐摸熟了老师的生活规律,每天早晨6时,学生都要留意老师的窗帘是否已经拉开。如果过了7点还没动静,她就不放心,会过去探视。有时她正看着呢,窗帘就忽然打开了,师生两人,就会很默契地,相视一笑。应该是个很懂得感恩的学生吧!可到底怎么才叫感恩?
  现在感恩教育很时髦,有下跪的,有洗脚的,有节日送别出心裁礼物的,电视上经常看见他们热泪盈眶。当然,比不教育好,但我觉得过于刻意。
  更有媒体大张旗鼓地做文章,某某老人怎么捐资助学,得了捐助的学生怎么忘恩负义,节日没一个人来看望,让捐助者心凉……仿佛非要他们常常记起、时时温习,才算感恩。
  上述那个学生懂得感恩吗?五十多年她并没与老师联系,节日也从没打电话送贺卡,以至于老师一时都想不起她;上述那个学生不懂得感恩吗?当生活让她们相遇,当老师需要帮助时,她可以做到最细、最好。
  感恩之心她从来都有,深深地藏在心底。


故乡在远方

      我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流浪者。
  几十年来,我漂泊不定、浪迹天涯。我走过田野、穿过城市,我到过许多许多地方。
  我从哪里来?哪儿是我的故园我的家乡?
  我不知道。
  19岁那年我离开了杭州城。水光潋滟、山色空濛的西子湖畔是我的出生地。离杭州一百里水路的江南小镇洛舍是我的外婆家。
  然而,我只是杭州的一个过客,我的祖籍在广东新会。我长到30岁时,才同我的父母一起回过广东老家。老家有翡翠般的小河、密密的甘蔗林和神秘幽静的榕树岛。夕阳西下时,我看见大翅长脖的白鹳灰鹳急急盘旋回巢,巨大的榕树林上空遮天蔽日,鸟声盈盈。那就是闻名于世的小鸟天堂。新会县世为葵乡,小河碧绿的水波上,一串串细长的小船满载清香弥漫的葵叶,沉甸甸贴水而行,悠悠远去……
  但老家于我,却已无故园的感觉。没有一个人认识我,我也并不真正认识一个人。我甚至说不出一句完整地道的家乡方言。我和我早年离家的父亲,犹如被放逐的弃儿,在陌生的乡音里,茫然寻找辨别着这块土地残留给自己的根性。
  梦中常常出现的是江南的荷池莲塘,春天嫩绿的桑树地里透紫酸甜的桑葚儿,秋天金黄璀璨的柚子,冬天过年时挂满厅堂的酱肉粽子、鱼干,还有一锅喷香喷香的煮芋艿……
  暑假寒假,坐小火轮去洛舍镇外婆家。镇东头有一座大石桥,夏天时许多光屁股的孩子从桥墩上往河里跳水,那小河连着烟波浩淼的洛舍洋,我曾经在桥下淘米,竹编的淘箩湿淋淋从水里拎起,珍珠般的白米上扑扑蹦跳着一条小鱼儿……
  而外婆早已过世了。外婆走时就带走了故乡。其实外婆外公也不是地道的浙江人氏。听说外婆的祖上是江苏丹阳人,不知何年移来德清洛舍;又听说洛舍其名是早年此地曾有一支移民来自洛阳,洛阳人之舍,谓之洛舍。由此看来,外婆外公的祖籍也难以考证,我魂牵梦系的江南小镇,又何为我的故乡?
  所以对于我从小出生长大的杭州城,便有了一种隐隐的隔膜和猜疑。自然,我喜欢西湖的柔和淡泊,喜欢植物园的绿草地和春天时香得醉人的含笑花,喜欢冬天时满山的翠竹和苍郁的香樟树……但它们只是我摇篮上的饰带和点缀,我欣赏它们赞美它们但它们不属于我。每次我回杭州探望父母,在嘈杂喧闹的街巷里,自己身上那种从遥远的异地带来的“生人味”,总使我觉得同这里的温馨和湿润格格不入……
  我究竟来自何方?
  更多的时候,我会凝神默想着那遥远的冰雪之地,想起笼罩在雾霭中的幽蓝色的小兴安岭群山。踏着没膝深的雪地进山去,灌木林里尚未封冻的山泉一路叮咚欢歌,偶有暖泉顺坡溢流,便把低洼地的塔头墩子水晶一般封存,可窥见冰层下碧玉般的青草。山里无风的日子,静谧的柞树林中轻轻慢慢地飘着小清雪,落在头巾上,不化,一会儿就亮晶晶地披了一肩,是雪女王送你的礼物。若闭上眼睛,能听见雪花亲吻着树叶的声音。那是我21岁的生命中,第一次发现原来落雪有声,如桑蚕啜叶,婴童吮乳,声声有情。
  那时住帐篷,炉筒一夜夜燃着粗壮的大木棒,隆隆如森林火车如林场的牵引拖拉机轰响,时时还夹着山脚下传来的咔咔冰崩声……山林里的早晨宁静而妩媚,坡上的林梢一抹玫瑰红,淡紫色的炊烟缠绵缭绕,门前的白雪地上,又印上了夜里悄悄来过的不知名的小动物一条条丝带般的脚印儿,细细辨认,如梅花如柳梢亦如一个个问号,清晰又杂乱地蜿蜒于雪原,消失于密林深处……
  那些神秘的森林居民给予我无比的亲切感,曾使我觉得自己也是否应该从此留在这里。
  小小的脚印沉浮于无边的雪野之上,恰如我们飘泊动荡的青春年华。
  我19岁便离开了我的出生地杭州城,走向遥远而寒冷的北大荒。
  那时我曾日夜思念我的西湖,我的故园在温暖的南方。
  但现在我知道,我已没有了故乡。我们总是在走,一边走一边播撒着全世界都能生长的种子。我们随遇而安、落地生根;既来则定、四海为家。我们像一群新时代的游牧民族,一群永无归宿的流浪移民。也许我走过了太多的地方,我已有了太多的第二故乡。
  然而在城市闷热窒息的夏日里,我仍时时想起北方的原野,那融进了我们青春血汗的土地。那里的一切粗犷而质朴。二十年的日月就把我这样一个纤弱的江南女子,磨砺得柔韧而坚实起来。以后的日子,我也许还会继续流浪,在这极大又极小的世界上,寻觅着、创造着自己精神的家园。

追寻精神的家园

   《故乡在远方》是一篇写故乡的散文。但与一般写思念故乡的抒情散文不同。张抗抗的文章借助自己对几个故乡情感的体悟,表达了自己对于“故乡”的一种理解,一种更深意义上的探求。
  这种探求在文章的开篇就得以表现,作者说一直“觉得自己是一个流浪者”,漂泊不定、浪迹天涯。“我从哪里来?哪儿是我的故园我的家乡?”问题是作者思绪的开始,当我们为这样不合常理的疑问感到困惑时,便也不自觉地跟随着作者走上了探索的历程。
  文中一共描绘了作者经历的四个“故乡”。首先是作者的祖籍广东新会。作者从视觉、听觉、嗅觉等角度描写“老家”令人神往的美景。接着是作者的外婆家,江南小镇洛舍。在那里作者留下了她美好的童年假期生活。再次是作者的出生地——杭州。在“淡妆浓抹总相宜”的西子湖畔,作者感受了那份柔和淡泊。最后是冰雪之地的小兴安岭,作者度过青春年华的地方。水作的江南,冰砌的塞北,作者在这里聆听过落雪的声音,感受过冰天雪地里红红火焰的温暖。
  这四个故乡每一个都是那样美,然而作者对四个故乡的感受却各不相同。对于新会。作者是30岁才第一次去,因为“没有一个人认识我,……说不出一句完整地道的家乡方言”,所以“无故园的感觉”,“犹如被放逐的弃儿”。作者对它的感受是陌生的。当时魂牵梦系的常常是外婆家,然而外婆的过世将这一梦境也带走了,加之外婆外公的祖籍也难以考证,所以作者感到,洛舍镇“又何为我的故乡”?从小生长的杭州,作者自是欣赏赞美,所以19岁就离开的“我的西湖”曾让作者“日夜思念”。但渐渐地作者感到杭州也不属于她了,回家探亲有了“生人味”而格格不入。相反。对那“遥远的冰雪之地”,“更多的时候,我会凝神默想着”。很显然,作者给了小兴安岭更多的笔墨。更细致地表现了自己在这里经历的青春岁月,描写它给予自己的无比亲切的感觉。
  纵观全文,在张抗抗的笔下。故乡是一个接一个变化着的,而自己却是一个处处无“家”的流浪者。不知道哪儿是自己的故园家乡。甚至觉得“我已没有了故乡”。至此读者会不觉发问:她所寻找的“故乡”究竟是指什么?又为什么会对那“遥远而寒冷的北大荒”情有独钟?
  其实仔细阅读文章最后一节,我们不难发现答案。这情有独钟是因为“北方的原野,那融进了我们青春血汗的土地……二十年的日月就把我这样一个纤弱的江南女子,磨砺得柔韧而坚实起来”。而作者追寻的故乡就是那些“融进了我们青春血汗的土地”。
  文章至此,就清晰明了起来。作者笔下的“故乡”不只是指单纯的地域,更多的是指精神的家团。一个安放感情的地方。所以。“故乡”随性而动,因情而生;所以。“我走过了太多的地方,我已有了太多的第二故乡”;所以,只要作者“还会继续流浪”,就会处处无家处处家。她的故乡就会如题目所说——故乡在远方。
  对于现代人而言,安土重迁的恋家情结不再牵绊人们追求幸福的脚步,现实有时也让人们背井离乡,在这样的时候怎样找到精神世界的归属才更值得思索。张抗抗用她的文字指给了我们一条通向精神家园的路。



我有诺言,尚待实现

      “你觉得一个人最佳的生活状态是什么样?”当朋友问我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正在读美国桂冠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诗。就顺势借用了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诗句来回答:“树林美丽、幽暗而深邃。但我有诺言,尚待实现,还要奔行百里方可沉睡。”
  我一直觉得这样一段诗句像是一座矿藏,拥有着发掘不尽的瑰丽。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它能让我们做一个“醒着的人”,能让我们时刻铭记自己处在怎样的坐标上,向往什么位置,该怎样抵达。
  “我有诺言,尚待实现”是箭一样的生活,它能保证我们每个人永远“在路上”。
  每个人都需要给自己装一个发条,拧紧了,就义无反顾地向前冲!“冲”是一股来自心灵的力量,这股力量的源泉就是我们的梦想,就是我们向着未来的天空许下的千金一诺。说白了,诺言也就是“奔头”,也就是在内心深处给自己立起了一个“十字架”。有了诺言的心,宛如在一方田里播下了一粒种子,等待它的唯有动人的绽放,哪怕花开得不大。有了诺言的心。就像一只充了气的皮球,一次拍打就能爆发出惊人的弹跳力!
  一颗奔跑的心是心无旁骛的,就像一支离弦的箭,只有靶心才是它最向往的归宿。
  若干年前,英国作家王尔德曾经无限感慨地说:“人生有两大悲剧:一个是得不到想要的东西,另一个是得到了想要的东西。”此语一出,引起一片欢呼,共鸣者众。但是,王尔德说的是悲剧,为悲剧叫好似乎不是我们的本意。所以,介于两种悲剧之间的“我有诺言,尚待实现”就成了喜剧。因为,它代表的是一种绝佳的精神状态:既没有永远“眼巴巴地观望”的无奈,也摈弃了“攥在手里捂出汗”的无聊。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道填空题,生命已经为我们出好了题,并画出了线,就待我们去填空。拿到这道题目证明我们拥有了“考试”的资格,但不等于我们能做对。真正做对了。空白也就给补上了,兴许还会使很多人滋生骄矜的情绪。所以我们说,填空前思索的过程最美丽!
  一艘轮船,最优美的状态不在造船厂,也不在其停靠的港湾里,而是在起锚的那个瞬间,在它在大海的胸膛里开足马力驰骋的时候,在惊涛骇浪之中。因为。只有在那时候它才能挥洒出生命的意义!欣赏一场音乐会,恐怕没有人会喜欢开场前的焦急,也很少有人会喜欢落幕时的嘈杂,观众们的兴致是跟着艺术家的指挥棒而高低起伏的,开幕的灯光再绚丽,落幕的帷帘再华丽,都不是他们想要的。看一场电影,最抓人的情节多在于主人公身陷囹圄时的紧张,而不在于走出泥泞后的释然。
  朋友是刘翔的粉丝,我问她为什么喜欢刘翔,她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刘翔跨栏的姿势帅极了!我反问道:刘翔冲刺的姿势不帅吗?朋友回答:帅是帅,但那时候我的心已经落在肚子里了!
  看来,还是一颗悬着的心最美丽!


油灯点亮的日子

     在城里生活的家人,已能够容忍我从乡间带来的怪异习惯了。入夜,将书架上那盏油灯取下,哧,擦着火柴,那红光如絮团般化开。把一只硕大的玻璃罩罩上,拨亮灯芯,那迷人的光焰连同柴梗硝的气味,在整个书房弥散开来。我铺开稿纸,端坐桌前。有时盯着光焰,怔怔地,一坐就是一个晚上。
  这盏油灯,是我在乡间老屋发现并带回城里的。车子一路颠簸,我用衣物包裹着,一路小心呵护,就像当年呵护我娇惯的孩子。这是老家的第二代煤油灯了。第一代的一只,在那个冬夜,已碎于我之手。
  一盏油灯,给清静的乡间夜晚带来了温暖、欢乐,也一次次在泥坯屋墙上,用光线描绘着我渐渐长高的身影。
  因为贫困,瘦弱、敏感的我过早地睁开了一个少年的眼睛。我说:我爱村庄,河流,田野,麦垛;我爱种子,花朵,鸟鸣,云彩,它们是构成我灵动生命不可缺少的元素。我走不出那油灯给予的温暖与光芒,也走不出星空下油灯点燃的无边遐思与孤寂。清晰地记得那天晚上,邻村放一部电影,我坚持看守家门,让父母带着姐妹们去。已到了初三,我那时一心想考上中专,跳出“农门”。我不愿在这泥地上耕作一生。夜,很快陷入寂静,从未有过的寂静。只剩下油灯发出的吱吱燃烧声。我猛然感到一种孤独,从未有过的旷世孤独,我害怕得听到了自己咚咚的心跳声。我不敢斜窥周围的事物,把双足放在地面上。很快我的心踏实起来。情绪开始平静。这时。我听到了门外母亲的脚步声。母亲叫着我的乳名,推开了木门,我这个倔强的儿子,第一次扑到母亲的怀抱里,抽泣不止。母亲担心我一个人在家,先回来陪我。油灯下,我重新开始做作业,母亲为弟妹们纳鞋底。我抬起头,母亲正用针尖挑着灯渍,擦在她皲裂的手指上:“这是能治病的!”母亲为我泡了一碗糖水,看到我的作业本上满是“√”,不识字的她,脸上沐浴着一种慈爱而神秘的光芒。“能考上学校最好;考不上,你能识那么多字,在农村,总比爸妈强。”母亲言语平静,“你是一个男娃,要学会依靠自己,什么都不用怕!”
  油灯,烙满油渍的油灯,盘曲农业文明虬根的油灯,点燃整个乡土中国诗篇的油灯,今夜,我再次将你拨亮。在你圣洁的光焰的照耀下,我写下了这篇温暖而怀念的文字。

渐行渐远的村庄

       一个人的夜晚,我的思绪常常从村庄开始。
  茅草、镰刀、乌鸦和月亮,一叶瓦,半块砖,数缕轻薄的寒烟,几棵擎天的大树,那里栖满了我心灵的诗意。多年之后,当我在某一个城市的冬天的黄昏里独倚栏杆眺望西北故乡的方向时,我的睫毛被从故乡赶来的雪花打湿,我看见在高楼之间漫天的雪花中飞翔着孤独的鸟,它已找不到归程和穴巢,它将在这样一个充满寒冷的浓黑的夜晚里死去吗?在那生命将尽的一刻它能梦到母亲雪白且温暖的胸膛吗?
  我想起了在那个寒冷的冬天里,栖居在我家低矮的草房里的一群纯洁的鸽子。它们在我和父亲用木材点燃的温暖的火炉旁欢快地歌唱,它们落在我和父亲的肩头,落在我的小妹妹伸开的小手掌上,没有寒冷和孤独,只有温暖和幸福。父亲打开那一坛母亲为他酿制的高粱老酒,醇香浓郁的酒味把我们熏醉,把雪白的鸽子熏醉,把我们的草房熏醉,把整个村庄的冬夜熏醉了。而门外正飘着大雪。父亲从墙角抱了一抱干草推开门走进马厩。我看见橘黄的灯光随着他的身影远去,跟着他拐进马棚,那儿隐约传来父亲和那一匹温驯的老马的窃窃私语。父亲开门的那一刻我看见大雪瞬间把他覆盖,把我们温暖的草屋覆盖,白鸽子睁大滴溜溜的圆眼睛看着像飞花般飘落的雪片,想入非非。
  那是一群冬天里幸福的鸟。栖居在村庄里的鸟都是幸福的鸟,即便是一群乌鸦。它们一起在冬天晃眼的阳光下飞起飞落。舞蹈,鸣叫和欢宴;傍晚,当夜幕下沉,它们又一起喊叫着归巢。它们没有迷失和孤独。村边的那一片树林,夜色已经来到,鸟们已经归巢,四周充满了如水的静谧和安详。在树林的上方,有星星和月亮。
  空气开始逐渐地冷下来,虫子们也停止了鸣叫。只剩下泥土和树木的呼吸渐渐清晰,只剩下隐私和秘密充满柔情。树林旁的错落的房舍在银灰色的月辉下隐约可见。高高的屋脊上蹲着一两只眼光雪亮的猫头鹰,而檐下石台上满布青苔的小石洼里储满了上一场下的未干的雨水,白天里有鸡和鸟撅着小嘴来喝,到夜晚就都盛满了一枚枚晃动的水晶般的月亮。
  我的心灵已承受不起这样的村庄上空的月亮。
  它是诗人心中纯洁的纤尘不染的蓝月亮,它只能在诗歌里出现。只能在多年前的村庄夜晚的上方出现,只能在我的梦里和我的小妹的呓语中出现,它属于童年和梦,属于心灵和灵魂。
  史蒂文斯说:“月亮就折叠到大衣里了。”这让我想象在一个有月亮的村庄的夜晚,月辉是那么皎洁,我们在晚饭后信步到村边的树林旁散步,我们的孩子睡在家里,出来时,她告诉我们要把月亮带给她,然后,等我们回家,一轮月亮就折叠在我的大衣里抖落在她的小手里了。这样的孩子是幸福的,她可以看到乡村最纯洁和最完美的月亮,她有一颗童稚的心。
  当我背叛了村庄走进华灯闪烁的城市,在晚饭后漫步在人流熙攘的广场上,我牵着孩子的小手想在城市的上空指给她看哪儿是星星哪儿是月亮时,我失败了,我们的视力被刺眼的霓虹灯遮挡。我们的周围不再拥有寂静和月华,充满耳朵的是流行的噪音和声嘶力竭的喊唱。我知道也许我的这种言说带有某种矫情的成分,因为我现在已无法离开城市,但我的心灵承受的是背叛的煎熬和对那一轮出现在村边树林的蓝月亮无穷无尽的思念。
  我知道,当我在广场上能时时看到白色的大理石雕塑和五颜六色的喷泉的时候,那一枚属于村庄的蓝月亮已渐行渐远。
  可怜的孩子!你不能认识月亮,还能认识什么?
  我累了,疲惫已极。那一间童年村庄的低矮草房已成为我精神的天堂。
  我在那一个春天出走,母亲赶着她洁白的羊群把我送到村口;然后,我离开羊肠小道,走向城市的方向,母亲转身赶着她的羊群走进草原。她知道有一天她的儿子还会回到她的身边吗?村庄,这是一个怎样的概念?为何年龄愈大我愈对它魂牵梦绕?其实,许多个夜晚我都不敢触摸这样一个烫手的词语,它是我的灵魂和根。我的根扎在村庄里,扎在乡野的有一搭无一搭的狗吠声里,扎在长满鸟群和月亮的天空、长满树木的大地上。



寻回诗意的天堂

      与其说本文是一篇抒情散文,不如说是一篇用散文笔调写成的心灵的诗。无论是文章唯美的语言。还是作者灵动的心绪,都让我们在诗情画意中感受良多。
  文章开篇就将我们的视线指向村庄。指向村庄里的“茅草、镰刀、乌鸦和月亮,一叶瓦,半块砖,数缕轻薄的寒烟,几棵擎天的大树”。只是作者和这些栖满了心灵诗意的事物已经隔了多年的光阴,再也回不去了。这心灵的诗意究竟是什么,作者并不急于回答。而是用回忆的笔饱蘸深情的墨,为我们描绘了一个个远去的画面。
  作者想起了寒冷的冬天里那群幸福的白鸽子,可以在酒香四溢的雪夜和人们毫无距离地一起享受炉火的温暖,它们不担心寒冷,不害怕伤害。接着,想起了橘黄的灯光下父亲和老马的窃窃私语,想起了飞花般飘落的雪片,想起了对着雪花出神的白鸽子滴溜溜的圆眼睛,想起了虫鸣和眼光雪亮的猫头鹰,想起了布满青苔的小石洼里一枚枚晃动的水晶月亮,想起了“月亮折叠在大衣里”的故事中那颗纤尘不染的童心。
  文章的语言典雅清新,作者的文字让我们似乎进入到了盛唐时的山水田园诗,想起王维笔下“诗中有画”的境界,是“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是“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作者笔下的儿时村庄又何尝不是一幅画。一幅其乐融融的乡村雪夜图,幸福的鸟儿,幸福的孩子,幸福的时光。鸟儿没有迷失和孤独,人没有迷茫和失落,人与乌。生命与自然,如此和谐融洽。作者以拟人手法写出了这些生物,写出了村庄的温暖、安详、生机勃勃,渲染和烘托了“我”心目中故乡仁慈宽厚的母亲般的形象,“我”对故乡的热爱和依恋溢于言表。
  与其说这些是作者曾经经历的乡村生活,倒不如说这些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文字描绘的是作者的精神世界。正如后文所说,“已成为我精神的天堂”,是我的“灵魂和根”。
  只是“我的心灵已承受不起这样的村庄上空的月亮”了,这句结构上承上启下,内容上与前文形成转折的话在表达对故乡的赞美、思念的同时,又表达了自我纯洁灵魂失落的痛苦。
  在城市的生活里,作者童年世界中那纯洁的蓝月亮像梦一样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刺眼的霓虹灯”、“流行的噪音”和“声嘶力竭的喊唱”,是看不到月亮的可怜的孩子和迷失孤独的人们。而自己又已“无法离开城市”,只能承受着“背叛的煎熬”,并时时思念着日渐遥远的村庄。
  至此我们理解,在往昔村庄与现实城市如此巨大的落差中,在村庄里“幸福的鸟”与“高楼之间漫天的雪花中飞翔着孤独的鸟”的对比中,暗示的恰恰是作者和所有在城市中迷失的人们共同的“不幸”。我们恍然明白,开篇时作者看到的那只找不到归程和穴巢的孤独的飞鸟,其实就是漂泊在外,找不到自己心中的“村庄”,迷失于高楼间,与村庄渐行渐远的自己。
  作者在结尾处水到渠成的表达让人在诗情画意的清新之后陷入深深的思索。多少次为了挤进城市而努力,又有多少个夜晚梦回故园,那个作者“许多个夜晚我都不敢触摸”的词语可也曾烫过我们的手?我们的灵魂和根又扎在何处?是不是迷失了太久早已忘记追寻?《渐行渐远的村庄》所抒发的不止有对村庄和亲人的思念,更有对纯洁、美好的精神天堂的渴望和呼唤;想要唤起的是有白鸽飞舞的天空和有蓝月亮的夜的诗意,更是像白鸽子一样自由,像蓝月亮一样晶莹的心灵。

陌生人的善意

作者:[美]伊莲·史赖特

       乔安娜应门时手上仍然抓着那封信。当她看到站在门口的那位笑容满面的年轻人时,原本挂在脸上的忧虑煞时一扫而光了。
  理查是一位顶尖摄影师,他所拍的照片曾登上许多本书的封面,也是《风尚》、《浮华世界》和《哈泼时尚》等流行杂志的常客。虽然他常是富商名流的座上宾,也在高级的第五大道上拥有一个工作室,但他的穿着看来像是个贫穷的艺术家。在圣诞节前几周的那个寒冷的十二月的晚上,他穿的是一条牛仔裤,厚针织毛衣下穿了件棉T恤,外面套着一件薄风衣,一顶针织长帽,没戴手套,脚上穿着一双脏脏的白球鞋。
  “你不冷吗?”乔安娜带他进门时问道。
  “不会啊!”他说,一副不在乎的表情。
  过了一会儿,在喝了一杯热可可之后,他问:“是不是有什么事不对劲?你今天看起来和平时不太一样。”
  “我还好,是这个,”她说,指着放在咖啡桌上的那封信。“今天早上收到的,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理查拿起信,留意到上面邮戳的日期是十一月初,他读着:
  紧急呼吁:
  五个追随马丁-路德博士精神的高中学生昨天在密西西比州的麦克坎堡遭到逮捕,当时他们正参加一场抗议州隔离政策的和平游行,指控他们的罪名在任何州的法庭里都无法成立。但地区当局决心要把这些年轻人留在狱中直到圣诞节过后。
  法官明知这些年轻人和他们的家庭经济能力不佳,还故意将保释金设得很高。为了让这些年轻人能够返回家度过圣诞节,我们必须募集一万四千元的保证金。在十二月二十三日前,以现金交到法庭上。
  时间急迫,您能帮得上忙吗?
  理查没有再读下去。
  “你从哪里拿到这个的?”
  “有个朋友交给我的,她希望我能帮上一点忙,”乔安娜说,“这只是一些过度理想的年轻人而已,我真不愿意想到他们必须待在监狱里,而且还是在圣诞节时;但我今天才拿到这封信,我不知道自己怎样才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凑到这么多钱。”
  理查仔细地考虑了—分钟。
  “我能不能借一下这封信?”他问,“我有些客户蛮阔气的,也关心这样的事。”
  “没问题,拿去吧。但是你要在十七日之前把钱寄出,才有可能在二十三日到达密西西比,只剩一个星期的时间凑钱了,快要来不及了。”
  “或许吧,但还是可以试试看。”
  接下来的几天中,这位摄影师马不停蹄地跑遍整个城市。他打电话给有名的演员、社会名流、杂志编辑、畅销书作者、媒体记者和企业家。他到每个地方都从口袋里拿出这封皱皱的信,然后带着一张面额可观的支票离开。
  在十二月十七日将近傍晚的时候,他收到了最后一笔捐款,如果他那天来得及把钱寄出,那些孩子就可以在圣诞节前出狱了。他打电话到最近的邮局询问汇票寄款何时截止,他发现自己还有很充分的时间。
  他穿过纽约市熙攘的人潮,外面开始下起雪来,刺骨的寒风吹走了车辆的废气,空气显得格外清新。虽然冷风穿透了他的风衣和毛衣,但他跑过街道时还是热得流下汗水。当他跳上邮局湿滑的台阶时,他看了一下手表,刚好五点钟。
  他很高兴地走入温暖的邮局里,四下寻找办理汇票的窗口。他的心情跌到谷底,那个窗口已经停止营业了。他四处张望看有没有人能帮忙,但旁边的窗口也关了。他看到柜台后面不远的地方还有一个年轻人在灯下整理邮件。
  “嘿!”理查喊着,“负责汇票的人在哪里?”
  “回家了。”
  “可是我打电话来问过,他说会在这里直到五点半!”
  “是啊,可是下雪了,所以他就回家去了,星期一再来吧。”
  “你今天能不能把他找回来?”
  “没办法,他住得很远。在长岛。”
  “你能不能帮我办汇票?”
  “不行,我没有被授权处理这项业务,我甚至没有打开抽屉的钥匙呢。”
  摄影师绝望地站在邮局里。如果他早半个小时来的话就好了。现在他搞砸了,密西西比州那五个孩子必须在冰凉的牢房里度过圣诞,没办法回家和家人团聚了。他沮丧地转身离开。
  “很抱歉,如果有帮得上忙的地方,我愿意试试看。”邮务人员说,他已经走到柜台前来了。
  理查转身过来,热切地看着他。
  “你有没有听过密西西比州麦克坎堡五个孩子的事情?”
  在理查把故事说完之后,邮务人员伸手去拿电话,请他等一下。
  “嗨,玛拉,彼得在吗?”他说,“嗨,彼得,我是乔,你有没有听过密西西比州麦克坎堡五个孩子的事情?”
  当乔挂上电话时,他指着椅子说:“坐一下吧,他会回来。”
  这是一场相当漫长的等待,当彼得终于抵达时,外面的天空已经黑暗,雪花绵密地不停落下。
  密西西比州麦克坎堡那五个年轻的行动主义者及时获得出狱,参加教堂在圣诞夜举办的弥撒。他们不知道这笔保释金来自何方、何人,他们也不知道有一个人将许多热心人士的关切汇集在一起。他们只知道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就像是个奇迹,就某方面而言的确是的。


飞越喜马拉雅山

       喜马拉雅山号称“世界的屋脊”。即便如此,它的高度在今天仍旧在不断攀升。也正是它无与伦比的高度和反复无常恶劣的气候环境吸引了众多登山的勇士。在攀登珠穆朗玛峰的登山者中,平均每十个人中就会有一个人长眠于此。
  因此。喜马拉雅山被称为“连鸟都飞不过的高山”。
  但蓑羽鹤偏不信邪,每年约有五万只左右的蓑羽鹤为了抵达印度过冬,都要飞越看起来高不可攀的喜马拉雅山。
  漫天飞舞的蓑羽鹤遭遇的困难一点儿也不逊于登山者。在飞越之前,由于经历了长距离飞行,缺少水和食物。它们的体力已经很差。但为了躲过风暴的袭击。蓑羽鹤必须竭力扇动翅膀飞到足够的高度。困难是接踵而来的,在山谷间,它们又遭遇了强烈的气流,没有办法,蓑羽鹤群只能返回,否则,整支队伍就会遭遇灭顶之灾。
  新的一天,意味着新的机会。它们再次结队出发。这其中,有很多蓑羽鹤是第一次尝试飞越喜马拉雅山,也是它们最后一次飞越。蓑羽鹤彼此呼唤着,鼓励着,巧妙利用上升的暖气流帮助升高……
  在高空中,它们遭遇了金雕的截击。金雕的翼展开可达两米,雕群两只一组在鹤群间穿梭。把年轻的没有经验的蓑羽鹤从大部队中分离出来。然后各个击破。被分离出队伍的蓑羽鹤可能逃过一只金雕的袭击。但总会被另一只金雕捉住。
  在这样的时刻,鹤群无暇顾及同伴的生死。它们只能继续艰难地向上飞……在最后的上升阶段,蓑羽鹤每扇动一次翅膀都非常吃力……最后凭借顽强的意志力。它们终于飞越了路途中最大的障碍一喜马拉雅山。
  鹤群呼啸飞越世界之巅刹那间的场景是壮观而又绝美的。足以震撼每一个观望者的神经!这样的飞越,对于它们而言,不是毕其功于一役获得的终生的荣耀。而只是年复一年必经的一次平凡而又危险的旅程。我们生活中的每一天都要面临许许多多的困难和挑战,沉醉于一时的胜利无疑是浅薄而又可笑的!蓑羽鹤的壮举告诉我们,再多再大的困难都是可以战胜的。关键是要拥有一颗执著、坚强、单纯而又勇敢的心。挫折越多越大,越能显现跨越者的强大,困难的价值,才能体现胜利者的价值!



二十年以后

作者:欧·亨利

       纽约的一条大街上,一位值勤的警察正沿街走着。一阵冷飕飕的风向他迎面吹来。已近夜间10点,街上的行人寥寥无几了。
  在一家小店铺的门口,昏暗的灯光下站着一个男子。他的嘴里叼着一支没有点燃的雪茄烟。警察放慢了脚步,认真地看了他一眼,然后,向那个男子走了过去。
  “这儿没有出什么事,警官先生。”看见警察向自己走来,那个男子很快地说,“我只是在这儿等一位朋友罢了。”
  男子划了根火柴,点燃了叼在嘴上的雪茄。借着火柴的亮光,警察发现这个男子脸色苍白,右眼角附近有一块小小的白色的伤疤。
  “这是二十年前定下的一个约会。如果有兴致听的话,我来给你讲讲。大约二十年前,这儿,这个店铺现在所占的地方,原来是一家餐馆……”男子继续说,“我和吉米·维尔斯在这儿的餐馆共进晚餐。哦,吉米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我俩都是在纽约这个城市里长大的。从小我们就亲密无间,情同手足。当时,我正准备第二天早上就动身到西部去谋生。那天夜晚临分手的时候,我俩约定二十年后的同一日期同一时间,我俩将来到这里再次相会。”
  “你在西部混得不错吧?”警察问道。
  “当然啰!吉米的光景要是能赶上我的一半就好了。啊,实在不容易啊!这些年来,我一直不得不东奔西跑……”
  又是一阵冷飕飕的风穿街而过。接着,一片沉寂。他俩谁也没有说话。过了一会儿,警察准备离开这里。
  “我得走了,”他对那个男子说,“我希望你的朋友很快就会到来。假如他不准时赶来,你会离开这儿吗?”
  “不会的。我起码要再等他半个小时。如果吉米他还活在人间,他到时候一定会来到这儿的。就说这些吧,再见,警察先生。”
  “再见,先生。”警察一边说着,一边沿街走去,街上已经没有行人了,空荡荡的。
  男子又在这店铺的门前等了大约二十分钟的光景,这时候,一个身材高大的人急匆匆地径直走来。他穿着一件黑色的大衣,衣领向上翻着,盖到耳朵。
  “你是鲍勃吗?”来人问道。
  “你是吉米·维尔斯?”站在门口的男子大声地说,显然,他很激动。
  来人握住了男子的双手。“不错,你是鲍勃。我早就确信我会在这儿见到你的。啧,啧,啧!二十年是个不短的时间啊!你看,鲍勃!原来的那个饭馆已经不在啦!要是它没有被拆除,我们再一块儿在这里面共进晚餐该多好啊!鲍勃,你在西部的情况怎么样?”
  “哦,我已经设法获得了我所需要的一切东西。你的变化不小啊,吉米,你在纽约混得不错吧?”
  “一般,一般。我在市政府的一个部门里上班,坐办公室。来,鲍勃,咱们去转转,找个地方好好叙叙往事。”
  这条街的街角处有一家大商店。尽管时间已经不早了,商店里的灯还在亮着。来到亮处以后,这两个人都不约而同地转过身来看了看对方的脸。
  突然间,那个从西部来的男子停住了脚步。
  “你不是吉米·维尔斯,”他说,“二十年的时间虽然不短,但它不足以使一个人变得容貌全非。”从他说话的声调中可以听出。他在怀疑对方。
  “然而,二十年的时间却有可能使一个好人变成坏人。”高个子说。“你被捕了,鲍勃。在我们还没有去警察局之前,先给你看一张条子,是你的朋友写给你的。”
  鲍勃接过便条。读着读着,他微微地颤抖起来。便条上写着:
  鲍勃:刚才我准时赶到了我们的约会地点。当你划着火柴点烟时。我发现你正是那个芝加哥警方所通缉的人。不知怎么的,我不忍自己亲自逮捕你,只得找了个便衣警察来做这件事。

含泪的幽默

       欧·亨利,原名威廉·西德尼·波特。美国最著名的短篇小说家之一。被誉为“现代短篇小说之父”。他的作品因描写了众多的人物,富于生活情趣,而被誉为“美国生活的幽默百科全书”,《二十年以后》就是其中一篇。
  欧·亨利的作品绝大多数描写美国城市小市民的生活,既描写这些小人物在贫困中的挣扎。又写这些小人物在困顿中的奋争,也表现他们的良知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爱之情。《二十年以后》描写了鲍勃按二十年前约定好的时间、地点,去会见要好的朋友吉米的故事。二十年的沧桑岁月,他们经历了人生的辛酸,当他们见面时命运却让他们以警察与通缉犯的形式出现。
  解读欧·亨利的作品需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一、品读文章中的幽默
  
  在欧·亨利的小说中,幽默是贯穿始终的。他以沉郁的人生为基础,挥动着幽默之笔;而他的幽默之笔又别具一格地体现着他的沉郁人生。《二十年以后》中的鲍勃执著地在冷风中等待二十年前的好友,结果却被已成为警察的好友吉米认出自己是通缉犯而最终被捕。当我们感慨鲍勃罪有应得的同时,却不能忽视鲍勃值得同情的地方:鲍勃为了谋生,不得不只身前往吉凶难料的西部;为了生活得更好,设法获取他想要的东西。“实在不容易”;在获取财富的同时,他触犯了法律。“不得不东奔西跑”,承受负罪在逃的窘迫;尽管有被捕的危险。他依然信守诺言,如约前往去见好友;当他被捕时“微微地颤抖”。难掩内心的惊愕、恐慌、尴尬……总之,在鲍勃身上作者并未浓墨重彩地表现他作为通缉犯的一面。而是让读者更深入地解读小人物的心灵。欧·亨利描述小人物,展现他们的缺憾、弱点乃至弊端,但又在具体的展示过程中,深刻地剖析他们本质的善良与淳朴。真切曲折地反映出人性的复杂层面,并将这复杂人性的成因与背景自然形象地揭示出来,使读者能在“社会与人”的范畴内思考出更丰富的内涵。如《没有完的故事》,描写一位每周只挣五块钱的贫穷女工虽一时动摇,但终于拒绝了那个玩弄女性的阔佬儿的引诱。她复杂的内心世界真实感人地被表现出来。非但无损于主人公的美好形象,反而增加了读者对她的敬重。再如《两个感恩节的绅士》。品之更味如橄榄:两位绅士,为了一个九年的默契和约定,上演了一出耐人寻味的人间悲喜剧。可笑吗?委实可笑。但是在凄冷的人世间和残酷的社会中,普通小人物间的这种推己及人、相濡以沫的人文精神,能不使人笑声渐哑,终至感慨万千吗?
  
  二、思索回味无穷的结尾
  
  在文章结尾时突然让人物的心理情境发生出人意料的变化,或使主人公命运陡然逆转,出现意想不到但又在情理之中的结果,从而造成独特的艺术魅力,这就是欧·亨利式结尾。《二十年以后》直到结尾我们才发现原来吉米早就如约前来。当他在昏暗的灯光下借着火柴的亮光认出自己的好友就是通缉犯时,在情与法的艰难抉择中,“不忍自己亲自逮捕你,只得找了个便衣警察来做这件事”。这样的结局让我们掩卷后又细细地回味。又如在《麦琪的礼物》中,描述一对贫苦夫妻的爱情,当结尾夫妻俩各持均已无用的礼物时,黯然神伤……在善良崇高的人性与冷酷无情的现实生活的强烈对比中,读者一定会感受颇多。
  总之,欧·亨利的小说以新颖独特的构思、诙谐幽默的语言、表面轻松而内里沉重的格调。表现出对人性的强烈关注。对生活的深切反思。它歌颂着小人物在生存中美好善良、相濡以沫的淳朴品格,幽默却不无苍凉的苦笑。


河的第三条岸

作者:[巴西]若昂·吉马朗埃斯·罗萨

       父亲是一个尽职、本分、坦白的人。他并不比谁更愉快或更烦恼,只是更沉默寡言一些。是母亲。而不是父亲,在掌管着我们家,她天天都责备我们——姐姐、哥哥和我。
  但有一天,发生了一件事:父亲竟自己去定购了一条船。
  父亲对船要求很严格,它要用含羞草特制,牢固得可以在水上漂二三十年,大小恰好可供一个人使用。母亲唠叨不停,牢骚满腹,丈夫是突然想去做渔夫吗?父亲什么也没有说。
  离开我们家不到一英里,有一条大河流过,水流平静,又宽又深,一眼望不到对岸。
  我总忘不了小船送来的那天。父亲并没有显示出什么特别的神情。他像往常一样戴上帽子,对我们说了一声再见,没带食物,也没拿别的什么。我原以为母亲会大吵大闹,但她没有。脸色苍白。从头到尾她只说了一句话:“如果你出去,就呆在外面,永远别回来。”
  父亲没有吭声,他温柔地看着我,示意我和他一起出去。我们一起向河边走去。我强烈地感到无畏和兴奋。“爸爸,你会带我上船吗?”
  他只是看着我,为我祝福,然后做了一个手势,要我回去。我假装照他的意思做了。但当他转过身去时,我伏在灌木丛后面,偷偷地观察他。父亲上了船,划远了。
  父亲再也没有回来。其实他哪儿也没去。他就在那条河里划来划去,漂来漂去。每个人都吓坏了。从未发生过,也不可能发生的事现在却发生了。
  每个人都猜想父亲疯了。母亲觉得羞辱,但她几乎什么都不讲,尽力保持着镇静。
  河边的行人和两岸附近的居民说,无论白天黑夜都没见父亲踏上陆地一步。他像一条被遗弃的船,孤独地、毫无目的地在河上漂流。人们一致认为,对于父亲而言。食物是一个大问题,他一定会离开大河,回到家中。
  他们可是大错特错了。父亲有一个秘密的补给来源,那就是我。我每天偷了食物带给他。后来我惊异地发现,母亲知道我做的一切,而且总是把食物放在我轻易就能偷到的地方。她怀有很多不曾流露的情感。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父亲从不踏上泥土、草地或河岸一步。从没生过火,他没有一丝光亮。他的身体怎样?不停摇桨要消耗他多少精力?河水泛滥时,他又怎么能幸免于难?我常常这样问自己。
  姐姐生了一个男孩。她坚持要让父亲看看外孙。那天天气好极了,我们全家来到河边。姐姐穿着白色的新婚纱裙,高高地举起婴儿,姐夫为他们撑着伞。我们呼喊,等待。但父亲始终没有出现。姐姐哭了,我们都哭了,大家彼此携扶着。
  后来,姐姐搬走了,哥哥也到城里去了。母亲最后也走了,和女儿一起生活去了。只剩下我一个人留了下来。我从未考虑过结婚。我留下来独自面对一生中的困境。父亲,孤独地在河上漂流的父亲需要我。我知道他需要我,尽管他从未告诉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不管怎么样,我都不会因这件事责怪父亲。
  我的头发渐渐地灰白了。我到底有什么不对?我到底有什么罪过?渐渐地,我因年老而心瘁力竭,生命踌躇不前,同时爱讲到疾病和死亡。他呢?为什么?为什么要这样?终有一天,他会精疲力竭,只好让小船翻掉,或者听任河水把小船冲走,直到船内积水过多而沉入激流之中。哦,天哪!
  我等待着,等待着。终于,他在远方出现了,那儿,就在那儿。我庄重地指天发誓,尽可能大声地叫着:
  “爸爸,你在河上浮游得太久了,你老了,回来吧。你不是非这样下去不可,回来吧。无论何时,我会踏上你的船,顶上你的位置。”
  他听见了,站了起来,挥动船桨向我划过来。他接受了我的提议。我突然浑身战栗起来。因为他举起手臂向我挥舞。这么多年来这是第一次。我不能,……我害怕极了,发疯似的逃掉了。因为他像是从另一个世界来的人。
  极度恐惧给我带来一种冰冷的感觉,我病倒了。从此以后,没有人再看见过他,听说过他。



徘徊于此岸彼岸间的灵魂

       巴西作家若昂·吉马朗埃斯·罗萨(1908~1967)以其代表作《广阔的腹地:条条小路》和短篇小说集《萨加拉纳》名世,他从社会学和心理学角度对小说文体、主题和语言等方面进行了革新。2008年高考语文试卷广东卷现代文阅读所选的《河的第三条岸》便是其作品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小说以孩子的视角。通过清晰而单纯的叙述,渐次展开了一幅图画,无论是“远观”还是“亵玩”,都满蕴着悠长的意味。
  “尽职、本分、坦白”的父亲,与常人相异之处仅在于他“更沉默寡言一些”。然而,正是这位看似平庸的父亲却做出了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举动:毅然决然地离家,走进了一种漂流的生活状态。直到终老,他再未离开过那条“用含羞草特制”的船。
  “父亲”义无反顾地选择与河流终生相伴的原因似乎是难以捉摸的。但长期以来“河的第三条岸”这一充满理想光环却又遥不可及的意象,令很多人心驰神往。那是人的心灵在家庭、社会甚至人生中无所依凭时的一种精神支撑,具体在本文中便是“父亲”超越世俗的人生追求。
  母亲是一个我们在文学作品中司空见惯了的形象:她善良勤劳。渴望幸福生活但又因循守旧。她对父亲的理想不理解,不支持,知道父亲的行动后,她只有一句“如果你出去,就呆在外面,永远别回来”。对于父亲的举动,她觉得羞辱,但在物质方面她却“总是把食物放在我轻易就能偷到的地方”。
  而“我”每天放置在河边的食物,是父亲这种“漂流状态”得以维持的原因之一。“我”是父亲精神的理解者和支持者,“我”还是父亲理想的继承者,所以孤独的父亲需要“我”。“父亲,孤独地在河上漂流的父亲需要我。”“我”甚至下定决心“无论何时,我会踏上你的船,顶上你的位置”。“我”对“父亲”的这种追求似乎全力支持,但对于“父亲”的行为,“我”的内心又不甚理解,当父亲接受“我”的提议后,我浑身战栗,害怕极了,甚至“发疯似的逃掉”。把父亲看作是“另一个世界来的人”。而自己则被冰冷的极度恐惧感彻底淹没。
  神秘的土地,如火的骄阳,绵延的雨季,缓缓流淌的河流……希望抑或绝望,灵魂因困惑而萎靡。父亲无论怎样漂浮都走不出生他养他更有着他生命延续的此岸,但父亲终归还是开始了漂泊,在那种令人窒息的绝望中,携着灵魂的失落与精神的孤独踯躅上路。
  现实中的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此岸,但真正能够将精神凌驾于肉体之上的又有几人?
  作者似乎在讲述一个关于灵魂的寓言。过去或者未来。作为一种精神绝对自由的至境的彼岸,毫无疑问是虚幻的。人们都在上下求索,但很多时候结果又都同父亲一样——我们到达不了那个美轮美奂的彼岸。于是,命运便在“孤独——漂泊——孤独”的轮回中延续。
  但幸运的是,无论如何,我们都在选择“漂泊”,哪怕最后我们还是在“尽职、本分、坦白”中终老,可我们毕竟有过了对“河的第三条岸”的向往和追寻。因为不管到达与否,“又宽又深,一眼望不到对岸”的生命河流都需要我们穿越,不管是乘风破浪还是长眠水底。

秋天的况味

作者:林语堂

       秋天的黄昏,一人独坐在沙发上抽烟,看烟头白灰之下露出红光,微微透露出暖气,心头的情绪便跟着那蓝烟缭绕而上,一样的轻松,一样的自由。不转眼缭烟变成缕缕的细丝。慢慢不见了,而那霎时,心上的情绪也跟着消沉于大千世界,所以也不讲那时的情绪。而只讲那时的情绪的况味。待要再划一根洋火,再点起那已点过三四次的雪茄,却因白灰已积得太多,点不着,乃轻轻地一弹,烟灰静悄悄地落在铜炉上,其静寂如同我此时用毛笔写在中纸上一样。一点儿声息也没有。于是再点起来,一口一口地吞云吐雾,香气扑鼻,宛如偎红倚翠温香在抱情调。于是想到烟,想到这烟一股温煦的热气,想到室中缭绕暗淡的烟霞,想到秋天的意味。这时才想起,向来诗文上秋的含义,并不是这样的,使人联想的是肃杀,是凄凉,是秋扇,是红叶,是荒林,是萋草。然而秋确有另一意味,没有春天的阳气勃勃,也没有夏天的炎烈迫人,也不像冬天之全入于枯槁凋零。我所爱的是秋林古气磅礴气象。有人以老气横秋骂人,可见是不懂得秋林古色之滋味。在四时中,我于秋是有偏爱的,所以不妨说说。秋是代表成熟,对于春天之明媚娇艳,夏日之茂密浓深,都是过来人,不足为奇了,所以其色淡,叶多黄,有古色苍茏之慨,不单以葱翠争荣了。这是我所谓秋的意味。大概我所爱的不是晚秋,是初秋,那时暄气初消,月正圆,蟹正肥,桂花皎洁,也未陷入凛冽萧瑟气态,这是最值得赏乐的。那时的温和,如我烟上的红灰,只是一股熏熟的温香罢了。或如文人已排脱下笔惊人的格调。而渐趋纯熟练达,宏毅坚实,其文读来有深长意味。这就是庄子所谓“正得秋而万宝成”结实的意义。在人生上最享乐的就是这一类的事。比如酒以醇以老为佳,烟也有和烈之辨。雪茄之佳者,远胜于香烟。因其味较和。倘是烧得得法,慢慢地吸完一支,看那红光炙发,有无穷的意味。鸦片吾不知,然看见人在烟灯上烧。听那微微毕剥的声音,也觉得有一种诗意。大概凡是古老,纯熟。熏黄,熟练的事物,都使我得到同样的愉快。如一只熏黑的陶锅在烘炉上用慢火炖猪肉时所发出的锅中徐吟的声调,是使我感到同观人烧大烟一样的兴趣。或如一本用过二十年而尚未破烂的字典,或是一张用了半世的书桌,或如看见街上一块熏黑了老气横秋的招牌,或是看见书法大家苍劲雄深的笔迹,都令人有相同的快乐。人生世上如岁月之有四时,必须要经过这纯熟时期,如女人发育健全遭遇安顺的,亦必有一时徐娘半老的风韵,为二八佳人所绝不可及者。使我最佩服的是邓肯的佳句:“世人只会吟咏春天与恋爱,真无道理。须知秋天的景色。更华丽,更恢奇,而秋天的快乐有万倍的雄壮,惊奇,都丽。我真可怜那些妇女识见褊狭,使她们错过爱之秋天的宏大的赠赐。”若邓肯者,可谓识趣之人。


丰富的联想新奇的喻意

      这篇文章写得很有味道。尤其是对秋天的感受更为独特。作者写秋天,不是登山远眺或临岸感怀。决不同于在秋景之中赏秋,见一叶落而知秋色。作者的意图是写秋天的况味,写秋天的味道。这很像欧阳修的《秋声赋》,足不出户,尽知秋韵。这不能不说是为文的上品。
  作者对秋天,是在吸烟时感受到的。由香烟那温煦的暖气想到秋天的况味。作者是以丰富的联想来展示出心中那独特的秋天的。
  秋天的况味是什么呢?是“其色淡。叶多黄,有古色苍茏之慨,不单以葱翠争荣了”。这是多么沉着的色彩!就像一幅图画中的浅色山水。我们微闭上眼。便看到朦胧的秋色,一片古铜的秋色。这种色彩又是厚重的,有如作者所言:“有古色苍茏之慨”。古色苍茏。秋的神采和色彩尽收其中,大有苍茫浑厚的气势,给人以旷达的感觉。但这还只是秋天的外在形态,真正秋的神采是在作者的想象中,是一种温和得如熏熟的温香般的感觉,这其中的美感和意味正是秋天的内涵。
  作者写秋,写出了秋天的味觉,这是很新颖的。由酒谈起,写之以醇以老为佳;又谈及烟,红光炙发,有无穷的诗意。这些都极言秋天的老练微醉,而这老练微醉,给人美的感觉和隽永的回味。依作者所言:“古老,纯熟,熏黄,熟练的事物”使人愉悦,这才是真正体味到了秋天的滋味。确是贮满了诗意,令人回味无穷。
  作者用丰富的联想,给文章增添了不少新奇的喻意和神采。这样的比喻不但给人以极大的兴致。还让人仿佛品尝到了秋天的味道。如。作者写道:“如一只熏黑的陶锅在烘炉上用慢火炖猪肉时所发出的锅中徐吟的声调”。这炖肉的味道和那噗噗开锅的声音,是令人愉快的。这是因为由炖肉的味道可以引发联想,去回味由炖肉而引起的成熟的秋天的味道,这实在是一种美的享受。就像欣赏一幅画,仔细回味画的意境。能引发美妙的遐思。这样去体味秋天,诗意是醇厚的。
  然而这篇文章的笔调是闲适的,由平淡而逐渐醇厚,对秋天新奇而独特的感受,给人留下一方想象的天地,使读者同作者一样,从沉静而闲适的遐想中过渡到老辣之秋。从静态的宁静中感到一种浑厚奔涌的秋天的气质。如果说文章前半部分给人以一种阴柔之美的享受。那么后半部分则使人受到一种阳刚之美的陶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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