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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蠡的“经商十八则”

 看花去留无意 2013-05-06

据《史记》中《货殖列佳》载:“楚国人范蠡,在帮助楚王勾践灭吴后,弃宫经商,不久发家致富,范蠡归纳的“经商十八则”为后世商人及创业者奉为至宝,特辑录如下:


一是生意要勤快,切勿懒惰,懒惰则百事废;

二是价格要订明,切勿含糊,含糊则争执多;

三是费用要节俭,切勿奢华,奢华则钱财竭;

四是赊欠要识人,切勿滥出,滥出则血亏本;

五是货物要百验,切勿滥入,滥入则货价减;

六是出入要谨慎,切勿潦草,潦草则错误多;

七是用人要公正,切勿歪斜,歪斜则托付难;

八是优劣要细分,切勿混淆,混淆则耗用大;

九是货物要修正,切勿散漫,散漫则查点难;

十是期限要约定,切勿马虎,马虎则失信用;

十一买卖要随时,切勿拖延,拖延则失良机;

十二钱财要明慎,切勿糊涂,糊涂则弊端生;

十三临事要尽责,切勿妄托,妄托则受害大;

十四是账目要稽查,切勿懈怠,懈怠则资本滞;

十五接纳要谦和,切勿暴躁,暴躁则交易少;

十六主心要安静,切勿妄动,妄动则误事多;

十七工作要精细,切勿粗糙,粗糙则出劣品;

十八谈话要规矩,切勿浮躁,浮躁则失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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