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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工作问答手册

 gz3y 2013-05-07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用地审批阶段工作问答手册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

目录

一、《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穗府[2013]8号,简称《试行方案》)从什么时候起实施? 3

二、《试行方案》适用于那些建设工程项目? 3

三、《试行方案》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几个阶段? 3

、申请人可以到哪里申请办理用地审批阶段的业务? 3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资料后,是否还需要到窗口现场提交资料? 4

、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对图纸有无深度要求? 4

七、用地审批阶段采用何种审批方式? 4

八、用地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是哪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5

九、用地审批阶段有哪些审批事项? 5

十、用地审批阶段办理3项审批事项需要多少天? 6

十一、用地审批阶段的审批工作是否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6

十二、用地审批阶段的业务办理分为哪几类? 6

十三、划拨类用地申请办理审批事项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7

十四、协议出让类用地申请办理审批事项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8

十五、公开出让类用地申请办理审批事项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9

十六、申请人在准备资料过程中遇到问题,用地审批部门是否可以提供咨询服务? 10

十七、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时需要注意什么? 11

十八、用地审批阶段,案件如何受理? 11

十九、申请人如何办理公开出让类用地建设用地批准书附图? 12

二十、用地审批阶段办理时限如何计算? 12

二十一、用地审批阶段审批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将取得哪些审批结果文件? 13

二十二、用地审批阶段审批工作完成后,审批部门以什么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文件? 13

二十三、用地审批阶段,审批部门还有哪些保障审办效率、服务建设工程项目业主的措施? 14

一、问:《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穗府[2013]8号,《试行方案》)从什么时候起实施?

答:该方案20135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二、问:《试行方案》适用于那些建设工程项目?

答:该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

三、问:《试行方案》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几个阶段?

答: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用地审批、(项目核准、备案)、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

、问:申请人可以到哪里申请办理用地审批阶段的业务?

答:按照“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工作原则,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5个阶段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审批结果文件的核发均集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中庭窗口。结合用地、规划审批权限下放给南沙、萝岗区的实际情况,位于南沙、萝岗区的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阶段业务,到属地的区国土房管分局申请办理。

、问: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资料后,是否还需要到窗口现场提交资料?

答:需要。网上提交申请资料后,申请人还需到窗口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以供核对。

、问: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对图纸有无深度要求?

     答:规划部门对图纸深度有要求,具体要求可参考并联用地审批业务的办事指南。

七、问:用地审批阶段采用何种审批方式? 

答:用地审批阶段将原来的串联审批方式改变为并联审批方式,即实行国土房管部门与规划部门同步并联审批。已完善部分用地审批或规划审批手续,比如单独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变更、延期等,不适用《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定,仍按现行程序分别办理。

八、问:用地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是哪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国土房管部门是用地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协调审批进度、统一核发审批结果文件。

九、问:用地审批阶段有哪些审批事项?

答:本阶段有4项审批事项:1.办理土地划拨(协议出让)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申领公开出让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 办理协议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4.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第1项业务由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后三项业务由规划部门办理。

十、问:用地审批阶段办理3项审批事项需要多少天?

答:根据《试行方案》的规定,本阶段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审批时限自国土房管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后第2天开始起算。组织开展划拨或者协议出让活动(包括土地出让金评估、上报及审批供地方案、协议出让公示等环节),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图审批前的10天公示时间和10天听证时间,不计入本阶段的审批时限。

十一、问:用地审批阶段的审批工作是否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答:是。已制定出台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并公告了配套办事指南及立案申请表。上述文件、办事指南和立案申请表均可在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站(网址:http://www.)查阅、下载。

十二、问:用地审批阶段的业务办理分为哪几类?

答:根据《试行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用地审批阶段的业务办理按供地方式分为3大类、9小类。3大类即:划拨用地类、协议出让用地类和公开出让用地类。9小类即:划拨用地类下分政府储备用地类、项目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用地类、项目单位自有用建设用地类、村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用地类下分政府储备用地类、项目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用地类、项目单位自有国有建设用地类(含旧厂房改造项目)、村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类;公开出让用地类。

十三、问:划拨类用地申请办理审批事项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 政府储备用地类的申请条件:土地储备机构在完成用地结案,取得储备用地的规划条件后,向项目单位出具同意使用储备用地的书面意见(附用地结案书和相关规划条件)。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条件、土地储备机构同意使用储备用地的书面意见等文件申请办理。

2. 项目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用地类的申请条件: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含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用地结案等文件申请办理。

3. 项目单位自有国有建设用地类的申请条件: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等文件申请办理。

4. 村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类的申请条件: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含规划条件)、用地预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用地结案或征收结案、市三旧办批准改造、留用地指标等文件申请办理。

详细申请资料清单请参阅《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办事指南》。

十四、问:协议出让类用地申请办理审批事项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 政府储备用地类的申请条件:土地储备机构在完成用地结案,取得储备用地的规划条件后,向项目单位出具同意使用储备用地的书面意见(附用地结案书和相关规划条件)。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条件、土地储备机构同意使用储备用地的书面意见等文件申请办理。

2. 项目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用地类的申请条件: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用地结案等文件申请办理。

3. 项目单位自有国有建设用地(含旧厂房改造项目)类的申请条件: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市三旧办批准改造(涉及旧厂房改造项目)、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等文件申请办理。

4. 村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类的申请条件: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规划选址(或规划意见)、规划条件、用地预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用地报批、用地结案或征收结案、市三旧办批准改造、土地权属证明等文件申请办理。

详细申请资料清单请参阅《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办事指南》。

十五、问:公开出让类用地申请办理审批事项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公开出让类用地申请条件:在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由国土房管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将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抄告规划部门和国土房管部门政务窗口。建设用地批准书附图由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公开出让前委托市房地产测绘院或区测绘队完成制作,在土地公开出让后,受让人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向市房地产测绘院或区测绘队申领并交费。项目单位持身份证明资料、建设用地批准书附图等有关文件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由国土房管部门实行内部流转,无需申请人提供)。

申请资料清单请参阅《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办事指南》。

十六、问:申请人在准备资料过程中遇到问题,用地审批部门是否可以提供咨询服务?

答:可以。申请人在准备申请资料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以分别向市国土房管局或市规划局提出前期咨询服务要求。由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并向申请人出具前期咨询服务意见,指引项目单位按划拨类、协议出让类、公开出让类国有建设用地完善有关用地、规划手续。属国土房管业务的,由市国土房管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以非标准业务案件受理;属规划业务的,由市规划局窗口按规定处理。前期咨询服务时间不计入用地审批时限。

十七、问: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时需要注两点一是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二是申请资料需按用地、规划审批业务事项类别一一对应的原则(即1项用地、规划审批业务对应1套资料),分类别整理、备齐后入件。

十八、问:用地审批阶段,案件如何受理?

答:申请人向窗口递交资料后,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补正资料的决定。窗口在随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资料通知书。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到窗口领取受理通知书或补正资料通知书。

申请人应在窗口出具补正资料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窗口递交补正资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补正资料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补正资料不齐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资料同步退申请人。

受理通知书即为案件正式受理的凭证办理时限从出具该通知书的第2天起算。

十九、问:申请人如何办理公开出让类用地建设用地批准书附图?

答:用地审批阶段公开出让类用地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的必收要件之一为建设用地批准书附图(4份)。从精简环节、提高效率出发,建设用地批准书附图制作环节前置到土地公开出让准备工作中,即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公开出让前委托市房地产测绘院或区测绘队完成制作,在土地公开出让后,受让人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向市房地产测绘院或区测绘队申领并交费。

二十、问:用地审批阶段办理时限如何计算?

答:用地审批阶段审批流程时限自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后第2天开始起算。本阶段,划拨或协议出让类用地,在规划部门按规定时间向国土房管部门送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条件后,暂停计算办理时间。待国土房管部门完成划拨或协议出让活动(包括图纸制作、勘测定界、土地出让金评估、上报及审批供地方案、意见征求、划拨或协议出让公示等环节)后,继续计算办理时间。公开出让类用地,在完成土地公开出让活动并由我局窗口正式受理案件后,起算审批时间。规划部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图审批前的10天公示时间和10天听证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期间暂停计算办理时间。

二十一、问:用地审批阶段审批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将取得哪些审批结果文件?

答:审批完成后,划拨类用地、协议出让类用地、公开出让类用地将分别取得以下审批结果文件:

1. 划拨类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公示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书面确认意见、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2.协议出让类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公示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书面确认意见、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3.公开出让类用地: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公示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二十二、问:用地审批阶段审批工作完成后,审批部门以什么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文件?

答:审批工作完成后,市国土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取件。申请人需在约定时间内,携带受理通知书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中庭窗口取件。

二十三、问:用地审批阶段,审批部门还有哪些保障审办效率、服务建设工程项目业主的措施?

答:除出台《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外,用地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还建立了业务会审、与建设工程项目业主用地对接、并联审批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加强与项目业主互动,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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