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桃江县水务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拓宽水利项目投融资渠道,提高水利项目投融资能力,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县委[2012]第25次常委会议精神,按照市场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请求批准成立“桃江县水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 公司组织机构和注册资本
1、组织机构。桃江县水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桃江县人民政府,由桃江县水务局代管。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李畅和兼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县水务局局长杨龙兼任。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注册资本。桃江县水务局为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公司主要职能
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公司具体负责:
1、实施跨流域、跨区域的大型水利项目建设;
2、水利项目的融资;
3、涉水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
4、对县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各类涉水项目土地的收购、储备与开发经营;
5、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三、公司经营范围
县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涉水项目土地的储备、整治、开发及资本运营;水利国有资产的营运与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规模化建设与经营;水利工程及涉水项目施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与业务咨询;城镇给排水及污水处理建设与运营;水能项目开发与运营;水利工程项目代建代管等。
当否,请予批示。
桃江县水务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