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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是赤裸裸的歧视

 迷糊128 2013-05-08
 文/晏扬 

  北京市人社局日前证实,今年北京市对引进应届毕业生设置了“年龄线”:落户北京的本科毕业生不得超过24岁、硕士毕业生不得超过27岁、博士毕业生不得超过35岁,超过年龄限制的非京籍毕业生将不能落户北京。北京市人社局表示,这一新政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北京人才队伍年龄结构,给年轻应届毕业生以更多的留京发展机会”。

  给年轻毕业生更多留京发展机会当然好,可这也意味着不太年轻的毕业生将失去留京发展的机会,政策让一部分人受益,却让另一部分人利益受损,人为制造了不公平。设置24岁、27岁、35岁三档“年龄线”有什么合理依据?这是科学决策还是拍脑袋的结果?25岁的本科毕业生、28岁的硕士毕业生就不是年轻人吗?年龄大几岁难道是一种罪过吗?人才真的是越年轻越好吗?那些大学毕业后工作几年然后读研的人,既有学识又有工作经验,为何要把他们拒于北京大门之外?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北京市的这一新政都让人匪夷所思。

  每年毕业生留京指标本来就很少,落户北京难上加难,这也许可以理解,但正因为少而难,所以公平性显得尤为重要。就业公平的本质在于机会平等,不管多大年龄的毕业生,都应该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和机会,由用人单位择优录取。如果一个毕业生因为能力、素质问题而落选,这是正常的就业竞争;如果事先就将一部分人排除在竞争之外,这就构成了就业歧视。

  很显然,北京市对本硕博毕业生设置24岁、27岁、35岁三档“年龄线”,禁止年龄稍大的毕业生落户北京,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年龄歧视,而且让人莫明其妙,难怪众多网友用“脑残”、“弱智”、“滑稽”等词语来评价这一新政。

  我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细究起来,北京市对毕业生落户实行年龄限制,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地方政府本该创造条件促进公平就业,并对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加以监管和处罚,现在却反其道而行之,带头制造就业歧视,以政令的形式公然制造“政策性歧视”,何其荒唐!

  从另一个角度看,用人单位需要、青睐、招聘什么样的人才,自有用人单位做主,这是他们的自主权利。比如有些用人单位不在乎应聘者的年龄大几岁,甚至青睐那些有工作经验的研究生,难道不可以吗?北京市的这一新政,相当于限制了用人单位的招聘自主权,这是一种权力越界行为,是权力干扰市场的行为。用人单位不歧视年龄稍大的毕业生,政府反而要歧视他们,何其蛮不讲理!

  北京市人社局表示,今年是新政的过渡期,已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不受限制,从明年起新政将正式全面实施。依我之见,在新政实施之前,须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做一番认真检视,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如果新政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既不合民意也不合实际,那么还是早一点废除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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