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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老子《道德经》经典语录

 成为亨特 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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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子在其《道德经》第七章中说: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

    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天地之所以能够长久,乃是因为它的一切运作都不为自己,所以能够长久。因此,圣人处处谦虚、退让,反而能够赢得爱戴;事事不计较利害得失,反而身受其益。这不正是因为由于他无私,结果反而成就了他自己吗。

    关于这段话,后人产生了很多种观点看法。

    通说认为,老子用朴素辩证法的观点,说明利他(“退其身”“外其身”)和利已(“身先”、“身存”)是统一的,利他往往能转化为利已,老子想以此说服人们都来利他,这种谦退无私精神,有它积极的意义。但这种说法十分空洞,充斥着道德说教,很难让人信服,因为这种解释没有说清楚两者是如何转化的。

当然,说不清楚这种转化的原因是有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老子的学问太高深,很形而上。普通人从生活常理很难理解。往往从伦理、道德、修养上看,把这种宇宙观看做是为人处世,不像道家的学说,却儒家化了。甚至有人从厚黑学角度认为,老子以退为进,很会玩弄政治手段,以获取自身利益,而且老子这种技巧还影响了后世国人,使中国人都学会玩弄手段,这简直是贻笑大方。

    当然,后人一定要从这里引申各种道德教条,那也是无可厚非的,毕竟现在主流分析都是功利主义的。

如果在《道德经》第七章里把公私看做是几种实体利益的话,那么就违背了老子的根本意思,在老子的哲学里,根本就没有什么实体利益,没有明显的看得着摸得着的利益,有的只是一种运动、不断整合的整体关系。老子曾经说道:“人生天地之间,乃与天地一体也。天地,自然之物也;人生,亦自然之物;”

    在老子看来,每一层关系都是一个整体不可分离的。在第七章中,首先说了天地。本来便是一个整体的大我,无形无相,生而不生,真若永恒似的存在。之所以永恒的存在,“天地无人推而自行”(这里的“人”是指一切实体力量,不仅指人力),没有自己产生,塑造,终止自己,它只符合“道”的规律,道是没有时间,没有空间的,天地符合了道,当然是永恒的了。

    接着,引出下文,“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老子说到了社会中人的利益关系,社会也是一个客观的整体,人只是组成其中的一部分。得道的圣人能效法天地的法则立身处事,去掉自我人为的自私,把自己假相的身心摆在最后,把自我人为的身心,看成是外物一样,不值得过分自私。只要奋不顾身,为义所当为的需要而努力做去,满足整个和谐的整体。那么,虽然看来是把自身的利益位居最后,其实是自己把自己身存天下的最好安排,因为自身的存在满足了整体的需要,当然,作为个体的个人的利益也就得到了满足。

    老子曾经对孔子说:“天地无人推而自行,日月无人燃而自明,星辰无人列而自序,禽兽无人造而自生,此乃自然为之也,何劳人为乎?人之所以生、所以无、所以荣、所以辱,皆有自然之理、自然之道也。顺自然之理而趋,遵自然之道而行,国则自治,人则自正,何须津津于礼乐而倡仁义哉?津津于礼乐而倡仁义,则违人之本性远矣!”

    从上述的话中也可以看出,老子是主张“无为”的。“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前半句说的是人不要有太多的私心去刻意的追求什么东西,要做的是是自己成为整体的一部分,不要因刻意追求脱离了整体,只要满足自然的规律,不要阻碍整体的协调,运作,自然最后个体的存在会得到各方面的满足,因为符合了“道”,整体存在了,和谐了,做为个体的人,本性得到了舒展,也就得到了满足,“故能成其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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