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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zww知识库 2013-05-13

4.3 迟到、早退及旷工:
4.3.1 正常出勤、迟到、早退以及旷工均以出勤记录为准。员工上下班均应打卡。非本人打卡将依照本手册给予处罚。得到部门经理同意可早上直接外出办事或外出办事晚上不能回岗的,本人应及时填写《考勤补签单》说明原因,由部门经理确认后,交人事部备案。无相关手续者,视为缺勤。
4.3.2迟到:每日正常工作时间未请假且非因公晚于规定工作时间到岗的,视为迟到。
4.3.2.1每月允许三次(含)5分钟以内迟到,超过三次(含)的,从第一次开始累加计算;
4.3.2.2迟到15分钟以内的扣除全天薪资的1/8;
4.3.2.3迟到30分钟以内的扣除全天薪资的1/4;
4.3.2.4迟到30分钟以上,除因紧急事务1小时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公司请假的,扣除全天薪资1/2,迟到超过1小时且无任何说明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并扣除2日薪资;
4.3.2.5全月迟到超过10次(含)的,加扣一日薪资。
4.3.3早退:非因公提前离开公司却又无任何请假手续的,视为早退。早退的时间节点与处罚额度参照“迟到”执行。
4.3.4未打卡
若由于工作原因、考勤系统原因及忘记带卡等原因造成未刷卡现象时,请在3日内报《考勤补签单》至人事部,过期不补视为旷工处理。
4.3.5 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旷工):
4.3.5.1员工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提前离岗的;
4.3.5.2事先不请假、事后补假,且无正当理由者;
4.3.5.3请假期满逾期不归且未续假者;
4.3.5.4 隐瞒实际情况不到岗上班的;
4.3.5.5公司依法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员工未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3.6 旷工待遇:
4.3.6.1旷工半天,予以警告,扣发当月考核工资20%。(试用期、见习期员工参照执行,在固定工资中扣除,以下同);
4.3.6.2旷工1天,予以警告,扣发当月考核工资50%;
4.3.6.3旷工2天,予以书面警告,扣发全月考核工资;
4.3.6.4旷工3天,记过一次,扣发全月薪资;
4.3.6.5全月旷工3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十次者,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补偿。
4.5准假的审批手续
4.5.1 凡请事假者,应事先向所属领导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请事假三天以下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者,须经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凡未经批准休假者或假期已满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复职销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5.2 因急病和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时,应在24小时之内向其直接上级报告。上班当日需办理补假手续,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谎报者按旷工处理。
4.5.3 员工休假时,应事先填写请假单。
4.6.3.5 事假:员工因私申请事假,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假首先抵扣当月加班时间,加班时间不足以抵扣的,扣事假期间工资。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假未经批准而外出视为旷工。
4.6.3.6 病假:员工因病需申请病假时,应及时请假,并以医院出具正式病假证明来请病假。病假首先抵扣当月加班时间。
对于5天及5天以上的病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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