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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道、尊严何在?

 满天飞舞吧 2013-05-19

师道、尊严何在?

 (2013-05-15 01:51)
  • 标签: -  分类: 未分类

师道、尊严何在?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无声息的缘由了。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纪念刘和珍君》

 

   我校李老师在政教处被家长殴打这一骇人听闻的事件已过去七天,政府的处理结果也已经公布。这使我不由得想起了鲁迅在《纪念刘和珍君》一文中的这段文字。至于事件的来龙去脉,自不用我细说,论坛和新闻报道早已有描述,尽管我不敢苟同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但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因为事实的真相只有一个。只是,如此的处理实在让人透心凉!诚然,暖一个人的心需要一辈子,伤一个人的心只需要一瞬间。师道、尊严何在?

    老师在监考时没收学生的手机难道违法?!按法律确实违法,因为手机是学生的私有财产,老师无权没收!这没有考试的特定场景,也没有所谓的老师监考的职责所在等,这一类无用的说法。违法就是违法,校规、职责也不能和法律相冲突,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那么作业本也是学生的私有财产,老师也没有权利收!老师必须依法从教,这毋庸置疑!法律是不会保护师道、尊严的,这甚至连道德的范畴都谈不上。

    手机被没收后,学生公然“欲夺”,老师“情急之下将学生蹬倒”——老师不但无权没收学生的手机,而且更不能“蹬”学生。法律明文规定老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试问,如果老师不“情急”,不“蹬”学生,那么还能保证考场秩序吗?可是,职责和法律在此却是相冲突的。显然,大于责任!谁负责,谁就要付出代价!

    老师承认了“蹬”学生的不对,并已向家长和学生鞠躬道歉,为何还要在政教处遭到殴打?打后家长还“主动”报警,这是何等的来头?被老师住院期间,家长看望是面带冷笑;学生去“看望”,态度不好,其他老师说了句公道话,竟还被警告“小心你的嘴!”这是何等的嚣张?“黑白通吃,20万就可以摆平!” 如此“敢打”,如此“能打”,其结果不就是1000元的罚款!我今晚写了这篇博文,是不是就见不到明天的太阳了?师道、尊严何在?

    家长在学校政教处殴打老师这是什么性质?如果说李老师尽职没收学生的手机不对,“情急”之下出于“自卫”(处理和媒体报道用词)动脚蹬学生更不对,因而他被家长殴打是自找,是“活该”的话,那么政教副主任也被辱骂,也被殴打,这又是谁是谁非,又是什么性质?家长在学校政教处公然殴打老师,这难道不是冲击校园,扰乱教学秩序吗?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之规定,教师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学生父亲钟某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重,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学生哥哥钟某某和学生表哥沈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这种“违法”的成本,如同食品安全问题处罚力度一样,其结果就是乱象丛,且生层出不穷。这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能一概而论吗?何来的师道、尊严?

     ……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无声息的缘由了。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不尊重教师,社会地位低,才使得教师不敢堂堂正正的教书育人,学生顶嘴辱骂甚至出手打老师成了顺其自然的事情,而老师从严要求学生说重了不行,无论何时何地学生出事了,都要老师承担责任,老师已经成了过街老鼠惶惶不可终日。丧失师道,国将不国。”(引自云南贴吧)弱势群体,何来的尊严!痛心啊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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