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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三无”人员救助标准提高

 小鸟枝头亦朋友 2013-05-21
  本报讯 记者胡宜男报道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今年全面提高,其中城市低保“三无”人员每月按低保救助标准上浮203元予以全额救助。

  对城市低保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每月按低保救助标准上浮203元予以全额救助。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和经鉴定终身或阶段性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每月按低保救助标准上浮203元予以差额救助,其他成员每月按低保救助标准上浮102元予以差额救助。

  70岁以上老人本人,每月按低保救助标准上浮102元予以差额救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本人,每月按低保救助标准上浮102元予以差额救助。

  有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病残人员(三、四级残疾和经鉴定终身或阶段性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人员)的城市低保家庭;单亲家庭中有未成年人、有在校大学生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员每人每月按低保救助标准上浮102元予以差额救助。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未婚残疾人的抚养费按父母人均收入超出当地低保标准6倍以上部分的25%计算,本人月收入(含抚养费)低于当地保障标准(含分类救助上浮部分)的,予以差额救助。

  同时停止发放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和肉价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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