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玥玥育儿】第三期:成都新生儿上户流程,管你哪个区滴哦~一帖都阔以搞定!

 成都生活 2013-05-23

号外!号外!

每周四玥玥都会上来打一头,和4cer摆一哈最近一周大家最最关注滴育儿问题。

这周,玥玥就先和各位麻麻们摆哈新生儿上户流程。绝对是超级实用帖~值得4cer收藏!

------------------------------新生儿上户流程------------------------------

一、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办理时间:怀孕初期

          作用:生育服务证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这可是新生宝宝的第一个证件,所以在刚刚怀上宝宝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去做了。别以为这张证明可有可无,它可是宝宝降临到这个世界的合法“通行证”哦,之后宝宝的出生、上户口及其他的福利都和它有密切关系!

     所需材料:办理证明时应带上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其他所需材料:

      a.《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

      b.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

      c.女方1寸免冠照片1张。

二、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  办理时间:出院

      如何办理:充满期待的10个月终于到达尾声。宝宝即将分娩,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虽然很多家长从刚怀孕起就开始为宝宝取名了,可不到最后关头总是难以决定。为了顺利拿到宝宝的出生证明,在出院前一定要定下宝宝的名号了。

      给宝宝取名的时候,最好不要刻意在字典里翻出某个冷辟的字来。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尴尬,不会让别人看了宝宝的名字就问,这个字怎么念?或者干脆就被别人念错。如今登记或报名考试都用电脑信息系统,过分冷僻的字,打字员也许要花费很多精力从字库里寻找,或者电脑里根本找不到这个字,麻烦还真不少呢。

三、上户口

          宝宝出生后,家里就多了一名家庭成员,按照户口管理法,这时应该给宝宝上户口了,使他(她)在法律上正式成为家中一员。

      必备资料:申报户口要带齐必要的证明。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准生证、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户口簿册。

    办理程序:到户口所属的派出所户口申报处申报户口时,应详细填写户口申请单,进行户口登记,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后,宝宝的大名就添加在户口本上了。

    提示:只有在及时申报宝宝的户口后,社会上各种医疗保健才会随之而来,让宝宝享受到应当享受的权利。所以爸爸妈妈千万别忽略了这件事。

四、独生子女证

          添了宝宝后,如果没有“再接再厉”的打算,就可以考虑到当地居委会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了。办好证明后,从办证那一天开始到孩子满18周岁为止,家长可以每月领到10元钱的奖励,退休时工资可增加5%(根据各省市的计生条例,独生子女的奖励和发放形式会有地域差异)。

          申请流程:

      1、居民填写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初审--> 3、计生办审核--> 4、区计生委审批--> 5、发证及奖励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