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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附录

 吾学研究 2013-05-23
全书附录

遇到有承认自己错误的机会,我是最为愿意抓住的,我认为这样一种回到真理和理性的精神,比具有最正确无误的判断还要光荣。一个没有犯任何错误的人,除了他的理解正确以外,不能要求得到任何其他的赞美;而一个改正了自己错误的人,则既表示他的理解正确,又表示他的胸襟光明磊落。我还不曾幸运得能够发现出我在前几卷中所作的推理中有什么重大的错误,只有一项是个例外;不过我凭经验发现,我的有些用语选择得不好,没有能够防止读者方面的一切误解,我所以添加了下面的附录,主要是为了弥补这个缺点。
除非一种事实的原因或结果呈现于我们之前,我们决不会被诱导来相信那个事实的;但是关于那种由因果关系而发生的信念的本性是什么,却很少有人有探索的好奇心。在我看来,这样一个两端论的选择是不可避免的。这个信念若不是我们加于一个对象的简单概念上的某种新的观念,例如实在观念或存在观念,便只是一种特殊的感觉或情绪。这个信念不是加于简单概念上的一个新的观念,这可以由下面两个论证加以证明。第一,我们并没有可以和特殊对象的观念区别开来和分离开来的抽象的存在观念。因此,这个存在观念就不可能附加在任何对象的观念上,或形成简单概念与信念之间的差别。第二,心灵可以支配它的全部观念,并且可以随意地分离、结合、混合和变化它们;因此,信念如果只是附加于概念之上的一个新的观念,那末一个人就能够相信他所愿意相信的东西。因此,我们可以断言,信念只成立于某种感觉或情绪,也就是成立于不依靠于意志的、而必然发生于我们所不能支配的某些确定的原因和原则的某种东西。当我们相信任何事实时,我们只不过在想像它的时候带着某种感觉,那种感觉与伴随着想像的纯粹幻念的感觉不同。当我们表示自己不相信某种事实时,我们的意思是说,证明那个事实的论证产生不了那种感觉。如果信念不是成立于与我
们的单纯概念不相同的一种情绪,那末最狂妄的想像所呈现出的对象,就会和建立在历史和经验上的最确定的真理处于同等的地位。除了那种感觉或情绪以外,再没有别的东西可以把两者区别开来的了。
信念只是不同于单纯概念的一个特殊感觉,这个说法既然被认为是一个毫无疑问的真理,那么其次会自然发生的问题就是:这个感觉或情绪的本性是什么,以及它是否和人类心灵的其他任何情绪相似。这个问题是重要的。因为它如果与其他任何情绪是不相似的,那么我们就没有希望来说明它的原因,而不得不认为它是心灵中的一个原始原则。如果它与其他情绪是相似的,我们就可以希望借类比方法来说明它的原因,而把它推溯到一些较为一般的原则。但是每个人都会立刻承认,成为信意和信念的对象的那些概念,比一个空想者的虚无飘渺的幻念,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坚实性。这些概念以较大的力量刺激我们;它们对我们较为亲切;心灵对它们的把握较为牢靠,并受到它们较强烈的刺激和打动。心灵同意了它们,并且可说是固定和停留在它们上面。简而言之,这些概念较为接近于直接呈现在我们之前的那些印象,因而与心灵的许多其他活动是相似的。
据我看来,我们没有可能避免这个结论,除非说,信念是在那个简单概念之外,成立于某种可以和概念区别开来的印象或感觉。它并不限制概念并使概念较为亲切而强烈;它只是附加于概念之上,正如意志和欲望附加于特殊的福利和快乐的概念之上一样。不过我相信,下面的考虑足以打消这个假设。第一,这是直接违反经验和我们的直接意识的。一切人都承认,推理只是我们思想或观念的一种活动;那些观念不论在感觉上有怎样的不同,可是进入我们结论中的,却只有观念或我们的较为微弱的概念。例如,我现在听到一个熟人的声音;这个声音来自隔壁的房间。我的感官的这个印象立刻把我的思想带到那个人和其周围一切对象上。我想像那些对象为现在存在的,并具有我先前知道它们所有的那些性质和关系。这些观念比空中楼阁的观念较为牢固地把握住我的心灵。它们对感觉来说是不同的,不过它们并不伴有独立的或分别的印象。当我回忆一次旅途中的各种事情,或任何历史中的各种事件时,情形也是一样。在那里,每个特殊事实都是信念的对象。它的观念与空中楼阁的虚无飘渺幻念的状态有所不同;但是并没有独立的印象伴随着每个独立的事实观念或概念。这是明白地经验到的事情。只有在下面的场合下这个经验才能容许争辩,就是当心灵被怀疑和困惑所激动,而随后在新的观点下观察那个对象,或得到新的论证时,又固定和停留在一个确定的结论和信念上。在这种情形下,确有一种独立于和分别于概念之外的感觉。由怀疑和激动至平静和安定的过程传给心灵以一种满意和快乐。但是,让我们举一个任何其他的例子。假如我看到一个人的腿在动,而我和他中间有一个对象把他的身体的其余部分隐藏住了。在这时,想像确是把整个形体都展现出来。我给他添上一个头颅,两个肩膀,一个胸膛,一个脖子。我设想他,相信他具有这些肢体。最明显的是:这种活动全部是由思想或想像单独地所进行的。这种推移是直接的。那些观念立刻刺激我们。它们和现前印象的习惯性的联系,以某种方式改变和限制了它们,但是并不产生区别于这种特殊想像方式的任何心灵活动。让任何人考察一下他自己的心灵,他就会明显地发现这是真理。
第二,这个独立的印象不论是什么样子,而我们必须承认,心灵对于它所认为是事实的事物比对于虚构有一种较为牢靠的把握,或较为稳定的概念。那末,我们为什么还要更进一步去探索,或是不必要地增多假设呢?
第三,我们能够说明这个稳定概念的原因,而却不能说明任何独立印象的原因。不但如此,而且这个稳定概念的原因就是全部的题材,再没有剩下什么东西来产生其他任何结果。关于一个事实的推论,只是与一个现前印象经常结合或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对象观念。这就是推论的全部。这个推论的每一个部分在借着类比来说明较为稳定的概念方面,都是必要的;再没有剩下别的东西,能够产生任何独立的印象。
第四,在影响情感和想像方面,信念所有的效果全部可以由稳定概念来加以说明;我们无需求助于任何其他原则。这些论证以及前几卷中所列举的许多其他的论证,充分地证明了,信念仅仅是限制了观念或概念,并使观念对感觉来说有所不同,而却不产生任何独立的印象。
由此可见,在综观这个问题的时候,就出现有两个重要的问题,我们可以大胆地提供哲学家们考虑:除了感觉或情绪以外,是否有任何东西来区别信念与简单概念,其次,这个感觉是否只是我们对于对象所有的一种较为稳定的概念或较为稳固的把握?
如果在公平的探讨以后,我所已经形成的那个结论得到了哲学家们的同意,那么其次的任务就是要考察信念与其他心灵活动的相似关系,并且找出概念的稳定性和强烈性的原因:我认为这不是一件困难的工作。由现前印象而进行的推移总是会使任何观念变得活跃和强烈。当任何对象呈现出来时,它的通常伴随物的观念,就作为一种实在而可靠的东西立刻来刺激我们。它与其说是被想像到的,不如说是被感觉到的,而且它的力量和影响也接近于它所由得来的那个印象。这一点我已详细加以证明。我不能再增加任何新的论证。不过下面一些篇段如果插在我给它们所标志出的地方,那末我对于全部因果问题的推理或许会更能令人信服。在我认为必要的地方,我在其他一些点上也加了少数的说明。
我曾怀着一些希望,以为我们关于理智世界的理论,不论有什么样的缺陷,总该是摆脱了人类理性对于物质世界所能作出的每一种说明似乎不可死去的那些矛盾和谬误。但是在我较严格地检查了关于人格同一性的那一节以后,我却发现自己陷入了那样一个迷境,使我不得不承认,我既不知道如何改正我以前的意见,也不知道如何使那些意见互相一致。如果这不是可以主张怀疑主义的一个妥善的概括的理由,至少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充足的理由(如果我还不是已经有了大量的理由),使我在我的一切判断方面都抱着疑虑和谦谨的态度。我打算把两方面的论证都提出来,并先从使我否认自我(或有思想的存在者)的严格的和固有的同一性和单纯性的那些论证着手。
当我们谈到自我或实体时,我们必然有一个附于这些名词上的观念,否则这些名词便完全不可理解。每个观念都是由先前的印象得来的,可是我们并没有作为单纯的、个体的东西的一个自我或实体的印象。因此,我们就没有那种意义下的自我观念或实体观念。
凡各别的东西都是可以区别的,凡可以区别的东西都是可以被思想或想像所分离的。一切知觉都是各别的。因此,它们都是可以区别的,可以分离的,并可以被想像为分别存在着的,而且也就可以分别地存在的,这种说法,并无任何矛盾或谬误。
当我看着这一张桌子和那一个烟囱时,呈现于我面前的,只有一些特殊的知觉,这些知觉和所有其他的知觉在性质上是相同的。这是哲学家们的学说。不过呈现于我面前这张桌子和那个烟囱可以、而且也确实是分别地存在着。这是通俗的说法,也并不合有任何矛盾。因此,把这个说法推广到一切知觉,是没有什么矛盾的。
概括地说,下面的推理似乎是令人满意的。一切观念都是从先前的知觉得来的。因此,我们的对象观念是由那个根源得来的。因此,凡适用于对象的任何可以以理解的或一致的命题,对于知觉来说也没有不是这样的。但是要说对象各别存在着,独立存在着,而并没有任何共同的单纯的实体或寓存体;这个命题是可以理解的、一致的。所以这个命题对知觉来说也永远不会是谬误的。
当我转而反省自我时,我永远不能知觉到这个自我没有某一个或某一些的知觉,而且除了知觉以外,我也永不能知觉到任何东西。因此,形成自我的就是这些知觉的组合。
我们能够设想一个有思想的存在者有或多或少的知觉。假设心灵降低到甚至一个牡蛎的生命阶梯以下。假设它只有一个知觉,例如渴或饥的知觉。试在那种状况下来考察它。你除了那个知觉以外,你还能想像到任何东西么,你有任何自我或实体的概念么?如果没有,那么加上其他知觉,也不能给你以那个概念。
有些人所假设的随着死亡而来,并完全消灭了这个自我的那种寂灭,也只是一切特殊知觉的消灭,例如爱和恨,痛苦和快乐、思想和感觉等等知觉的消灭。因此,这些必然与自我是同一的,因为自我在知觉消灭之后是不能继续存在的。
自我与实体是同一的么,如果是同一的,那么所谓实体变化之后而自我仍然独存的那个问题怎么发生的呢,两者如果是各别的,它们又有什么差异呢,就我而论,在离开了特殊的知觉加以想像时,我对两者之中的任何一个都没有任何概念。
哲学家们开始信从了关于外界物体的那个原则,就是:离开了各个特殊性质的观念,我们便没有外界实体的观念。这就必然给关于心灵的同样原则铺平了道路,就是:我们并没有独立于各个特殊知觉的,任何心灵的概念。
在这个范围内来说,我似乎具有充分的证据。但是在我这样把我们的一切特殊知觉分离开来以后,当我进而说明把许多知觉联系起来、并使我们认为它们有实在的单纯性和同一性的那个原则时,我就感觉到,我的说明是很有缺点的,而且也只是前面一些推理的表面证据,才使我接受这个说明。如果知觉是各别的存在物,那么它们只有在被联系起来时,才形成一个整体。但是人类知性绝不能发现各别存在物之间的任何联系。我们只是感觉到思想有由这个对象转到那个对象的一种联系或倾向。因此,结果就是,只有思想才能发现人格同一性,即当思想反省构成心灵的过去一系列知觉,感觉到各个观念联系起来,并且自然地互相引进:这时它发现了人格同一性。这个结论不论似乎是如何离奇,我们也不必感到惊讶。大多数的哲学家们似乎倾向于认为人格同一性发生于意识;而意识也只是一种被反省的思想或知觉。因此,我现在这个哲学,在这个范围内来说,前途颇有希望。但是当我进而说明在思想中或意识中结合前后接续的各个知觉的那些原则时,我的全部希望便都消逝了。我发现不出在这个题目上能使我满意的任何理论。
简单地说,有两个原则,我不能使它们成为互相一致,同时我也不能抛弃两者中的任何一个。这两个原则就是:我们全部的各别知觉都是各别的存在物;而且心灵在各别的存在物之间无法知觉到任何实在的联系。我们的知觉如果寓存于某种简单的、个体的东西中,或者如果心灵在它们中间知觉到某种实在的联系,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将没有什么困难。就我而论,我不得不要求一个怀疑主义者的特权,并且承认,这个困难太大了,不是我的理智所能解决的。不过我也不冒昧地断言、它是绝对不可克服的。其他人或者我自己在较为成熟的考虑之后,也许会发现出可以调和这些矛盾的某种假设。
我还要借此机会承认我的推理中其他两个次要的错误,这是较为成熟的考虑使我发现出来的。第一个错误可在第一卷,58页发现,在那里我说,两个物体间的距离,除了别的条件而外,可以依据由物体发出的光线所形成的角来认知。这些角确实不是被心灵所认知的,因而永不能显示出距离。第二个错误可以在第一卷,96页发现出来,在那里我说,同一对象的两个观念,只能因其强力和活泼性的不同程度而互相差异。我相信,观念之间还有其他差异,如果归在这两项下有些不大恰当。我如果说,关于同一个对象的两个观念只能因其不同的感觉而互有差异,我就该较为接近于真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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