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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妻子开“工资”?

 灵魂出窍KKK 2013-05-24
儿子即将出生,妻子便不工作了。在我们的计划里,她将每日陪他到三岁,这种朝夕相处对孩子幼小心灵的成长十分重要。但是,家庭收入成了一个问题。少了一个赚钱的,多了一个花钱的。我虽然没有被逼到为赚钱去写作,但潜意识里一定觉得自己更像个男人了,养家糊口。于是,一天便脱口而出:“我养着你们俩儿。”话一出口,自己先自脸红了,知道说了句错话。

  以女性主义的眼光衡量,妻子现在正承担着最繁重的劳务,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创造着无法衡量的价值。她的工作可以说是全天候的,白天围着孩子转,夜里也不知要起来多少次。她在孩子身上所付出的体力、精力、时间,远远比我付出在写作上的为多。但是,我们的社会通常不承认这也是一种劳动和创造。现有关于工作的定义,都是父权体现下的定义。

  传统社会性别角色更多地要求女人承担家务,但是,从来不把家务劳动也视为一种创造价值的劳动。其实,价值是潜在的,但并非不存在。在养老院照顾老人的妇女算作在从事工作,在托儿所、幼儿园照顾孩子的妇女也算在工作,何以在家中从事这些活动的妇女便算“无业”呢?假如两个家庭妇女分别交换为对方的丈夫和家庭承担那些家务劳动,她们便理应享有工资、失业保障,等等。西方女性主义者因此提出,女人应该为家务劳动从丈夫那里获得明码标价的经济酬劳,只有这样才能给女人一个明确的说法。
  
  事实上,男人通常只承担一种劳动:生产劳动。而女人则承担着三种劳动:生产劳
动、人类自身再生产劳动、家务劳动。但是,社会在衡量一个人所创造价值的时候总是
忽略了后两种劳动。男权文化将生产劳动视为惟一创造价值的劳动,从而贬低了女人的付出。后两种劳动分散了女人的时间与精力,使她们在生产劳动中处于远弱于男性的位置。男人正因为女人的这种付出得以更集中精力于生产劳动,却非旦不对女人的付出感恩戴德,反而认为她们赚的钱少。

  如果真实行明码标价的话,妻子应该为现在的劳动比我得更多的报酬。即使每月给我一万元,我也是没有勇气承担她现在做的那份“人类自身再生产劳动”,估且不论我是否能够代替她。

  同样是儿子出世后,妻子无暇再写作了。她的时装评论曾经写得颇不错,因此《女士》的一位编辑大姐很替她惋惜,多次来信建议她别荒废。如果将妻子在事业上的潜在损失计算在内,我绝对是无力支付她一份报酬的。所以,妻子赚的钱,其实远比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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