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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私人财产――贞操禁忌辩识

 灵魂出窍KKK 2013-05-24

人类学家认为,对于经血的禁忌是人类第二性禁忌。只不过,这一禁忌今天已经不存在了。原始人无法理解女人的经血,对他们来讲,血是神圣的,与出生和死亡联在一起,而女人经血既不意味着出生,也与死亡无关。只是,当女人怀孕的时候,月经便停止了。经血的神秘及它所带来的困惑,使原始人对经期中的妇女格外关心,将她隔离也许是对抗未知事物的安全方法,这种隔离带有一道荣耀的光环。

    经血禁忌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时人们对女人受孕生育知识的无知。

    在旧石器时代,人们尚无法发现男人精液的重要,生育被看作是女人自己的事情,孩子是死去的祖先的赐允。那时候,没有贞洁禁忌,更没有处女禁忌。女人住在自己的家里,她可以与许多找上门来的男人发生性关系,她不属于任何一个男人,生下的孩子的监护权属于她的兄弟。没有人会想到要求女人忠实于某一个男人,更没人会对她是否是处女感兴趣。

    但是,到了新石器时代,这一现象被改变了。起因是,男人发现了精液是造成女人怀孕的原因。这时他们已经开始豢养家畜,通过对家畜受孕的观察便可以明白这一点。男人开始知道:孩子是他们的!于是,男人的权威开始出现,女人在生育中的地位则受到蔑视,直到二十世纪初,人类才证实女性卵子的存在,而在此前,生物学一直无法提供女人在生育中不仅仅是一个"载体"的证据。

    需要加以注意的是,也正是在这个时候,对食物和家畜的控制使男人从与女人相等的地位一跃而为统治者地位。经济上的控制,加上生育上的权威,男人便开始了凌驾于女人之上的生活,有假设说,男人在生殖中所扮演的极重要角色一直被否定,也导致了真相大白后男人的"过度反应"。

    蕾伊  唐娜希尔在《人类情爱史》一书中认为,在晓得自己在生育中所扮演的角色后,男人才有可能把一个小孩称为"我的儿子",也才感到将一个女人称为"我的妻子"的重要。不管在此之前的婚姻型态是一夫一妻、一妻多夫还是一夫多妻,在了解了这个"真相"后,女人的性自由才开始受到严格的限制,贞洁禁忌才变得严厉甚至残酷起来。

    贞洁观念是私有观念下的产物。只有当一个男人把妻子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时,贞洁观念才有得以存在的土壤。

     旧石器时代的男女关系中,无论女人与多少男人发生性,生下的孩子也与她的任何一个性伴侣无关,因为他们都没有抚养这个孩子的责任,男人的利益没有受到侵害。父亲地位的确定破坏了这一状况,繁衍对于原始人来讲是极为重要的事情,足以影响整个社会的心理。当男人开始抚养自己的儿子时,如果女人再与其他男人发生关系,便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女人生下的孩子不是婚姻以内的这个男人的,但是这个男人却要抚养孩子。这无疑是男人不能接受的。

    处女禁忌是贞洁禁忌的一部分,我们有理由认为,贞洁禁忌产生之后,男人才对自己的妻子是否是处女感到关心。其实,一个女人结婚时是否是处女,或是婚后是否与别人发生性关系,并不会影响婚内生活的质量,甚至可能对提高性生活质量有所帮助。在古印度的托达族中,处女甚至无权结婚。

    初次性交亦可引发出血,而我们已经知道原始人对血的态度。流血禁忌使得处女成为一种恐惧的对象,同时也成为一种权利。有学者认为,破瓜过程对野蛮的心灵更有吸引力,而在我们粗野的祖先那里,暴行似乎是性活动的组成部分,他们从与处女的性交中发现快乐便是毫不奇怪的事情了。

    海特说,男人为了肯定自己是精液的唯一供给者而要求女人是处女,在此基础上,一夫一妻制出现了。
丈夫的私人财产――贞操禁忌辩识 方刚 人类学家认为,对于经血的禁忌是人类第二性禁忌。只不过,这一禁忌今天已经不存在了。原始人无法理解女人的经血,对他们来讲,血是神圣的,与出生和死亡联在一起,而女人经血既不意味着出生,也与死亡无关。只是,当女人怀孕的时候,月经便停止了。经血的神秘及它所带来的困惑,使原始人对经期中的妇女格外关心,将她隔离也许是对抗未知事物的安全方法,这种隔离带有一道荣耀的光环。 经血禁忌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时人们对女人受孕生育知识的无知。 在旧石器时代,人们尚无法发现男人精液的重要,生育被看作是女人自己的事情,孩子是死去的祖先的赐允。那时候,没有贞洁禁忌,更没有处女禁忌。女人住在自己的家里,她可以与许多找上门来的男人发生性关系,她不属于任何一个男人,生下的孩子的监护权属于她的兄弟。没有人会想到要求女人忠实于某一个男人,更没人会对她是否是处女感兴趣。 但是,到了新石器时代,这一现象被改变了。起因是,男人发现了精液是造成女人怀孕的原因。这时他们已经开始豢养家畜,通过对家畜受孕的观察便可以明白这一点。男人开始知道:孩子是他们的!于是,男人的权威开始出现,女人在生育中的地位则受到蔑视,直到二十世纪初,人类才证实女性卵子的存在,而在此前,生物学一直无法提供女人在生育中不仅仅是一个载体的证据。 需要加以注意的是,也正是在这个时候,对食物和家畜的控制使男人从与女人相等的地位一跃而为统治者地位。经济上的控制,加上生育上的权威,男人便开始了凌驾于女人之上的生活,有假设说,男人在生殖中所扮演的极重要角色一直被否定,也导致了真相大白后男人的过度反应。 蕾伊唐娜希尔在《人类情爱史》一书中认为,在晓得自己在生育中所扮演的角色后,男人才有可能把一个小孩称为我的儿子,也才感到将一个女人称为我的妻子的重要。不管在此之前的婚姻型态是一夫一妻、一妻多夫还是一夫多妻,在了解了这个真相后,女人的性自由才开始受到严格的限制,贞洁禁忌才变得严厉甚至残酷起来。 贞洁观念是私有观念下的产物。只有当一个男人把妻子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时,贞洁观念才有得以存在的土壤。旧石器时代的男女关系中,无论女人与多少男人发生性,生下的孩子也与她的任何一个性伴侣无关,因为他们都没有抚养这个孩子的责任,男人的利益没有受到侵害。父亲地位的确定破坏了这一状况,繁衍对于原始人来讲是极为重要的事情,足以影响整个社会的心理。当男人开始抚养自己的儿子时,如果女人再与其他男人发生关系,便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女人生下的孩子不是婚姻以内的这个男人的,但是这个男人却要抚养孩子。这无疑是男人不能接受的。 处女禁忌是贞洁禁忌的一部分,我们有理由认为,贞洁禁忌产生之后,男人才对自己的妻子是否是处女感到关心。其实,一个女人结婚时是否是处女,或是婚后是否与别人发生性关系,并不会影响婚内生活的质量,甚至可能对提高性生活质量有所帮助。在古印度的托达族中,处女甚至无权结婚。 初次性交亦可引发出血,而我们已经知道原始人对血的态度。流血禁忌使得处女成为一种恐惧的对象,同时也成为一种权利。有学者认为,破瓜过程对野蛮的心灵更有吸引力,而在我们粗野的祖先那里,暴行似乎是
    弗洛伊德又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心理解释,他说:"我们会要求女孩子婚前不得与其他男性发生性关系,以免留下回忆盘桓在她们心中--这只是把垄断女人的行为延伸到过去的时间里罢了。"而且,"婚前长期孤寂造成女人臣服的态度,十分有助于男人放心地永久占有她,也使她婚后能抗拒外界的新印象、新诱惑。"

    的确,这样一种心理不容忽视,由于长期的禁忌,女性对第一个破除她童贞的男人往往铭记终生,带给她极大的快乐。因此,那些想完全占有女人肉体和精神的男人,便对自己为之"破瓜"的女人是否是处女甚表关心了。有意思的是,一个嫖客的男人也希望自己是那妓女的"第一个男人",除了一份古老的强暴欲外,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处女禁忌已成为文化的一部分,深入人们的骨髓。、野蛮的和卑鄙的。例如,我们赋予女性贞洁价值,它是我们道德律的组成部分。它躲藏在各种各样的美妙名称之下,......它通过一种特殊的魔法,把已婚妇女排除在普遍规律之外,她们有性关系,但她们仅赁一点儿叫作结婚 仪式的魔法就成了贞洁的和纯洁的人,甚至在无爱的婚姻里也是如此。这一切意味着女人是财产。如果有谁不按常规办法失去童贞,那么,社会就会通过给她打上耻辱的记号和使她成为禁忌来反击她。 在贞洁观念中,一个女人如果婚前与人发生关系是不贞洁的,与丈夫以外的人发生关系是不贞洁的,只有在婚姻中与丈夫发生关系才是贞洁的了。于是,女人性权利便被固执于某一个男人,成为他的私有财产。而如果她与这个男人离婚了呢,再与别人发生性关系便是贞洁的了,与过去的丈夫发生关系已是不贞洁的了,却能被人们的习惯宽容。按着这一伦理标准,即使她与丈夫没有爱情,性生活仍是合法的,而她与自己挚爱的人发生性行为则是非法的。 中国的法律早已经取消了有关通奸罪的条款,而确认经过双方认可的性关系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便从法律上承认了贞洁禁忌的不合理性,换言之,贞洁禁忌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和支持。但是,我们知道,性禁忌更强大的支持力量来自民众错误的观念,而这种观念的破除绝非一日之功,更非理智可以实现,而且,它打着所谓道德的旗号,虽然这种道德总是建立在对人性的蔑视基础上的。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有一位中国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在法律中恢复通奸罪,这一提议很自然地被否决了,因为人们发现,通奸罪不具备侵犯的客体。是否侵犯了双方配偶的利益呢?除非先制定一条法律,规定女人的某个器官的使用权只属 于她的丈夫,而男人某个器官的使用权只属于他的妻子。

    贞洁禁忌在西方发展到极至的时候,出现了铁裤衩;在中国发展到极至的时候,出现了贞洁牌坊,以及贞洁牌坊背后的未婚守寡、以死殉夫等"贞烈行为"。面对人类曾有过的种种暴虐与愚昧,我们今天只能表示悲哀与愤懑了。女人成了贞洁观念的牺牲品,为了男人的利益,人类牺牲了一代又一代女人的幸福。
性活动的组成部分,他们从与处女的性交中发现快乐便是毫不奇怪的事情了。 海特说,男人为了肯定自己是精液的唯一供给者而要求女人是处女,在此基础上,一夫一妻制出现了。 弗洛伊德又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心理解释,他说:我们会要求女孩子婚前不得与其他男性发生性关系,以免留下回忆盘桓在她们心中--这只是把垄断女人的行为延伸到过去的时间里罢了。而且,婚前长期孤寂造成女人臣服的态度,十分有助于男人放心地永久占有她,也使她婚后能抗拒外界的新印象、新诱惑。 的确,这样一种心理不容忽视,由于长期的禁忌,女性对第一个破除她童贞的男人往往铭记终生,带给她极大的快乐。因此,那些想完全占有女人肉体和精神的男人,便对自己为之破瓜的女人是否是处女甚表关心了。有意思的是,一个嫖客的男人也希望自己是那妓女的第一个男人,除了一份古老的强暴欲外,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处女禁忌已成为文化的一部分,深入人们的骨髓。 贞洁禁忌在西方发展到极至的时候,出现了铁裤衩;在中国发展到极至的时候,出现了贞洁牌坊,以及贞洁牌坊背后的未婚守寡、以死殉夫等贞烈行为。面对人类曾有过的种种暴虐与愚昧,我们今天只能表示悲哀与愤懑了。女人成了贞洁观念的牺牲品,为了男人的利益,人类牺牲了一代又一代女人的幸福。 可悲的是,贞洁禁忌的极端表现被破除之后,它那深入骨髓的东西仍折磨着女人们,同时也间接地困扰着男人们。1923年的米兰妇女大会上,贞洁仍被视为一种必然,一种义务。这一观点,今天仍很盛行。 但是,我们同时应该注意到的是,伴随1830年革命出现的女权主义者要求废除强制性的女性贞洁,这种贞洁被看作是一种在很大程度上产竹于软弱和胆怯的美德。 对于一种禁忌的考察要看它赖以存在的理由是否合理,而贞洁与处女禁忌存在了理由是为了维护男人的私有欲念,从而将女人看作是男人的私有财产。处男禁忌与针对男人的贞洁禁忌似乎从来就没有存在过,这一方面是因为男人是否是处 男无从考察,另一方面还在于,在一个男权社会中,男人总是将妻子视作自己的财产,而不会将自己划为某个女人的私有财产。两性的不平等,以及对女性的贞洁禁忌的自私和软弱,由此可知。 当性禁忌被升华为一种美德时,贞洁便成了卓越的美德。但我们很清楚地知道,贞洁观念不是自然的观念,而是与自然相对应的。法国学者热内居伊昂在《性与道德》一书中说:它(贞洁观念)造成了对感官或官能的基本机制的压抑或忽视,同时,它又容易降低恰当地运用某些器官的能力(大自然给这些器官分派了明确的角色)。 居伊昂说,贞洁禁忌剥夺大自然给予我们的最强烈的自然快乐(甚至根据纯粹先天的理由)不违反逻辑和常识吗?更确切地说,只要不损害他人,我们寻求并尽力取得这种快乐,不是完全正当合理的吗?居伊昂又说:贞洁是一件没有价 值的事情,它仅仅是原始的和非理性的观点的不幸结果。 著名作家法朗士认为,伦理学中的某些美德是一种疾病,贞洁需要治疗,正如贫血病或结核病一样。 二十世纪初,美国的著名法官林赛掀起了一场反对妇女贞洁观的解放运动,他几乎受到整个世界的抨击,却获得了哲学家罗素的支持。林赛法官说:我认为,许多人称作道德律的东西,一点也不合乎道德。实际上,我认为它通常是残忍的、不公正的
    可悲的是,贞洁禁忌的极端表现被破除之后,它那深入骨髓的东西仍折磨着女人们,同时也间接地困扰着男人们。1923年的米兰妇女大会上,贞洁仍被视为一种必然,一种义务。这一观点,今天仍很盛行。

    但是,我们同时应该注意到的是,伴随1830年革命出现的女权主义者要求废除强制性的女性贞洁,这种贞洁被看作是"一种在很大程度上产竹于软弱和胆怯的美德"。

    对于一种禁忌的考察要看它赖以存在的理由是否合理,而贞洁与处女禁忌存在了理由是为了维护男人的私有欲念,从而将女人看作是男人的私有财产。"处男禁忌"与针对男人的贞洁禁忌似乎从来就没有存在过,这一方面是因为男人是否是处
男无从考察,另一方面还在于,在一个男权社会中,男人总是将妻子视作自己的财产,而不会将自己划为某个女人的"私有财产"。两性的不平等,以及对女性的贞洁禁忌的自私和软弱,由此可知。

    当性禁忌被升华为一种美德时,贞洁便成了"卓越的"美德。但我们很清楚地知道,贞洁观念不是自然的观念,而是与自然相对应的。法国学者热内  居伊昂在《性与道德》一书中说:"它(贞洁观念)造成了对感官或官能的基本机制的压抑或忽视,同时,它又容易降低恰当地运用某些器官的能力(大自然给这些器官分派了明确的角色)。"
、野蛮的和卑鄙的。例如,我们赋予女性贞洁价值,它是我们道德律的组成部分。它躲藏在各种各样的美妙名称之下,......它通过一种特殊的魔法,把已婚妇女排除在普遍规律之外,她们有性关系,但她们仅赁一点儿叫作结婚 仪式的魔法就成了贞洁的和纯洁的人,甚至在无爱的婚姻里也是如此。这一切意味着女人是财产。如果有谁不按常规办法失去童贞,那么,社会就会通过给她打上耻辱的记号和使她成为禁忌来反击她。 在贞洁观念中,一个女人如果婚前与人发生关系是不贞洁的,与丈夫以外的人发生关系是不贞洁的,只有在婚姻中与丈夫发生关系才是贞洁的了。于是,女人性权利便被固执于某一个男人,成为他的私有财产。而如果她与这个男人离婚了呢,再与别人发生性关系便是贞洁的了,与过去的丈夫发生关系已是不贞洁的了,却能被人们的习惯宽容。按着这一伦理标准,即使她与丈夫没有爱情,性生活仍是合法的,而她与自己挚爱的人发生性行为则是非法的。 中国的法律早已经取消了有关通奸罪的条款,而确认经过双方认可的性关系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便从法律上承认了贞洁禁忌的不合理性,换言之,贞洁禁忌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和支持。但是,我们知道,性禁忌更强大的支持力量来自民众错误的观念,而这种观念的破除绝非一日之功,更非理智可以实现,而且,它打着所谓道德的旗号,虽然这种道德总是建立在对人性的蔑视基础上的。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有一位中国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在法律中恢复通奸罪,这一提议很自然地被否决了,因为人们发现,通奸罪不具备侵犯的客体。是否侵犯了双方配偶的利益呢?除非先制定一条法律,规定女人的某个器官的使用权只属 于她的丈夫,而男人某个器官的使用权只属于他的妻子。
    居伊昂说,贞洁禁忌"剥夺大自然给予我们的最强烈的自然快乐(甚至根据纯粹先天的理由)不违反逻辑和常识吗?更确切地说,只要不损害他人,我们寻求并尽力取得这种快乐,不是完全正当合理的吗?"居伊昂又说:"贞洁是一件没有价
值的事情,它仅仅是原始的和非理性的观点的不幸结果。"

    著名作家法朗士认为,伦理学中的某些"美德"是一种疾病,贞洁"需要治疗,正如贫血病或结核病一样"。

    二十世纪初,美国的著名法官林赛掀起了一场反对妇女贞洁观的解放运动,他几乎受到整个世界的抨击,却获得了哲学家罗素的支持。林赛法官说:"我认为,许多人称作'道德律'的东西,一点也不合乎道德。实际上,我认为它通常是残忍的、不公正的、野蛮的和卑鄙的。例如,我们赋予女性贞洁价值,它是我们'道德律'的组成部分。它躲藏在各种各样的美妙名称之下,......它通过一种特殊的魔法,把已婚妇女排除在普遍规律之外,她们有性关系,但她们仅赁一点儿叫作结婚
仪式的魔法就成了贞洁的和纯洁的人,甚至在无爱的婚姻里也是如此。""这一切意味着女人是财产。如果有谁不按常规办法失去童贞,那么,社会就会通过给她打上耻辱的记号和使她成为禁忌来反击她。"

    在贞洁观念中,一个女人如果婚前与人发生关系是不贞洁的,与丈夫以外的人发生关系是不贞洁的,只有在婚姻中与丈夫发生关系才是贞洁的了。于是,女人性权利便被固执于某一个男人,成为他的私有财产。而如果她与这个男人离婚了呢,再与别人发生性关系便是贞洁的了,与过去的丈夫发生关系已是不贞洁的了,却能被人们的习惯宽容。按着这一伦理标准,即使她与丈夫没有爱情,性生活仍是合法的,而她与自己挚爱的人发生性行为则是非法的。、野蛮的和卑鄙的。例如,我们赋予女性贞洁价值,它是我们道德律的组成部分。它躲藏在各种各样的美妙名称之下,......它通过一种特殊的魔法,把已婚妇女排除在普遍规律之外,她们有性关系,但她们仅赁一点儿叫作结婚 仪式的魔法就成了贞洁的和纯洁的人,甚至在无爱的婚姻里也是如此。这一切意味着女人是财产。如果有谁不按常规办法失去童贞,那么,社会就会通过给她打上耻辱的记号和使她成为禁忌来反击她。 在贞洁观念中,一个女人如果婚前与人发生关系是不贞洁的,与丈夫以外的人发生关系是不贞洁的,只有在婚姻中与丈夫发生关系才是贞洁的了。于是,女人性权利便被固执于某一个男人,成为他的私有财产。而如果她与这个男人离婚了呢,再与别人发生性关系便是贞洁的了,与过去的丈夫发生关系已是不贞洁的了,却能被人们的习惯宽容。按着这一伦理标准,即使她与丈夫没有爱情,性生活仍是合法的,而她与自己挚爱的人发生性行为则是非法的。 中国的法律早已经取消了有关通奸罪的条款,而确认经过双方认可的性关系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便从法律上承认了贞洁禁忌的不合理性,换言之,贞洁禁忌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和支持。但是,我们知道,性禁忌更强大的支持力量来自民众错误的观念,而这种观念的破除绝非一日之功,更非理智可以实现,而且,它打着所谓道德的旗号,虽然这种道德总是建立在对人性的蔑视基础上的。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有一位中国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在法律中恢复通奸罪,这一提议很自然地被否决了,因为人们发现,通奸罪不具备侵犯的客体。是否侵犯了双方配偶的利益呢?除非先制定一条法律,规定女人的某个器官的使用权只属 于她的丈夫,而男人某个器官的使用权只属于他的妻子。

    中国的法律早已经取消了有关"通奸罪"的条款,而确认经过双方认可的性关系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便从法律上承认了贞洁禁忌的不合理性,换言之,贞洁禁忌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和支持。但是,我们知道,性禁忌更强大的支持力量来自民众错误的观念,而这种观念的破除绝非一日之功,更非理智可以实现,而且,它打着所谓"道德"的旗号,虽然这种道德总是建立在对人性的蔑视基础上的。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有一位中国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在法律中恢复通奸罪,这一提议很自然地被否决了,因为人们发现,"通奸罪"不具备侵犯的客体。是否侵犯了双方配偶的利益呢?除非先制定一条法律,规定女人的某个器官的使用权只属
于她的丈夫,而男人某个器官的使用权只属于他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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