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邮储银行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无论是客户量还是业务量都在快速增长,与此同时,随着办理渠道的增多,客户和柜员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也是水涨船高。笔者现将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解析。
授权规定
一、现金方式跨行汇款授权
1.现金汇款金额在零至20万元之间的,须经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授权。
2.现金汇款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
二、账户转出方式跨行汇款授权1.账户转出汇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由柜员直接办理。
2.账户转出汇款金额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之间的,须经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授权。
3.账户转出汇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须经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
申请退回
如跨行汇款业务出现差错或应客户要求,储蓄网点可向原汇入行发出申请退回请求,如汇入行同意,由其将款项退回;如汇入行拒绝,应立即通过查询或其他方式及时与汇入行协商解决。
客户申请跨行汇款业务退回时,需本人持原交易凭证、原交易申请书、个人有效实名证件到原交易网点办理。
系统运行时间
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7:00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17:00业务截止(具体时间以当地人行规定为准)。
小额支付系统按照7×24小时不间断的运行模式,每天于16:00进行日切处理,即前一自然日16:00至本自然日16:00为小额支付系统的一个工作日。
退汇挂账后再次汇出
1.针对处于挂账状态跨行汇款交易,经办柜员需及时查询原始单据、凭证,确认被退汇原因,如果是因为柜员操作原因造成的原汇入行号、原汇入账号或原汇入户名有误,则由柜员通过“退汇挂账核销”交易的“汇兑汇出”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2.普通柜员录入挂账时期、原汇款关键信息后,调出对应的挂账明细记录,将处理方式选择为“汇兑汇出”后,再次录入汇入行号、汇入账号和汇入户名等信息,此时,汇入账号和汇入户名只能修改其中一项。授权成功后执行交易。
3.执行交易后,系统自动完成账务处理,生成主机流水号和新的支付交易序号,打印通用凭证,系统自动修改“来账退汇登记簿”相应挂账的退汇状态。该交易不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
退汇挂账后退回现金
1.针对处于挂账状态跨行汇款交易,经办柜员查询原始单据、凭证,并确认原输入信息与原始单据上客户填写信息一致,因客户原因造成原跨行汇款申请书填写信息有误造成退汇,应及时通知客户携带原“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三联凭证,回银行原交易网点进行退回处理。
2.当原汇款方式为现金,或原转出账户已销户时,通过“退回现金”方式进行处理。如果客户要求再次汇款,则应在“退回现金”交易成功后,要求客户再次填写“跨行汇款申请书”,视同一笔新的汇款业务办理。
3.普通柜员录入挂账时期、原汇款关键信息后,调出对应的挂账明细记录,将处理方式选择为“退回现金”,输入挂账金额、原汇款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授权成功后执行交易。
4.执行交易后,系统自动完成账务处理,打印通用凭证,系统自动修改“来账退汇登记簿”相应挂账的退汇状态。如果原退汇原因属于他行拒绝,则该交易不再退还客户手续费用。
退汇挂账后退回原账户
1.针对处于挂账状态跨行汇款交易,经办柜员查询原始单据、凭证,并确认原输入信息与原始单据上客户填写信息一致,因客户原因造成原跨行汇款申请书填写信息有误造成退汇,应及时通知客户携带原“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三联凭证,回银行原交易网点进行退回处理。
2.当原汇款方式为账户转出,通过“退回原账户”方式进行处理。如果客户要求再次汇款,则应在“退回原账户”交易成功后,要求客户再次填写新“跨行汇款申请书”,视同一笔新的汇款业务办理。
3.普通柜员录入挂账时期、原汇款关键信息后,调出对应的挂账明细记录,将处理方式选择为“退回原账户”,输入挂账金额、原汇出账号、原汇款人姓名,授权成功后执行交易。如果原退汇信息中注明的汇款人账号或户名信息与邮储银行系统记录原汇款人账号及户名信息不符,则普通柜员可修改其中的一项信息,以便于该笔退汇退回原账户。
4.执行交易后,系统自动完成账务处理,打印通用凭证,系统自动修改“来账退汇登记簿”相应挂账的退汇状态。如果原退汇原因属于他行拒绝,则该交易不再退还客户手续费用。 □郭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