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皇权旁落之后

 刘远景 2013-05-25

刘远景

  在中国,皇权的继承制度是:父死子承,兄终弟及。由于皇帝的老婆很多,生的儿子就多,在众多的儿子中选择哪个儿子作为太子继承皇位的问题上,经常发生宫廷内乱,所以,到了夏朝中期,就作出规定:皇位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次。也就是皇位只能传给皇后生的儿子,如果皇后生有几个儿子,只能传位给皇后生的大儿子。如果皇后没有生儿子,就传位给皇贵妃所生的长子,如果皇贵妃也没有儿子,就传给妃子所生的长子;如果皇帝的大小老婆都没有生儿子,就传位给皇帝的弟弟。

  这一制度从公元前一千多年一直延续到公元1911年的清朝结束。

  由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国政权的“家就是国,国就是家”性质,对于皇帝来说,家事就是国事,国事也就是家事。由于皇位涉及到全国人民的利益,按道理来说,应该把皇位传给有能力,有贤德的皇子,也就是应该传贤不传亲。但由于宫廷斗争实在让皇帝难以忍受,还是制定或遵守了以上所说的皇位继承的体统。不过,这个制度大多数皇帝都没有真正执行,历史上多数皇帝都把皇位交给了他所喜欢的皇子。有的皇帝尽管自己有儿子,也没有传位给他们,而是传位给了弟弟(如赵匡胤传位给弟弟赵匡义)或者传位给孙子(如朱元璋传位给孙子朱允炆)。

  皇帝的权力实在是太大了,人人都想得到皇位,觊觎皇位的人每个朝代都有,有的通过造反得到皇位(如朱元璋),有的通过和平演变得到皇位(如武则天),更多的是通过架空皇帝的权力,自己操纵皇帝的权力。

  架空皇帝操纵皇权的例子很多,如明朝的刘瑾、魏宗贤,清朝的慈禧太后等等都是。如果皇帝继承皇位后,年纪很小,由几个大臣辅佐皇帝,由首辅大臣和皇后共同主持朝政,等皇帝年满16岁后再由皇帝亲政是可以的,如周朝的姬旦辅佐姬诵。但是在中国历史上,本来皇帝已经成人,也有能力主持朝政,由于皇帝昏庸或者前辈的操纵,皇帝本人并没有真正掌握皇帝的权力,而把决定天下民众生死的大权交给了奸臣,或者自己本来已经是一国之君了,却不能行使皇帝的权力,这就叫皇权旁落。

  本来,对于民众来说,谁当皇帝都一样,都是纳粮赋税。但是,如果朝廷有了两个掌权的人,一个是名义上的皇帝,却不能真正行使皇帝的权力,一个行使皇帝的权力,却不是真正的皇帝,这对于民众来说就大不一样了。在封建社会,君主制度是一种历史的选择,如果君臣共同执政(像李世民那样),并没有什么不好。皇帝自然会认识到民众的生存基础就是自己皇权的基础,在不威胁自己皇权的条件下,严肃吏治,反对贪污腐化,让民众过上和谐稳定的生活。但这需要皇帝真正掌握皇权。如果皇帝的权力旁落了,皇权并没有掌握在皇帝手中,而是掌握在奸臣或者外戚手中,这些掌握大权的人所关注的不是民众的生存,而是进一步全面地操纵皇帝的权力,在政权机关中安排自己的党羽,以便改朝换代。在篡位夺权中,这些佞臣奸贼所牺牲的就是民众的利益。所以,在封建社会,凡是开明皇帝亲自掌权的时候,人民的生活相对来说过得还是比较稳定的,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时;凡是皇权旁落,外戚或者奸臣当道时,封建社会的民众生活那是苦不堪言。

  由于皇帝的权力是世袭的,不是民选民授的。皇帝的权力的合法性只能通过世袭罔替的传统得到解释。所以,开明的皇帝掌权后往往通过为民造福,讨好民众来稳固自己的地位。如果皇帝想为民众作点好事,却受到制约,想作而作不成,这就是皇权旁落了。如果皇帝想严肃吏治,肃清腐败,却受到外戚、大臣们的阻挠,这也是属于皇权旁落了。

  皇权旁落是皇帝的不幸,也是社稷民众的不幸。这种不幸对于朝廷来说,是病入膏肓的不治之症。皇帝不会轻易地放弃自己的权力,社会也不会公认这种篡权的合法性。

  皇权旁落现象一旦出现,往往标志着这个政权衰落,也标志着一个新的政权的萌芽,或者标志着一场革命的开始,如光绪的皇权旁落,慈禧篡权,他们死后,就出现了辛亥革命。东汉协的皇权旁落,董卓篡权的结果出现了汉朝的灭亡和三国分治。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我不一一枚举。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