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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监管执法办案初探

 红盾书屋 2013-05-26
保健食品监管执法办案初探作者:康小兵
                                                                                                    保健食品监管执法办案初探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健康保健,保健食品市场消费需求在逐年扩大,市场上销售的不同功能的保健食品品种繁多、琳琅满目, 在 满足了人们对健康的需求 同时 ,也存在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的现象 , 存在 许多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亟待强化市场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现整理出来与大家共同交流学习,有不足和错误之处敬请指正批评。
监管保健食品首先要掌握了解《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的公告》 ( 国食药监注 [ 2003 ] 266号)文件关于保健食品审批受理机关和时间的规定。这些 法律和规章及文件规范了保健食品审批、注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为,熟悉这些能帮助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很直观的发现问题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定性处理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冒用、伪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两种情形:(一)是直接冒用别人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号,这种类型的保健食品往往在包装上标称 很多不科学及治疗疾病的功能,而正常的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定的保健功能只有有限的一至两项(个别的除外),标注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pp1./datasearch/face3/dir.html)查询;由于保健食品 2003年10月10日前是卫生部 审批,对2003年以前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还应到卫生部网站查询(http://slps./xwfb/gzcx/PassFileQuery.jsp )。(二)是伪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号,一些厂家胡乱 编 造批准证书号,与国家规定不符,《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三条 “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规定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号的格式 , 而 卫生部2003年10月以前核定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号格式通常为“卫食健字(4位年代号)第[3或4位顺序号]号”;在市场上不难发现一些保健食品还标注卫生部2004年以后的批准证号,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我们可定性为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
二是部分保健食品夸大保健功能。许多保健食品在外包装及说明书夸大吹嘘保健功能,超出审批核定的范围,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三是标示有保健功能但未经审批。此类“保健食品”标注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号,其实只是食品,却号称有保健功能或有治疗效果。笔者认为对于这种行为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以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行为定性处理。
四是保健食品广告虚假。一些保健食品在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 标注的一般很规范,但在销售过程中,利用印刷品广告和店堂广告牌虚假宣传。对此行为可按广告管理有关规定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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