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高速救援:合法的车匪路霸

 洪澜 2013-05-26

管理混乱,各地各自为政,发改委和交通部管不住

货车司机因交不上施救费损失惨重

车辆出事,面临多家“宰割”

关于事故车辆的施救,不仅是高速,包括普通道路施救,都是多年来一直被诟病的问题。高速施救其背后有一个包括修理厂、交警部门、道路管理部门等多家单位,甚至是所有和施救相关联的监管部门在内的利益链条。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修理厂为所欲为,一些监管部门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共同做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勾当,均沾个中利益。事实上,很多负责拖车的修理厂,都是官办或者某些领导参与合营。

高速公路施救拖车收费各省各自为政,没有统一标准

针对高速公路施救拖车收费的混乱状况,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规定交警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收费。

价格混乱,政府强卖,弱势车主只能被迫同意

河南也曾现“天价施救费”

强制服务,高速救援是行政性垄断的“独家生意”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警要尽快疏通道路,施救过程就带有强制性。对货车司机来说,就属于特殊消费服务了。

可是按照各地惯例,目前高速公路拖车公司都以招标或者委托的方式产生,属于行政性垄断的“独家生意”。高速公路拖车业务,都是除此一家,别无他店,由此也就形成了各种“天价”的拖车费,而相关当事人也只能够自认倒霉。

拖车救援费应由市场定价,而不是政府指导

基本的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的是,除非资金刻意炒作,一般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产生是供需双方相互博弈和妥协的结果。无论价格高低,如果它是供需双方共同发现的产物,那么就是合理的。

表面上,拖车公司之所以出车,一定是事先已经与事故车主在收费问题上达成了一致,但事实是,这是车主处于完全弱势的情况下的被迫同意。

由于事故车影响交通,不论车主是否在价格上与拖车公司达成一致,都可能被强制拖走,只要一拖走,你就需要按照拖车公司自行制定的收费标准付费。在这个交易过程中,车主并无消费者主权。而对车主的消费者主权更为隐蔽的掠夺是,即使事故车不因影响交通而被强制拖走,对于拖车公司也没得选。

如何让合法的“车匪路霸”消失

施救费究竟该怎么收?

价格交给市场,监督靠政府干预

知道病因,那么,拖车市场的混乱就有两种选择:一是要相信市场,引入良性竞争机制;二是靠政府干预,加强对拖车公司的监管。

相信市场,要相信的不是现在这个表面供需协商、实则消费者主权尽失的假市场,而是充分竞争的真市场。这实质上要打破行业准入的政策门槛和潜在壁垒,不能让那几家公司垄断拖车市场。

另一方面,如果车主和拖车公司的讨价还价过程太漫长,必然会影响道路通行效率。所以,交警会要求故障车迅速离开。这导致故障车主无法自由地与拖车公司进行价格谈判。在相对强制离开的情况下,拖车公司的道路救援服务实质上带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性质,其不应以追求暴利为目的,否则,天价拖车费实质上就成了拖车公司以公共利益作为要挟的资本。这显然有违公平。无论是为了疏导交通,还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交易,政府部门对拖车公司的漫天要价行为都应进行监管。

或者直接与国际接轨,政府提供救援,但只收取成本费用

在国际上,高速公路施救带有明显的公益性,一般由政府提供,收取的费用一般也是所支付的成本。道理非常简单,车子坏在高速公路上可能影响到交通,导致整个通行效率的降低,损及公共利益。倘若高速公路施救交给营利性机构来承担,一旦双方经过长时间讨价还价也未能对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无疑也将影响到通行效率。因此,高速公路施救又带有强制性。同时,由于高速公路施救需要相关技术、设备,要避免盲目性,高速公路施救又常带有垄断性。这些特点决定着,一旦高速公路施救的公益性特征丧失,使高速公路施救变成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借助垄断性与强制性这两大有利条件,施救者必然狮子大张口,从中牟取巨额暴利。

结语

民生本已艰难,政府岂能再捅一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