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牌二图”具体内容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保险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一、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安全保险扣。 三、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四、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保护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五、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六、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防火须知 一、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二、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 三、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四、非电工严禁擅自接电器用具拉设电线。 五、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六、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证道路畅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一、斜吊不吊。 二、超载不吊。 三、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四、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五、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六、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七、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八、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九、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十、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焊接作业“十不烧”规定 一、不是焊工不烧。 二、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三、不了解焊接地点情况不烧。 四、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五、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六、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七、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八、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十、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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