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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云路:【破译疾病密码】哪种人最容易出交通事故?

 悟道修行慧能 2013-05-26

疾病是潜意识“感情用事”的产物
 

    疾病在一定程度上是潜意识制造出来的图画。

 

    而潜意识制造疾病则是因为有“需要”,因为生病有“好处”。

 

    现在,我们对这种“需要”、这种“好处”要做一些分析了。

 

    真是有“需要”吗,真是有“好处”吗?

 

    我们说,在一定意义上讲,这种生病的“需要”、“好处”,对于人是合理的。例如,你过劳了,过于紧张了,生病等于警示,提醒你,让你知道自己的力量限度。又例如,你的痛苦无法使他人知道,于是,你用疾病隐喻地表示出来,达到一定的表达需要。又例如,你内心有不可抑制的自疚情绪,内心的冲突使你难以忍受,这时,疾病以自惩的方式不由自主地出现,使内心冲突得以稍稍平衡,那么,这都算是合理的。疾病的目的性是明确的。在方向问题上,潜意识一般不犯错误。

 

    在具体的分寸上,潜意识有时也能掌握适度的分寸。

 

    譬如自惩,如果你为自己折断了一枝树杈而不安,你的自惩最多表现为手有些不舒服,好像折树杈时手扭了一下一样,绝不至于以手臂伤残的严重方式来自惩。你因为过劳,需要略事休息,那么感冒是合适的疾病,绝不至于造出一个癌症来。

 

    然而,你又不可太信任潜意识。因为潜意识常常是感情用事的。它处理问题的方式不一定合理,不一定符合一个人的长远利益及整个社会利益。

 

    当你不认识潜意识制造疾病的本质时,当你不善于从疾病中看到自己的人生处境、人生矛盾并正确调整自己的处境、解决矛盾时,那么,潜意识制造的疾病,常常会成为你某个人生阶段不得不的、必然的、“惟一”的选择。

 

    然而,当我们有了认识疾病、认识自己的清醒头脑后,就会站在较高的立足点上,看清疾病的某些所谓“需要”、“好处”对我们是没有必要的,是有害的。

 

    如下几条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

 

    一,疾病常常是短期行为。它更多的只是考虑眼前利益。它带有很大的“感情用事”的特点。疾病常常表现出潜意识短见的一面。

 

    二,疾病对于其要达到的目的,有时是程度“正当”的,有时是“过当”的。也可能,感冒作为最初的疾病出来,是为了解决过劳的压力,目的是为了休息两天,却引起并发症,结果大病一场,极个别的甚至导致死亡。这叫疾病在达到目的的过程中“过当”。

 

    自惩也可能“过当”。

 

    表达情绪也可能“过当”。

 

    各种各样的“过当”。

 

    三,很多“需要”,很多“好处”,可能是对我们有害的。

 

    为了战胜家人,用疾病来达到目的,结果,战胜是战胜了,但是,既伤害了家人,也伤害了自己。这种“需要”、“好处”是没有必要的,是不合理的。

 

    四,疾病之所以是“情绪用事”、“感情用事”、“意气用事”的,因为这常常是潜意识思维的特点。

 

    同梦一样,疾病更多的是潜意识情绪用事、感情用事的产物。

 

    而情绪用事、感情用事,结果常常可能是有害的。

 

    一切非理智思维都有这种可能。

 

    五,疾病是惯性的。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造出了相当的疾病。目的达到了,但疾病不一定能再收回去。于是,疾病的恶果就一直在伤害你。

 

    这是所有人都该明白的。

 

    就像你为了发脾气,表示对夫妻另一方一时的愤怒,用力拳击电视机。手伤了,电视机坏了。愤怒充分表达了,你也在一时战胜了对方。然而夫妻间的冲突只是一时的。冲突过去了,手上的伤并不能立刻痊愈,电视机也不能恢复原样。于是,你会为你的行为后悔。

 

    疾病与你拳击电视机的行为是一样的。

 

    六,疾病以其所谓“好处”诱惑你。它还以其“好处”长期控制你、毒害你。到一定时候,你可能深陷其中不可自拔。

 

    生病有幸福感。生病可以得到各种关照,可以获得各种利益。

 

    结果却可能毁了自己,伤害了家人。

 

    七,疾病有时是一个人悲剧命运的体现,是令人同情的。

 

    疾病有时是一个人自私自利的体现,是令人憎恶的。

 

    有时,既是悲剧命运的体现,又是自私自利的体现,让人又同情又憎恶。

 

    八,上述几条中讲到的疾病,当然都是指潜意识制造的(或者是在相当程度上参与制造的)疾病。就“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有一个格言:


    疾病有时是一种局部自杀行为,是人的慢性自伤与自杀。

 

最容易出“交通事故”的三种人

 

    为了分析某些疾病的慢性自伤、自杀本质,我们先来考察各种工伤、事故。

 

    我们曾经讲过,人的伤亡事故,有的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如地震。除此以外,还有的是不可抗拒的(对于伤亡者来讲)社会性灾害。如战争,如工厂爆炸,火灾。在这些自然性、社会性灾害中,受伤者、死亡者本人对灾害毫无抗拒、回避、躲避的余地及能力。完全是外界力量硬加于他的。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我们认为,不是由他的潜意识造成了他的伤、亡。

 

    然而,对于另一些事故,就要分析了。

 

    例如,一个人开车时,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因而伤或亡。

 

    一个人过马路时,不小心撞上了车,发生了事故,伤或亡。

 

    一个人在劳动中、工作中,不小心出了工伤事故,伤或亡。

 

    等等。

 

    这些事故,有些可能完全是由于个人“不小心”造成的,有些可能还有客观原因。

 

    例如,你开车在路上走,其他车辆违章行驶,你躲避不及,结果车祸受伤或亡。在这种情况中,有客观原因,应当说,也有某种程度的主观因素。因为一定程度上可以躲避。外界客观原因并不像地震等个人绝对没有抗拒能力的灾害,只是因为当时不够“灵敏”,注意力没有高度集中,所以,没有及时躲避。

 

    那么,对于这种种伤亡事故,我们就可以分析了。

 

    凡是那些完全(或大部分)属于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伤亡事故,潜意识负有相当大的责任。这责任只能在较小的部分上,肤浅而笼统地归结为“疲劳”、“没睡好觉”、“情绪分散,不集中”、“心中在想别的事”、“马虎、粗心”等等精神原因。在更大的程度上,要归结于潜意识(也称无意识)“有意”制造的。

 

    如果这里改用“无意识”这个词代表“潜意识”,更能说明问题。

 

    无意识“有意”制造的。

 

    无意识有意为之。正好说明了人的意识系统制造事故的特点。

 

    无意有意之间的作为。

 

    为了说明是潜意识制造了这些事故,不妨从最小的事故,也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某些过失分析起。

 

    譬如,我们有时候会不小心咬伤自己的舌头。这过失,这小小的事故,除了一般的原因外,有时后面有“特别的原因”。它常常发生在自己说了不该说的话,说了不该说的话后又后悔,或者要说某一句话,一瞬间觉得不该说,在心理及言语活动中发生冲突,这时,就把自己的舌头“不小心”咬了。

 

    这“不小心”其实是潜意识工作的结果。它在一瞬间造成了一个自伤的事故,来惩罚自己,因为说了不该说的话。或者来解决自己的言语矛盾,因为想说某句话又觉得不该说,矛盾无法解决。或者说了某句话,要改口。或者原想说某一句话,临出口时觉得不妥,又改口。在这些矛盾冲突中,咬舌头的事故就发生了。

 

    这种自伤的事故其实同自伤的疾病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某种“需要”,都是为了得到某种“好处”。自伤的方式同疾病不一样,似乎完全是过失造成的。但结果是一样的。伤了不就是疾病吗?舌头破了,肿了,不就是小病吗?

 

    又譬如,一个人在切菜时不小心把自己的手切破了。这有可能确实是粗心大意、着急、技术不熟练等原因。但在很多时候不是这样。有时,正在切菜,突然听到一个意外的消息,对自己的情绪有冲击,结果切了手。有时,因为最近做了什么“不该做”的事,有自惩情绪,结果“切了自己的手”。因为手是做事的,切伤了它,就等于惩罚了它。惩罚了手,灵魂就可以躲避自疚的折磨了。有时,因为切菜这些事情是自己不情愿的,或者因为不情愿伺候家人,或者因为有许多其他社会活动,不情愿缠缚于家务中,一旦切伤了手,就可以不再做家务了,解脱了。

 

    还有许多可能。在各种各样的可能中,潜意识都用“不小心为之”的方式,巧妙地制造小小的事故,以理智都不觉察的方式,解决了自己面临的矛盾,达到了目的,得到了“好处”。

 

    如果理智事先清醒这一点,事情是不会发生的。因为潜意识在这里就是解决理智清醒范围内无法解决的矛盾的。

 

    你不情愿照顾、伺候家人,这是你的情绪,然而,你又不得不伺候,这是你的理智。

 

    有矛盾解决不了,潜意识就用不小心的事故回避了理智的审查,解决了矛盾。

 

    在上面那些小小的“事故”中,其实已经包含了大的事故的全部心理机制了。

 

    咬舌头是运用自己的形体制造的。它能借助的素材,可能是正在吃东西,咀嚼。

 

    切伤手,能借助的是家务这种操作,借助刀、菜、案板这一外界环境。

 

    把这个外界环境再放大一些,那么,就可能是在车间里开车床。

 

    那时,你操作不灵,一不小心伤了自己,就与切菜切了手是一个性质了。

 

    如果再把环境放大一些,有更多的外界因素参与,如你开车在街上,或者走路在街上,这时,你“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就不能说是你一个人的操作了。

 

    有其他的车辆,其他的人。你可能扮演了一个“被伤害”的角色。

 

    然而,在有些情况下,这和你开车床、切菜时自伤的性质一样,仍是潜意识“有意”制造出来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潜意识运用了街道上的各种车辆及状况,作为制造事故的素材。这和制造疾病时运用病毒、天气等条件是一样的。

 

    也许受伤、亡的人在他自己看来、在别人看来都不可能是“自己想出事故”的,然而,我们通常看到的自己及他人是表面的东西,显意识的东西,理智的东西。

 

    人的潜在意识是自己常常看不清的。你不是明明在很好地伺候家人吗?你不是一直都很认真主动地工作吗?然而,你的潜在情绪并不情愿。这潜在情绪是你的自觉意识不愿承认的。那样,你会受到道德感、义务感、责任感的批判。那种情绪只能潜在存在,它只能以制造事故的方式象征地表现出来。

 

    对于切菜、开车床,这种完全因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事故,潜意识在其中扮演一个制造事故的主角,是有一定可能的。

 

    对于类似交通事故类型的事故,有外界多方面的因素参与,我们的分析可能就要更具体一些。要判定伤、亡者当时的处境,分析他的心理情结。

在多大程度上,这事故对于他是由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加给的。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他纯粹的、没有任何内心情结的疲劳驾驶造成的,经验不足造成的,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等等。最后,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他内心深处有制造事故的需要,由潜意识“有意制造”了这个事故。

 

   然,这一切只是疾病学意义上的分析,心理学意义上的分析。

 

    它不能取代任何法律分析。

 

    可以大致肯定的是:

 

    一,有些事故确实是潜意识制造的“自伤”行为。它与潜意识制造疾病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

 

    疾病是慢性自伤。

 

    事故是急性疾病。

 

    二,那些造成重大伤亡的事故,如果属于潜意识“有意”制造的(或者在相当程度上是潜意识参与制造的),那么,潜意识在这里实际上是在制造“自杀”。

 

    以制造事故的方式实现死亡,是一种隐蔽的自杀。

 

    托尔斯泰笔下的安娜·卡列尼娜是卧轨自杀的。

 

    那是明显的自杀。

 

    然而,如果换一种方式,当时处于痛不欲生的人生矛盾中的安娜以一种“不小心”滑到火车轨道上的“事故”形式而死亡,也是可能的。

 

    后者,事故形式的死亡,只不过将自杀隐蔽起来。

 

    三,自伤、自杀,严重程度不一样,性质一样。

 

    自伤是“微型自杀”,“局部自杀”。自杀是自伤的终极形式。

 

    而潜意识制造事故造成的自伤、自杀,也是如此。

 

    四,若做更多的调查、分析、统计,我们会发现,生活中有活不下去的心理情结、有明显自杀倾向的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比例要比常人高得多。这充分证明,潜意识可以将自杀的倾向、自杀的潜在冲动,转化为重大的伤亡事故。

 

    这也是一幅图画。

 

    我们时常会发现这种情况,有许多在重大事故(例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中伤亡的人,平时就有自杀情绪的流露。他可能会在感情冲动时说过:“我死了,你们就高兴了!”“我死一个给你们看看!”“我真不想活了!”“我还不如让汽车撞死呢!”等等言语。那些言语把他潜意识的自杀冲动暴露了出来。

 

    五,自杀与潜意识制造事故而死亡,本质是一样的。

 

    如果再加以说明,那就是:

 

    自杀:有意识的事故。

 

    事故:无(潜)意识的自杀。

 

    当然,这里是指无(潜)意识制造的死亡性事故。

 

    六,夫妻关系恶劣,家庭生活痛苦的人,遇到重大伤亡事故的机会常常高得多。

 

    过去,中国的迷信说法是夫妻相克。

 

    其实,揭示了伤亡事故的无意识自杀性质,揭示了无(潜)意识制造事故的隐秘,这些情况就都好解释了。家庭关系恶劣,夫妻生活痛苦,这常常是最折磨人的,最容易让人生出“死”的念头的。

 

    用“死”来表达愤怒、委屈、气忿、冲突、痛苦等等强烈情绪。

 

    用“死”来威慑对方,教训对方,战胜对方。

 

    于是,潜意识中要“死”的念头,这种情结就可能在某一时刻(往往是情绪强烈的时刻),借助环境条件,制造了一个使自己伤或亡的事故。

 

疾病有时是一种“慢性自杀”

 

    现在,我们可以对疾病与事故进行对比了。

 

    结论是很容易得出的。

 

    潜意识制造疾病与制造事故,其心理机制是一样的。

 

    就这个意义上讲:疾病是慢性的事故;事故是急性的疾病。

 

    潜意识制造疾病,同潜意识制造事故一样,也是一种自伤、自杀行为。如果一种疾病确实是潜意识制造出来的,那么,说它是一种隐蔽的、含蓄的自伤、自杀,是再正确不过的事。因为自伤其实就是“微型自杀”,“局部自杀”。

 

    所以,一言蔽之,疾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自杀”。

 

    慢性的自杀,隐蔽的自杀。

 

    小病是局部的、微型的自杀,大病,不治之症,则是真正的自杀。

 

    如果深细审视,某些人有时会有不自觉的、或多或少的、有的是很隐蔽的、很微弱的自杀倾向。这是一些疾病的心理基础。

 

    人是生命。生命有两个最大的主题:生与死。

 

    这是任何人不能回避的主题。一个生命从其诞生起,生与死两个主题就开始交织主宰着生命的整个过程。任何一个人在一生中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死的愿望。这是很多人不愿承认的。但确是事实。只不过死的愿望通常是局部的,稍现即逝的,微弱的,隐蔽的。却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

 

    生与死作为生命的两个主题在生理上会有各自的表现,会有斗争、较量、相互转化的运动。在心理上、意识系统中,也同样会有各自的表现,会有斗争、较量、相互转化的运动。生理中有生的诸多表现,各种健康状态都是属于这种表现。生理中有死的表现,各种疾病、衰老都属于这种表现。

    心理中,意识系统中,生与死,也有各种表现。生的愿望,生的信念,生的志向,生的精神,生的兴趣,生的愉快感情,生的追求,生的理想,等等;同时,也有死的愿望,死的倾向,程度轻了,就是病的愿望,病的要求,等等。

 

    无论如何总可以说:

 

    疾病是身、心两方面死的主题的体现。

 

    疾病是指向死亡的。

 

    疾病的最终极形式是死亡。

 

    疾病是通往死亡的桥梁。

 

    疾病可以由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或先天个人因素引起,疾病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潜意识制造出来。就后种疾病而言,我们说疾病是慢性自杀,是准确无误的。

 

    如果对疾病是慢性自杀这一命题有所发挥与注释,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一,疾病是死的主题的体现。疾病在一定程度上(潜意识制造的程度上)是一种“自杀”。慢性的自杀。局部的自杀。

 

    二,人在一生中有时可能会出现某种程度的、某种形式的、明显或隐蔽的死的愿望、自杀的倾向。这是疾病与死亡的心理基础。

 

    三,死是最后的解脱,是彻底地推卸责任,是完全地回避矛盾,是最大地麻醉自己,是强烈的情绪表达,是求同情、求宽恕的最有力行为,是表示愤怒、表示抗议、表示不满的最强烈形式,是战胜家人、召唤亲人、调整自己与家庭、与周边人际关系的最后手段,是逃避各种债务、惩罚的最彻底的方式,也是自我惩罚的最高形式,是释放各种紧张压力的最充分方法。

 

    死是解除生的痛苦的终极形式。

 

    任何疾病都是最终指向死亡的,都是含着死亡的种子的。

 

    疾病造成的新的痛苦,本身又可能成为死的愿望的酵母。

 

    四,疾病的诱惑,即是死亡的诱惑。

 

    也即是自杀的诱惑。

 

    五,潜意识制造癌症等“不治之症”,是典型的自杀行为。

 

    其他潜意识制造的疾病,也有不同程度的(有的是很微弱的)自杀成分。

 

    六,当我们批评自杀是一种人生懦弱的行为时,还应该批评:疾病在一定程度上也同样是一种懦弱的行为。

 

    七,在有些典型情况下,病亡与自杀是完全等同的。

 

    安娜·卡列尼娜的自杀,《红楼梦》中林黛玉的病亡,是完全等同的。

 

    没有任何差别。

 

    八,疾病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慢性自杀。理解了这句话,人类就会在自我认识方面完成一个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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