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烈度表
(GB/T 17742-1999)
1 、范围
本标准采用12 等级的地震烈度划分。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烈度从 Ⅰ 度到 Ⅻ 度的在地面上人的感觉、房屋震害程度、其他震害现象、水平向地面峰值加速度、峰值速度的评定指标和使用说明,适用于地震烈度评定。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地震烈度seismic intensity
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2.2 、房屋震害程度damage degree of building
地震时房屋遭受破坏的轻重程度。
2.3 、震害指数damage index
将房屋震害程度用数字来表示,通常以“ 1.00 ” 表示全部倒塌,以“ 0 ”表示完好无损,中间按需要划分若干震害等级,用0 -1.00 之间的适当的数字来表示。
2.4 、平均震害指数mean danmage index
一个建筑物群或一定地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的震害指数的平均值,即受各级震害的建筑物所占的比率与其相应的震害指数的乘积之和。
3 、中国地震烈度表(见附表)
4 、使用说明
4.1 、用本标准评定烈度时, Ⅰ 度- Ⅴ 度以地面上人的感觉及其他震害现象为主; Ⅵ 度- Ⅹ 度以房屋震害和其他震害现象综合考虑为主,人的感觉仅供参考; Ⅺ 度- Ⅻ 度以地表震害现象为主。
4.2 、在高楼上人的感觉要比地面上室内人的感觉明显,应适当降低评定值。
4.3 、表中房屋为未经抗震设计或加固的单层或数层砖混和砖木房屋。相对建筑质量特别差或特别好以及地基特别差或特别好的房屋,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表中各烈度相应的震害程度和平均震害指数予以提高或降低。
4.4 、平均震害指数可以在调查区域内用普查或随机抽查的方法确定。
4.5 、在农村可按自然村为单位,在城镇可按街区进行烈度的评定,面积以1Km 2 左右为宜。
4.6 、凡有地面强震记录资料的地方,表列水平向地面峰值加速度和峰值速度可作为综合评定烈度的依据。
表1 中国地震烈度表
烈度 |
在地面上人的感觉 |
房屋震害程度 |
其他震害现象 |
水平向地面运动 |
震害现象 |
平均震害指数 |
峰值加速度m/s2 |
峰值速度m/s |
Ⅰ |
无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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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室内个别静止中人有感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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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室内少数静止中人有感觉 |
门、窗轻微作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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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物微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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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室内多数人、室外少数人有感觉,少数人梦中惊醒 |
门、窗作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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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物明显摆动,器皿作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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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
室内普遍、室外多数人有感觉,多数人梦中惊醒 |
门窗、屋顶、屋架颤动作响,灰土掉落,抹灰出现微细烈缝,有檐瓦掉落,个别屋顶烟囱掉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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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稳定器物摇动或翻倒 |
0.31
(0.22—0.44) |
0.03
(0.02—0.04) |
Ⅵ |
多数人站立不稳,少数人惊逃户外 |
损坏-墙体出现裂缝,檐瓦掉落,少数屋顶烟囱裂缝、掉落 |
0—0.10 |
河岸和松软土出现裂缝,饱和砂层出现喷砂冒水;有的独立砖烟囱轻度裂缝 |
0.63
(0.45—0.89) |
0.06
(0.05—0.09) |
Ⅶ |
大多数人惊逃户外,骑自行车的人有感觉,行驶中的汽车驾乘人员有感觉 |
轻度破坏-局部破坏,开裂,小修或不需要修理可继续使用 |
0.11—0.30 |
河岸出现坍方;饱和砂层常见喷砂冒水,松软土地上地裂缝较多;大多数独立砖烟囱中等破坏 |
1.25
(0.90—1.77) |
0.13
(0.10—0.18) |
Ⅷ |
多数人摇晃颠簸,行走困难 |
中等破坏-结构破坏,需要修复才能使用 |
0.31—0.50 |
干硬土上亦出现裂缝;大多数独立砖烟囱严重破坏;树稍折断;房屋破坏导致人畜伤亡 |
2.50
(1.78—3.53) |
0.25
(0.19—0.35) |
Ⅸ |
行动的人摔倒 |
严重破坏-结构严重破坏,局部倒塌,修复困难 |
0.51—0.70 |
干硬土上出现地方有裂缝;基岩可能出现裂缝、错动;滑坡坍方常见;独立砖烟囱倒塌 |
5.00
(3.54—7.07) |
0.50
(0.36—0.71) |
Ⅹ |
骑自行车的人会摔倒,处不稳状态的人会摔离原地,有抛起感 |
大多数倒塌 |
0.71—0.90 |
山崩和地震断裂出现;基岩上拱桥破坏;大多数独立砖烟囱从根部破坏或倒毁 |
10.00
(7.08—4.14) |
1.00
(0.72—1.41) |
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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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倒塌 |
0.91—1.00 |
地震断裂延续很长;大量山崩滑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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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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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剧烈变化,山河改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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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的数量词:“个别”为10%以下;“少数”为10%-50%;“多数”为50%-70%;“大多数”为70%-90%;“普遍”为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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