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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美国的枪支问题

 一林冷月图书馆 2013-06-02

   我看美国的枪支问题

    “I think some thing is wrong in this country,……”,CNN的画面中,一位美国中年男子这么说。最近美国科罗拉多州奥罗拉镇电影院和威斯康辛州锡克族寺庙的枪杀案震惊了全球,又一次提起了美国禁枪这一老话题:美国怎么回事?怎么就禁不了枪?

    美国为什么禁不了枪?最简单的答复是一句话:持有枪支是美国宪法赋予美国人民的权利。

但要弄清这个问题就说来话长。不过,通过它的探讨,可以使我们更深入地了解美国社会政治制度的方方面面。

    美国为什么禁不了枪?这要从历史、法理、观念同现实操作、利益层面来探讨。

    美国人的持枪权利源于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这条的全文如下: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系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佩戴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a free State,the right of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我们之所以不厌其烦地把这段英文原文都引上,是因为这个条文的文字相当晦涩,美国法学界对其有不同的解读,法律条文词义的模糊,使争论更为激烈。详情我们留在后面细说。

    也许有人会问,宪法修正案是怎么回事?这得从美国宪法原原本本说起。美国在1776年宣告独立后于1778年.制定了美国宪法。但是这部宪法只规定了总统(行政)。国会(立法)、最高法院(司法)之间三权分立的政府机构的权限和相互制衡关系,而人民享有的权利并未写入。这引起了许多代表的疑虑,有些代表甚至拒绝在宪法草案上签字。于是很快在1791年一口气制定了十条宪法修正案,都是关于人民权利的规定。这十条修正案就是著名的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中最重要的是第一修正案,它规定了人民享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集会、请愿自由等权利。它是人权法案所有十条修正案的基石。紧接它的第二修正案就是关于人民有持枪权利的规定,可见美国人对持枪自由权利看得几乎同言论信仰自由一般高,为什么会这样?这是我们所最不能理解的。

    美国人在制定宪法第二修正案时,1776——1781年的独立战争才过去不久,独立战争枪炮声似乎还在耳边中回荡着。在这场战争中,所有美国人都志愿地拿起枪支打败了英国殖民者。这场全民皆兵的战争给美国人的印象如此深刻(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人也很懂得“枪杆子里出政权”这一道理),自然而然就把持枪自由的权利就写入了当时制定的权利法案中。美国开国元勋托马斯·杰斐逊在他起草的美国独立宣言中明确提出,公民有反对暴政的权利,美国人认为这就是人民持有武器的最根本的理由和依据,持枪自由同信仰、言论自由一样是立国之本

    两个多世纪过去了。如今,美国人脑海中持枪推翻暴政的的观念也许淡化了。但是,在在二百年里美国完成了疆域的大扩张——从大西洋岸边扩展到太平洋岸边,成为世界上唯一的面临两个大洋的大国(造就了它今日头号超级大国的地位);从独立时的十三个州发展到廿世纪初的四十八个州(加上阿拉斯加和夏威夷,现在是五十个州),美国的向西部的扩张不是由正规军来完成的,而是由骑在马背上、手持长短枪、左轮枪的牛仔们打打杀杀,从印第安人手中抢来的,这是一段很不光彩的历史。但事实是,美国的成长壮大离不开这批持枪的牛仔的征伐,。美国西部许多人认为,是他们佩戴着枪支的父辈祖辈打下的一片天地,因而对枪有一种特殊的感情。持枪自由已经进入美国人的心理层面,这就是美国的枪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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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美国今天面临的已不是推翻暴政问题,也不是开拓新疆域的问题,而是枪支泛滥所造成的日益增多的凶杀案。应该说,在第二修正案的颁布后的第一个百年里,如上所述,美国人正忙于从印第安人手中抢地,不可能提出禁枪的问题。倒是在近数十年,由于恐怖主义、种族矛盾、贩毒罪行的加剧,使禁枪问题变得尖锐突出起来。但要禁枪,首先要过的是法律关。

    美国的枪支管制法规是由各州制定的。各州的宽严都不一样,五花八门。如纽约市就管得很紧,申请一支枪都不容易,更不用说随身携带;而在美国西部的许多州你可以别着枪招摇过市。所以,禁枪问题,就归结为各个州的枪支管制法规违不违宪的问题。而这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说了算。因为宪法的解释权在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的态度在枪支管制中起决定作用。

    所以,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宪法第二修正案的本意是究竟是什么?它说的究竟是什么意思?

   (这里我们多解释几句:在美国,一项法案经国会参众两院以简单多数通过,经总统签署后,即成为法案;但如果总统不同意,他可以拒绝签署,将法案退回国会;而此时如果国会参众两院再次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则总统无权否决,必须签署,并颁布施行。

    如果已颁布施行的法案遭到公民指责其违宪的指控,则联邦最高法院必须就其是否违宪做出裁决。如果裁定其违宪,则该法案应予废止。这就是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

    联邦高等法院的大法官为9人,其裁决要表决通过。公布裁决结果时,要将各个大法官所持立场(赞成、反对、弃权)及理由一并公布,以保证透明和公众监督。为保证这些大法官“不食人间烟火”,其任期实行终身制。遇有空缺,新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任命。)

    对宪法修正案的解读,主要关键在第一句“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系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同第二句“人民持有和佩戴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之间什么关系,这两句间,英语用一个being来联系,因此这两句话可以有两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为讲独立的两件事,一个是说民兵,一个是说人民持枪的权利;

    ——第二种理解是:由于“管理良好的民兵系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所以“人民持有和佩戴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即持枪的权利,是作为民兵持枪的权利,即为保卫国家(州)的安全所需的,换句话说,就是为“公”的;在这种法律诠释下,对枪支的管制留下较大空间。

    第一种解读没有这一限定,你拥有枪支是你的权利,不管是为公,为私。在这种诠释下,要对枪支实行稍微严格的管制就很可能造成违宪的危险。

    我们下面通过两个著名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来了解这两种解读的意义。

    193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一项裁决,认定“锯短枪“不属于第二修正案所保护的范围。即个人不得拥有枪管被锯短的长枪,理由是这种枪不是第二修正案中所的“民兵”用枪。实际上,这种枪是抢劫匪徒常用的,最高法院的裁决取缔“锯短枪”,并不是直接以匪徒常用这种枪为理由。而是以上述对第二修正案涵义的第二种解释为依据。

    1975年,美国哥伦比亚特区(首都华盛顿)制定了一项严格管制枪支的法令,规定居民(除1975年以前已持有手枪者及现役和退休的执法者外)不得持有手枪,2003年美国公民海勒(D. Heller)状告哥伦比亚特区颁布的枪支管制法令违宪。这一控诉历经辗转曲折的过程最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全国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甚至连当时的美国副总统切尼都卷入了这场争论,切尼以参议院议长(按照美国宪法,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的身份签名支持海勒的控诉,与布什总统领导的政府机构唱对台戏。200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出了一项历史性的裁决;哥伦比亚特区(首都华盛顿)1975年制定的枪支管理条例因违反宪法第二修正案,应予废止。

    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的影响是深远的。通过这一判例联邦最高法院肯定了对第二修正案的第一种解释,明确地表明联邦最高法院保护个人有持枪权利的立场。更重要的是,这一裁决还引入了“合法的自卫目的”这一概念,肯定了个人持枪是“合法的自卫目的所必需”,可以说,这是对200年前制定的宪法第二修正案中“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这一提法,结合新的社会历史条件所作的补充和发展。所以从2008的这一案例看出,美国法律界目前的倾向是更加强化和保护和个人的持枪权利。

    这样,经过多年的争论冲突和磨合妥协,美国法律界大体上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对枪支可以有一定的限制,但私人持有枪支的权利一定要确保,从来不提彻底禁枪,因为那是直接违宪的。没有一个总统敢碰这问题。敢挑战宪法,除非他不想当总统了。作为人权法案的宪法第一至第十修正案颁布二百多年以来,从来未动过一个字,更不用说修改了。这就是宪法的严肃性。别人对宪法就是如此尊重,神圣不可动摇。哪像那个,依据宪法产生的国家主席说拿掉就拿掉,连走个形式,开个会,盖个橡皮图章都懒得弄。

 

 

             ※                           ※                            ※

 

    美国要禁枪,实际上是做不到的,是不可行的。

    实际情况是,3亿人口的美国,民间就拥有2亿8千多万支枪,这个数字超过二战中所有交战国军队枪支数的总和。美国如果想要禁枪,“法不宰众”,要收缴这么庞大数量的枪支是不可能的。如果硬要推行,那么很可能的后果是,好人、老实人缴枪,而坏人不交。请大家想想,这么一个好人没抢、坏人有枪的国家、社会能维持下去,生存下去吗?连联邦最高法院都承认了,私人持枪是为合法自卫所必需。枪支已经深深植入美国社会生态系统中,成为美国社会生态平衡的重要因素。也许你可以认为,大家都有枪,这是一种以毒攻毒的平衡,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但是,任何国家、社会,都有历史的、文化的。心理的。感情的传统包袱和烙印,社会、人文领域的问题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按照清晰严格冷静理性的逻辑推理来解决。它有固有的历史的基因,你只能顺着这个基因来。枪文化就是美国社会的基因之一。

    何况,美国的枪支问题又深深地同经济利益搅在一起。任何问题,只要同经济利益挂上钩,就要受各种利益集团左右,就不可能做出理性科学的选择。美国的枪支问题也是如此。庞大的枪支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形成的产业链、利益链,涉及到许多人的摇钱树和饭碗问题,动不得也动不了。反对禁枪者还有个强大的组织,全国步枪协会(NRA,National Riffle Association),它拥有400万名会员,包括许多美国总统,如艾森豪威尔、肯尼迪、尼克松、里根、布什等都曾是它的会员,可以想见其能量之大,它甚至能影响总统选举和大法官的任命,所以禁枪问题是历届美国总统不敢碰的问题。

    总之,美国的枪支问题已陷入了一个僵局。是个死结。在可预见的将来,没有禁枪的可能性。那么。面对那么多的枪杀犯罪问题,怎么办呢?其实,我们中国人白为老美着急。有个老美这么说:有趣的是,现在美国汽车的保有量约2.6亿辆,几乎同美国私人持有枪支数量2.8亿支相等。2010年,美国汽车车祸死亡人数为3.2万人,远远高于被枪杀的人数,但是美国并没有因此而禁止使用汽车。那么,有什么理由要禁枪呢?!实际上,平均下来,美国每个成年人都有一辆车以上、一支枪以上。汽车和枪是美国每个家庭必备的。这就是美国历史造成的美国现实。所以,今日美国禁枪,两个字,没门。还再罗嗦一句,他们不急,我们急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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