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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妹妹的期货经历系列之七

 牛人的尾巴 2013-06-02

一个妹妹的期货经历系列之七

(2010-12-03 07: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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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总结

杂谈

分类: 资料收藏
   对于大家的议论,说实话我也有同感,我对大家说,把握基本面主要是从宏观上来让我们有个正确方向,例如这次非典,如果我们留意的话,也不会造成后来的损失,但基本面消息的落实,具有滞后性,期市上有一句格言"知道了就没用啦",我看用到股市上也管用,我们还是实实在在树立起良好的操作理念,运用一个适合自已的操作方法可靠些。老太太接话说,就是,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想吃饼还得自己做。 428周一收市前,营业部老总找我,他说了三件事,一是由于五一受非典影响,放假时间延长,二是他已批评了客服部的那俩位咨询服务员工,劝我不要和他们计较,三是利用放长假大家都无法外出机会,再搞一次培训。末了他对我讲,以后我的午饭由营业部负责。   


    我跟营业部老总交谈时,却接到了小高打来的电话,他说老反现在他事务所里,要我过去一下。我赶到律师事务所果然见老反正拿着好多材料,一份一份地让小高看。看小高的表情似乎不大高兴,见我去他也仅仅点个头,他对我和老反说,这样的案子他不接受委托,一下子把我们都弄椤啦,那天晚上说的好好的怎么又不管啦。我一看快五点了,赶忙说那就不打挠你啦,但示眼色要他离开办公室出去说,老反一看没人管啦就差一下子瘫在地上啦。我拉着老反出来后,随后不久小高也出来啦。我们找个了清静的小饭馆开始谈起来了,我问小高为啥又不管啦!   

 
    小高说我,不是不让收代理费吗,看在阿姐的份上可以免费为人民服务,可老反这样大张旗鼓地来所里找他,大家都知道他接了个委托案子,所里要收管理费该谁出呀,他刚才在所里那样讲是给在场的所里人看的。听小高这么一讲,我和老反都大松了一口气。小高说老反弄的材料他看过啦,他认为老反心眼多,竟然把刑警大队长给二中队下达的开展侦察的手令都给复印回来啦。我问小高下步怎样进行,小高说老反根本不需要辩护律师,老反一个人去法庭就足够啦。小高对老反说,不是三十号开庭吗,应诉答辩状一定要拖到二十九日下午法院下班前再送去。 

  
    小高交待老反,答辩状最后加上一句话,建议审判长和法庭向公安机关出具司法建议书,依法追究原告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我一看小高要把事闹大,忙问把握多大?小高说了以下情况:1、被告曾与原告有经济关系来往,几年前向原告借钱,当时被告讲明是搞期货用的,原告大力支持,并说这些钱盈利百分之五十归原告,这是一种合伙行为,不存在谁欠谁的问题,而且原告违犯国家公务人员不准从事证券期货的有关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2、被告虽曾向原告打有借条,但借条所签日期是五年以前,早已过了诉讼时效,法庭立案不当,3、原告为莫须有的讨债名义,纠集黑社会性质人员将被告绑架到滑县某农村,将被告毒打致伤,已构成敲诈勒索罪,4、原告身为干警,不会不懂法律,可竟然敢欺骗法庭,企图借助法律致被告于死地,这是藐视法庭的无法无天的新的犯罪行为。   


     我问小高这么办能办成吗?小高说我们有理的事为什么不能理直气壮,根据法律规定的刑事大于先于民事的原则,法庭一旦发现案中套案,且背后是重大隐情刑事案件,必然先行停止民事部份审理,待刑事案查清后再说民事案。我又问应诉答辩状为什么最后时间送去,为什么老反一个人就行。小高说对方是按民事案官司打的,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不应当给对方过多时间反应,一般应诉状对方律师是能及时看到的。让老反一个上台显示有理不在乎有无辩护人,只要老反真正显示出一个弱者形象也是有用的。   


     对于小高,我这会算是服啦。这真是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实例法律课。好,三十号开庭我一定去看这精彩的故事。老反更是十分感激小高,看那样子就差下跪啦。小高反说不需要他感谢,要感谢就感谢阿姐我。接下来小高问起我工作室和炒期货情况,这也引起了老反的注意,老反说我自己炒期货为啥还委托他这个不称职的经纪人,我说你先打官司吧,以后我会告诉你的。当天晚上我很想跟玉姐和她丈夫打个电话,说说我知道老反这边的应诉情况,但又觉得大妥,那我不成了两边说闲话的人啦。   


      29
日在工作室见到玉姐时,我几次张口都忍了回去,到下午快收市时我对玉姐说,听说老反的案明天开庭,咱们去旁听吧。玉姐答应后,红妹说他也去。所以工作室我只能托武厂长代管一天啦。30号早九点,我仨准时来到法庭门口,玉姐的丈夫一看我仨,就满脸不高兴,问我们来这凑啥热闹,我说被告是我的经纪人,来看看官司怎么打,万一小妹哪天被姐夫审判,先来熟悉一个过程。我们进去后,见旁听人不少,可都坐在左边,右边就坐了一个小高。小高招呼我们过去,说右边那些一二十个全是债主,但没参与此次诉讼。原告方位上只有两个律师,原告本人竟然没来。


   小高说可能是原告律师昨晚临时看过应诉答辩状后,感觉原告本人有些问题不好回答,但一下子又无法让法庭延期再审或者撤诉,故全权委托律师啦。被告方就坐着老反一人。九点二十分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念了法庭纪律,然后请原告方先陈述。没想到老反先向审判长举手要求提个问题,经审判长同意后,老反说清问原告方律师,原告为什么不到场。原告律师说他们是全权委托,老反说有些情况原告本人恐怕连你们律师也隐瞒了,他提的问题你俩能全部回答了吗,你们的回答是不是全部是原告本人责任?这几句话一下子把对方弄得接不住话题,小高在下边连连小声说好好好,像个搞期货见过世面的人。   


   接着,原告方律师向审判长出示了19983月被告老反给原告本人打的原始借条,审判长看过后指令法警转给老反,让老反确认一下这张借据,老反看过后把借条还给法庭。下边老反的精彩辩诉,令在场的小高律师也不得不佩服,认为他在台上也不会答辩的这样好,使得旁听席一阵接一阵的骚动,两位原告律师和法庭官员全都认认真真地听着老反一直到十二点多还在进行辩诉。老反首先对审判长说,这张借条确实是他写的,审判长说好你只要认可有过借钱之事就行。这时老反提出有内急需方便一下,引起法庭上下一阵轰笑,经审判长同意后老反出去了。这个空档,小高在下边说审判长这句话有问题,有误导被告之嫌。可能与昨晚他们研究了老反的应诉答辩状后,采取的对策,也是他小高的疏忽。我问为啥,小高说有前因才能有后果呀。   


    老反重新登上被告席后,向审判长说请法庭让他详细陈述这张借条的来源,审判长说同意。老反开始了他长达三个多小时的答辩。老反首先简明扼要地讲了其与原告的关糸,然后讲与被告一块搞期货的经历,老反讲,原告清楚地告诉他做为国家干部不具备炒期货的资格,原告给他钱20万元是委托他炒的,他把原告给的20万加到他的账上进行操作,当时原告不放心,担心两个人账在一齐将来不好算账,提出每次交易后原告也应看到结算单,他因此在交易后几乎每次都让原告看结算单,两人亲兄弟明算账,原告还在有的结算单上签有看过两个字,老反当庭出示了几十份结算单交给法庭。这个老反真是有心人呵,四年多以前的结算单竟还保存着。

   
    法庭将老反的结算单转给原告律师审查。老反说这时候根本不存在借条的事,那么借条是怎样来的呢,他要向审判长和法庭控诉原告,老反讲在期货上赔钱后,原告将自己剩下的3.7万元提走了,提走时有人可以证明,老反向法庭出具了一份当时一同搞期货的人的证明,并指明此证明人系原告一亲属。老反接着讲原告对赔钱很不甘心,以后多次找他要他承担一半责任,他不同意后双方就翻脸啦,原告扬言自己是派出所长[其实不是],在社会上找几个人要弄死他,他在威逼情况下答应全部还给原告,但也没打什么借条,他担心生命危险,在没法还钱情况下只好远走他乡。这一走就是三年多,家里丢下妻女和八十多岁的高堂,这一走,今生再也没见到已经死去的老娘,妻子生活无着也被迫近携一双儿女随他人而去了。   


    当老反重复说了一句:"由于我不在家,可怜我那被原告威逼吓死的娘亲啊",老反已经凄然泪下,两个原告律师也低下了头阴沉着脸看着桌面。这时左边旁听席突然一阵骚动,原来是一位旁听的债主晕倒啦,这位昏倒的老太太是在大呼一声:"我那苦命的大姐呀!"后昏倒的。[后来得知这是老反的一个三姨,老反曾借了人家5万元钱],小高看到这个场面非常激动,趁着法警和人们往外抬这位老太的混乱时刻,他小声说好,他最担心的原告律师最后煽情债主.影响法庭判案的情况不会发生啦。法庭恢复平静后,审判长让老反继续辩诉。   


     这次审判事实已经倒过来了,老反好像成了原告,原告方只有洗耳恭听的能力了。一个审判长两个审判员和一个书记员,还有旁听者全都让老反的陈述吸引了。审判长两次提醒书记员注意做好笔录。老反接着说,出走逃避原告迫害这三年多来,自己还在时刻想着偿还原告那莫须有的债务,也只有期货这行业能够使我尽快翻身,所以自己就努力忘掉亲情.甚至忘掉我是谁这个本来面目,在期货市场上苦苦挣扎。但自己由于恶劣的心情和急于求成的思想支配,自己成了期市上一个"常败将军",营业部里同在一块的客户送他外号叫"老臭"   

 
    突然,老反指着旁听席中的我,说这位姑娘救了他,在他走投无路时,这位姑娘没有嫌弃他,入账3万元后又增加2万元委托他交易。老反这突然一说也把我弄的不好意思,心说你哪里知道我是把你当反向指标使用呀。老反进一步说,还是这位姑娘,今年三月底劝他返回家乡,劝他主动拜访每一个债主,求情宽恕。但是当他来到原告家里,受到了原告的恶语相伤,他同原告讲其实并不欠原告的钱,原告委托他做期货是自己情愿的,他实际上只负操作不当的责任,但原告毫不讲理,原告竟然说他不管赔不赔,钱给谁就得问谁要,[如果都是这样,怎么还会有期货市场],并动手打了他,打后还勒令三天必须给钱,否则就不客气啦。

     过了三天原告并没有来找他,又过了三天是三月四日周五,他从郑卅返家时,在郑州客车北站搭车后,在车上碰到四个人在他后边上车,但车行至进入新乡地界后,这四个人突然喊抓小偷,然后三个人捺住他,一个人到前边强令司机停车,他只要一辩解他不是小偷那三个人就打他,司机不想管闲事,停下车任由那四个人把他拖了下车。那四个人在公路上拦了个黄色面包车,车牌号是豫Gxxxxx,其中一个人扔给司机200元钱,叫往前开,这四个人在车上用衣服蒙住他的头,捺倒他不准他朝外看。但路过道口时他从包头的衣服露缝中,看到是过了滑县县城。   


    到了一个农村的小工厂院里,那四个人让出租车司机停下来,那四个人警告司机不得出去乱讲后让司机开车走了,然后把他弄到屋里,到屋里后取下包在他头上的衣服,他才发现旁边有印刷机,这是一个小印刷厂。这四个人开始拷问他,问知道不知道为啥抓他,他继续申辩不是小偷,其中一个大胖子笑着说,为个小偷,哥们几个不会这么劳身费神地把他弄到这里,对不起啦,吃黑饭保黑主,哥们几个受人委托是要钱的,他这才明白原告指使人把他绑架啦,他说明他与原告关系并申辩不欠原告钱,那大胖子哈哈一笑说,哥们几个不管那些,人家说你欠哥们几个就认定你欠,哥们几个只负责把钱逼出来,只一句话,给不给吧。刚开始他坚持要见原告,那大胖子说晚啦,今天不弄出个名堂来不行。这四个人轮流对他拳打脚踢,大胖子让他脱光衣服,用木棍捅他的屁眼,造成流血不止。他喊着打死他吧,他什么也不说了,情愿死到这啦。这四个人折腾他大半夜,见什么也弄不成,就用手机打电话清示原告,说他已到了连命都不要的地步,哥们几个该怎么办,原告停了大约半个小时才回电话,大胖子接完电话对他说,现在摆在他面前两条路,一是原告看在与他曾经朋友一场的份上,让他打个983月时间的借条和一个现在时间的还账保证书,二是如不照办,让哥们几个看情况办吧。   


    他问大胖子要是不写怎么办,大胖子说那还不好办,就地挖坑一埋就行啦。他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他要出去找说理的地方,因此他就违心地写了借条和保证书。老反讲到这里,指着原告律师手里的借条,说这就是那张借条的来历,为什么你们不出示那份保证书呢?听到这里,小高在下边乐不合不拢嘴。但是,原告律师清求发言,审判长同意后,原告律师从皮包里拿出了那份保证书,递给审判长,请被告细看是不是这份,老反说正是这份。原告律师说,被告用了很长时间,给大家讲了一个十分动听而且十分动人的传奇故事,可是不会有人相信这是真的。  

 
    原告律师说,法庭是一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地方,不会因为谁会讲好听的故事就判谁有理,请问被告,原告指使人绑架你有何证据,原告有没有所谓绑架发生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既然原告行凶为什么至今会逍遥法外连问都没人问过他,至于借据和保证书则是明摆的证据,被告以此故事就能推翻吗?请被告当庭向审判长出示他故事情节里的证据。小高这时在下边连连摇头,低声说这俩律师输定啦。只见老反不慌不忙说,请审判长同意他答复原告律师的提问,获得同意后,老反从皮包里拿出了十几份材料,开始了他进一步的辩诉。   


    老反说,他认为这次开庭是以民事经济纠纷案审理的,既然原告律师非要把它往刑事案上扯,那他就继续答辩。原告律师一听老反的话,马上接着说不不不,不是那个意思。老反清求审判长,希望原告律师不要打断他的辩诉。老反说那四个人逼他写借条和保证书后,就扬长而去了。他则马上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说着他把当时报案写的底稿递给审判长],接警人员由于案子事涉两个地市,感觉不好处理,但还是做了询问笔录,并写了一份法医鉴定委托书让老反先去医院检定伤情,[说着他把该委托书复印件递给了审判长],回来后他找本市刑警部门,刑警部门说尽快跟案发地派出所联络了解实情,这都不是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吗。至于公安部门如何办案,恐怕不是此次法庭的内容吧。   


    说到这里,审判长说被告请注意,往下不要细谈所知道的公安办案过程,只须提供原告方要求的证据就行啦。老反拿出他写给公安分局局长的请求尽快立案的申诉书复印件[上边有局长让刑警大队立即受理的批示],刑警大队给二中队的办案通知复印件等材料,一一递给了审判长。老反说如果原告方同意,可以将借条笔迹送法检,看到底是什么时候写的。审判长问原告同意吗,两个律师说需要征求原告本人同意,老反说保证书上的时间正是我被法医验伤时间,这已经说明我是什么情况下写的保证书了。   


     最后,老反出具了刑警大队给法庭的证明,证明该敲诈勒索案已经展开侦察。老反强调,请求法庭向刑警部门出具司法建议书,敦促他们依法追究原告的刑事责任和欺骗法庭,企图假法律之手谋取不义之财的犯罪行为。审判长问原告还有什么需要陈述的,双方是否需要调解,原告律师说没有啦,但同意调解,老反则表示不同意调解。十二点四十分许,审判长宣布上午庭审结束,下午三点..两点半合议庭合议后即行判决。   


    上午的庭审结束后,小高临走时对我说,下午的判决他就不听啦,他认为法庭无法判决,因为无法甩开刑事部分。中午我们仨女的与玉姐的丈夫一块吃饭,吃饭时间我问姐夫,这个案件为啥这么复杂,姐夫瞪了我一眼,说我别假装糊涂,都快成了被告的证人能不知道,倒是他没想到这么复杂。玉姐说她丈夫,前几天想跟你问问这个案子,你正经的跟个人似的,不准我过问公事,这下知道你也有不知道的东西了吧。姐夫又问我,那个姓高的律师是不是被告的幕后高参,我说那是我同学,姐夫说这个高律师算是个律师界的"鬼才",能把死人重新说活,案子如到他手上,对立方往往不死也得脱层皮,今天这案子弄不好他背后有插手,看见他在旁听席中那鬼门鬼脸的样就烦。我心说,看来小高是律师界高手,触类旁通,我们期货界也有这样高手该多好。   
    下午开庭前,我们仨先到了审判庭,见老反也在,老反告诉我们说那些亲戚债主陆陆续续都走啦,他们临走时都说看在亲戚份上和他死去的娘的老脸上,欠账让老反自己看着办吧。只剩下两个外人债主是旁听的啦,但也表示想不到老反这小子还有这一套,他们要与去反商量商量怎样还钱吧。二点四十五分重新开庭,审判长要求大家起立,审判长说,原告起诉被告的债务纠纷案,本庭业已审理完毕,经刚才合议庭合议,现做出如下裁决,1、本案因双方参与期货引起债务债权纠纷,不是单纯的欠账还钱问题,2、本案由于事涉刑事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xxx条规定,本着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只有待公安机关查清刑事案部分,3、本案被告方证据不足,只提供了公安机关向本庭开的巳经办案的证明,因此在裁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须向本庭补充公安机关留给被告的刑事案立案或受理通知书,4、原告方如想继续维持本案今后继续审理权利,应向本法庭出具同意技术鉴定借条证据的文字申请,综上,本案宣布休庭。   


     从法庭出来已经快四点了,玉姐留下去她老公办公室了,我和红妹走出法院大门口时,见老反在门口等我们。老反提出一块找高律师坐坐,感谢高律师的大力帮忙。我当即给小高打电话,小高说明天就五一啦,闹非典饭店舞厅都没法去,想坐坐的话请我们到家里找他,但有个条件,让我必须陪他跳个舞,这就算感谢啦。晚上我和老反分别到了小高家,小高向我们询问下午的庭审情况,我说,高大律师你认为法庭不会判,你估计错啦,法庭最终还是判啦,老反把判的情况讲了一遍,小高想了想说,他认为这四条可以在法庭上说,但可能不会正式形成裁决文书。   


    我们问小高为什么,小高说,1、案件本身已超出了经济民事范围,由于事涉刑事案,合议庭必须向法院审判委员会汇报,2、老反在庭上的即兴煽情,竟然又提出了另一个更加严重的刑事案,即原告逼死人命案,如果引起法庭注意的话,恐怕原告将会有吃不了兜着走的结局,只要法院出具敦促公安机关的司法建议书,可想而知,原告将被公安机关侦察落实后开除公职,并提清检察机关批捕,检察机关一旦提起公诉,原告将受到法律严惩。3、但是,法庭没有回应老反要求法庭向公安机关出具司法建议书的请求,显然法庭忽略了逼死人命的这一重大隐藏案件,也可能法庭是先将这个所谓民事案拖下来,相信公安机关自然会依法办案的。   


     法庭所要老反再补充证据的说法勉强,其实刑警大队出具给法庭的已开始侦办的证明,已够能说明问题啦,但再要则可能是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时更有力,5、小高笑着说,按说应是谁主张谁负责,既然老反提出借条时间不实问题,理应由老反做出法检的申请,但老反高明之处在于提出对方如有不同意的话,可请法检,一下子把球踢给了原告,不亏是个资本市场的炒期货的,涨跌都看到啦,这一下至少省下了予付法检费,而法庭要求原告方申请,已经有点偏向老反啦。小高以为,不信走着瞧,这个案件就这样啦,既然没出司法建议书,法院只是在消极等公安机关的侦察结果了,这一点则对原告有利呀。   

 
     我问小高,那么原告方下一步会怎么办,会不会再来找老反逼债或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弄死老反?小高说放心吧,原告看到公安机关已给法庭的证明,现在大概正忙着跑关系说人情,希望刑警部门手下留情呢,由于原告是干警身份有一定活动能力,这个刑事案办下来可能需要一段时间了,假如原告真的为了几个钱不顾死活再找老反事的话,老反则应拿出自己的最后一招,一是向公安机关提出原告逼死人命的大案,二是向检察机关直接申诉,要求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下边督办通知书,三是直接找人大法工委,引起人民代表的关注,只要这三条一摆,原告绝对老老实实与老反主动和解。我说小高呀,你将来一定会成为第一大律师的。


     小高对老反说,估计在原告的活动下,原告会找一些没有指使人绑架你的证据,人家又不在现场嘛,只要抓不住行凶人,公安机关不好认定原告肯定就是主谋,这一弄案子也难说会拖多久,法院等公安,公安寻凶犯,都是时间呀。他劝老反静下心来好好赚钱去吧,还有另外那么多债主等着你还债呢,炒期货是个高智慧的投机事业,人生能有几个八年呀,既然你在那个行当里拼搏了八年,艰辛的背后也有经验,扬长避短,也许是会成功的,记住毛主席的一句话"主动的地位和有利的恢复,往往在于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我笑着说,高大律师如果去炒期货绝对是高手。小高说错啦  


     小高说错啦,像他这种分析问题太逻辑化的人最不适合炒期货,水至清者无鱼,期货上你们炒的是朦胧,我笑个不停,说小高搞股评期评合适,看连炒朦胧都知道,小高说由于有时办案需要,看过期货上的一些书,我问他都看过什么期货书,他说都是些与法律有关的书,真正看的像小说的就是香港刘梦熊写的<期货决胜108>,我说那本书只是个入门教材,真正炒起来可不是书上说的那么简单,小高说那本书虽然浅显些,但讲的理念却不会过时,你们炒期货人赔钱可能就赔在理念上了。我真佩服小高,看什么问题都抓根本。

   
    这时老反问我,既然我自己能炒期货,为什么还要委托他?我这时也不想瞒他啦,笑着说我说了你也别恼我啊,我就把来龙去脉给老反讲了一下。老反听完脸色红一阵白一阵,长时间不说一句话,最后老反还是说了一句使我难以忘怀的话,他说他为什么不能把他自己也当成反向指标呢?这句话虽然是老反自己在反思自己,但对我也有所触动,是啊,期货市场上经常会听到有人议论某人是反向指标,但议论者本人也做的不怎么样,议论者怎么不说自己是反向指标呢,尤其是我自己,如果真正炒短线,说不定比老反还老反,我能把自已当反向指标吗,我怎样才能做到克服人性弱点做自己的反向指标呢,我得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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