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降低税基必然降低税额; 而控制计税依据,则是通过合同、票据等形式,将计税依据设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并取得有利的计税效果。 1、货物定价“欲高则不达”例:某企业一台设备的原值为100万元,已使用半年,账面净值95万元,现予出售,拟定价100.8万元。 上述定价合理吗?应如何定价? 如果上述设备已使用8年,账面净值25万元,该企业拟将其拆废再将残料卖给废物回收公司,估价15万元,这种方式合理吗? 2、不要出现较高的、不利的“推定收入” 例:甲企业用一批原值为120万元、净值为80万元、市价(不含税)为100万元的设备抵偿所欠乙公司的债务140万元。甲公司作(注:简化分录,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 借:应付账款 1 400 000 累计折旧 400 000 贷:固定资产 1 200 000 资本公积 600 000 纳税调整:视同销售所得:100-80=20(万元); 债务重组所得:140-100=40(万元) 乙公司作: 借:固定资产 1 4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400 000 纳税调整:债务重组损失:140-100=40(万元) 商品计税成本:100万元。 如果在债务重组时双方不约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会产生什么结果,应如何作纳税筹划? 3、合理规避视同销售收入或所得 视同销售业务是企业的资产转移行为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销售,其本身无现金流入或未取得应收账款,会计上也不确认会计收入,但税收上要求确认应税收入。 例:某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开展“买一赠一”活动,例如凡购其大屏幕彩电(零售价8000元/台)一台的,赠送进价为351元(含税)、市价为500元的电饭堡一只。企业作: 借:营业费用-促销费 300 贷:库存商品 300 对于该企业此类促销行为,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2003]45号”文规定,不但卖出的货物本身要全额纳税,而且赠品也要视同销售,以增值税为例,每台电饭堡应补税:500/(1+17%)*17%=72.65元,主管税务机关共查补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60余万元,并作了50%的罚款。此类业务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方案:将“买一赠一”改为折扣销售。 依据:“国税发[1993]154号” 筹划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4、如何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筹划中,不仅要降低或控制收入,还要尽可能增加税前扣除金额。要达到上述目的,就需要利用税前扣除项目的不同待遇进行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分类: ——据实扣除 ——不得扣除 ——限额扣除 ——加计扣除 ——调减扣除 ——分期扣除 筹划思路:规避不得扣除,提高扣除限额,充分利用据实扣除和加计扣除,合理安排分期扣除期限,不放弃调减扣除。 (1)新规下限额扣除与据实扣除转化时的风险区-差旅费、会议费与个人工薪。差旅费、会议费可在税前全额扣除,且与个人所得税无关。个人工薪则既与个人所得税有关,也涉及税前限额扣除。(2)筹划课题:如何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和限额,如:合理降低过高的个人工薪支出?-企业薪酬计划中个人货币收入与其他福利形式的组合方案,如: 保险: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特定工种险; 房贴:老职工一次性房贴、新职工按月补贴; 汽车:私车公用问题。 实物福利问题。 外籍人员的薪酬筹划。 (3)加计扣除项目的巧妙利用-技术开发费与无形资产。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税前不仅可全额扣除,而且还可按实际发生数加计扣除50%;购入无形资产则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摊销。 例:甲公司急需一项生产技术对工艺进行改造,现了解到某高校正进行相关的技术开发。现有两种方案可供甲公司进行选择:一是待该技术研制成功后以200万元购入;另一方案是支付200万元给该高校,委托其开发技术,开发成功后甲公司即如约获得该技术。两种方案孰优孰劣?筹划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4)不得扣除与据实扣除、限额扣除间的转化-赞助、捐赠与资助。赞助在税前不得扣除,捐赠则为限额扣除,而对科研院所和非关联高校的科研资助则可全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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