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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生涯:10年来唯有数钱那点乐

 雲鹏子愚 2013-06-03

卖淫生涯:10年来唯有数钱那点乐

(2013-05-26 )

卖淫生涯:10年来唯有数钱那点乐转载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d61f9a0102e9sl.html?tj=1

 

 34岁卖淫女10年来真唯有数钱那点乐?

文/随意

 

   34岁卖淫女10年来唯有数钱那点乐?
   【导读】李美慧们是具体的人,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不假,但是在社会面前,她们的抵抗力又有多大,当高知女性都加入其中时,他们还有什么面子可顾忌。......因为在许多卖淫女的背后,总有令人心酸不已的故事?当我们已习惯地用卑鄙无耻的定语刺痛她们时,能否真正看到她们的无奈和不幸?她们同样有着美好的爱情,有着心灵的纯真,有着人生的憧憬,然而她们却留给自己和家庭的是屈辱和伤痛,即便数钱数到手发酸,她们内心也是没有乐只有痛,而这伤痛也是社会的伤痛。

  “做这行这么久了,除了晚上躺在床上数钱的时候有点乐趣外,其它,真的没有了”。这是日前厦门又一次扫黄行动后,记者追访卖淫女时对方道出的心声。为什么记者能采访到这位叫李美慧的卖淫女?其实不难理解,因为她这是在厦门不道10个月中的第三次被“请”进警方的大门,有案底,容易引起关注,又由于34岁的年龄对于卖淫有更多的经历和故事,记者不是站在道德的至高点来评判卖淫女,而是面对面临听卖淫女的苦辣酸甜。

   我们姑且不讨论这篇报道的新闻价值有几何?但是它毕竟让我们从李美慧这个特例中感受到了卖淫女的灰色人生,也许他不能全方位的表现卖淫女社会现状,但最起码让人体会到卖淫女群体的凄凉与无奈。

   笔者读完报道是何种心境,正如一名网友所说:“读完了,有些心酸的感觉 当然多少还有点痛。笔者注意到许多网友,都对故事中的李美慧表示同情,也有人表示理解,理由是她们比官员贪污强,他们比狂徒拦路抢劫强,然而无论怎么解读,卖淫都不应该被看成是社会的进步。

   新中国成立后“禁娼令”,本来已经消失了的行业,如今又被人重新操起,这的确让人们感觉有些难堪。也让那些善于表功者无地自容,人们不禁要问社会究竟进步了还是倒退了?而对于故事中的李美慧,笔者也不觉得在她数钱的时候真的会感到喜悦,因为卖淫不是什么一件好玩、使人愉悦的事情,也不是一般人出于轻率所能做出的选择,如果不是被生活所迫,请问谁愿意从事这个行业?

   卖淫女的多少与地区的经济发胀程度有关,但是李美慧却是来自我国中南部的一个经济不差的省份,我们原有的认识被颠覆,况且目前还有白领和教师也在全职或兼职做着卖淫女。看来家里穷的揭不开锅,靠卖身糊口维系生活这个理由已经不成立,而李美慧自己也坦言他的家乡很多人都在做这个“行业”,因此也见怪不怪心照不宣了,被所谓的男友和老公逼迫下入“行”的,也比比皆是。

    虽然记者结束采访时有些感慨的写到:李美慧们的悲哀,到底是谁的悲哀?无论悲哀出自何处,李美慧们应该明白,能打破这个恶性循环的,能扭转她们人生轨迹的,除了她们自己外,再没有其他人。

    那么,扭转她们人生轨迹的,真的靠她们自己就可以解决吗?对此笔者不这样认为。自从我国实行改革以来,一些贫困地区包括像李美慧所在经济还比较发达的地区妇女以卖淫为摆脱贫困的手段,许多是因为出现了“笑贫不笑娼”的情况。这样风气盛行的地方,李美慧的从众心理是顺理成章的,要不然她就得穷,就永远被人看不起,扭转这种地方恶俗,仅仅靠一个或几个人的力量是无法扭转的,这是其一。

    其二呢“年年扫黄年年黄,一年更比一年黄”这是网上对扫黄行动的的描述,甚至有人把它与自然界的更替联系在一起,形象描述为“扫黄就像扫黄叶,树木总是要逢春,逢春要发芽,发芽要变绿,变绿终究遍地黄.”这显然是种暗示,它指的是我们警方每次扫黄风暴就像割韭菜。记得2010年11月间北京警方查办“天上人间”一线民警就这样说“每次肯定有成效,关键是能不能持续。”经常是整治时期,涉黄场所都关门或是规矩,之后重新开张。“小姐”也是这里打掉了,管得严了,她们就换个地方重操旧业。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多年来,卖淫嫖娼从公开到隐蔽,从站街到网络招嫖,变换形式繁多、花样翻新,小发廊涉黄好查,一些酒店、会所、俱乐部,穿着正规经营外衣,从事涉黄活动,存在查处难度。其实厦门此次扫黄也只是针对街面小发廊之类的行动。所以像前日出现的SPA高档会所卖淫嫖娼更是猖獗,因此就有了“花钱越多,越安全。”的认识,事实也是如此。

   然而还有一点是人们最不愿看到的,那就是“靠养黄来创收”,此前各基层派出所都有一个公开的秘密,那就是有创收指标,年终表功还在其次,重要的是可以从中可得到奖励,至于奖金从何而来,是国库?还是从发某款中提成?从来没有人明说。但是我们从以往的警方的腐败案件中似乎也嗅到扫黄养黄再扫黄的利益链条,有人在其中各得其所。

   其三,舆论的托波助澜。把卖淫者别称“性工作者”,甚至更有人而建言卖淫合法化。这绝非我辈这等草民所能提及的,他们的理由是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就要以深化改革来解决,提议卖淫合法化难道就是深化改革了?我们设想当社会出了问题,居然有人提出一条冠冕堂皇的理由,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靠深化改革去解决,于是就有人质疑,卖淫中出现的问题难道要靠深化卖淫去解决?笔者以为,逻辑不错,你想啊,卖淫合法化之后又何来违法?然而,卖淫能否合法化,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李美慧们是具体的人,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不假,但是在社会面前,她们的抵抗力又有多大,当高知女性都加入其中时,他们还有什么面子可顾忌。打击卖淫嫖娼毋庸置疑,但我们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评判李美慧们的行为,因为在许多卖淫女的背后,总有令人心酸不已的故事?当我们已习惯地用卑鄙无耻的定语刺痛她们时,能否真正看到她们的无奈和不幸?我们是否“领略”过许多悲剧式的女人,她们同样有着美好的爱情,有着心灵的纯真,有着人生的憧憬,然而她们却留给自己和家庭的是屈辱和伤痛,即便数钱数到手发酸,她们内心也是没有乐只有痛,而这伤痛也是社会的伤痛。文/随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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