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南京小拉舞》创新品牌的积极意义(二)

 昵称9464643 2013-06-06
 
 

《南京小拉舞》创新品牌的积极意义(二)

冯京三

 

《南京小拉舞》是南京人民创作的,而不是那些利用当官的权利弄了个“舞蹈家”头衔的人创作的。这个事实,再次证明了人民群众的文化创新精神和能力。

 

在南京电视台“舞林之争”节目中,南京市体育局的李xx,提出一个十分荒缪的观点,他说:《南京小拉舞》没有得到他们这类“专家”的审核和批准,就不能算舞蹈。

一个根本就不懂中国现代交谊舞的人,甚至缺少起码的舞蹈文化常识的人,却要顶着个“专家”帽子,来审核和批准老百姓的舞蹈文化创新成果,这无疑是对社会正能量的扭曲,是地地道道的文化腐败。换句话说,给你审核,你有这个能力审核吗?再换句话说,《南京小拉舞》是曾经送给你审核的,也希望能在南京市体育局的领导下,更好地发展。只是你无故地歧视老百姓的文化创作成果,无端地压制老百姓的舞蹈文化创新活动,这才迫使老百姓自己走自己的文化创新发展之路。

 

自古以来中国文化发展史早已多次证明了,人民群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健康发展的主力军。无数的中华民族文化的优秀遗产,那都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而不是由什么“专家”审核出来的。《红楼梦》等中国古典文学名著是平民老百姓创作的,而不是什么当官的“专家”创作的;世界上最优秀的舞蹈文化---中国戏剧舞蹈是平民老百姓创作的,而不是什么当官的“专家”创作的。人民群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创作主力军,这是一种文化常识。如果连这点文化常识都不懂,自以为凭借当官的权利就能代替艺术创作能力,那真是沐猴而冠了。

 

中华民族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是为人民服务的,全民健身活动也是为人民服务的,这是惠及千千万万老百姓文化生活的大事。老百姓的事,老百姓就要自己做主,《南京小拉舞》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自发的喜爱,雄辩地证明了,光明正大地创新发展当代中华民族的阳光文化,是顺天时,应地利,成人和;是有益于中华民族文化千秋万代健康发展的明智之举。万万不可去等待那些连文化常识都欠缺的“官员专家”来给你“审核”。

这也是《南京小拉舞》创新品牌的积极意义之一。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