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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革命军军旗史话

 周玉琪 2013-06-06
军旗,是象征军队的旗帜,是军队的荣誉、勇敢和统一指挥的象征,一般由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制定和颁发。军旗由旗幅、旗杆和旗顶组成,其规格、质料、颜色、图案(字样)及制作方法,按各国军队的相应标准来规定制作。本文所要介绍的军旗,是在中华民国旗下的国民革命军陆军军旗。

        介绍国民革命军军旗的历史,还得从兴中会会员陆皓东说起。陆皓东(1868—1895),原名陆中桂,字献香,后以号行。陆皓东出生于商人家庭,但他并没有选择继承家业,而是在孙中山的影响下,接受了许多欧美科学文化知识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并进而参加了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为宗旨兴中会。

        组织革命军,并以武装起义的方式来推翻腐朽的满清王朝,这是革命成功必不可少的一步。那么该使用什么旗号来进行武装起义呢?孙中山将旗帜设计的任务交给了陆皓东。经过陆皓东的精心设计之后,青天白日旗诞生了。

        青天白日旗中的青色代表光明纯洁、民族和自由;白色代表坦白无私、民权和平等;白日的十二道光芒,代表著一年十二个月,一天十二个时辰;也象征著国家的命脉,随著时间的前进永存于世界;更鼓舞国人与时俱进,自强不息。青天白日,取象宏美,中华民国为远东大国,日出东方为之最者,且青天白日,示光明正照自由平等之义。

        这一设计,在经过孙中山的补充诠释(将旗面内容缩小为旗面的四分之一,置于旗面左上角,旗底采用红色,意为革命牺牲奉献的精神),于1895年3月16日在兴中会总部——香港中环士丹顿街13号的会议中得到通过,就此确定了革命军的军旗。会议中还决定了在同年10月计划的广州起义中打出军旗。遗憾的是,由于消息泄露,广州起义未能成功,军旗也因此没能被使用。直到1900年10月的惠州起义,才正式打出了青天白日军旗。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确定了以五色旗为国旗和十八星旗为军旗的方案。由革命军所使用的青天白日军旗被海军采用,使其成为海军军旗,并延续至今。

                                            海军旗

        在经过护法和护国战争之后,孙中山于广州重新竖立起了革命大旗,他在1921年5月就任非常大总统时,提出了重新起用了青天白日军旗,并改定该旗为国旗的意见。这一提议最终在1924年6月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议时得到了通过。与此同时,还确定了陆军军旗的图样——将原本置于左上角的青天白日改置于旗面的正中位置。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方案曾在1895年的会议中被否决,此次是重新取用。至于海军军旗,仍然沿袭民国初期就确定的样式——与国旗旗面内容相同。

        北伐战争开始后,国民革命军的军旗随着军队所到之处,走遍了大江南北。1928年国民政府在名义上统一了全国,以青天白日旗为标准的旗帜被插到全国的所有领土上。但是由于国民革命军内部的派系繁杂,尤其是收编了大量的北洋残军或地方军阀,导致陆军军旗的式样层出不穷,十分不符合规范。比如西南地方的军阀除法了青天白日军旗外,还打出了封建王朝特有的统军将领姓氏旗;又比如西北地方的军阀,为了图省事,竟然沿袭清政府的三角龙旗,只是将图案改为青天白日,显的不伦不类。在旗面的用布上,旗杆的长短上也很不统一。

        在部队的番号区分上,也是花样百出。以黄埔军校师生为基础的部队所使用的部队旗,在旗面的番号标注上还能统一使用“国民革命军第×方面军”、“国民革命军第×军团”或“国民革命军第×军”的字样。但是对杂牌部队或者是地方军阀来说,番号格式就很混乱了,他们有的写着“中华民国陆军第×军”,有的写着“国民革命军陆军第×军”,还有的直接写“陆军第×军”。番号的位置也十分不规范,按照原定式样,番号应置于旗面左侧靠近旗裤(穿旗杆的部分)边的白条上,而地方军阀却有将番号直接打在旗面的红色位置处,也有将番号写到旗帜的右侧。

                                            陆军旗

        有鉴于此,蒋介石的南京国民政府在经过1930年的中原大战并重新取得全国领导权之后,开始正式规范陆军军旗的使用标准,并于1932年正式下发各部队遵照执行。根据规定,陆军旗需依照“横直八与七之比例,用红羽纱或红绸布为地,内嵌面幅四分之一青地,中置国徽为中心”,陆军单位旗以“红羽纱或红绸布为地,横宽144厘米,直长96厘米,内嵌四分之一青地,中置国徽,缘边加缀12厘米长黄色丝穗,靠旗杆一边镶白绸一幅,宽9厘米,长68公分,上下各距旗边14厘米,中缀黑纱制成‘国民革命军陆军第×军(或师、独立旅)’字样,上冠朱红旄”。同时,国民政府对于相对统一使用的海军军旗也给予了规范,规定“海军军旗制式一如国旗,惟一切配件均按军旗制定”。

        在确定完陆军军旗及部队旗之后,国民政府又从1935年起仿照日军的军旗编制,批准了步兵团及其他兵种团也拥有“团旗”的规定,并分批对各步兵团及兵种团授予“团旗”。抗战爆发后的第三年,即1939年,国民政府根据战争需要重新调整了陆军野战部队的编制,裁撤了军团和旅这两级指挥机构。与此同时,对军旗的使用标准也进行完善,其中变化最大的一点就是在军旗上要显示出部队旗的规模,即在部队旗上增加一面三角旗,上书“军”、“师”等字样,以方便友军在远距离迅速辨别,这套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国民政府在军队的后续发展中,还在抗战胜利之后成立了空军和联勤两个兵种司令部,并予以了军旗规范使用规定。其中空军军旗以“天蓝色羽纱或天蓝色绸布等为地,横直按三与二之比,旗幅依各号尺度表所定,中嵌国徽,左右辅黄色两翼,外绕黄色嘉禾,上缀黄色国花”;联勤军旗用“蓝羽纱或蓝绸布等为地,横直按三与二之比,旗幅依规定而异,内嵌蓝、红、白三色连环,外绕黄色嘉禾,上嵌青天白日国徽”。

                                          空军旗



2013年5月7日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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