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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标准化实践分析

 卓越睿鑫 2013-06-08

案件审理标准化实践分析

时间: 201363 15:30   来源:《中国监察》2013年第10

 

  围绕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严格规范审理程序,发挥监督制约作用,提升依纪依法审案水平,确保查处案件质量,我们探索将标准化体系控制理念和管理规则借鉴引入审理工作。

  系统分层——审理标准化体系的主要框架

  参照标准化体系管理标准等评价要素,结合审理审核、监督制约主要职责,本着简明、实用、有效的原则,我市探索从规章制度、运作程序、操作规范三个层次对审理工作识别剖析,将审理标准化体系分为文件管理、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应诉、审理监督、自我改进、其他共七大模块,确认界定文件管理、审理前置、案件审核、案件处理直至案件质量、纪律处分执行检查,调研等十五个控制节点,梳理完善相应的规范制度,以期创建一个内容完整,层次分明,上下衔接,左右协调,涵盖全方位、贯穿全过程的标准化体系,进一步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实效性。

  一是法纪制度层次。本层次为体系的根本基础和依据所在,包含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党纪,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第二部分为政纪,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等;第三部分是与党政纪处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

  二是管理手册层次。即依据法纪制度,结合审理职责形成的管理手册,包括标准化手册发布令、审理部门以及内设岗位的主要职责、工作标准,组织机构、规范性引用文件、定义和缩略语,标准化体系案件审理等模块、审理前置等15个控制节点的纲领性描述等内容,是指导开展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和纲领性文件。该层次对推进审理工作规范开展,确保查处案件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运作程序层次。依据制度、管理手册和七大模块的设置,对梳理确认的15个控制节点,分别按照包含封面、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和记录附录等内容的规范体例,进行分门别类的确定。其中案件审理模块主要结合审理流程和工作步骤,分审理前置、案件审核、案件处理三大控制节点,涵盖审理提前介入、审理室主任列席常委会研究立案、移送审理前形式审核直至形成处分文书等所有内容。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模块分别包含案件审核和案件处理两部分内容,虽然此两部分工作量较少,任务不重,但从体系完整性要求考虑,将其列入标准化体系。审理监督模块立足于审理部门监督制约、业务指导重要作用而设,包含案件质量检查、处分执行情况检查、业务指导、回访四个控制节点,将日常监督、业务指导纳入体系范畴。文件管理、自我改进(含自我评价和纠正预防措施两部分内容)、其他三个模块为所有标准化体系共有模块。

  管理控制——标准化体系构建的灵魂主线

  审理标准化体系充分汲取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的系统控制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等先进理念,是一个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环节内在联系为基础构建的有机整体。

  整体控制。体系着眼于打造科学合理、严谨合法的审理工作流程,围绕确保案件质量核心目标,通过管理手册对案件审理主要职能以及审理前置等控制节点,按照为何做、何时做、何地做、由谁做、做什么、如何做等要素进行标准化规定,并突出明确案件质量、处分执行情况检查等具体措施,将依纪依法办案要求整体转化为可操作、必操作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有效实现审理工作整体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的完整体系,确保工作科学、高效运转。

  过程控制。体系充分汲取质量管理体系中较为先进的“PDCA”方法(即过程方法,其中P-策划,D-实施,C-检查,A-处置),对经过系统识别、确认的15个审理工作控制节点逐个编制成权责清单流程清单,形成文件控制、记录控制、职责控制、监督控制等系统性、操作性强的标准进行过程控制,并在控制中不断改进,确保每一项内容、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依,与其他部分内容有机对接,实现资源管理输入和输出的平衡。

  动态控制。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审理标准化体系具备引领示范、预防纠错和自我改进功能,随着工作不断深入,体系内容也随之发展。因此体系构建过程中除在操作规范层次专门留有其他这样一个开放的缺口以备发展需要外,在前六个模块乃至其中每个控制节点都留有不断更新、补充完善的余地和空间。审理部门可以随着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对体系进行调整完善。(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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