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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开发商直接收取购房款

 理想文苑 2013-06-08


2013年06月08日04:19  燕赵都市报 我有话说(926人参与)

  本报北京消息 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预售商品房,开发商都不能直接收取购房款,而是要让购房人直接存入银行专属账户。等到工程进度进入节点时,开发商才能按照比例提取工程建设款,避免项目烂尾。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公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此前,北京市曾经发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的暂行办法。正式办法虽然名为“商品房”,但同样适用于包括经适房、限价房在内的所有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要在售楼处公示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及监管协议。

  和暂行办法比较,正式办法中在地下结构完成和结构封顶之间,增加了可以提款的节点——— 拟预售楼栋中最高楼栋为7层以上(含7层)10层以下的,可增加“建设层数达二分之一”节点;拟预售楼栋中最高楼栋为10层以上(含10层)的,可增加“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一”、“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二”节点。以此计算,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提款的节点从4个增加到至少5个。

  对此,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增加提款节点并不意味着放松调控。在此前暂行办法执行的过程中,存在开发商提取项目建设的资金不畅的情况。而政府重点监管的是开发商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避免项目烂尾。如果资金提取不畅,也有可能出现因为拖延工期而过晚交房的现象。

  在资金监管制度下,商品房预售时,购房款要直接存入银行专属账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除定金外的其他购房款。而即便是定金,也要在完成网签后5个工作日内存入专用账户。购房人申请住房贷款的,银行也将把贷款直接发放至专用账户。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出现预售的楼盘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风险、开发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工程建设等情况,市、区县住建部门可以暂停开发商支取专用账户的资金。同时,开发商如果未按规定收存或使用预售资金,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将暂停违规项目的网签。情节严重的,暂停该开发商在京全部楼盘的网签,并向社会公示。

(原标题:北京禁止开发商直接收取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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