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2013-06-08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5月,各地出台了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涉及范围较广。广西将从今年开始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建设用地试点,2013-2015年每年安排3000亩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建设;山西省通过了《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2013年第1批)》,提出将使中小企业财政扶持资金规模达到10亿元;新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在财政资金、税收优惠、金融、市场开拓、人才培养、就业等8个方面,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山西拟推支持小微企业和电商发展优惠政策 2013针对当前流通领域扩大消费的薄弱环节,出台2项促进政策,分别是促进小微餐饮企业发展政策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政策。 出台《支持小微餐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餐饮业是满足民需、改善民生、吸纳就业、带动消费的民生行业。省政府为推进小微餐饮企业健康发展,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促进全省餐饮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省商务厅正在拟定支持小微餐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将从财政扶持、金融政策、税收优惠、用地支持、价格优惠、就业扶持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促进小微餐饮企业向大众化、特色化、规范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出台《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业态,近年来发展迅猛,特别是网络购物改变了传统消费方式和流通方式。2012年全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8.1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规模达1.32万亿元,同比增长64.7%,占社会消费品总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6.3%。我省发展电子商务潜力巨大。省商务厅正在拟定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将扶持发展面向本省消费需求和销售地方特色商品的地方化的网络零售电子商务平台,培育一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壮大电商队伍,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国家地理标识产品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使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宁夏启动2013年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 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百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牵头组织财政厅、统计局、发改委、科技厅、环保厅、人社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经过数据材料收集、综合量化打分、一票否决评价、行业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出了2013年自治区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入选企业110户,现已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和中国中小企业宁夏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地市工信部门评价千家培育企业工作业已进入尾声,评价结果也将尽快公布。 山西10亿资金力助中小微企业强筋壮骨 根据15条扶持措施,山西省财政每年筹措1亿元,五年筹措5亿元,采取基金运作方式,吸收社会资本15亿元共同建立总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用于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各类担保公司扩展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缓解融资困难。2013年起,山西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5000万元,对担保公司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当期银行基准利率50%,且每笔担保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财政补助;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从2013年起,山西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对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增量30%以上的部分,给予一定风险补偿和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山西省财政每年安排3500万元,支持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开发和应用符合国家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山西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对选出的100名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到高等院校进行系统进修培训、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主进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10000名小微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相关人士表示:“这还仅仅是首批扶持措施。”在此基础上,今后山西省将再抓紧研究出台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包括金融扶持措施以及支持中小微餐饮企业和电子商务发展优惠政策,有效改善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 江苏:小微企业新招毕业生 政府补贴社保和培训费 江苏省在延续以往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基础上,今年新出台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新政规定,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的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从2012年5月起至2014年底。 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已确定武鸣县等21个县(市、区)为2013年试点县(市、区),每个试点县(市、区)用地规模控制在300亩以内。广西要求各试点县(市、区)于5月20日前制定完善试点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规划建设控制指标、规划标准厂房建筑面积和建筑结构、试点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等。 受地价、工业园区入园门槛等因素影响,“用地难”始终是小微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2012年2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的意见》,在全区实施了千亿元企业、百亿元工业企业、十亿元工业企业、亿元工业企业、万家小型企业上规模、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等6大工程。广西国土资源厅采取多种措施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湖北省启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按照经湖北省政府批准的今年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分配实施方案,今年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共立项支持项目不超过70个,其中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类项目不超过28个;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类项目不超过21个;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不超过21个,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50万元。 宁夏出台危化品小微企业三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危险化学品小微企业三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已印发执行。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安监局与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便于随时了解和掌握各市危化企业标准化评审进程,及时解决评审中出现的问题。 江苏:小微企业新招毕业生 政府补贴社保和培训费 江苏省在延续以往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基础上,今年新出台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新政规定,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的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从2012年5月起至2014年底。 据河南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打造河南知名品牌,他们开展了河南省首届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推荐活动,凡是符合条件的河南省内中小企业都可以参加本次活动,不收任何费用。产品取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可以在企业融资、产权交易、成果转让、人才引进等方面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 甘肃省出台办法规范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甘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甘肃省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专项资金将重点向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倾斜,专项资金的80%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20%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湖北: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意见明确,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是指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和条件为基础,重新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人数10人以上,或有自主品牌、有成长性的;从事科技创新型、连锁经营型、规模生产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对于这类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遵循“积极引导、尊重自愿、促进转型”的原则,促进其转型升级。 另一类是:依照现行法律,不允许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开展经营,应当采取企业组织形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必须转型升级。如,从事印刷、旅行社、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对于这类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坚持“依法规范、限期转型”的原则,书面告知其转型限期,逾期未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须变更经营范围或依法吊销执照。 重庆出台优惠政策破解微型企业成长瓶颈 优惠政策包括:一是“成长壮大微型企业”可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以及多个国家级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支持其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市场拓展等;二是“成长壮大微型企业”到境外投资考察、开展项目咨询论证、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展会等,可获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三是在参与政府采购时,“成长壮大微型企业”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此外,对于已纳入中小企业扶持范围的微型企业,没有享受完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可以继续享受完毕。 根据重庆市相关文件规定,“成长壮大微型企业”是指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及以上企业。 重庆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6+1”支柱体系 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聚集区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节能减排项目、与骨干企业协作配套项目、产业升级和延伸项目、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对产能过剩行业的纯产能扩张项目,将不予支持。 今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做强做大重庆工业“6+1”支柱体系”。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渝委发〔2012〕21号)文件精神,主要包括笔电、软件及信息服务、通信设备及物联网、乘用车、摩托车、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及医疗器械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同时还包括30多个百亿级产业集群。两江新区重点打造汽车、电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重庆经开区和高新区重点发展智能终端设备及机电、家电等高端装备制造业;长寿、万州重点打造综合化工、冶金材料等特色产业集群;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渝西地区重点发展综合化工和材料产业,以及摩托车、轻纺等消费品制造及汽车、电子信息零部件配套产业;“两翼”区县重点发展能源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农产品、资源深加工产业。 支持方式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申报时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其中之一。禁止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和支持,曾经获得国家和市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则不再申报。 重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已启动 今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类、及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目。重庆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说,原则上各区县推荐“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优化类”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目个数不超过2个,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和专利补助项目共计不超过3个。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技改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国家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未结题的企业不再申报。 “小微企业和服务环境类项目在数量上将重点倾斜。”该负责人说,近日,重庆市工商局联合市中小企业局建立微企成长帮扶新机制,予以无缝扶持。符合条件的“成长壮大小微企业”可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等补贴。这类扶持资金将向其倾斜。 新疆加强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专项资金增至1.728亿元 5月,新疆自治区出台了《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25条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意见》通过制定建设规范和服务能力标准,加强业务指导、专业培训、业绩考评,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资质水平,增强服务能力、资源带动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劳动就业中心等服务机构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公共资源优势,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共同服务中小企业。引导各类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的中小企业服务队伍。 另外,新疆自治区将鼓励服务机构通过股权联合、连锁经营等方式,建立协作关系,增强服务能力。鼓励建立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或服务协会,形成定期磋商、协同议事机制,加强服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分工协作水平。 2013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至1.728亿元,比上年增长20%。对创业型、创新型、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重点支持。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8450万元支持了193个项目;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正在申报之中。 山西省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资金拖欠情况调查和维权减负专项行动 中小微企业发展涉及各个行业,此次调研的重点是各市县的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及主要园区、产业集聚区的中小微企业;在调研基础上,根据企业意见和需求,组织相关机构人员通过政府协调、上门联络、法律维权等多种敲门服务的方式,帮助企业催收欠款;并试点探索中小微企业维权减负的长效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5-7月由山西省中小局牵头开展宣传解释和全面调研;8-10月,山西省中小局、省减负办和省纠风办联合开展维权减负行动,11月督促检查和总结汇报。目前,山西省市县中小企业局和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已深入到交城、文水两县的部分企业,开展实地调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将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自治区将适当增加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规模,对小型微型企业科技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落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对具有上市潜力、成长性好的小型微型企业及时纳入自治区重点培育成长性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指导、培育,对自治区企业上市给予资金支持,帮助其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发展。至2014年12月31日,对新设立的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下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注册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士兵、返乡创业农民、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自领取营业执照后2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境外商品展览、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进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补助。对通过公路运输将其产品销往内陆的小型微型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运费补贴。 《意见》是继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后,新疆重点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台的扶持政策。 七大领域中小企业将获重庆财政重点支持 重庆市财政局方面称,这7个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汽车、先进装备制造、综合化工、材料、消费类制造业和特色食品生产基地。其中,电子信息业所支持的方向是:笔记本电脑等三大千亿级产业集群、智能家电等六大百亿级产业集群、模块级等四个层级配套产业。汽车产业中,支持发展“1+6+1000”汽车产业体系,形成乘用车、微车等四大产业集群。在先进装备制造上,支持千亿级摩托车产业集群和轨道交通装备等十大百亿级产业集群。综合化工方面支持天然气化工等四大百亿级产业集群,支持建设综合性化工基地。对于材料制造,支持钢铁等七大百亿级产业集群。而在消费类制造业中,将培育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及医疗器械制造两大千亿级产业集群,支持加快发展造纸、纺织服装等百亿级产业集群,完善企业营销和配送体系。最后是对搭建蔬菜、茶业等劳动密集型特色食品生产基地提供资金支持。 山西:三年建200个小微企业服务站 据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小微企业服务站是为百姓创业、就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窗口,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创业兴业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面对面、零距离的服务,同时收集创业者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制定政策、改善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而建设小微企业服务站是政府关注民生、面向百姓、帮扶创业、增加就业的一项创新的工作,是探寻及时有效服务方式的一种新尝试,是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和应履行的基本职能。今后三年山西省要建设200个小微企业服务站,让小微企业服务站进社区、进园区、进学校、入基层,实现所有市县、重点园区、产业集聚区全覆盖。每个市今年力争建设5-10个规范站。 根据安排,山西省建设小微企业服务站可因地制宜,场地可设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乡镇企管站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中介机构,也可设在各县(市、区)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营方式可由市、县局自建,或与其他公共服务部门合作。今年是小微企业服务站建设起步年,各地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选择重点县和条件较好的乡镇企管站,加快小微企业服务站建设进度,每个市今年力争建设5-10个较为规范的小微企业服务站。 小微企业服务站建设要按照山西省局首个小微企业服务站的标准,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流程、统一工作规范积极加以推进。配备工作人员、接待专家和办公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招募志愿者一同进行服务。要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提高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各项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费用。 小微企业服务站是公益性服务窗口,其职能主要是宣传国家和我省各项创业就业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组织专家开展创业辅导、项目评估、帮助和指导创业计划;为创业者进行融资指导,帮助与金融部门牵线搭桥;组织服务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技术诊断、人才招聘等服务;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创业就业、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信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开展市场准入、注册登记、产品认证、劳保外贸代理、法律维权等代办服务。 服务站工作人员和坐诊专家,要认真做好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耐心倾听来访者的诉求,细心解答相关政策和有关问题,诚心为来访者提供满意服务。做到来有欢迎声,问有回答声,走有欢送声,使小微企业服务站真正成为创业兴业者的家园。对现场不能解答的问题,小微企业服务站依托山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公共平台寻找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联盟帮助解答。各项服务均属于公益性质,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费用。 根据这一方案,到2015年,重庆市将培育1万家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认定100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管理和生产控制的中小微型企业比例超过45%,利用电子商务开展采购、销售等业务的中小微型企业比例将超过50%。 重庆市将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库 此次收集项目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所属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高技术服务业;农业与农村;航空与航天;地球、空间、海洋工程;核应用技术。 “以后凡申报国家及市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专利补助等扶持项目,原则上应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库内的企业。”科技处相关人士表示。 天津市出台《实施意见》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该《实施意见》共17条,从增强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设立成果转化专项基金、突破制度性障碍、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为高校科技创新提供了政策“红包”。比如,鼓励发明成果分配方式改革,允许和鼓励在津高校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支持高校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高校人员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凡入驻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2年内免交房屋租金,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可享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鼓励高校选派科技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服务。对考核优秀、产学研合作成效明显的科技特派员,给予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支持,高校在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要保证科技特派员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工资福利和岗位变动等方面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科技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其技术交易额或合同额10%、最高5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引进国外科技成果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补贴;支持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中心,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整合高校的科技成果资源,汇集企业的需求,建立项目库、专家库、信息库和项目定期发布制度;通过企业、银行、风险投资、担保、保险、租赁、信托和上市等方式,筹集50亿元以上资金,支持高校师生进行科技研发,创新创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及产学研合作。 该方案规划,到2015年,重庆市将建成较为完善的中小微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发展体系;培育1万家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认定100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管理和生产控制的中小微型企业比例超过45%;利用电子商务开展采购、销售等业务的中小微型企业比例超过50%;充实中小企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提升中小微型企业管理水平。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人士介绍,近年来,重庆市中小企业信息化虽有较快发展,但发展水平偏低,根据市中小企业局抽样调查1500户中小企业显示,有23.9%的企业没有建独立网站,设置有信息化建设和运行部门的中小企业只占60.8%,只有66.93%的中小企业在发展战略中对信息化作出了规划。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处介绍,重庆市加大了对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投入力度,今年将会有专项资金进行支持,力争到2015年,重庆市将为1万家中小微型企业免费建设网站,帮助1000家中小微型企业免费实现电子商务。 上海:中小企“触网”获补贴 过去3年,上海市财政已拿出了3000万元,为中小企业降低“触网”门槛,累计有1.1万家企业受益。除了拉动需求,这笔资金也推动了在沪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统计显示,去年上海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7800亿元,同比增长41.9%,其中B2B(企业对企业)交易占86%。 《重庆市扶助中小微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日前印发 今年的主要课程是政策咨询类课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细节》,《科技部创新基金申报实务》,《创新基金申报要点》、《科技领域的项目申报新变化,各种项目的重点支持领域新变化》;企业融资类《省内融资新动态,新政策,融资规则,融资渠道》,《小微企业物流金融培训》;财税专题类《营转增专题培训营转增专题培训》;信息化类《企业信息化规划与实施》;创业辅导类《赛飞创业辅导》,共5大专题。 今年的的对中小微企业的专项巡回培训,采取全年不间断举行的方式。各地市服务中心与安徽省中心培训部联系,制定需要安徽省中心培训部支持年度的培训计划,特定需求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可以临时协商安排。 各地企业可根据上述培训专题的内容,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如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科技管理人员等。 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投入,从三个方面促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优化升级。一是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属地化管理。天津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新增投入8700万元,将区县担保基金总规模增加至1.8亿元,进一步提升了担保能力,同一时期可为全市创业者提供最多9亿元资金支持,创业者申请贷款也将更加便捷;二是大幅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新政策规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贷款支持。相比原有政策中一般贷款人最高可贷款5万元的规定,扶持创业力度大幅提升;三是加大贷款贴息优惠力度。对小额担保贷款在中央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万元的部分,由天津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根据天津市目前贷款和贴息实际情况测算,新政策实施以后,创业者获得的贴息优惠将增加1倍以上。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创办小微企业人群的扶持相当“给力”:意见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新设立的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下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注册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对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士兵、返乡创业农民、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自领取营业执照后2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当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另外,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即: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使风投企业更加青睐于投资小微企业,意见规定,如果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抵扣政策。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实施小企业培育工程 全社会各阶层人士均可向山西省中小企业局推荐创业项目。推荐的创业项目分为生产加工、商贸、物流和社会服务等类别。项目以工业、科技创新项目为主,兼顾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商贸、流通领域等项目。推荐的创业项目要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西省产业发展特点,应具有或预期可以达到较好的经济效益,又兼有可操作性,且适宜在山西省创业。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优先征集科技含量高、开发投入少、吸纳就业人员多的创业项目。优先鼓励新兴产业项目、专利技术项目进入项目库。 山西:20亿创投基金助中小微企业 从2013年起,山西省财政将每年筹措1亿元,5年筹措5亿元,并采取基金运作方式吸收社会资本15亿元,共同建立总规模达到20亿元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初创和成长。 重庆千万元扶持青年微企创业 重点支持3类高新产业 根据协议,对于从事信息产业、文化创意以及生态高效农业类的创业青年,重庆市工商部门将在创业申请、企业注册、后续帮扶上给予优先和便利。同时,还将在市财政给予的微企财政补助资金中设立1000万元的创业资金,由团市委、重庆市工商局共同筛选出300户符合条件的青年微企创业者,给予其注册资本金补贴。筛选出的300户青年微企创业者,年龄需在35岁以下,大学学历,且要从事上述三类高新技术行业。 而在指导帮扶方面,除了在各区县团委成立“青年创业指导服务站”,提供融资、政策、法律方面的服务外,重庆市工商局和团市委还将联合开展“1+1+1”创业帮扶活动,即一名创业导师和一名工商或团干部共同为一名创业青年提供点对点服务,从而提高青年创办微企的成功率。 重庆市工商局表示,如今全市已发展微企8.57万户,实现产值485亿元,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创办的微企占全市微企总量的近三成,在全市微企发展中取得的各类创新成果和荣誉中,有三分之一是35岁以下的青年创造和贡献的。 重庆市出台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认定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同时孵化50 户以上微企的规模,已孵化的微企1年以上存活率不低于90%,厂房类、楼宇类、高校类孵化园,场地面积分别不低于10000、3000、5000平方米。二是明确申报程序。申报的孵化园需经县、市两级微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命名后授予牌匾。认定工作每年开展1 次。三是明确发展重点。着重吸纳从事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现代服务业四大行业的微型企业入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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