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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克斯手遇车祸小指骨折 索18万“事业损失费”

 恢复空间1 2013-06-09

  轻微车祸中,右手小指骨折,经鉴定未构成伤残。55岁的李先生却将肇事车主告上法庭,称骨折影响其演奏萨克斯谋生,提出18万元的巨额索赔,其中包括15万元“事业损失费”。

  近日,这起特殊的索赔案在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大智路法庭开庭,法官未当庭宣判。

  去年1月31日中午,李先生骑电动车经过汉口澳门路时,一辆小轿车车门突然开启,他刹车不及撞上去,连人带车倒地。

  当日,交警认定轿车车主艾先生承担全责。经诊断,李先生右小指粉碎性骨折。去年2月7日做手术,直到出院时,右小指仍没有康复。去年7月30日,经法医鉴定,并未构成伤残。

  随后,李先生要求艾先生赔偿18万元,其中包括15万元“事业损失费”,艾先生无法接受。李一纸诉状,将艾及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李某说自己是一名高三学生,7日当天还参加了高考,但是自己感觉考砸了,估计考入理想中的大学是没有希望了。乘警又问她是不是父母要求的太高,不料李某却说自己的父母实际很开明,对自己的学习从来没有过多的要求,连即将高考了,父母也从来没有多说过一句话。看到同学的父母都有那么高的期许,李某心里想自己的父母越是对自己好,自己就越要好好努力不让他们操心。可是第一天参加高考就考砸了,她觉得太愧对父母的培养了,下午考完试回家后,她就一直在想怎么能够逃避这一切。晚上李某的妈妈在家照顾她,李某的爸爸还在公司加班,18时许,李某下定决心,打开电脑,买了张去上海虹桥的车票准备离家出走去上海找她的一个表姐。买完票后,李某偷偷拿了一千元零用钱对母亲说去楼下买瓶饮料就乘坐出租车离开了。

  乘警劝导李某说,高考只是人生路上众多机会中的一个而已,正因为父母放心,才没有给予太多压力和斥责。希望李某谅解父母的苦心,不管怎么样都要坦然把高考考完,这才是勇者。李某想到父母不禁伤心地哭了起来,同意和乘警返回南京。

  上月,江岸区法院大智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记者前往听庭。庭审中,艾先生直呼“这点小事,又没构成伤残,这么高额的索赔不合理”。

  李先生坚称,自己是一名萨克斯手,这项工作要求十个手指一个都不能少,而且要非常灵活。“我也不会干别的,自从发生事故后,一直没有工作,被告应该承担这部分损失。”

  庭上,李先生提供了一份江汉区某娱乐中心出具的证明,称李是该中心萨克斯手,月薪5000元,现右小指粉碎性骨折,已不能继续演奏工作。“55岁出事,到60岁退休,这5年的损失按每个月3000元来算,赔偿15万元不算多。”李称。

  不过,艾先生和保险公司代理人均对这份证明提出质疑,认为该娱乐中心性质不明,且李无法提供工资单和缴税单作为证明。

  记者就此案咨询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法教授樊启荣认为,李先生需要证明自己是专业的萨克斯手,而且证明肇事者的过失行为影响其演奏技能、进而影响收入,以及间接损失是多少、怎么来的,证据链稍有瑕疵,都存在败诉风险。

  樊启荣建议,特殊职业者可针对身体特殊部位进行投保,一旦因意外伤害致损,在肇事者投保的保险公司作出赔付后,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同样可赔付意外伤害损失。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葛振桦认为,目前李先生并未构成伤残,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并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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