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引用 保密制度

 赫堇轩 2013-06-09

引用

aliujianjun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定特定的程序确定。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者职员

实行奖励。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辅助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其他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

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

第八条       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

司的权利和利益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得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九条  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中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

息为秘密级。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表明密级,

第十一条       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结密。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

第十三条 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部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执行。

第十四条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操作员负责保密。

第十五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有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六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

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设计秘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据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文本。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出传达范围。

第十九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漏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司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

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二十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并及时报告总部办公室,总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时,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漏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秘密内容的。

3、已泄漏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漏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是公司秘密被不应知道者知悉的。    2、是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