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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3-06-10 | 阅:  转:  |  分享 
  
某某县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的发育和社会的发展,我县的市场中介组织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凸显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政府职能和治理模式没有转换到位,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环境仍显局促,功能发挥仍受抑制;政企、政事仍未严格分开,中介组织对政府的依附性仍然十分明显;监管体系和机制不健全,中介机构自律性较差,管理无序和行为失范现象大量存在,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诸多隐患。就此,我们作了一些初步调查,并试图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我县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的现状

我县共有市场中介机构43家,执业人员近200人。按照业务性质为九类,其中评估机构2家;鉴证机构1家;代理机构9家;咨询机构12家;会计业务机构2家;经纪机构4家;监理机构4家;担保机构1家;培训机构8家。

二、我县市场中介组织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是基础不牢,发展不平衡。我县市场中介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机构规模偏小,专业化程度不高,机构资产极少,资产多的也不过十几万元,几十万元;人员多的十几人,少则一二人,平均4.5人/家;执业人员中,具有执业资格的仅占63.13%。从地域来看,除县城有市场中介组织外,乡镇基层基本没有,从行业来看,热门行业的中介组织较多,行业覆盖面较窄,一些传统行业中介组织发展初具规模,但新兴行业非常弱小甚至一片空白。

二是政企不分或事企不分。许多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是市场行为,但一些行政因素、行政行为在干扰和妨碍市场行为,致使中介机构不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服务,失去了公正性。

三是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主要表现在:一是黑市中介;不注册登记,不交纳税金,无经营执照,无资金场所,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仅凭一张广告,一个电话,或一个简易的招牌从事中介活动。二是私下交易;不按行业规则办事,唯金钱是从,有人肯出钱就什么业务都可以做。三是超经营范围承揽业务;明明是经核准从事职业介绍的,但房屋出租、二手房销售等等都做。

四是盲目收费或只收费无相关的服务。表现在:一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明确,收费存在盲目性。二是一些服务项目虽经物价部门核定,但弹性较大。三是一些独家经营性的服务项目或垄断性行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高,或只收费但无相关的服务。

五是无执业资格或业务水平低。一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清楚,对相关的行业规定也不熟悉;二是未经上岗培训,也未参加过相关部门及上级组织的学习考试;三是服务效率低,业务不熟练。四是持有效上岗证件、具执业资格者较少。服务不是以质量取胜,而是靠拉关系、找熟人、走后门。

六是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有的中介机构为承揽业务随意承诺,承诺了不兑现;有的业务承揽后半途而废,收取的费用又不退还;有的出具的文书不真实,搞虚假证明、虚假报告,或对被服务的项目、被鉴定的物体本身就不清楚不了解,不进行现场的调查勘测或测定,而是凭借服务对象的授与。

这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职能部门监督不力。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我县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除工商行政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外,其他一些政府部门大多没有开展针对性的工作,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或任其发展的状况。事实证明,行业主管部门管与不管是完全不一样的。

二是中介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未完全脱钩,同行业管理部门还存在利益上的关系。虽然近几年来对行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有的企业改制后仍然与行政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是人员上有的虽然从行政机关中“走”了出去,但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同中介机构中的执业人员都是一些老同事,有事无事还经常聚在一起。二是一些部门利用本部门空闲房屋出租给所管理的中介机构作营业房。三是少数行政部门有些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包括有用亲友、家属子女名义投资入股的。四是事业单位改革不彻底,一些行政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一些行政部门,无论是人员还是经费都还没有同行政机关完全脱离关系,事业单位虽然有自己的法人,但经营并不独立,只是摇身一变干起了社会中介的行当,所以其行为表现为行业垄断,受行业主管部门保护,市场竞争不充分,更谈不上公平、公正。

三是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相关的法规建设还比较滞后。目前,关于中介机构的设立、运作、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尤其是对中介机构管理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少,即使有的也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再加上许多新型中介服务业的出现,法规建设的滞后,导致监管领域出现了真空,导致许多中介单位认为自己是“无人管”的,或是主管单位管不到的,进而在开展业务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四是行业协会未普遍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不够。行业自律是规范中介组织的核心环节,中介机构应当参加行业协会,或成立中介行业协会。但现实中,各中介组织都是“自顾自”,普遍未建立行业协会,更不要说制定职业准则、执业规则、奖惩规则、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约束执业行为了。

五是执纪不严,令难行,禁难止。中办发[1993]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明文规定:“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利用办实体、搞创收、把一部分国家机关的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从事第三产业的经济实体,进行有偿服务,从中收费提成”的行为均属应予禁止的乱收费行为;国家计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但实际上,真正得到查处的只是少数,并且只是责令单位限期退还不当收益,而没有对个人责任的追究,力度不够,显然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

三、关于推动我县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几点思考

对于市场中介组织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非一下子就可以彻底解决,它依赖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成熟。需要按照“引导、扶持、规范、完善、提高”的要求,加大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力度,不断提高中介组织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逐步建成特色明显、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信誉良好的现代中介市场体系。

一是部门与部门之间必须紧密配合。依据中介机构的行业分类,涉及的行业部门比较多,而且行业部门与行业部门之间在职能上还有一些重叠和交叉的。如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是由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的,但审计机构的财会业务、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却应该是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这就要求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密切配合,唯有这样才能使一些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中介机构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对条件不具备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予以登记。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独立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县财政、司法、科技、教育、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真正把所担负的管理同监督工作担当起来。加强协调联系,适时沟通反馈信息,防止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

二是社会各界应当广泛参与共同监督。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是项系统工程,光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工作还不够,还必须要由全社会来共同参与。首先,要在社会上形成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诚实信用的良好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体系,形成人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则,讲求信用。其次,中介机构组织要加强对自己业务的宣传和公开工作,便于社会各界的了解同监督。尤其是服务范围内容,服务方式,收费的依据标准等要进行宣传公布。第三,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设立相应的投诉举报电话,意见箱监督卡,方便群众;同时对一些不良行为大家要善于和敢于举报,从而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群众广泛参加的监督格局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水平。市场中介组织首先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维护社会准则,做到自重自律、公正公平。应当把质量放到首要位置,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强化自律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人事管理等制度,使市场中介组织的经营管理逐步纳入“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良性发展轨道。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以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是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市场中介组织社会化、规范化、产业化总体规划,既要避免一哄而上,各行其是,又要防止规模的不足和结构的不合理,努力保证市场中介组织系统结构、规模、布局的合理性,运作的规范性、独立性。

五是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健全完善监管机制。要加大对市场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信用守法、作用积极地市场中介通过正面宣传。要引导市场中介加强自律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内部自律,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自律运行机制。同时,要逐步设置适应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监管机构,依法对市场中介组织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执业登记,使从业人员和组织自觉遵法、守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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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御史青云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