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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探原注释(上)

 易真颜 201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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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探原 注释(上)  

          卷一 本原

天干地支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此為十天干。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此為十二地支。

《五行大義》云:支干者,因五行而立之,昔軒轅之時,大撓之所制也。蔡邕《月令掌句》云:大撓採五行之情,占斗機所建,始作甲乙以名之,謂之干。作子丑以名之,謂之支。有事於天則用日,有事用地則用辰,陰陽之別,故有干支名也。支干者,干字有三種不同,一作竿,二作干,三作杆。今解竿字者,此支竿既相配成用,如樹木之有支條莖竿,共為樹體,所以云竿。有作干者,干濟為義,支者,支任為義,以此日辰,任濟萬事,故云支干。又作杆字者,亦是竿義,如物之在竿上,能豎立顯然,而亦云干也。世書從易,故多作干支也。

《群書考異》云:甲者,拆也。言萬物剖符甲而出也,《易》曰:百果草木皆甲拆是也。乙者,軋也,言萬物見初生,自抽軋而出也。丙者,炳也,言萬物炳然著也。丁者,強也,言萬物之丁壯也。故《邦國圖籍》曰:成丁是也。戊者,茂也,言萬物之茂盛,故《漢志》曰:孽茂於戊,是也。己者,紀也,言萬物有形可紀識也。庚者,堅也,言萬物收斂而有實也。辛者,新也,言萬物初新,皆收成也。壬者,任也,言陽氣任養萬物於下也。癸者,揆也,言萬物可揆度也。又云:子者,孳也,陽氣既動,萬物孳萌於下也。丑者.紐也,紐者,系也,續萌而系長也。寅者,移也,亦去引也,物芽稍吐,引而伸之,移出於地也。巳者,己也,己、起也,萬物至此,已畢盡而起也。午者,仵也,亦云蕪也,萬物盛大,支柯蕪布也。未者,昧也,陰氣已長,萬物稍衰,體曖昧也。申者,身也,萬物之身體,皆成就也。酉者,老也,萬物老極而成熟也。戌者,滅也,萬物皆衰滅也。亥者,核也,萬物收藏,皆堅核也。

 

干支陰陽

甲、丙、戊、庚、壬屬陽,乙、丁、己、辛、癸屬陰。

子、寅、辰  申、戌,屬陽。丑、卯、巳、未、酉、亥,屬陰。《協紀辨方》云:陽從陽,陰從陰,子、寅、辰、午、申、戌,六陽辰即先天乾、兌、離、震納之。丑、卯、巳、未、酉、亥,六陰辰,即先天巽、坎、艮、坤納之。按《易》云,太極生兩儀。朱子謂萬物各具一太極,五行之木、火、土、金、水,乃萬物之最大最著者,其始也具太極,故甲乙同一木也。其繼也生兩儀,故甲屬陽,乙屬陰也。丙丁同一火也,而丙屬陽,丁屬陰。戊己同一土也,而戊屬陽,己屬陰。庚辛同一金也,而庚屬陽,辛屬陰。壬癸同一水也,而壬屬陽,癸屬陰。寅卯同一木也,而寅屬陽,乙屬陰。巳午同一火也,而午屬陽,巳屬陰。申酉同一金也,而申屬陽,酉屬陰。亥子同一水也,而子屬陽,亥屬陰。土居四維,旺在四季之末,故辰、戌丑、未,同一土也,而辰、戌為陽,丑、未為陰也。

 

地支生肖

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龍、巳蛇、午馬、未羊、申猴、酉雞、戌狗、亥豬。

王逵《蠡海集》云:子為陰極,幽潛隱晦,以鼠配之,鼠藏跡。午為陽極,顯明剛健,以馬配之,馬快行。丑為陰,俯而慈愛,以牛配之,牛舐犢。未為陽,仰而秉禮,以羊配之,羊跪乳。寅為三陽,陽勝則暴,以虎配之,虎性暴。申為三陰,陰勝則黠,以猴配之,猴性黠。卯酉為日月之門,二肖皆一竅,兔舐雄毛則孕,感而不交也。雞合踏而無形,交而不感也。辰巳陽起而變化,龍為盛,蛇次之,故龍蛇配辰巳。龍蛇者,變化之物也。戌亥陰斂而持守,狗為盛,豬次之,故狗豬配戌亥。狗豬者,鎮靜之物也。

《考原》云:十二辰禽象,其說相沿以久。莫知其所自來,雖於經典無見,然以傳記子史考之,則不獨宋以後也。如韓愈《毛穎傳》謂:食之卯地。《祭張員外文》謂:虎取而去,來寅其征。則唐時有之矣。《管輅傳》推東方朔龍蛇之占,以為變化相推,會於辰巳。又譙周謂:司馬為典午,則漢晉時有之矣。溯而上之,陳敬仲筮者,言當昌於姜姓之國,而釋春秋謂觀之六四。納得辛未,辛為巽長女,未為羊,羊加女為薑,則是周時又已有之也。

《空同子》曰:十二支子鼠丑牛等,初皆取象耳,然木人見漆則瘍,貓見寅人則銜其兒走,徙其窠。昨問劉南宮,劉曰:是真有之也,不但取象,朱子論乾馬、坤牛、巽雞、坎豕、艮狗、兌羊,曰此取象自有來歷,非假譬之。由是觀之,十二象真有之矣。

按:己酉秋,晤宋午庭先生,詢於貴處東台。濱海之地,物產必饒。渠云:東海出產,以動物占多數,而尤以閏魚為最奇異。蓋尋常之魚,無論巨細,形狀不更,每年應時而出。閏魚則閏年不可見也,且形狀不一。按其所閏之年支生肖,而變更焉。如子年則鼠首魚尾,丑年則牛首魚尾,推而至於寅年虎首,卯年兔首,無不酷肖。光緒甲申閏五月,餘會親見閏魚之形狀,猴首魚尾,身長十餘丈,肋骨幾及丈餘者。但此魚非人力所能捕獲,必待海潮驟落,自斃沙灘。乙卯秋,又與葉子實先生,縱談及此,所見亦同,據二君之言,則海隅動物,有若是之靈異,地支生肖,有若是之明證,誰謂干支假設,生肖無憑耶?

干支五行及四時方位

甲乙屬木,為東方。丙丁屬獲為南方。戊己屬土,為中央。庚辛屬金,為西方。壬癸屬水,為北方。

寅卯辰屬木,司春,為東方。巳午未屬火,司夏,為南方。申酉戌屬金,司秋,為西方。亥子丑屬水,司冬,為北方。辰戌丑未四支,單位言之屬土,為四季,為四維。

《五行大義》云:夫萬物自有體質,聖人象類而制其名,故曰名以定體。無名乃天地之始,有名則萬物之母。以其因功涉用,故云稱謂。《禮》云:子生三月,咳而名之,及其未生,本無名字。五行為萬物之先,形用資於造化,豈可不先立其名,後明其體用耶。《白虎通》云:少陽見於寅,盛於卯,衰於辰。其日甲乙屬木。《春秋元命苞》曰:木者,觸也。觸地而生。許慎云:木者,冒也。言冒地而出,字從中下,象其根也。其時春《禮記》曰:春之為言蠢也,產萬物者也。其位在東方。屍子云:東者,動也,震氣故動。《白虎通》云:太陽見於巳,壯盛於午,衰於未。其日丙丁屬火。火之為言化也,陽氣用事,萬物變化也。許慎曰:火者,炎上也。其字炎而上,象形者也。其時夏。《尚書大傳》云:何以謂之夏,夏,假也。假者,呼萬物而養之。《釋名》曰:夏假者,寬假萬物,使生長也。其位南方。《尚書大傳》云:物之方任也。《白虎通》云:土為中宮,其日戊己。《元命苞》曰:土之為言吐也。今吐氣精,以生於物。許慎云:土者,吐生者也。王肅云:土者,地之別號,以為五行也。許慎云:其字二,以象地之下與地之中。以一直畫象物初出地也。其時季夏,季,老也,萬物於此成就方老,旺於四時之季,故曰老也。其位主內,內,通也。《禮斗威儀》云:得皇極之正氣,含黃中之德,能苞萬物。《白虎通》云:少陰見於申,壯於酉,衰於戌,其日庚辛,屬金。許慎云:金者,禁也。陰氣始起,萬物禁止也。金生於土,字從土,左右註象在土中之形也。其時秋。《禮記》云:秋之為言愁也,愁之以時,察守義者也。屍子云:秋,肅也。萬物莫不肅敬恭莊,禮之主也。《說文》曰:天地反復為秋,其位西方。《尚書大傳》云:西,鮮也。鮮,訊也。訊者,始人之貌也。《白虎通》云:太陰見於亥,壯於子,衰於丑。其日壬癸屬水。水之為言准也。養物平均,有準則也。元命苞曰:水之為言演也,陰化淖濡,流施潛行也。故立字,兩人交一,以中出者為水。一者,數之始,兩人男女陰陽交以起一也。水者,五行始焉,元氣之湊液也。《管子》云:水者,地之血氣,筋脈之流通者,故曰水。許慎云:其字象泉並流,中有微陽之氣,其時冬。屍子云:冬,終也。萬物至此終藏也。其位北方。屍子云:北,伏也。萬物至冬皆伏,貴賤若一也。

六十花甲子納音五行

甲子乙丑海中金。

子屬水,又為湖,又為水旺之地,兼金死於子,墓於丑,水旺而金死墓,故曰海中金。

丙寅丁卯爐中火。

寅為三陽,卯為四陽。火既得位,又得寅卯之木以生之,此時天地開爐,萬物始生,故曰爐中火。

戊辰己巳大林木。

辰為原野,巳為六陽,木至六陽,則枝榮葉茂,以茂盛之木,而原野之間,故曰大林木。

庚午辛未路旁土。

未中之木,而生午位之旺火,火旺則土於斯而受刑。土之始生,未能育物,猶路旁土若也。故曰路旁土。

壬申癸酉劍鋒金。

申酉金之正位,兼臨官申,帝旺酉,金既生旺,則成剛矣。剛則無逾於劍鋒,故曰劍鋒金。

甲戌乙亥山頭火。

戌亥為天門,火照天門,其光至高,故曰山頭火。

丙子丁丑澗下水。

水旺於子,衰於丑,旺而反衰,則不能為江河。故曰澗下水。

戊寅己卯城頭土。

天干戊己屬土,寅為艮,艮為山,土積而為山,故曰城頭土。

庚辰辛巳白臘金。

金養於辰,生於巳,形質初成,未能堅利,故曰白臘金。

壬午癸未楊柳木。

木死於午,墓於未。木既死墓,雖得天干壬癸之水以生之,終是弱,故曰楊柳木。

甲申乙酉泉中水。

金臨官在申,帝旺在酉。金既生旺,則水由以生,然方生之際,力量未洪,故曰泉中水。

丙戌丁亥屋上土。

丙丁屬火,戌亥為天門,火既炎上,則土非在下而生,故曰屋上土。

戊子己丑霹靂火。

丑屬土,子屬水,。水居正位,而納音乃火,水中之火,非龍則神,故曰霹靂火。

庚寅辛卯松柏木。

木臨官在寅,帝旺在卯。木既生旺,則非柔弱之比,故曰松柏木。

壬辰癸巳長流水。

辰為水庫,巳為金長生之地,金生則水性已存,以庫水而逢生金,則泉源終不竭,故曰長流水。

甲午乙未沙中金。

午為火旺之地,火旺則金敗,未為火衰之地,火衰則金冠帶,敗而方冠帶,未能砟伐,故曰沙中金。

丙申丁酉山下火。

申為地戶,酉為日入之門,日之此時而藏光,故曰山下火。

戊戌己亥平地木。

戌為原野,亥為木生之地,夫木生於原野,則非一根一株之比,故曰平地木。

庚子辛丑壁上土。

丑雖土家正位,而子乃水旺之地,土見水多則為泥,故曰壁上土。

壬寅癸卯金箔金。

寅卯為木旺之地,木旺則金羸,且金絕於寅,胎於卯,金既無力,故曰金箔金。

甲辰乙巳覆燈火。

辰為食時,巳為隅中,日之將中,豔陽之勢,光於天下,故曰覆燈火。

丙午丁未天河水。

丙丁屬火,午為火旺之地,而納音乃水,水自火出,非銀漢不能有也,故曰天河水。

戊申己酉大驛土

申為坤,坤為地,酉為兌,兌為澤。戊己之土,加於坤澤之上,非其他浮薄之土,故曰大驛土。

庚戌辛亥釵釧金。

金至戌而衰,至亥而病,金既衰病,則杖嵋樱试烩O釧金。

壬子癸丑桑柘木。

子屬水,丑藏金,水方生木,金則伐之,猶桑柘方生,人即採以飼蠶,故曰桑柘木。

甲寅乙卯大溪水。

寅為東北維,卯為正東,水流正東,則其性順,而川澗池沼,俱合而歸,故曰大溪水。

丙辰丁巳沙中土。

土墓在辰,絕在巳,而天干丙丁之火,至辰冠帶,巳臨官,土既墓絕,旺火複又生之,故曰沙中土。

按《考原》云:水長生於申,土亦長生於申,寄生於寅,故土墓在辰而絕在巳也。

戊午己未天上火。

午為火旺之地,未中之木,又複生之,火性炎上,又逢生地,故曰天上火。

庚申辛酉石榴木。

申為七月,酉為八月,此時木則絕矣,惟石榴之木反結實,故曰石榴木。

壬戌癸亥大海水。

水冠帶在戌,臨官在亥,水力厚矣,又亥為江,非他水之比,故曰大海水。

《淵海子平》云:昔者黃帝將甲子分輕重,而配成六十,號曰花甲子。其花字諡閵W妙,蓋聖人有寓意在焉。夫自子至亥十二宮,各有金、木、水、火、土之屬。始起於子為一陽,終於亥為六陰。其五行所屬金、木、水、火、土,在天為五星,於地為五嶽,於德為五常,於人為五臟,其於命也為五行,是故甲子之屬,乃應之於命。命則一世之事,故甲子納音象聖人喻之,亦如人一世之事也。何言乎?如子丑二位,陰陽始孕,人在胞胎,物藏根苗,未有涯際。寅卯二位,陰陽漸辟,人漸生長,物以拆甲,群葩漸剖,如人將有立身也。辰巳二位,陰陽氣盛,物當華秀,人至三十四十,而有立身之地,進取之象。午未二位,陰陽彰露,物已成齊,人至五十六十,富貴貧賤可知,凡百興衰可見矣。申酉二位,陰陽肅殺,物已收成,人已龜縮,各得其靜矣。戌亥二位,陰陽閉塞,物氣歸根,人當休息,各有歸著。詳此十有二位,先後六十甲子,可以次第而知也。

《瑞桂堂暇錄》云:六十甲子之納音,以金、木、水、火、土之音而明之也。一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然五行之中,惟金、木有自然之音,水、火、土必相假而後成音,蓋水假土,火假水,土假火,故金音四九,木音三八,水音五十,火音一六,土音二七。此不易之論也,何以言之,甲己子午九也,乙庚丑未八也,丙辛寅申七也,丁壬卯酉六也,戊癸辰戌五也,巳亥四也。甲子乙丑其數三十有四,四者金之音也,故曰金。戊辰己巳,其數二十有三,三者木之音也,故曰木。庚午辛未,其數三十有二,二者火也,土以火為音,故曰土。甲申乙酉其數三十,十者,土也,水以土為音,故曰水。戊子己丑其數三十有一,一者水也,火以水為音,故曰火。凡六十甲子,莫不皆然,此納音之所由起也。

五合五行

甲與己合化土,乙與庚化金,丙與辛合化水,丁與壬合化木,戊與癸合化火。

《考原》曰:五合者,即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河圖》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皆各有合。以十干之次言之,一為甲,六為己,故甲與己合。二為乙,七為庚,故庚與乙合。三為丙,八為辛,故丙與辛合。四為丁,九為壬,故丁與壬合。五為戊,十為癸,故戊與癸合。

陶宗儀《輟耕錄》云:甲己土,乙庚金,丁壬木,丙辛水,戊癸火,此十干化五行真氣也。其法取歲首月建之干,如甲己丙作首,丙為火,火生土,故化土,餘仿此。又一說亦通,謂遇龍則化,龍,辰也,甲己得戊辰,戊屬土,故化土。乙庚得庚辰,庚屬金,故化金。丙辛以下皆然。

六合五行

子與丑合,屬土。寅與亥合,屬木。卯與戌合,屬火。辰與酉合屬金。巳與申合,屬水。午與未合,午太陽,未太陰也。《協紀辨方》云:天者,日也,月也。星者,日月之餘也。午未者離,子丑者坎。離為日,坎為月。午之為日是巳,子之不為月者何?月者,水之精,懸乎上,而受日之光者,非北方子之位也,子丑之氣沖乎上而與日並,其方固必在未也。地者,水也,土也。子水丑土,丑又比水之土,其為地之體,無可疑也。地,土也,故子丑為土也。天為乎上,地位乎下,行乎兩間者,必木、火、金、水矣。子丑為水土,水土之際,木必生焉。所以寅亥為木。木成而火亦出矣,故卯戌為火也。卯戌為火,則戌為黃今天之氣,戊之所居,黃今天之氣始於辰,辰亦戊也。土旺必生金,故辰酉為金,酉者,金之帝也。酉居金位之極,於其未至於極,而水已生於申,對宮為巳,巳金之母也,水必以申巳者,申巳逼於午未最高之地,無水也,舉母則子歸,水不得舍土而自立,其麗於土者,即子丑之位,土之所攝,命為土而不命為水,若其離土而言水,必納於母氣,故申巳為水也。水為生物之源,是以麗乎日月,,其次則金,其此則火,其次則木,其次則土。五緯之序水最近日,金次之,火又次之,木又次之,土又次之,此麗乎天者自然之序也。水土所生者木上升而為火,土又上升而為金,又上升而為水,如畫卦之由下而上也。此行乎地者,自然之序也,然則五星五行,具有實理,而非人所能強為也。

三合五行

申子辰合水局,亥卯未合木局,寅午戌合火局,巳酉丑合金局。

《考原》曰:三合者,取生、旺、墓三者以合局也。水生於申,旺於子,墓於辰,故申子辰合水局也。木生於亥,旺於卯,墓於未,故亥卯未合木局也。火生於寅,旺於午,墓於戌,故寅午戌合火局也。金生於巳,旺於酉,墓於丑,故巳酉丑合金局也。

六沖

子午相沖,丑未相沖,寅申相沖,卯酉相沖,辰戌相沖,巳亥相沖。

萬育吾曰:地支取七位為沖,猶天干取七位之殺之義。如子午對沖,子至午七數。甲逢庚為殺,甲至庚七數,數中六則合,七則過,故相衝擊為殺也。觀易坤元用六,其數有六無七,七乃天地之窮數,陰陽之極氣也。按:六沖者,即地位相敵,五行相剋之義。子午相沖者,子藏癸水,剋午藏丁火,午藏己土,剋子藏癸水也。丑未相沖者,丑藏辛金,剋未藏乙木,未藏己土丁火,剋丑藏癸水辛金也。寅申相沖者,寅藏甲木,剋申藏戊土,申藏庚金壬水,剋寅藏甲木丙火也。卯酉相沖者,酉藏辛金,剋卯藏乙木也。經云:東沖西不動,殆即卯木不能返沖酉金之義。辰戌相沖者,辰藏癸水,剋戌藏丁火,戌藏辛金剋辰藏乙木也。巳亥相沖者,巳藏庚金,剋亥藏甲木,亥藏壬水,剋巳藏丙火也。

六害

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

《考原》云:六害者,不合也。凡事莫不喜合而忌沖。子與丑合,而未沖之,故子與未害。丑與子合,而午沖之,故丑與午害。寅與亥合,而巳沖之,故寅巳害。卯與戌合,而辰沖之,故辰與卯害。巳與申合,而寅沖之,故巳與寅害。午與未合,而丑沖之,故午與丑害。未與午合,而子沖之,故未與子害。申與巳合,而亥沖之,故申與亥害。酉與辰合,而戌沖之,故酉與戌害。戌與卯合,而酉沖之,故戌與酉害。亥與寅合,而申沖之,故亥與申害也。

三刑

子刑卯,卯刑子,為無理之刑。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為恃勢之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為無恩之刑。辰、午、酉、亥,為自刑之刑。

《陰符經》云:恩生於害,害生於恩,三刑生於三合,亦如六害生於六合之義。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則申刑寅,子刑卯,辰見辰自刑。寅午戌加巳午未,則寅刑巳,午見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加申酉戌,則巳刑申,酉見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加亥子丑,則亥見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合中生刑,猶人夫婦相合而反致刑傷,造化人事,其理一而已矣。

儲泳云:三刑是極數,蓋天道惡盈滿則覆也。翼氏風角曰:金剛火強,自刑其方。木落歸本,水流趨東,故巳酉丑金位,其刑皆在寅午戌火位,其刑皆在南方是金剛火強,自刑其方也。亥卯未木位,其刑皆在北方,亥者木之根,言木落歸本者,草木至冬而搖落,歸根之謂也。申子辰水局,其刑皆在東方,辰者水之府,言水流趨東,逝而不返也。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未戌三刑也。

《三車一覽》云:子卯為無理,子屬水,卯屬木,水能生木,則子水為母,卯母為子。子母相刑,故曰無禮。寅巳申為恃勢,以三位中各有長生臨官,恃強而刑,故曰恃勢。丑戌未為無恩,以三位皆屬土,比和為兄弟,今乃同室操戈,故曰無恩。辰午酉亥為自刑,謂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內有亥無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內有辰無刑。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內有午酉無刑。是以四位謂之自刑,蓋無別物相加,故曰自刑也。

十二月建

正月建寅,二月建卯,三月建辰,四月建巳,五月建午,六月建未,七月建申,八月建酉,九月建戌,十月建亥,十一月建子,十二月建丑。鄭康成曰:正月為孟春者,日月會於女取訾,而斗建寅之辰也。二月為仲春者,日月會於降婁,而斗建卯之辰也。三月為季春者,日月會於大樑,而斗建辰之辰也。四月為孟夏者,日月會於實沉,而斗建巳之辰也。五月為仲夏,日月會於鶉首,而斗建午之辰也。六月為季夏者,日月會於鶉火,而斗建未之辰也。七月為孟秋者,日月會於鶉尾,而斗建申之辰也。八月為仲秋者,日月會於壽星,而斗建酉之辰也。九月為季秋者,日月會於大火,而斗建戌之辰也。十月為孟冬者,日月會於析木,而斗建子之辰也。十二月為季冬者,日月會於元枵,而斗建丑之辰也。

二十四節氣

《古歌》云:正月立春雨水節,二月驚蟄及春分,

三月清明並穀雨,四月立夏小滿方,

五月芒種及夏至,六月小暑大暑當,

七月立秋還處暑,八月白露秋分忙,

九月寒露及霜降,十月立冬小雪張,

冬月大雪與冬至,臘月小寒大寒昌。

萬育吾曰:立節中氣,其春秋有分,而不言至,夏冬有至,而不言分。及夫雨水、驚蟄以降,二十四氣,分屬有名。亦必有所以為名者,何言乎?四立者,四時之節氣也,丑之終,寅之始,則為節。月之半則為中。二分者,陰陽相半之謂也。二至者,至有二義:子至巳為六陽,午至亥為六陰,至者介乎巳午亥子之間也。冬至亥陰極,故曰子,子者止也,陽於此生,故亦曰至。夏至巳陽極,故曰午,午者仵也,陰於此生,故亦曰至。自秋分水始涸,立冬水始冰,冬至水泉動,大寒水澤腹堅。雨水者,先是為露,為霜,為雪,皆水氣凝結,以至於寒之極,春則暑氣順行,而又為暑之始。況天一生水,人物之生,皆始於水。春屬木,木生於水,立春後,繼以雨水,宜也。卦氣正月為泰,天氣下降,當為雨水。二月大壯,雷在天上,當為驚蟄,先雨水而後驚蟄,亦宜也。驚蟄者,萬物出乎震,震為雷也。清明者,萬物出乎巽,巽為風也,巽潔齊而曰清明,清明乃潔齊之義。穀雨三月中,自雨水後,土膏脈動,至此又雨,則土脈生物,所以滋五合之種也。小滿四月中,先儒云:小雪後,陽一日生一分,積三十日,生三十分,而成一晝,為冬至。小滿後,陰生亦然。夫四月乾之終,謂之滿者,女後初六,羸豕孚,踟躇坤初六,履霜堅冰至。羸豕,喻其小。踟躇喻其滿。履霜,喻其小。堅冰,喻其滿。易言於既生之後,曆言於一陰方萌之初。慮之深,防之預也。小雪後,即大雪,此但有小滿,無大滿,意可知矣。至若三月中穀雨,五月中芒種,此二氣獨指谷麥言,谷必原其生之始,谷種於春,得木之氣,殘於秋,金剋木也。麥必要其成之終,麥種於秋,得金之氣,成於夏,火剋金也。六月節小暑,六月中大暑,夏至後,暑已盛,不當又謂之小,殊不知《易》曰: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通上半年之半,皆可為暑,通下半年之半,皆可為寒。正月暑之始,十二月寒之終,而曰大暑、小暑者,不過上半年之詞耳。六月中大暑之極,故謂之大,然則未至於大,則猶為小也。七月中處暑,七月暑之終,寒之始,大火西流,暑氣於是乎處矣。處者,隱也,藏伏之義也。白露八月節,寒露九月節,秋本屬金,金色白金氣寒,白者露之色,寒者露之氣。先白而氣始寒,固有漸也。九月中霜降,露寒始結霜也。立冬後曰小雪、大雪,寒氣始於露,中於霜,終於雪。霜之前為露,露由白而始寒,霜之後為雪,雪由小至而大,皆有漸也。至小寒大寒,《幽風》云:一之日寒發,二之日栗烈,寒發風寒,故十一月之餘為小寒,栗烈氣寒,故十一月之終為大寒也。大抵合而言之,上半年主長生,曰雨、曰雷、曰風。皆生之氣。下半年言天時,不言農時,農時莫急於春夏也。先儒云: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立春雨水後,寒氣漸變,至立夏則寒盡化為水矣。然曰小暑、大暑,其化固有漸也。立秋、處暑後,暑氣漸變,至冬至則暑氣盡化為寒矣。然曰小寒、大寒,其化亦有漸也。又曰:日月咝校臅r成,以其常也。故聖人立法以步之,陰陽相錯而萬物生,以其無窮也。故聖人指物以候之,貫六氣終始早晏,五叽笮∮摚灾晾恚贾灾翑担故救f古,無有差忒也。經曰: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又曰日為陽,月為陰,行有分紀,周有道理,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積氣餘而盈閏矣。經曰:日常於晝夜行天之一度,則一日也,共三百六十日四分之一,而周天度乃成一歲。常五日一候應之,故三候成一氣,即十五日也。三氣成一節,節謂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此八節也,三八二十四氣,而分主四時,一歲成矣。春秋言分者,以六氣言之,則二月半,初氣終,而交二之氣,八月半,四氣盡,而交五之氣。若以四時之分言之,則陰陽寒喧之氣,到此可分之時也,晝夜分五十刻,亦陰陽之中分。故經曰:分則氣異,此之謂也。冬夏曰至者,以六氣言之,則五月半,司天之氣,之其所在。十一月半,在泉之氣,至其所在,以四時之令言之,則陰陽至此,極至之時也。夏至日長,不過六十刻,陽至此而極。冬至日短,不過四十刻,陰至此而極。皆天候之未變,故經曰:至則氣同,此之謂也。

              卷二 起例

推年法

推年之法,視人所值生年干支為主,以立春節為綱,其區別有三,如在本年正月立春後生者,皆以本年干支為主;在本年正月立春前生者,皆以上一年干支為主;在本年十二月立春後生者,皆以下一年干支為主。

 

手掌圖

假如今年乙卯,其人四十九歲,欲知所生之年為何干支,須用掌上捷法推之,便自確當。由本年一歲起乙卯,十一歲起乙巳,二十一歲起乙未,三十一歲起乙酉,四十一歲起乙亥,由乙亥再逆行八位,即知四十九歲為丁卯年也,列式如下:丁卯

又如今年丙辰,起人七十一歲,欲知所生之年何干支,亦用掌上捷法推之,由本年一歲起丙辰,十一歲起丙午,二十一歲起丙申,三十一歲起丙戌,四十一歲起丙子,五十一歲起丙寅,周而復始,六十一歲又起丙辰,即知七十一歲又為丙午年也。列式如下:丙午(缺圖)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巳時生,曆書載明是年正月初九日午時立春,是巳時在午時之前,猶未立春,當作乙巳年推。列式如下。丙午作乙巳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午時生,曆書載明是日午時立春。是午時已交立春,即作丙午年推。列式於下:丙午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時生,曆書載明是年十二月十九日酉時立春,是戌時在酉時之後,已過立春,作丁未年推。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時生,曆書載明是年十二月十九日酉時立春,是申時在酉時之前,猶未立春,仍作為丙午年推。列式如下:丙午

 

推月法

推月之法,由人生年遁月之干支為主,以節令為綱,其區別有三:如在本月節令後生者,即以本月所遁干支為主;在本月節令前生者,即以上月所遁干支為主;在本月下一節令後生者,即以下月所遁干支為主。古歌云:

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歲戊為頭,

丙辛必定尋庚起,丁壬壬位順行流,

更有戊癸何方覓,甲寅之上好追求。(行夏之時,寅為歲首)

甲己年正月起丙寅,乙庚之年正月起戊寅,丙辛之年正月起庚寅,丁壬之年正月起壬寅,戊癸之年正月起甲寅。

《考原》云:上古曆元,年月日時,皆起於甲子。是甲子年必甲子月,為年前冬至十一月也,而正月建寅,故得丙寅,二月丁卯以次順數,至次年正月,得戊寅,故乙年正月起戊寅。從甲至己,越五年,共六十月,花甲周而復始,故己年正月亦為丙寅也。

假如丁卯年正月初一子時生,歷數載明丙寅年十二月三十日未時立春,是初一日早屬丁卯年正月矣。古歌云:丁壬壬位順行流,是丁年正月遁得壬寅也。列式如下:丁卯壬寅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巳時生,曆書載明是年正月初九日午時立春,是巳時在午時之前,猶未立春,不獨丙午年作乙巳年推,且須作乙巳年十二月推。古歌云:乙庚之歲戊為頭,是乙年正月遁戊寅,以次順數至十二月得己丑也。列式如下:丙午作乙巳己丑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午時生,曆書載明是年正月初九日午時立春,是午時已交立春,即作丙午年正月推。古歌云:丙辛必定尋庚起,是丙年正月遁得庚寅也。列式如下:丙午庚寅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時生,曆書載明是年十二月十九日酉時立春,是戌時在酉時之後,已過立春,不獨丙午年作丁未年推,且須作丁未年正月推。古歌云:丁壬壬位順行流,是丁年正月遁得壬寅也。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壬寅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時生,曆書載明是日酉時立春,是申時在酉時之前猶未立春,仍屬丙午年十二月推。古歌云:丙辛必定尋庚起,是丙午年正月遁庚寅,以次順數至十二月遁得辛丑也。列式如下:丙午辛丑

 

推日法

推日之法,由人生日定其干支,視曆書所載某月初一某干支,十一某干支,二十一某干支,則每月每日之干支,可屈指得矣。

假如丁卯年正月初一日子時生,曆書載明正月初一丙辰,即知為丙辰矣。列式如下:丁卯壬寅丙辰

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午時生,曆書載明正月初一丁巳,以次順數至初九日,即知為乙丑矣。列式如下:丙午庚寅乙丑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時生,曆書載明十二月十一日壬戌,以次順數至十九日,即知為庚午矣。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壬寅庚午

 

推時法

推時之法,由人生日遁得生時之干支為主。古歌云:

甲己還生甲,乙庚丙作初,

丙辛從戊起,丁壬庚子居,

戊癸何方發,壬子是真途。

甲己日起甲子時,乙庚日起丙子時,丙辛日起戊子時,丁壬日起庚子時,戊癸日起壬子時。《考原》曰:甲子日起甲子時,從甲子日順數,至此日子時得丙子,故乙日起丙子。從甲至己,越五日暴六十時,花甲周而復始,故己日子時,亦為甲子時也。

假如丁卯年壬寅月、丙辰日子時生,古歌云:丙辛從戊起,是丙日子時遁得戊子也。列式如下:丁卯壬寅丙辰戊子

又如丙午年庚寅月乙丑日午時生,古歌云:乙庚丙作初,是乙日子時遁得丙子,以次順數至午,遁得壬午也。列式如下:丙午庚寅乙丑壬午

又如丁未年壬寅月庚午日戌時生,古歌云:乙庚丙作初,是庚日子時遁得丙子,以次順數至戌,遁得丙戌也。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壬寅庚午丙戌

 

推大叻

凡推大撸銖乃眨柲嘘幣樞校瑪抵磥砉潱幠嘘柵嫘校瑪抵^去節,皆遇節而止。三日為一歲,以知大咧穑暌灰滓病

萬育吾曰:古人以大咭怀綉辏鄢匀諡橐粴q者,何也?蓋一月之終,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終,晝夜周而有十二時(一時有八大刻,二小刻,十二時周,計有一百二十刻。);以三日計,有三十六時,合三百六十刻,正應一歲三百六十日為一歲之數;以一月計,有三百六十時,以三百六十時計,合三千六百刻,正應一辰十年,三千六百日也。經云:人生百二十歲為周天,即此義也,若夫折除之法,必用生者實曆過日時,數其節氣,較其多寡,陽男陰女,則順數至生日後未來節氣日時止,順而行之;陰男陽女,大咭陨涨斑^去節氣日時為數,逆而行之。以三日為一歲,六日為二歲,九日為三歲,三十日為十歲,有餘為零,零即多也。不足當借,借即欠也。假如陽命正月初一日丑時正一刻生,至初四日丑時正一刻立春節,乃足一歲,若在寅時,則多一時,乃零一旬,若春在子時,則少一時,乃借一旬。至於交咧辏刃杩圩恪H缂鬃雨柲惺月二十四日已時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時立春,陽男數以未來之日,自二十四日已時至二十五日已時方是一日之實數,至二十九日申時正得五日三時之節氣,實曆過六十三日折除,過六十三時折除,計六百三十日,乃一歲奇九月之大撸刈允月生日後,實曆二十有一月,方交大摺H绱送浦耸潜昃旁露十四日巳時,始行大摺H舨坏闷鋵崟阎當担室詾槎q起撸瑒t失之矣。 

        按百二十刻之說,當參觀論時刻篇

陽男陰女

陽男者,甲丙戊庚壬五陽年所生之男也。假如丙午年庚寅月九日午時生男,順數至二月初九日卯時驚蟄節,實曆有十天欠三時,以三日為一歲折之,是為十歲欠三十天,起邚纳赂槻迹夹行撩惺饺缦拢罕绺页笕晌绯跏撩十壬辰三十癸巳四十甲午五十乙未六十丙申七十丁酉八十戊戌。

大呤畾q,扣足欠足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時交換。

陰女者,乙丁己辛癸五陰年所生之女也,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時生女,作丁未年壬寅月推,起大弋斠远∥礊殛帲梢鸀檎拢杀缒晔月(是月小建)十九日戌時,順數至丁未年正月二十日午時驚蟄節,實曆有三十天欠四時,以三日為一歲折之,是為十歲欠四十天,起邚纳氯梢槻迹夹泄锩A惺饺缦拢罕缱鞫∥慈梢绫绯跏锩十甲辰三十乙巳四十丙午五十丁未六十戊申七十己酉八十庚戌

大呤畾q,扣足欠四十天,每逢丙辛之年,十一月初九日戌時交換。

 

陰男陽女

陰男者,乙丁己辛癸五陰年所生之男也。假如丁卯年壬寅月初一子時生男,逆數至丙寅年十二月三十日未時立春節,實曆有五時,以三日為一歲折之,是為一歲欠三百一十天,起邚纳氯梢迹夹行脸螅惺饺缦拢憾∶梢轿熳映跻恍脸笫桓迂ヒ患汉ヘσ晃煨缢囊欢∮衔逡槐炅灰椅雌咭患孜

大咭粴q,扣足欠三百一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二十一日子時交換。

陽女者,甲丙戊庚壬五陽年所生之女也。假如丙午年辛丑月十九日申時生女,逆數至十一月十九日卯時小寒節,實曆有三十天零五時。以三日為一歲折之,是為十歲多五十天,起邚纳滦脸竽娌迹夹懈印A惺饺缦拢罕缧脸蟾缂咨瓿跏佣十己亥三十戊戌四十丁酉五十丙申六十乙未七十甲午八十癸巳。

大呤畾q,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時交換。

 

五行相生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為五行相生。

《河圖》一六為水居北,二七為火居南,三八為木居東,四九為金居西,五十為土居中。北方水生東方木,東方木生南方火,南方火生中央土,中央土生西方金,西方金生北方水,此五行相生之序也。

《白虎通》云:木生火者,木性溫暖,火伏其中,鑽灼而出,故木生火。火生土者,火熱能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土生金者,金居石依山,津潤而生,聚土成山,山必生石,故土生金。金生水者,少陰之氣,溫潤流澤,銷金亦為水,所以山云而從潤,故金生水。水生木者,因水潤而能生,故水生木也。

 

五行相剋

木剋土,土剋水,水剋火,火剋金,金剋木,此為五行相剋。

《洛書》:戴九履一,左三攸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五居中央。一六水剋二七火,二七火剋四九金,四九金剋三八木,三八木剋五中土,五中土剋一六水,此五行相剋之序也。

《白虎通》云:五行所以相害者,天地之性眾勝寡,故水勝火也;精勝堅,故火勝金;剛勝柔,故金勝木;專勝散,故木勝土;實勝虛,故土勝水也。

按:《白虎通》雖未云剋,而云害,云勝其義同。《說文》云:害傷也。《增韻》云:害,殘也。師古曰:五勝,五行相勝也。《廣韻》云:勝者,負之對也。

 

支藏人元五行

《古歌》云:子宮癸水在其中,丑癸辛金己土同,

寅宮甲木兼丙戊,卯宮乙木獨相逢,

辰藏乙戊三分癸,巳中庚金丙戊叢,

午宮丙火拼己土,未宮乙己丁共宗,

申位庚金壬水戊,酉宮辛字獨豐隆,

戌宮辛金及丁戊,亥藏壬甲是真蹤。

王逵《蠡海集》云:地支內所藏天干者,子午卯酉為四極,寄四祿焉。辰戌丑未為四藏,寓四墓焉。故此八支各藏一陰。寅申巳亥為四開闔,就生四祿焉。故各藏二陽,戊藏辰戌,己藏丑未。陰陽各歸其所,戊藏於巳,己藏於午,則亦就寄祿而藏焉。

按:支藏之五行,以孟、仲、季區別之,其義有三。四孟者,乃陽干長生臨官寄臨之所也。寅為丙戊之長生,又為甲之臨官,故丙火戊土甲木寓焉。巳為庚之長生,又為丙戊之臨官,故庚金丙火戊土寓焉。申為戊壬之長生,又為庚之臨官,故戊土壬水庚金寓焉。亥為甲之長生,又為壬之臨官,故甲木壬水寓焉。四仲者,乃陰干臨官寄臨之所也。子為癸之臨官,故癸水寓焉。卯為乙之臨官,故乙木寓焉。午為丁之臨官,故丁火己土寓焉。酉為辛之臨官,故辛金寓焉。四季者,乃陰干、陽干、冠帶、墓寄臨之所也。丑為癸之冠帶,金之墓,又為己之墓,故癸水辛金己土寓焉。未為丁己之冠帶,又為木之墓,故辛金丁火戊土寓焉。《考原》云:金長生於巳,故丑可為辛金之墓;水長生於申,故辰可為癸水之墓;木長生於亥,故未可為乙木之墓;火長生於寅,故戌可為丁火之墓也。

 

十干生剋定名

凡推十干生剋,以日干為我,與年干、月干、時干及支中所藏之干相比較,觀其為比、為生、為剋。陽見陰,陰見陽,則為正。陽見陽,陰見陰,則為偏。與我比者,為比肩、為劫財、為敗財。我生者,為傷官、食神。我剋者,為正財、偏財。剋我者為正官、偏官。生我者,為正印、偏印。偏官亦曰七煞,偏印亦曰倒食、又曰梟神。

五陽干

 

比肩

敗財

食神

傷官

偏財

正財

偏官

正官

偏印

正印

 

五陰干

 

比肩

敗財

食神

傷官

偏財

正財

偏官

正官

偏印

正印

按:先賢論命之旨,本乎陰陽,察乎人情,非無因也。觀其以木火土金水之五行,而演成比、食、財、官、印五種,即知其定名之義,莫不親切處來也。

何以謂之我比者,即甲乙木日干,見甲乙木是也。然我比之中,有親疏之別,故有為比肩、為劫財、為敗財之不同。甲屬木為陽,乙屬木為陰,甲見甲,同一屬木,同一為陽;乙見乙,同一屬木,同一為陰,既可同聲相應,又可同氣相求,此我比之親者,故為比肩。甲見乙,同一屬木,有陰陽之異,乙見甲,同一屬木,亦有陰陽之異,雖可聲應,不可氣求,比我比之疏者,故為敗財、劫財。語云:眾擎易舉,獨力難成,故人命貴有比我者之劫財、敗財。而尤貴有比我者之比肩也。(餘干同此)

何以謂之我生者,如甲乙木日干,見丙丁火是也,然我生之中,有直接間接之分,故有為食神、為傷官之不同。甲屬木為陽,丙屬火亦為陽,甲見丙,以我陽木生彼陽火;乙屬木為陰,丁屬火亦為陰,乙見丁,以我陰木生彼陰火,一氣相生,出乎天然,此我生之直接者,故為食神。甲屬木陽,丁屬火為陰,以我陽木生彼陰火;乙屬木為陰,丙屬火為陽,以我陰木生彼陽火,異氣相生,迫於人情,此我生之見接者,故為傷官。古云:人貴自食其力,蓋人必聚精會神,始能作事,能作事,始得報酬。得報酬,始能飲食。先賢定名曰我生者為食神、傷官,即此義也。又云:凡人須勤作生活,蓋能生始能活也。然間接生活,不若直接生活之自然,所以食神勝於傷官,故人命貴有我生者之傷官,而尤貴有我生者之食神也。

何以謂之我剋者,如甲木日干,見戊己土是也。然我剋之中,有偏正之分,故有為偏財、為正財之不同。甲屬木為陽,戊屬土亦為陽,以我陽木剋彼陽土;乙屬木為陰,己屬土亦為陰,以我陰土剋彼陰土。只有以力假仁之霸,並無陰陽融合之情,此我剋之偏者,故為偏財。甲屬木為陽,己屬土為陰,以我陽木剋彼陰土;乙屬木為陰,戊屬土為陽,以我陰木剋彼陽土。既有陰陽融合之情,又有以德行仁之妙,此我剋之正者,故為正財。《大學》十章,理財居半,蓋人主所以加惠天下者財,奔走人才者亦財。天子無財,不能澤一民,不能辦一事,而況其下焉者乎?又曰:以義為利,則財恒足。夫利本於義,其出於正可知。利本於非義,其出於偏更可知。故人命貴有我剋者之偏財,而尤貴有我剋者之正財也。

何以謂之剋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見庚辛金是也。然剋我之中,有偏正之殊,故有為偏官、正官之不同。甲屬木為陽,庚屬金亦為陽,以彼陽金剋我陽木;乙屬木為陰,辛屬金亦為陰,以彼陰金剋我陰木。只有專制壓迫之力,並無剛柔寬猛之方,此剋我之偏者,故為偏官,為七煞。甲屬木為陽,辛屬金為陰,以彼陰金剋我陽木;乙屬木為陰,庚屬金為陽,以彼陽金剋我陰木。既有陰陽協合之功,必得勸懲賞罰之效,此剋我之正者,故為正官。孔子曰:君子懷刑,小人懷惠。懷刑者,畏官法也;懷惠者,貪貨利也。世人懷官刑,而不貪貨利,則各安生理,有不家齊而國治者乎!故人命貴有剋我者之偏官,而尤貴有我剋者之正官也。

何以謂之生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見壬癸水是也。然生我之中,有偏正之異,故有為偏印、為正印之不同。甲屬木為陽,壬屬水亦為陽,以彼陽水生我陽木;乙屬木為陰,癸屬水亦為陰,以彼陰水生我陰木。只有物質名分之相生,並無陰陽密邇之關切,此生我之偏者,故為偏印。甲屬木為陽,癸屬水為陰,以彼陰水生我陽木;乙屬木為陰,壬屬水為陽,以彼陽水生我陰木。既有物質名分之相生,又得陰陽密邇之關切,此生我之正者,故為正印。《說文》云:印者,執政所持之印也。萬育吾曰:朝廷設官分職,畀以印綬,使之掌管。官而無印,何所憑據?是以印繼官後,蓋有印之官,始能福民利國,故人命貴有生我者之偏印,而尤貴生我者之正印也。以上五節,悉本人情物理,能明乎此,即愛群、生活、齊家、守法、敦信之道亦寓於中,豈恃為究心命理者,所當知哉。假如甲子年辛未月甲申日丙寅時,以日干為我,甲屬木為陽,先論天干年干見甲木,為我比者,陽見陽為比肩,月干見辛金為剋我者,陽見陰為正官,時干見丙火為我生者,陽見陽為食神。次論地支年支見子,《古歌》云:子宮癸水在其中,是子藏癸水也。癸水為生我者,陽見陰為正印。月支見未,《古歌》云:未宮乙己丁共宗,是未藏乙木己土丁火也,乙木為我比者,陽見陰為敗財,己土為我剋者,陽見陰為正財,丁火為我生者,陽見陰為傷官。日支見申,《古歌》云:申位庚金壬水戊,是申藏庚金壬水戊土也。庚金為剋我者,陽見陽為偏官,即七煞。壬水為生我者,陽見陽為偏印,戊土為我剋者,陽見陽為偏財。時支見陰,《古歌》云:寅宮甲木兼丙戊,是寅藏甲木丙火戊土也。甲木為比我者,陽見陽為比肩。丙火為我生者,陽見陽為食神。戊土為我剋者,陽見陽為偏財。列式如下:

乾造前清同治三年六月十五日寅時生

比肩

正官

 

食神

正印

敗財

正財

傷官

七煞

偏財

偏財

比肩

食神

偏財

 

 

 

 

 

 

 

 

 

 

七歲壬申十七癸酉廿七甲戌卅七乙亥四七丙子五七丁丑六七戊寅七七己卯

大咂邭q啟行,扣足欠六十天,每逢辛丙之年,四月十五日寅時交換。

又如丙午年庚寅月乙丑日壬午時,以日干為我,先論天干。年干見丙火,為我生者,陰見陽為傷官。月干見庚金,為剋我者,陰見陽為正官。時干見壬水,為生我者,陰見陽為正印。次論地支,年支見午,《古歌》云:午宮丁火拼己土,是午藏丁火己土也。丁火為我生者,陰見陰為食神。己土為我剋者,陰見陰為偏財。月支見寅,寅藏甲丙戊,為劫財傷官正財。日支見丑,丑藏癸辛己,為偏印七煞偏財。時支見午同年支。列式如下:

乾造清道光二十六年正月初九午時生(式略。)

大呤畾q,扣足欠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時交換。

又如己卯年丁卯月丙辰日戊戌時:

傷官己卯正印

敗財丁卯正印

日干丙辰正印食神正官

食神戊戌正財敗財食神

大咭粴q,扣足欠一百六十天。每逢己甲之年,十月初二日戌時交換。

又如辛亥年癸巳月丁酉日己酉時

(式略)

大呷龤q,扣足多一百七十天。每逢甲己之年,十月十九日酉時交換。

 

推命宮法

凡推命宮,先由手掌之子位起正月,向亥逆數,至所生之月為止,再以所生之時,加臨生月所臨支位,以次順數,至卯位為止,即以卯字所臨手掌定位之支為某宮。欲知某宮之干,再以年干遁之。

手掌圖

八月

七月

六月

五月

 

九月

四月

十月

三月

十一

十二

俞曲園《遊藝錄》云:凡欲求命宮,先從子上起正月,逆行十二辰,乃將所生之時,加於所生之月,順行十二位,遇卯即命宮。假令甲子年三月酉時生,如前圖則卯在辰上,仍隨甲子年,起甲年正月丙寅,則辰上之干戊也,即以戊辰為宮。

按:推命宮之,固以生月為主,然古人謂交過中氣,即作次月推,此又不可不知。中氣者何?正月雨水也,二月春分也,三月穀雨也,餘仿此。

假如丙午年十二月節過了大寒,推命宮須作正月,以正月加臨子位,是至所生之月矣。再以生時之申,加臨正月子位,以次順數,至卯位止,卯字所臨手掌定位是未,即為未宮。再以丙午年起庚寅,即知為乙未宮也。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時生

七煞丙午正官正印

劫財辛丑傷官劫財正印

庚午正官正印

偏財甲申比肩食神偏印

十歲庚子二十己亥三十戊戌四十丁酉五十丙申六十乙未七十甲午八十癸巳

大呖圩愣辔迨欤糠甓∪芍辏月初九日申時交換。

命安未宮

按:安命乙未亦可。

 

推小限法

凡推小限,以生年之支,加於命宮之上,以次逆數,至本流年歲支為止,視歲支所臨手掌定位為某支,即知為某限。欲知某限之干,再以本流年之干遁之。

假如丙午命,乙未宮,於乙卯年推其小限,即以生年之午,加臨未宮,以次逆數,至本流年歲支卯止,卯字所臨手掌定位是戌,即為戌限。再以乙卯年起戊寅,即知為丙戌限也。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時生

七煞丙午正官正印

敗財辛丑傷官敗財正印

庚午正官正印

偏財甲申比肩食神偏印

十歲庚子二十己亥三十戊戌四十丁酉五十丙申六十乙未七十甲午八十癸巳

大呤畾q,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時交換。

命安未宮,小限蒞戌。

按:安命乙未,小限丙戌,亦可。

 

推流年法

凡推流年,即以所值本流年干支為主,其論生剋,亦如上例。經云:太歲為一年主宰,烏不可重視之哉。

假如庚金日主,於乙卯年推,即是流年乙卯,乙木為我剋者,陽見陰為正財。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時生

七煞丙午正官正印

敗財辛丑傷官敗財正印

庚午正官正印

偏財甲申比肩食神偏印

十歲庚子二十己亥三十戊戌四十丁酉五十丙申六十乙未七十甲午八十癸巳

大呤畾q,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時交換。

命安未宮,小限蒞戌,流年乙卯,正財主事。

 

推胎元法

俞曲園《遊藝錄》云:四柱之外,佐以胎元,胎元者,受胎之月也,生月干前一位,支前三位即是。

如己巳月生,則胎元在庚申,壬午月生,則胎元在癸酉,餘仿此。

《三命通會》云:以當生前三百日,為十月之氣,乃是受胎之正。

如甲子日生,即以甲子為受胎之日,蓋五六計三百日也,餘仿此。

按:此二說俱有理由,合併錄之。

 

推息法

《淵海子平》云:起息之法,取日主天干合處,地支合處即是。

《星平會海》云:假如甲子日主,取天干甲與己合,又取地支子與丑合,即己丑是息。餘仿此。

 

推變法

《淵海子平》云:起變之法,取時上天干合處,時下地支合處即是。

《星平會海》云:假如丙寅時,取天干丙與辛合,地支寅與亥合,即辛亥是變。餘仿此。如柱中天干無辛字,地支無亥字,虛邀亦可,不必盡拘。

 

推通法

《淵海子平》云:起通法,假如甲子月寅時生,卯上安通,取甲己之年丙作首,即丁卯是通。

原註云:寅卯相通,辰巳相通,午未相通,申酉相通,戌亥相通,子丑相同,是也。

按:人之窮通,系乎命撸鴮m限之向背,亦與命哓P,皆亦重視。若胎息變通四法,不過古人言命之一說,似可毋庸拘泥,茲因古籍所載,錄之聊備一格。

 

推小叻

《星平會海》云:小咧ū居蓵r,陽男陰女順相宜。陰男陽女隨逆轉,一位一歲不差移。

假如陽年男命順行,甲子時生,一歲即行乙丑,二歲丙寅,三歲丁卯。陽年女命逆行,甲子時生,一歲即行癸亥,二歲壬戌,三歲辛酉。一位一年,周而復始。陰年男命逆行,陰年女命順行亦然。

                 卷三 強弱

天干生旺死絕

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此十干寄臨十二名詞也。

甲木長生在亥,乙木長生在午,丙火、戊土長生俱在寅,丁火、己土長生俱在酉,庚金長生在巳,辛金長生在子,癸水長生在卯。陽干順行,陰干逆行。自長生、沐浴、至胎、養,十二支周矣。

五陽干生旺死絕定局

 

長生

沐浴

冠帶

臨官

帝旺

 

五陰干生旺死絕定局

 

長生

沐浴

冠帶

臨官

帝旺

沈孝瞻曰: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複盛,逐節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既生之後,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收藏,猶人之埋於土者也。絕者,前之氣已絕,後之氣將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養者,如人養母腹也。自是而後,長生迴圈無端矣。

《考原》曰:木長生於亥,火長生於寅,金長生於巳,水長生於申,土亦長生於申,寄生於寅,各由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順曆十二辰,蓋天道迴圈,生生不已。故木方旺而火已生,故火方旺而金已生,故金方旺而水已生,故水方旺而木已生。由長生而順推,則必壯,盛則必衰,終而複始,迭卟桓F,此四時之所以錯行,無氣之所以順布也。至於土生申而寄於寅,則後天坤艮之位,故易於坤,曰萬物皆致養焉,於艮,曰萬物之所以成終而成始也。

《協紀辨方》云:五行長生之義,《考原》之說甚明,而土之生於寅申,則引而未發,由今考之,水土之同生於申也,申為坤,坤為地,水土之所凝也。土寄於寅者,寅為孟春之月,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所以和同,草木所以萌動也。是故洪範家獨以土生於申,為五行之體。陰陽選擇著家,皆以土生於寅,為五行之用。蓋長生在寅,則臨官在巳,乃為土旺金生,與木火水同為一例。然則以土為生於寅者,所以順五行相生之序,與月令土旺於夏秋之交,以順四時相生之序者,同出於理之自然,而非臆說也。此外又有陽死陰生,陽順陰逆之說。甲木死於午,則乙木生焉。丙戊死於酉,則丁己生焉。庚金死於子,則辛金生焉。壬水死於卯,則癸水生焉。由長生而沐浴,十二位皆逆轉,陽死則陰生,陰死則陽生,此二氣之分也。順逆分合,俱極有妙理,論十干則分陰陽,論五行則陽統陰,皆天地自然之義,故凡言數者皆祖之。

 

五行用事

甲乙寅卯木,旺於春;丙丁巳午火,旺於夏;庚辛申酉金,旺於秋;壬癸亥子水,旺於冬;戊己辰戌丑未土,旺於四季。

《神樞經》云:五行旺各有時,惟土居無所定,乃於四立之前,各旺一十八日。

曆例云:立春木,立夏火,立秋金,立冬水,各旺七十二日。土於四立之前,各旺十八日,合之亦為七十二日。總三百六十日,而歲成矣。

《白虎通》云:土所以旺四季何?木非土不生,火非土不榮,金非土不成,水非土不高。土扶微助衰,曆成其道,故五行更旺亦須土也。旺四季,居中央,不名時。沈新周曰: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非言其形,言其氣也。

醉醒子曰:立春之後,則用陽木三十六日,艮土分野,丙戊長生。驚蟄六日後,則用陰木三十六日,癸水寄生。清明後十二日,則用戊土十八日,陽水歸庫,陰水返魂,夏秋冬亦如此。又支中所藏,止以月論,年日時不論,蓋人命重提綱也。

 

四時休旺

春木旺,火相,水休,金囚,土死。夏火旺,土相,木休,水囚,金死。秋金旺,水相,土休,火囚,木死。冬水旺,木相,金休,土囚,火死。四季土旺,金相,火休,木囚,水死。

《五行大義》云:凡當旺之時,皆以子為相者,以其子方壯,能助治事。父母為休者,以其子當旺氣正盛,父母衰老,不能治事,如堯老禪舜,委以國政也。所剋為死者,以其身旺能制殺之,所畏為囚者,以其子為相,能囚仇敵也。

《三命通會》云:盛德乘時曰旺。如春木旺,旺則生火,火乃木之子,子乘父業,故火相;木用水生,生我者父母,今子嗣得時,登高明顯赫之地,而生我者當知退矣,故水休。休者,美之無極,休然無事之義。火能剋金,金乃木之鬼,被火剋制,不能施設,故金囚;火能生土,土為木之財,財為隱藏之物,草木發生,土散氣塵,所以春木剋土則死。夏火旺火,生土則土相,木生火則木休,水剋火則水囚,火剋金則金死。六月土旺,土生金則金相,火生土則火休,木剋土則木囚,土剋水則水死。秋金旺,金生水則水相,土生金則土休,火剋金則火囚,金剋木則木死。冬水旺,水生木則木相,金生水則金休,土剋水則土囚,水剋火則火死。觀夏月大旱,金石流,水土焦。六月暑氣增,寒氣滅;秋月金勝,草木黃落;冬月大寒太冷,水結冰,火氣頓減,其旺其死,概可見矣。蓋四時之序,節滿即謝,五行之性,功成必複,故陽極而降,陰極而升,日中則昃,月盈則虧。此天之常道也。人生天地,勢積必損,財聚必散,年少反衰,樂極反悲。此人之常情也。故一盛一衰,或得或失,榮枯進退,難逃此理也。經云:人雖靈於萬物,命莫逃乎五行。斯言盡矣。

按:強弱者乃表示盛衰之代名詞也,蓋有強必有弱,有弱必有強,斷無強者終強,弱者終弱之理。須先知天干生旺死絕之法,而尤須深明五行用事,四時休旺之理。否則,用神無所適從,吉凶何由而判耶。

 

神煞

天德

《古歌》云:正丁,二坤中。

三壬,四辛同。

五乾,六甲上。

七癸,八艮逢。

九丙,十居乙。

子巽,丑庚中。

以日主為主,如正月逢丁日,三月壬日是也。《幽微賦》云:仁慈敏惠,天月二德呈祥。

《考原》云:天德者,三合之氣也,如寅午戌合火局,故以火為德。正月丁,九月丙,五月乾戌,火墓在乾宮也。卯未亥合木局,故以木為德,六月甲,十月乙,二月坤未,木墓在坤宮也。辰申子合水局,故以水為德,三月壬,七月癸,十一月巽辰,水墓在巽宮也。巳酉丑合金局,故以金為德,四月辛,十二月庚,八月艮丑,金墓在艮宮也。。寅申巳亥月,乃五行長生之位,故配陰干。辰戌丑未月,乃五行墓庫之位,故配陽干。子午卯酉月,乃五行當旺之位,故配以墓辰本宮之卦,不用之而用干者,支地也,干天也。名曰天德,又用四卦以代辰戌丑未者,不用地支故也。

按《淵海子平》謂坤即申,乾即亥,巽即巳,艮即寅,而《考原》謂乾即戌,艮即丑,巽即辰,坤即未。以支論之似異,以卦論之實同,蓋一卦管三山也。然考之《協紀辨方》之月表,二五八十一月並無天德。

 

月德

《淵海子平》云:寅午戌月在丙,申子辰月在壬,亥卯未月在甲,巳酉丑月在庚。

以日主為主,正五九月逢丙,三七十一月逢壬日是也。

《協紀辨方》云:月陰也,陰無德,以陽之德為德,其一乎陽者,皆德也;其二乎陽者,皆匿也。是故正五九火則以丙為德。丙天上之火也。天上之火地火之所稟也,故寅午戌火月,以丙為月德,餘仿此。推甲丙庚壬皆陽也,陽者德也,是以不用乙丁辛癸也。然則天德何以有乙丁辛癸也?曰從天而言之,天稟陽,故德宜陽而陽,德宜陰而陰也。從月而言之,月稟陰,故專以陽為德也。然何以無戊也?曰三合只四行也,土寄其中,無適而非土也,居中者用中,生殺並施,德刑互濟,今專以德言之,則當旺之一為德,自不得及乎土也。土者地也,無德之德,是謂大德,大德者必不德也。

 

天赦

《淵海子平》云:春戊寅,夏甲午,秋戊申,冬甲子。

以日主為主,如春月逢戊寅日是也。《三車一覽賦》云:命中若逢天赦,一生處世無憂。

《天寶曆》云:天赦者,赦過宥罪之辰也,天之生育甲與戊,地之成立子午寅申,故以甲戊配成天赦也。

 

天乙貴人

《古歌》云:甲戊庚牛羊,乙己鼠猴鄉,

丙丁豬雞位,壬癸兔蛇藏,

六辛逢虎馬,此是貴人方。

以日主為主,如甲日見丑未,戊日見丑未皆是。《三車一覽賦》云:天乙貴人,得之聰明。

曹震圭曰:天乙者,乃紫薇垣前後門陰陽之界,故陽貴以甲加未順行,甲得未,乙得申,丙得酉,丁得亥,己得子,庚得丑,辛得寅,壬得卯,癸得巳,此晝貴也。陰貴以甲加丑逆行,甲得丑,乙得子,丙得亥,丁得酉,己得申,庚得未,辛得午,壬得巳,癸得卯,此夜貴也。戊以陽土助甲成功,故亦得丑未。若六辛之獨得寅午,則自然所致,更無疑矣。

 

文昌

《紫薇斗數》云:甲乙巳午報君知,丙戊中宮丁己雞,庚豬辛鼠壬逢虎,癸人見兔入云梯。

以日主為主,如甲見己,乙見午是也。經云:文昌入命,聰明過人,又主逢凶化吉。

按:文昌者,乃食神之臨官長生之所也。甲以丙為食神,丙臨官於巳,故甲以巳為文昌也。乙以丁為食神,丁臨官於午,故乙以午為文昌也。丙以戊為食神,戊寄生於申,故丙以申為文昌也。戊以庚為食神,庚臨官於申,故戊亦以申為文昌也。丁以己為食神,己長生於酉,故丁以酉為文昌也。己以辛為食神,辛臨官酉,故己亦以酉為食神也。庚辛壬癸仿此。

 

華蓋

《淵海子平》云:寅午戌見戌,巳酉丑見丑,申子辰見辰,亥卯未見未。

以日主為主,如寅午戌日,而年月時見戌者即是。《三車賦》云:華蓋重重,辛勤學藝。《造微賦》云:印逢華蓋,翰苑尊居。經云:華蓋逢空,偏宜僧道。

《三命通會》云:華蓋者,形象之稱也,蓋天有此星,其形如蓋,常覆乎大帝之座,故以三合本庫為華蓋也。如寅午戌見戌,火庫也,巳酉丑見丑,金庫也,餘仿此。

 

將星

《神逢通考》云:寅午戌見午,巳酉丑見丑,申子辰見子,亥卯未見卯。

以日主為主,如寅午戌日,而年月時見午者即是。《古歌》云:將行文武兩相宜,祿重權高足可知。《三命通會》云:將星者,如大將駐紮中軍中也,故以三合中位為將星。如寅午戌三合,午為中位,見午者是;巳酉丑三合,酉為中位,見酉者是,餘仿此。

 

驛馬

《淵海子平》云:申子辰馬在寅,寅午戌馬在申,巳酉丑馬在亥,亥卯未馬在巳。

以日主為主,如申子辰日,見寅即是。原註云:馬前為欄,馬後為鞍,蓋有馬要有鞍,而又必要有欄方好,若無鞍不能乘,無欄不能止,皆無用也。《身命賦》云:馬奔財鄉,發如猛虎。《造微賦》云:馬頭帶劍,威鎮邊疆。帶劍者壬申癸酉是也。

《協紀辨方》云:寅為功曹,申為傳送,亥為天門,巳為地戶,皆道路之象也。三合在寅午戌則對寅之申,有驛馬之象焉。三合在巳酉丑則對巳之亥,有驛馬之象焉。又驛馬者,不安其居之謂也。數窮則變,寅午戌之數盡,而恰遇夫申,火則將變而之乎水矣。火生於木,木絕於申,而申又生水以生木,是火以變而不窮也。巳酉丑之數盡,而恰遇夫亥,則金將變而之乎木矣。金生於火土,火土絕於亥,而亥又生木以生火,是金以變而不窮也。申子辰,亥卯未仿此。

 

三奇

《淵海子平》云:天上三奇甲戊庚,地下三奇乙丙丁,人中三奇壬癸辛。

以日主為主,順治者是,逆亂者非。《三命通會》云:凡命遇三奇,主壬精華異常,襟懷卓越,好奇尚大,不博學多能。帶天乙貴人者,勳業超群。帶天月二德者,凶災消散;帶三合入局者,國家良臣;帶空亡生旺者,山林隱士,富貴不淫,威武不屈,丈细褚病

珞王錄子曰:奇者,貴也,異也,謂萬物以貴為奇也。甲戊庚之所以為奇者,得貴人同臨之妙也。蓋先天起貴,三干同臨於丑未;後天起貴,三干亦同臨於丑未,此與別干迥異也。乙丙丁之所以為奇者,得貴人干德配支之妙也。蓋陽貴甲德起子,則乙德在丑,丙德在寅,丁德在卯。陰貴甲德在申,乙德在未,丙德在午,丁德在巳。干干相連無間,此與他干之間羅網,間天空,及不相連者迥異。辛壬癸之所以為奇者,德得天干聯珠相生之妙也。太乙經以為水奇,其義未明,姑闕之。

 

金輿祿

《星平會海》云:甲龍乙蛇丙戊羊,丁己猴歌庚犬旁,辛豬壬牛癸逢虎,此是金輿祿神方。

以日主為主,如甲日見辰,乙日見巳是也。《三命通會》云:金輿祿星,日時見之最吉,年月減輕,此星入命,主人性柔貌願,婦人逢之多富貴,男子得之多妻妾。

又云:輿者,車也。金者,貴之之義。譬之君子居官得祿,乘高車駟馬,金璧交輝,故金輿常居祿前二辰,如甲祿在寅,前二位為辰,故甲以辰為金輿也,餘仿此。

 

六甲空亡

《淵海子平》云:甲子旬中無戌亥,甲戌旬中無申酉,甲申旬中無午未,甲午旬中無辰巳,甲辰旬中無寅卯,甲寅旬中無子丑。

如日元在甲子旬中,年支時支見戌亥,即是空亡,見辰巳即是孤虛。原註云:空亡對沖者為孤虛。《造微賦》云:空亡更臨寡宿,孤獨龍鍾。《三命通會》云:凡帶此煞,生旺則氣度寬大,多火意外名利,死絕則多成多敗,漂泊無蹤,惟與貴人、華蓋、三奇、長生並見者,主大聰明。

《考原》:云:十日為旬,以十干配十二支,自甲至癸而止,餘二辰天干不及,故為空亡。如甲子至癸酉不及戌亥,故甲子旬以戌亥為空,餘仿此。

《協紀辨方》云:劉歆《七略》,有《風後孤虛》二十卷,今其書亡矣。古人以旬空為虛,其對為孤,如甲子旬中無戌亥,則戌亥為空,辰巳為孤也。兵法曰:背孤擊虛,一女可敵十夫。又按:旬中空亡,固不利矣,然猶有火空則發,金空則鳴之義,隨五行之性,輿所謂遇之格以為斷,未可盡以為凶。

 

四大空亡

《淵海子平》云:甲子並甲午,旬中水絕流;甲寅與甲申,金氣杳難求。

甲子甲午旬,生人見水,;甲寅甲申旬,生人見金,謂之正犯。如生年不犯,行咧了鹛帲嘀^之犯。《三命通會》云:凡帶此煞,主一生蹇滯,且多夭折。《壺中子》曰:顏回夭折,只因四大空亡。

原註云:六甲中只有甲辰甲戌二旬,金木水火土具全,若甲子甲午旬,則無水矣;甲寅甲申旬,則無金矣。因此四旬五行不備,故曰四大空亡。

 

十惡大敗

《淵海子平》云:甲辰乙巳與壬申,丙申丁亥及庚辰,戊戌癸亥加辛巳,己丑都來十位神。

以日主見者為是,年月時不論。《三命通會》云:此煞入命,未必皆凶。《協紀辨方》云:與天德月德並者不忌,得歲建月建太陽填實者,亦不忌,惟癸亥為干支俱盡,歲得吉解仍忌。

《通書》云:甲祿在寅,乙祿在卯,甲辰旬寅卯空,故甲辰乙巳為無祿日也。庚祿在申,辛祿在酉,甲戌旬中申酉空,故庚辰辛巳為無祿日也。丙戊祿在巳,甲午旬辰巳空故丙申戊戌為無祿日也,丁己祿在午,甲申旬中午未空,故丁亥己丑為無祿日也。壬祿在亥,甲子旬中戌亥空,故壬申為無祿日也。癸祿在子,甲寅旬子丑空,故癸亥為無祿日也。此十日,名曰無祿,又曰十惡大敗。

 

四廢

《協紀辨方》云:春庚申辛酉,夏壬子癸亥,秋甲寅乙卯,冬丙午丁巳。

以日主為主,年月時不論,如春月逢庚申辛酉日,皆為四廢。《三命通會》云:命帶四廢,主人作事不成,有始無終。如有生扶,不作此論。

曹震圭曰:四廢者,干支具絕也。假令庚申辛酉絕於春,寅卯辰也,他仿此。

 

天地轉煞

《淵海子平》云:春乙卯辛卯,夏丙午戊午,秋辛酉癸酉,冬壬子丙子。

以日主為主,如春月逢乙卯日,為天轉;逢辛卯日為地轉。《三命通會》云:命逢此日,必主夭折。《玄微賦》云:韓信被誅,因逢天地轉煞。如有制伏,不作此論。

原註云:天地轉者,乃干支納音俱專旺於四時之謂也。如春月乙卯日,干支皆屬木,專旺於春之時也,故為天轉。辛卯日,納音屬木,地支有屬木,亦專旺於春之時也。故為地轉,餘仿此。

 

劫煞

《三命通會》云:申子辰見巳,寅午戌見亥,巳酉丑見寅,亥卯未見申。

以日主為主,月時見之最重,年較輕,如申子辰日,見巳月巳時是也。《古歌》云:劫煞為災不可當,徒然奔走利名場。

原註云:劫者,奪也。自外奪之為劫,蓋劫在五行絕處也。如申子辰水局,絕於巳,巳中戊土劫水,故以巳為劫煞也。寅午戌火局絕於亥,亥中壬水劫火,故以亥為劫煞也,餘仿此。

 

亡神

《三命通會》云申子辰見亥,寅午戌見巳,巳酉丑見申,亥卯未見寅。

以日主為主,月時見之最重,年較輕,如申子辰日,見亥月亥時是也。《古歌》云:亡神入命禍非輕,用盡機關心不寧。

原註云:亡者,失也,自內失之謂之亡,蓋亡在五行臨官之地也。如申子辰水局,臨官於亥,亥中甲木盜水,故以亥為亡神也。寅午戌火局,火臨官於巳,巳中戊土盜火,故以巳為亡神也。餘仿此。

 

天羅地網

《淵海子平》云:戌亥為天羅,辰巳為地網。凡納音火命,見戌亥日為天羅;水土命,見辰巳日為地網,金木二命無之。

原註云:此煞入命,多主蹇滯,如並惡煞,而又五行無氣,必主死亡。行咧链耍嗳弧

《三命通會》云:羅網之說,其義明,然何以戌亥為天羅,辰巳為地網,蓋世道汙隆,人事得失,具有終極。戌亥者,六陰之終也;辰巳者,六陽之終也。陰陽終極,則暗昧不明,如人之在羅網也。

 

咸池一名敗神,一名桃花煞。

《三命通會》云寅午戌見卯,巳酉丑見午,申子辰見酉,亥卯未見子。

以日主為主,如寅午戌日,納音又屬火,見卯月卯時皆是。申子辰日,納音又屬水,見酉月酉時皆是。《幽微賦》云:酒色倡狂,只為桃花帶煞。

原註云:《淮南子》曰:日出扶桑,人於咸池,故五行沐浴之地,名咸池。是取日入之義。萬物暗昧之時也。寅午戌合火局,長生於寅,沐浴於卯,故卯為咸池。巳酉丑合金局,長生於巳,沐浴於午,故以午為咸池,餘仿此。

 

羊刃對宮曰飛刃,又曰唐符

《淵海子平》云:甲日羊刃在卯,乙日羊刃在辰,丙戊日羊刃在午,丁己日在未,庚日羊刃在酉,辛日羊刃在戌,壬日羊刃在子,癸日羊刃在丑。

如甲日,見卯年卯月卯時皆是。經云:煞刃兩停,位之候王。又云:身強遇刃,災禍勃然。

希夷曰:陰陽萬物之理,皆惡極盛,當其極處,火則焦滅,水則潰竭,金則破缺,土則崩裂,木則摧折,故既成而未極則為吉,已極則反為凶。極盛之地,十干中正處是也。卯者,甲之正位,為陽木之極;辰者,乙之正位,為陰火之極;酉者,庚之正位,為陽金之極;戌者辛之正位,為陰金之極;子者,壬之正位,為陽水之極;丑者,癸之正位,為陰水之極。當其極處,其性剛烈,其氣暴戾,所以祿前一辰為羊刃,對沖為飛刃。既盛而未極,則溫柔和暢,故刃後一辰為祿也。

按:《易》云,兌為羊,其質好剛鹵。《說文》云,刃,刀堅也。象刀有刃之形,古人以極盛之處曰羊刃,極言其至剛堅,而易蹈危險也。《乾元秘旨》泥於祿前一位為刃之說,並不深思五行之義,誤以乙刃在寅,丁己刃在巳,辛刃在申,癸刃在亥,不足為訓也。

又按:吉神化君子也,凶煞猶小人也。親君子,遠小人,古有明訓。然君子小人,又有真偽之分,不可不辨。真君子親之固宜,偽君子又豈可親之乎?真小人遠之固宜,偽小人又何必遠之耶!況偽君子之為禍,人皆不測,故受害獨多。真小人之為禍,人可易防故受害較少。如貴人文昌等,裨益日主,站右樱挥蟹磦俗种蒙裾撸藗尉右玻斠孕籽浴O坛匮蛉械龋恋K日主,招∪艘樱挥蟹粗俗种蒙裾撸藗涡∪艘玻重M可以凶言乎。此特言其大要而已,至於吉神力微其福輕,凶煞勢盛其禍烈,尤不可不細心鑒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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