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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三、论十干合而不合(转)

 灿灿骄阳 2013-06-11

三、论十干合而不合

原文: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徐注: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后,非皆能化也。上篇论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论十干配而不合。学者宜细辨之。化之义另详。

学人注:所谓“合而不合”,指的是有相合的象,但没有合住。本篇除了论述合不住的情况之外,还有其它有关合的要点。但并没有说明合而不化的情况,徐老在这篇中的一些注解是画蛇添足。

 

  原文: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徐注:有所间隔,则不以合论,然间隔非必克制也,如:

  甲 丁 己 戊

  子 卯 亥 辰

甲己合而间丁,则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谓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杨增新都督造。

学人注:沈前辈在这里说的是由于“隔于有所间”的原因导致“合而不敢合”,所以“有若无”。但如果局中有去其间者的字,那么还是可以合的。比如:

干 己 庚 甲 丙

  酉 午 戌 寅

甲木欲合己土,但有庚金作阻“间”,似乎“合而不敢合”,妙在支成火局干透丙火,丙制去庚金使其不伤甲木,甲己仍有合象。己坐酉官,甲合己的同时将酉官一并合来,故为富贵命。

徐老提供的“杨增新”造疑有误,鄙人手上的资料,命主乃是出生于清·同治三年农历二月二十八日戌时,可是就是在这个时间交清明节,那么他的八字的月令就不好定了:

干 甲 丁 己 甲  或  干 甲 戊 己 甲

  子 卯 亥 戌       子 辰 亥 戌

由于命主具体的出生时间不知,故存疑待考。

 

  癸 壬 乙 戊

  巳 戌 巳 寅

戊癸合而间乙,惟其不合,故财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长朱有卿造。见财印用节。

学人注:年时遥合,是将年印合为我用,故能为贵。遥合、隔合,有召唤、引动、利用、获取等意思。

 

  原文: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徐注:隔位太远,则合之效用减少,有以失其原来之力为喜。有以不失其力为喜。或虽遥隔而仍作合论,各视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丁 丙 丙 壬

  卯 午 子 辰

煞刃格,以煞制刃为用。丁壬相合,因遥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龙济光之造也。

学人注:“隔位太远”即是遥合,虽不能合住,但亦有合象。沈前辈说的“为祸福得十之二三”的,指的是遥合间克,有“不敢合”的情况的,若不是如此,就不能说“为祸福得十之二三”了。遥合的合力虽不如近合,但未必不是好事。徐老举的命例就是一个证明:月令阳刃,天干透刃,如果刃杀相邻,杀被合则不能制刃,所谓“阳刃露杀,透刃无成”是也,详见本书卷一《论阳刃》一章。

[按:龙济光,清·同治六年农历五月二十四日辰时出生于云南蒙自,曾任广东安抚使、提督。]

 

  乙 甲 丁 庚

  酉 申 巳 戌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气,虽遥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为用。张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间,隔以丁火,可以与上节参观)。

  学人注:这个八字其实属于假从财格。月日申巳合反化为金,庚金透干引化,作为元神。那么四柱十神应该这样看:

  干 枭 印 官 元  清·光绪十一年农历七月二十一日

    乙 甲 丁 庚  八周岁少一百一十天起运

    酉 申 巳 戌  每逢癸戊年四月交脱

  官逢财生之格,所谓“劈甲引丁”是引丁官之贵气。己卯运,戊寅年,禄刃逢冲,体用皆伤,故死于此年。

 

  原文: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徐注:两官并透,名为重官;两煞并透,是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并透,是为混杂,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辛 丙 庚 丙

  酉 申 子 戌

此北洋领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为煞刃格也。

  学人注:时上一位贵,杀多则为格之所忌,年上辛合月丙,仍为一位,形成“火炼秋金”的贵格,所谓“金备申酉戌之地,富贵无亏”、“羊刃伤官七杀,男命值之得权”是也(年刃透干去余杀为有用,日坐伤官泄秀有用,时杀剥金之有余为有用,三者皆有用者主大贵)。

 

  壬 戊 丙 癸

  寅 申 寅 巳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会》以合为留,以克为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说不同也。

学人注:到底是“以合为留,以克为去”,还是“以合为去,以克为留”呢?虽然“各家所说不同”,但各家皆有其理。确实,有时候是以合为留,有时是以合为去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到底如何审其去留呢?关键是看位置!象徐老举的这个命例,年月戊与壬是同根同源,近而克之去之,使壬杀不伤丙,一方面癸巳一柱自暗合,留住癸水官星,是以合为留、克为去。假若月上有官,时上有杀,但月官被年干合去,这就是以合为去了。说白了,看去留就是看得失,得到的为留,失去的为去。

 

按合而无伤于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森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伤官,年时两透,用甲克去年上伤官,而留时上伤官以生财损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无食伤则财无根,两透则嫌其重,去一留一,适以成格。

学人注:前面鄙人说了,去留是看得失,是从八字本身的组合中看得到了什么、失去了什么。林森之造,除了徐老所说的甲木去一戊留一戊之外,时支申金合卯冲寅也是一去一留。

  原文: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徐注: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变更性质之外,皆不以合论。盖合与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为亲切。如:

  戊 甲 己 戊

  戌 子 巳 辰

月令偏财生官,劫财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专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争财,所谓用官制 劫护财也。见星辰节。

  学人注:此节沈前辈说的“合而不以合论”的意思是“虽然有合,但不以合去论”,因为是与日干被身作合,是得到的意思,而不是失去,当作“留”论。至于后面说的争合的情况,沈前辈认为属于合去,其实也不尽然,学者不可执一而论。纵然争合,有时实作合去论,而有时却是合留,看法还是那句话,看是得到了还是失去了。得者,与我同一根源出,是同一物在不同时期的体现;失者,与我不同根源出,是与我争夺所需之物。假设:

  年 月 日 时

  庚 乙 乙 己

  * 酉 巳 卯

  月日之乙皆从时中卯木所出,年月的庚乙合的意思,是表示日主在日柱限时就得到了庚金官星(早得功名、女命早婚、早恋)。这样一般不作争合、合去论。又如:

  年 月 日 时

  丁 壬 丁 丙

  未 寅 丑 午

  年日争合月上壬官,但因年丁由未支出,日丁由午支出,根源不同,乃是真争合。

  徐老举的戊戌一造,他在《论星辰无关格局》一篇的注解中是这样说的:

  “财生官旺,丙火调候为用。月令天乙,贵由祖荫。贵人为财以生官,其贵为间接,更以腊月财官,须火调候,用神在巳,而非子,贵为间接之用。此亦为合肥李某某君之造。运至丙寅丁卯继承大宗,而本身之贵,则较上造稍次。更以己甲合官以护财,戊不能争,所以独得继统,拥产甚巨也。”

  徐老甚会忽悠,本来月令财星,即是“用神”,但他却说成以巳火调候为用。命主之所以富,就是由于劫被官制,己土合官的同时也得到了官下之财,月日暗合、月时半合,皆是将月令之财合为我用。

 

  戊 己 甲 乙

  寅 未 寅 亥

甲用己财;甲己相合,己土之财,专向日主也。见星辰节。

  学人注:徐老在“星辰节”中对这个八字是这样解说的:

  “年戊日甲,同以未为贵人;甲本身旺任财,月令己土真贵透出为用神;更喜四柱无金,寅未藏火,食伤生才,清纯之极。年月为祖基,其贵出于遗荫,未贵直接为用,本身受贵人之提携。此为合肥李国筠造,受项城总统之知遇,民国初年曾任广东巡按使者也(袁项城造为己未命尤奇)。”

  李国筠,生辰不详待考,但徐老所列八字,鄙人怀疑时辰有误。若为亥时,乃是财逢比劫,局中既无官杀制劫,又无食伤化劫,已是破格,如何富贵?若是甲戌时,富贵定然。

 

合去合来,各家所说不同。《三命通会》云:闲神者,年月时之干也。故云合官忘贵、合煞忘贱。若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矣。窃谓闲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别。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则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则虽合而不去。书云:“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相合则煞不攻身,非谓去之也。乙用辛煞。透丙则合而去之。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则官仍在,并不合去也。惟以官为用神,则用神之情有所分,不专向日主。如女命以官为夫,则为夫星不专,透而不透也。又日主本身相合,无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别。兹举例如下:

学人注:以日干而言,仅阴日干能与官合,但不管阴日阳日,皆不可能出现与七杀相合的情况。所谓“合杀为贱”者,当是时干将年月为忌之杀合入。至于相合,去与不去,唯看组合、位置,前文已有说明。

 

  丙 辛 辛 戊

  戌 卯 巳 戌

一丙合两辛,官星虽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专矣。

学人注:丙火自巳中出,透于年干合月干的辛金。月干之辛自年支戌中透,日干辛从时支戌透,似乎丙官被月辛所争合而去。但年时戌支伏吟,二辛可看作是同一根中所出,那么这里的一丙合两辛就表示着两中不同的象——既有争合的象,也有日主得官的象。为什么这样说呢?看命,不过就是看象,从象中获取命主命运的信息。此造年月是天合地合,无论是从结构上看,还是从位置距离上看,日干之辛都是争不过月干之辛,而丙官本是从日支透到年干的,这样就有“我本有之物被他物合去”的象,若是女命,不就有夫用情不专、夫有外遇的象吗?两戌伏吟,也是同一物在不同时期不同位置的体现,那么月干的辛金可以看成是日主在青年时期则与丙官相遇,这又是另一种象了。另外,此造不但天干有争合的象,而且地支也有——一卯二戌,看法同理。(合中取象,鄙人拟着《子平形象命法元钥》专题论述)

 

  己 丙 戊 癸

  酉 子 辰 亥

丙火调候为用,无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财不向印,癸水虽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专矣。

学人注:月令子中癸财透于时干与日主作合,怎么能说“日主向用之情不专”呢?原来徐老是执于冬土爱火,将月干丙火作为“用神”,而把格局用神抛弃,实乃丢西瓜拣芝麻之举。日主与财合,说明此命欲求之物为财,丙火在这里只是起到暖局的作用,是对财星用神的优化,而八字中最大的病,不是日主向财不向印,而是己土出干晦丙,浮云遮日。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学人注:徐老在这里说的“向”与“不向”,是从相合的角度来说的,向则有情,不向则为背,为无情。

  原文: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 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徐注:以两合一,用神之情不专,已见上例,若隔位则无碍。如:

  庚 乙 癸 乙

  申 酉 未 卯

两乙合庚而隔癸,全无争妒之意,亦无不专之弊。此朱家 命造也。高太尉造为合煞留官,化气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无减福泽。

  学人注:沈前辈在这里把话也说得很明白了,纵然是争合妒合的,依然还有合之意,只是“情不专”而已。若是隔位之合,则不以争合论,但合象仍然存在,所表示的意思不同而已。高太蔚的八字:

  干 庚 乙 甲 乙

    午 酉 子 亥

  月干乙木可以看作是时干乙之移位,将庚杀的暴戾之气合去(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却将庚杀之贵气合来。年日午子冲,是去伤护官,使其不破酉。虽然官杀混杂,不过杂而皆有其用。沈前辈认为“合杀留官”,鄙人认为值得商榷。

  徐老举的朱家宝命,也是两乙合一庚,也是将年上庚印合为我用,月时酉卯冲,是弃偏留正之意(酉是偏印,庚是正印)。

 

  癸 癸 戊 丁

  酉 亥 子 巳

两癸合戊,虽不以合论,而终有合意。为财格用禄比,财向日主,故为富格,亦无争妒与不专之弊也。为鉅商王某造。

学人注:不少读者读到此造时难免会有这样一个质疑:明显的财多身弱、贪财坏印的八字,为何能成为“鉅商”?徐老的解释也无法自圆其说,既是“财格用禄比”,而日主合财,其情向财而不向禄比,怎么能说是无不专之弊?前面徐老自己也举了一个命例,也是冬天的戊土日元,也是日主与财相合,当说就说成是“日主之情,向财不向印”、“日主向用之情不专”,而此造为什么说法就不一样了呢?普通的格局法、用神法、调候法,是无法解释此造富因的。因为这个是属于《滴天髓·众寡》里所说的“强寡而敌众,势在成乎众”的八字,火土为“强寡”,水为“敌众”,故必须“成乎众”。戊癸合,日主之情向众背寡,众水克丁巳之火,是为去其寡,癸为财星,故能成鉅商。

 

  然则如何方为争合妒合乎?此须察其地位也。如:

  丙 壬 丁 壬

  戌 辰 未 寅

两壬夹丁,为争合妒合。乃顾竹轩造是也。

  学人注:“察其地位”就是看其位置的意思。这个八字两壬夹一丁,确实是争合。年月戌辰冲,激起伤官之气,对天干的官星有相当不利的影响(戌是比劫库,辰是官库,是小人与官府的斗争)。从全局的组合上看,时寅墓于日未,日未墓于月辰,官库透壬水官星合身本属贵象,但因年月的冲,导致辰库不能收未,年日的戌为刑导致未库不能收寅,都是戌土这个比劫库惹的祸,更何况戌上坐丙劫,与壬官冲,这就有黑社会的象了。

  [按:顾竹轩,名如茂,民国时期上海青帮、黄包车业和苏北旅沪同乡会领袖,天蟾舞台老板,号称“江北大亨”。]

 

  丙 丙 辛 丙

  午 申 卯 申

三丙争合一辛,又不能化。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学人注:徐老说得没错,这个八字三官争合日主,若为女命,婚姻方面则不能顺利。

 

  原文:今人不知命理,动以本身之合,妄论得失;更有可笑者,书云“合官非为贵取”,本是至论,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为合,如辰与酉合、卯与戌合之类,皆作合官。一谬至此子平之传扫地矣!

徐注:合官非为贵取,《三命通会》论之至详。所谓闲神相合,则合官忘贵,合煞忘贱;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日主无合煞)其理至明。今人不仔细研究,妄谈得失,无怪其错谬百出也。

学人注:沈前辈的意思是,我要的官星因他干合去而与我无情的,才叫做“合官非为贵取”,如果官星与我作合,是官星亲我之象,格成者乃是贵命。至于地支相合,也是表像的,关键还是看得失。

 

十干配合,有合而化,有合而不化者,本书未论合化,附志于此。何谓能化?所临之支,通根乘旺也。如上朱家宝造,乙庚相合支临申酉,即为化金;日元本弱,得此印助,方能以时上乙卯,泄秀为用,所胃印格食也。又如上某哑子造,庚申、乙酉、丁丑、庚戌,亦为化金,因合化而印被财破也(见上性情章)。

  学人注:沈前辈在本节并没有说合化这方面的内容,徐老在此大言合化,但并没有把合化的要旨说清楚,反成为画蛇添足之举。《滴天髓》云:“化得真时只论化,化神还有几般话”。徐老解释合化,仅以“所临之支,通根乘旺也”来论,颇为肤浅。合化者,必先通月气,而后得强势,或有化神引出。前面所举的“朱家宝”的八字:

  庚 乙 癸 乙

  申 酉 未 卯

  年月庚乙作合,既得月气,又得强势,所以能化。

 

  丁 壬 丙 丁

  亥 寅 子 酉

丁壬相合,支临寅亥,必然化木,作为印论。

学人注:此造虽有二丁,但因组合的关系,不算争合。日坐官星,月透七杀,得年丁合杀,反化为印,杀不混官,月印又得亥水生,这样的组合很不错。

 

  癸 戊 丙 庚

  巳 午 午 寅

  戊癸相合,支临巳午,必然化火,作为劫论。

  右两造摘录《滴天髓征义》兄弟节。

  学人注:年月癸戊合化火,则癸化为丁,戊化为丙:

  丁 丙 丙 庚

  巳 午 午 寅

刃多比劫多,时上偏财受克严重。由于合化,那么年上的癸水更是“官非其官”,月上的戊土也“食非其食”了。

 

  日干相合而化,即为化气格局。举例如下。

  己 丁 壬 甲

  卯 卯 午 辰

丁壬相合,生于卯月,木旺秉令,时逢辰,木之原神透出,为丁壬化木格。

学人注:丁壬合正化为木,生于卯月得其月气,年月两卯为其势众,时上透甲是化神引出,乃是“化得真时只论化”的化气格。

 

  戊 壬 甲 己

  辰 戌 辰 巳

甲己相合,生于戌月,土旺乘权,化气有余;年得戊辰,原神透出,为甲己化土格。录自《滴天髓征义》。

学人注:甲己合正化为土,生于戌月得其月气,辰戌土多为其势众,年上透戊是化神引出,也是属于“化得真时只论化”的化气格。

 

化气有真有假。上两造为化气之真者,亦有化气有余,而日带根苗劫印者;有日主无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虽真,而闲神来伤化气者,皆为假化。

学人注:《滴天髓》云:“假化之人亦多贵,孤儿异姓能出类。”假化的八字,则不必转换元神之五行,以原五行论。值得注意的是,“假化”与“合而不化”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假化者,虽云其“假”,但毕竟有其化之象;不化者,不能成化,以正格论。二者喜忌有别,须细辨。

 

  己 甲 甲 己

  卯 戌 子 巳

两甲两己,各自配合,卯木有戌土之合,亦尚无碍,嫌其甲木坐印,故为假化。

学人注:由于土当月令,甲己之合有化土之象,只是由于戌土有卯木克制,甲木有子印滋生,故为假化。卯木与子水则是坏格之神,岁运宜去之。如果要细论,假若此造不是生于戌月的戊土用事之时,则不能成为假化格,以合而不化论。

 

  甲 丁 壬 辛

  辰 卯 辰 亥

丁壬相合,通月令之气,化神极真,嫌其时透辛金,来伤化气,幸辛金无根,故为假化。右录《滴天髓征义》。

学人注:由于木当月令,甲木化神出干,若非辛金透出,则以真化论。

 

  化真化假,均须运助,假化之格,能行运去其病点,固无异于真;真化不得旺运相助,亦无可发展也。此为进一步之研究,详《订正滴天髓征义》。

  又化气格局仅以化合之两干作化气论,其余干支,并不化也。近人不察,拘于化气十段锦之说,而将四柱干支以及行运干支,均作化论,误会殊深。特化神喜行旺地,印比为美,克泄俱为所忌耳。附志于此,以免疑误。

  天干五合,须得地支之助,方能化气;地支之三会六合,亦须天干之助,方能会合而化也。总之逐月气候,固为紧要,而四柱干支之配合,尤须参看也。兹再举两例如下:

  学人注:《化气十段锦》出自《渊海子平》,其内所云某干与某干合,遇某干则如此这般。细心的朋友不难看出,其中皆是以日干本来的五行为主,看其余天干的十神,财官印食为吉,杀伤枭劫为凶。其实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不过应该应用于合而不化的八字,因为化气真者,五行已变,十神随之也有所不同了。兹录一段简说如下:

  甲从己合,赖土所生。(甲日干与己合,正化为土)

  遇乙兮妻财暗损。(乙是甲的劫财)

  逢丁兮衣禄成空。(丁是甲的伤官)

  贵显高门,乃因辛金之力。(辛是甲的官星)

  家殷大富,皆因戊土之功。(戊是甲的财星)

  见癸兮,平生发福。(癸是甲的正印)

  逢壬兮,一世飘蓬。(壬是甲的枭神)

  月遇庚金,家徒四壁。(庚是甲的七杀)

  时逢丙火,禄享千种。(丙是甲的食神)

假如甲己已合化为土,那么日主甲的五行已是戊土了,这时乙木为官星,丁为印星,辛为伤官,戊为比肩,壬癸为财星,庚为食神,丙为偏印。以上所论则大多不验也。

 

  己 丁 戊 己

  未 丑 子 未

子丑相合,干透戊己丁火,子丑之化土方真。格成稼穑。

学人注:财星因化成劫,虽成稼穑之格,也未必是个好命。

 

  壬 癸 丙 壬

  子 丑 午 辰

子丑相合,干透壬癸,不人化土论。煞旺身衰之象也。

学人注:水众而强,当然不能化为土,此时的丑土根本起不到制官杀的作用,故曰“杀旺身衰之象”。

 

 

干支会合化表(录子平《四言集腋》)


正月节
(寅月)

丁壬化木(正化)

戊癸化火(次化)

乙庚化金(一云乙归甲不化)

丙辛不化(柱有申子辰可化)

甲己不化(木盛故不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破象

辰戌丑未失地

二月节(卯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不化以乙归甲家也)

丙辛水气不化

甲己不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纯形

辰戌丑未小失

三月节(辰月)

丁壬不化(木气已过故不化)

戊癸化火(渐入火乡可化)

乙庚成形(辰土生金故化)

丙辛化水(辰为水库故化)

甲己暗秀(正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成形

辰戌丑未无信

四月节(巳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正化)

乙庚金秀(四月金生可化)

丙辛化火(化火则可,化水不可)

甲己无位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纯形

巳酉丑成器

辰戌丑未贫乏

五月节(午月)

丁壬化火(不能化木)

戊癸发贵(化火)

乙庚无位

丙辛端正(不化)

甲乙不化

寅午戌真火

亥卯未失地

申子辰化容

巳酉丑辛苦

辰戌丑未身贱

六月节(未月)

丁壬化木(未为木库故可化也)

戊癸不化(火气已过故不化)

乙庚不化(金气正伏故不化)

丙辛不化(水气正衰故不化)

甲己不化(己土即家故不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化金

辰戌丑未化土

七月节(申月)

丁壬化木(可化)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正化)

丙辛进秀学堂

甲己化土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形

申子辰大贵

巳酉丑武勇

辰戌丑未亦贵

八月节(酉月)

丁壬不化

戊癸衰薄

乙庚进秀

丙辛就妻

甲己不化

寅午戌破象

亥卯未无位

申子辰清

巳酉丑入化

辰戌丑未泄气

九月节(戌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戌为火库亦正化)

乙庚不化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正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正位

十月节(亥月)

丁壬化木(亥中有木)

戊癸为水

乙庚化木

丙辛化水

甲己化木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材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破象

辰戌丑未不化

十一月节(子月)

丁壬化木

戊癸化水

乙庚化木

丙辛化秀(正化)

甲己化土(十一月土旺故可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化金

辰戌丑未不化

十二月节(丑月)

丁壬不化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次化)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正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化土

学人注:上表可作参考,亦不可拘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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