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十干合而不合原文: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徐注: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后,非皆能化也。上篇论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论十干配而不合。学者宜细辨之。化之义另详。 学人注:所谓“合而不合”,指的是有相合的象,但没有合住。本篇除了论述合不住的情况之外,还有其它有关合的要点。但并没有说明合而不化的情况,徐老在这篇中的一些注解是画蛇添足。 原文: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徐注:有所间隔,则不以合论,然间隔非必克制也,如: 甲 丁 己 戊 子 卯 亥 辰 甲己合而间丁,则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谓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杨增新都督造。 学人注:沈前辈在这里说的是由于“隔于有所间”的原因导致“合而不敢合”,所以“有若无”。但如果局中有去其间者的字,那么还是可以合的。比如: 干 己 庚 甲 丙 酉 午 戌 寅 甲木欲合己土,但有庚金作阻“间”,似乎“合而不敢合”,妙在支成火局干透丙火,丙制去庚金使其不伤甲木,甲己仍有合象。己坐酉官,甲合己的同时将酉官一并合来,故为富贵命。 徐老提供的“杨增新”造疑有误,鄙人手上的资料,命主乃是出生于清·同治三年农历二月二十八日戌时,可是就是在这个时间交清明节,那么他的八字的月令就不好定了: 干 甲 丁 己 甲 或 干 甲 戊 己 甲 子 卯 亥 戌 子 辰 亥 戌 由于命主具体的出生时间不知,故存疑待考。 癸 壬 乙 戊 巳 戌 巳 寅 戊癸合而间乙,惟其不合,故财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长朱有卿造。见财印用节。 学人注:年时遥合,是将年印合为我用,故能为贵。遥合、隔合,有召唤、引动、利用、获取等意思。 原文: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徐注:隔位太远,则合之效用减少,有以失其原来之力为喜。有以不失其力为喜。或虽遥隔而仍作合论,各视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丁 丙 丙 壬 卯 午 子 辰 煞刃格,以煞制刃为用。丁壬相合,因遥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龙济光之造也。 学人注:“隔位太远”即是遥合,虽不能合住,但亦有合象。沈前辈说的“为祸福得十之二三”的,指的是遥合间克,有“不敢合”的情况的,若不是如此,就不能说“为祸福得十之二三”了。遥合的合力虽不如近合,但未必不是好事。徐老举的命例就是一个证明:月令阳刃,天干透刃,如果刃杀相邻,杀被合则不能制刃,所谓“阳刃露杀,透刃无成”是也,详见本书卷一《论阳刃》一章。 [按:龙济光,清·同治六年农历五月二十四日辰时出生于云南蒙自,曾任广东安抚使、提督。] 乙 甲 丁 庚 酉 申 巳 戌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气,虽遥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为用。张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间,隔以丁火,可以与上节参观)。 学人注:这个八字其实属于假从财格。月日申巳合反化为金,庚金透干引化,作为元神。那么四柱十神应该这样看: 干 枭 印 官 元 清·光绪十一年农历七月二十一日 乙 甲 丁 庚 八周岁少一百一十天起运 酉 申 巳 戌 每逢癸戊年四月交脱 官逢财生之格,所谓“劈甲引丁”是引丁官之贵气。己卯运,戊寅年,禄刃逢冲,体用皆伤,故死于此年。 原文: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徐注:两官并透,名为重官;两煞并透,是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并透,是为混杂,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辛 丙 庚 丙 酉 申 子 戌 此北洋领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为煞刃格也。 学人注:时上一位贵,杀多则为格之所忌,年上辛合月丙,仍为一位,形成“火炼秋金”的贵格,所谓“金备申酉戌之地,富贵无亏”、“羊刃伤官七杀,男命值之得权”是也(年刃透干去余杀为有用,日坐伤官泄秀有用,时杀剥金之有余为有用,三者皆有用者主大贵)。 壬 戊 丙 癸 寅 申 寅 巳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会》以合为留,以克为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说不同也。 学人注:到底是“以合为留,以克为去”,还是“以合为去,以克为留”呢?虽然“各家所说不同”,但各家皆有其理。确实,有时候是以合为留,有时是以合为去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到底如何审其去留呢?关键是看位置!象徐老举的这个命例,年月戊与壬是同根同源,近而克之去之,使壬杀不伤丙,一方面癸巳一柱自暗合,留住癸水官星,是以合为留、克为去。假若月上有官,时上有杀,但月官被年干合去,这就是以合为去了。说白了,看去留就是看得失,得到的为留,失去的为去。 按合而无伤于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森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伤官,年时两透,用甲克去年上伤官,而留时上伤官以生财损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无食伤则财无根,两透则嫌其重,去一留一,适以成格。 学人注:前面鄙人说了,去留是看得失,是从八字本身的组合中看得到了什么、失去了什么。林森之造,除了徐老所说的甲木去一戊留一戊之外,时支申金合卯冲寅也是一去一留。 原文: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徐注: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变更性质之外,皆不以合论。盖合与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为亲切。如: 戊 甲 己 戊 戌 子 巳 辰 月令偏财生官,劫财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专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争财,所谓用官制 劫护财也。见星辰节。 学人注:此节沈前辈说的“合而不以合论”的意思是“虽然有合,但不以合去论”,因为是与日干被身作合,是得到的意思,而不是失去,当作“留”论。至于后面说的争合的情况,沈前辈认为属于合去,其实也不尽然,学者不可执一而论。纵然争合,有时实作合去论,而有时却是合留,看法还是那句话,看是得到了还是失去了。得者,与我同一根源出,是同一物在不同时期的体现;失者,与我不同根源出,是与我争夺所需之物。假设: 年 月 日 时 庚 乙 乙 己 * 酉 巳 卯 月日之乙皆从时中卯木所出,年月的庚乙合的意思,是表示日主在日柱限时就得到了庚金官星(早得功名、女命早婚、早恋)。这样一般不作争合、合去论。又如: 年 月 日 时 丁 壬 丁 丙 未 寅 丑 午 年日争合月上壬官,但因年丁由未支出,日丁由午支出,根源不同,乃是真争合。 徐老举的戊戌一造,他在《论星辰无关格局》一篇的注解中是这样说的: “财生官旺,丙火调候为用。月令天乙,贵由祖荫。贵人为财以生官,其贵为间接,更以腊月财官,须火调候,用神在巳,而非子,贵为间接之用。此亦为合肥李某某君之造。运至丙寅丁卯继承大宗,而本身之贵,则较上造稍次。更以己甲合官以护财,戊不能争,所以独得继统,拥产甚巨也。” 徐老甚会忽悠,本来月令财星,即是“用神”,但他却说成以巳火调候为用。命主之所以富,就是由于劫被官制,己土合官的同时也得到了官下之财,月日暗合、月时半合,皆是将月令之财合为我用。 戊 己 甲 乙 寅 未 寅 亥 甲用己财;甲己相合,己土之财,专向日主也。见星辰节。 学人注:徐老在“星辰节”中对这个八字是这样解说的: “年戊日甲,同以未为贵人;甲本身旺任财,月令己土真贵透出为用神;更喜四柱无金,寅未藏火,食伤生才,清纯之极。年月为祖基,其贵出于遗荫,未贵直接为用,本身受贵人之提携。此为合肥李国筠造,受项城总统之知遇,民国初年曾任广东巡按使者也(袁项城造为己未命尤奇)。” 李国筠,生辰不详待考,但徐老所列八字,鄙人怀疑时辰有误。若为亥时,乃是财逢比劫,局中既无官杀制劫,又无食伤化劫,已是破格,如何富贵?若是甲戌时,富贵定然。 合去合来,各家所说不同。《三命通会》云:闲神者,年月时之干也。故云合官忘贵、合煞忘贱。若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矣。窃谓闲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别。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则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则虽合而不去。书云:“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相合则煞不攻身,非谓去之也。乙用辛煞。透丙则合而去之。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则官仍在,并不合去也。惟以官为用神,则用神之情有所分,不专向日主。如女命以官为夫,则为夫星不专,透而不透也。又日主本身相合,无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别。兹举例如下: 学人注:以日干而言,仅阴日干能与官合,但不管阴日阳日,皆不可能出现与七杀相合的情况。所谓“合杀为贱”者,当是时干将年月为忌之杀合入。至于相合,去与不去,唯看组合、位置,前文已有说明。 丙 辛 辛 戊 戌 卯 巳 戌 一丙合两辛,官星虽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专矣。 学人注:丙火自巳中出,透于年干合月干的辛金。月干之辛自年支戌中透,日干辛从时支戌透,似乎丙官被月辛所争合而去。但年时戌支伏吟,二辛可看作是同一根中所出,那么这里的一丙合两辛就表示着两中不同的象——既有争合的象,也有日主得官的象。为什么这样说呢?看命,不过就是看象,从象中获取命主命运的信息。此造年月是天合地合,无论是从结构上看,还是从位置距离上看,日干之辛都是争不过月干之辛,而丙官本是从日支透到年干的,这样就有“我本有之物被他物合去”的象,若是女命,不就有夫用情不专、夫有外遇的象吗?两戌伏吟,也是同一物在不同时期不同位置的体现,那么月干的辛金可以看成是日主在青年时期则与丙官相遇,这又是另一种象了。另外,此造不但天干有争合的象,而且地支也有——一卯二戌,看法同理。(合中取象,鄙人拟着《子平形象命法元钥》专题论述) 己 丙 戊 癸 酉 子 辰 亥 丙火调候为用,无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财不向印,癸水虽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专矣。 学人注:月令子中癸财透于时干与日主作合,怎么能说“日主向用之情不专”呢?原来徐老是执于冬土爱火,将月干丙火作为“用神”,而把格局用神抛弃,实乃丢西瓜拣芝麻之举。日主与财合,说明此命欲求之物为财,丙火在这里只是起到暖局的作用,是对财星用神的优化,而八字中最大的病,不是日主向财不向印,而是己土出干晦丙,浮云遮日。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学人注:徐老在这里说的“向”与“不向”,是从相合的角度来说的,向则有情,不向则为背,为无情。 原文: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 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徐注:以两合一,用神之情不专,已见上例,若隔位则无碍。如: 庚 乙 癸 乙 申 酉 未 卯 两乙合庚而隔癸,全无争妒之意,亦无不专之弊。此朱家 命造也。高太尉造为合煞留官,化气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无减福泽。 学人注:沈前辈在这里把话也说得很明白了,纵然是争合妒合的,依然还有合之意,只是“情不专”而已。若是隔位之合,则不以争合论,但合象仍然存在,所表示的意思不同而已。高太蔚的八字: 干 庚 乙 甲 乙 午 酉 子 亥 月干乙木可以看作是时干乙之移位,将庚杀的暴戾之气合去(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却将庚杀之贵气合来。年日午子冲,是去伤护官,使其不破酉。虽然官杀混杂,不过杂而皆有其用。沈前辈认为“合杀留官”,鄙人认为值得商榷。 徐老举的朱家宝命,也是两乙合一庚,也是将年上庚印合为我用,月时酉卯冲,是弃偏留正之意(酉是偏印,庚是正印)。 癸 癸 戊 丁 酉 亥 子 巳 两癸合戊,虽不以合论,而终有合意。为财格用禄比,财向日主,故为富格,亦无争妒与不专之弊也。为鉅商王某造。 学人注:不少读者读到此造时难免会有这样一个质疑:明显的财多身弱、贪财坏印的八字,为何能成为“鉅商”?徐老的解释也无法自圆其说,既是“财格用禄比”,而日主合财,其情向财而不向禄比,怎么能说是无不专之弊?前面徐老自己也举了一个命例,也是冬天的戊土日元,也是日主与财相合,当说就说成是“日主之情,向财不向印”、“日主向用之情不专”,而此造为什么说法就不一样了呢?普通的格局法、用神法、调候法,是无法解释此造富因的。因为这个是属于《滴天髓·众寡》里所说的“强寡而敌众,势在成乎众”的八字,火土为“强寡”,水为“敌众”,故必须“成乎众”。戊癸合,日主之情向众背寡,众水克丁巳之火,是为去其寡,癸为财星,故能成鉅商。 然则如何方为争合妒合乎?此须察其地位也。如: 丙 壬 丁 壬 戌 辰 未 寅 两壬夹丁,为争合妒合。乃顾竹轩造是也。 学人注:“察其地位”就是看其位置的意思。这个八字两壬夹一丁,确实是争合。年月戌辰冲,激起伤官之气,对天干的官星有相当不利的影响(戌是比劫库,辰是官库,是小人与官府的斗争)。从全局的组合上看,时寅墓于日未,日未墓于月辰,官库透壬水官星合身本属贵象,但因年月的冲,导致辰库不能收未,年日的戌为刑导致未库不能收寅,都是戌土这个比劫库惹的祸,更何况戌上坐丙劫,与壬官冲,这就有黑社会的象了。 [按:顾竹轩,名如茂,民国时期上海青帮、黄包车业和苏北旅沪同乡会领袖,天蟾舞台老板,号称“江北大亨”。] 丙 丙 辛 丙 午 申 卯 申 三丙争合一辛,又不能化。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学人注:徐老说得没错,这个八字三官争合日主,若为女命,婚姻方面则不能顺利。 原文:今人不知命理,动以本身之合,妄论得失;更有可笑者,书云“合官非为贵取”,本是至论,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为合,如辰与酉合、卯与戌合之类,皆作合官。一谬至此子平之传扫地矣! 徐注:合官非为贵取,《三命通会》论之至详。所谓闲神相合,则合官忘贵,合煞忘贱;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日主无合煞)其理至明。今人不仔细研究,妄谈得失,无怪其错谬百出也。 学人注:沈前辈的意思是,我要的官星因他干合去而与我无情的,才叫做“合官非为贵取”,如果官星与我作合,是官星亲我之象,格成者乃是贵命。至于地支相合,也是表像的,关键还是看得失。 十干配合,有合而化,有合而不化者,本书未论合化,附志于此。何谓能化?所临之支,通根乘旺也。如上朱家宝造,乙庚相合支临申酉,即为化金;日元本弱,得此印助,方能以时上乙卯,泄秀为用,所胃印格食也。又如上某哑子造,庚申、乙酉、丁丑、庚戌,亦为化金,因合化而印被财破也(见上性情章)。 学人注:沈前辈在本节并没有说合化这方面的内容,徐老在此大言合化,但并没有把合化的要旨说清楚,反成为画蛇添足之举。《滴天髓》云:“化得真时只论化,化神还有几般话”。徐老解释合化,仅以“所临之支,通根乘旺也”来论,颇为肤浅。合化者,必先通月气,而后得强势,或有化神引出。前面所举的“朱家宝”的八字: 庚 乙 癸 乙 申 酉 未 卯 年月庚乙作合,既得月气,又得强势,所以能化。 丁 壬 丙 丁 亥 寅 子 酉 丁壬相合,支临寅亥,必然化木,作为印论。 学人注:此造虽有二丁,但因组合的关系,不算争合。日坐官星,月透七杀,得年丁合杀,反化为印,杀不混官,月印又得亥水生,这样的组合很不错。 癸 戊 丙 庚 巳 午 午 寅 戊癸相合,支临巳午,必然化火,作为劫论。 右两造摘录《滴天髓征义》兄弟节。 学人注:年月癸戊合化火,则癸化为丁,戊化为丙: 丁 丙 丙 庚 巳 午 午 寅 刃多比劫多,时上偏财受克严重。由于合化,那么年上的癸水更是“官非其官”,月上的戊土也“食非其食”了。 日干相合而化,即为化气格局。举例如下。 己 丁 壬 甲 卯 卯 午 辰 丁壬相合,生于卯月,木旺秉令,时逢辰,木之原神透出,为丁壬化木格。 学人注:丁壬合正化为木,生于卯月得其月气,年月两卯为其势众,时上透甲是化神引出,乃是“化得真时只论化”的化气格。 戊 壬 甲 己 辰 戌 辰 巳 甲己相合,生于戌月,土旺乘权,化气有余;年得戊辰,原神透出,为甲己化土格。录自《滴天髓征义》。 学人注:甲己合正化为土,生于戌月得其月气,辰戌土多为其势众,年上透戊是化神引出,也是属于“化得真时只论化”的化气格。 化气有真有假。上两造为化气之真者,亦有化气有余,而日带根苗劫印者;有日主无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虽真,而闲神来伤化气者,皆为假化。 学人注:《滴天髓》云:“假化之人亦多贵,孤儿异姓能出类。”假化的八字,则不必转换元神之五行,以原五行论。值得注意的是,“假化”与“合而不化”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假化者,虽云其“假”,但毕竟有其化之象;不化者,不能成化,以正格论。二者喜忌有别,须细辨。 己 甲 甲 己 卯 戌 子 巳 两甲两己,各自配合,卯木有戌土之合,亦尚无碍,嫌其甲木坐印,故为假化。 学人注:由于土当月令,甲己之合有化土之象,只是由于戌土有卯木克制,甲木有子印滋生,故为假化。卯木与子水则是坏格之神,岁运宜去之。如果要细论,假若此造不是生于戌月的戊土用事之时,则不能成为假化格,以合而不化论。 甲 丁 壬 辛 辰 卯 辰 亥 丁壬相合,通月令之气,化神极真,嫌其时透辛金,来伤化气,幸辛金无根,故为假化。右录《滴天髓征义》。 学人注:由于木当月令,甲木化神出干,若非辛金透出,则以真化论。 化真化假,均须运助,假化之格,能行运去其病点,固无异于真;真化不得旺运相助,亦无可发展也。此为进一步之研究,详《订正滴天髓征义》。 又化气格局仅以化合之两干作化气论,其余干支,并不化也。近人不察,拘于化气十段锦之说,而将四柱干支以及行运干支,均作化论,误会殊深。特化神喜行旺地,印比为美,克泄俱为所忌耳。附志于此,以免疑误。 天干五合,须得地支之助,方能化气;地支之三会六合,亦须天干之助,方能会合而化也。总之逐月气候,固为紧要,而四柱干支之配合,尤须参看也。兹再举两例如下: 学人注:《化气十段锦》出自《渊海子平》,其内所云某干与某干合,遇某干则如此这般。细心的朋友不难看出,其中皆是以日干本来的五行为主,看其余天干的十神,财官印食为吉,杀伤枭劫为凶。其实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不过应该应用于合而不化的八字,因为化气真者,五行已变,十神随之也有所不同了。兹录一段简说如下: 甲从己合,赖土所生。(甲日干与己合,正化为土) 遇乙兮妻财暗损。(乙是甲的劫财) 逢丁兮衣禄成空。(丁是甲的伤官) 贵显高门,乃因辛金之力。(辛是甲的官星) 家殷大富,皆因戊土之功。(戊是甲的财星) 见癸兮,平生发福。(癸是甲的正印) 逢壬兮,一世飘蓬。(壬是甲的枭神) 月遇庚金,家徒四壁。(庚是甲的七杀) 时逢丙火,禄享千种。(丙是甲的食神) 假如甲己已合化为土,那么日主甲的五行已是戊土了,这时乙木为官星,丁为印星,辛为伤官,戊为比肩,壬癸为财星,庚为食神,丙为偏印。以上所论则大多不验也。 己 丁 戊 己 未 丑 子 未 子丑相合,干透戊己丁火,子丑之化土方真。格成稼穑。 学人注:财星因化成劫,虽成稼穑之格,也未必是个好命。 壬 癸 丙 壬 子 丑 午 辰 子丑相合,干透壬癸,不人化土论。煞旺身衰之象也。 学人注:水众而强,当然不能化为土,此时的丑土根本起不到制官杀的作用,故曰“杀旺身衰之象”。 干支会合化表(录子平《四言集腋》)
学人注:上表可作参考,亦不可拘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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