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卷三------一、论正官

 灿灿骄阳 2013-06-11

卷三《子平真诠》应用诸论注解   一、论正官

 

卷三  《子平真诠》应用诸论注解
     原著:清·沈孝瞻  原注:民国·徐乐吾  评注:惭愧学人
      【本文由“终南命理研究网”原创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论正官

  原文: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岂知人生天地间,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宜临之。正官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乌乎可乎?

徐注:官之与煞,同为克身制我之物,而有阴阳配合之不同,故其用大同而小异。如身强官轻,宜用财生官,身弱官重,宜用印化官,此官煞所同也。日主与官煞旺弱相等,名为两停,在煞宜用食伤制之,而官不宜制,仍须用财生之,有食伤者更须以印护之。盖官与日主,为阴阳配合有情,日主原不畏其克,若见食伤,既伤官星,又泄日元,为不可耳。至于刑冲破害,成格皆忌,不仅官星为然也。

学人注:正官代表传统、限制、管束、法规法则、教条、正统、正规管理、国家、元首、领导、行政人员、高贵、忠心、建设性。又名“禄神”、“天印”。为十神中最大的吉神。

  原文: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而贵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财印并透者论之,两不相碍,其贵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财,以乙隔之,水与土不相碍,故为大贵。若壬戌、丁未、戊申、乙卯,杂气正官,透干会支,最为贵格,而壬财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无辅论,所以不上七品。

  徐注:存喜去忌,即《神峰》病药之说,诚不易之论也。贵之高低,全在八字配合之清浊纯杂。如薛造官印相生,财旺而不破印,官星秉令,真神得用,宜其贵也。然亦有小病,寅申巳三刑,不免刑伤贵气,运至乙亥四冲,未必无风浪。其八字之清纯,更运行西北官印之地,宜为大贵之征。杂气正官一造,未为木库,官星不秉令,丁壬一合,财印两失,卯申一合,官星被伤。气势不流通,其为孤官无辅,固显而易见者也(卯申乙庚之合)。

  学人注:生之者,财星也;护之者,印绶也。不过有伤官则宜印护,无伤官更喜财生,故书曰“逢官看财”,详见下文。薛相公造,鄙人学员“易里求真”在论坛曾发表一帖进行研究,鄙人亦略作论述:

  易里求真 发表于 2008-12-3 10:25

  解析:乙生申月,申中壬水透于月上,格成官印。“逢印看官而遇官,八而七贵。”【按:当是“十有七贵”】官印格喜身旺,忌财伤印。

  一,原局甲泄壬看似病,实是喜,何也?甲是由我宫时支透出去的,是“我”的东西,是“我”的帮身之物,此是其一;寅是乙的羊刃,地支寅申冲是制刃。刃被制死也无用,贵在制服为我所驾弩。年月申冲制寅,如无巳火刃有制死之嫌。巳火一则合官,去一留一;二则护刃。甲透于年支申上,是羊刃被制服的体现。《五行元理消息赋》云:“又凭权刃双显,均停位至侯王。”权者印也。

  二,财戊坏印壬是破格之神。天干的组合壬由乙护,戊土财被“我”和“我”的刃所控制,也就是原文中讲的“水与土不相碍”此为一;戊土的根源在寅巳申中,申为月令,又为日干的贵人,寅巳申三刑申金化可戊。此为“刑中见贵。”我的理解这个“贵”并不单纯指贵人之类,而是这个刑使原局的病有制化,所显现出来的贵气。呵呵!未必对,请老师指点,还望各位易友能一起探讨!

  三,一见三刑很多人都认为不好,想到刑伤,灾难,疾病等不好的信息,往往忽略好的信息,我也爱犯这个毛病。这个八字的三刑就是日干得印得官的手段。印的根源在官星申中,三刑使羊刃得制得用,巳申合将年月的官星去一留一,将官印合为我所用(此条在上文已有叙述)。正为“三刑得用威镇三关。”

   惭愧学人发表于 2008-12-4 13:10

干 甲 壬 乙 戊

申 申 巳 寅

申中壬戊并透,财与印并透,按照《子平真诠·论用神纯杂》的说法,是“互用而两不相谋者”,既然“用神”不纯,那么就得看救应,一般地,印逢财则要用劫财来解,但这个八字里面甲木劫财并不能制戊救壬,反有泄壬之弊。

   原文说戊与壬有乙木相隔而不相碍,我看未必。乙木气机不强,根本就不能阻碍戊土克壬水。诗润认为乙与寅一起控制了戊,使戊不碍壬,这也说不通,寅是戊土的长生,虽克尤生。甲木远隔在年,也救不了壬。

   寅巳申三刑在这个八字中是不利的,是羊刃刑伤官,伤官刑正官的组合,我宫一直在排斥月上的官印,如何能贵?所以,“大贵”之说,存疑。尽信书不如无书也!

  杂气正官例,确实是“孤官无辅”。“易里求真”曾发帖说:

  易里求真 发表于 2008-12-3 11:01

  解析:月令未中官印透干,格成官印。但此命格局却要低很多。年上壬水财星由我宫日支透出,合伤丁火成格之星,是“我”的财伤了印。卯戍合卯未合,将受伤的印拉入我宫,此为一弊;地支申卯暗合,是“我”的食神伤了“我”的官星贵气,也伤了成格星,同时也合动了申金横关二煞,此为二弊;年月未戍相刑土旺, 被卯合过来,并未减轻官星受伤之病,有害无益,同时也将月上的披麻和绞神合过来,此为三弊。因此我觉得此人不仅仅功名不高,还有丢官罢职,因财致祸之象。此人要是在现代学历最高也就是一般的本科,应该在专科左右。

  论坛版主“始明”亦发表其看法:

始明 发表于 2008-12-3 13:24

俗话说九品芝麻官,此造是官不上七品,说明命局中是有一定的贵气。分析此造应该着重为什么有些一点点的贵气。按你所述,不是连一点贵气都没有了?然后再看为什么只有官不上七品。申卯暗合,官星受到了伤害。

  惭愧学人 发表于 2008-12-4 15:53

无论是原文还是诗润、始明二位的意思,都认为申金在这个八字中是个祸害,是病,是导致命主不能大贵的原因之一,但鄙人认为此论有商榷的地方。

干 壬 丁 戊 乙

戌 未 申 卯

年月壬丁相合,到底是不是相合而两无所用,导致“孤官无辅”呢?壬水偏财,是从申中透出的,丁火正印,是从未戌中透出的,它们相合,是我宫与他宫的感应,也是“我”去求“印”的手段,说明命主读过书(申是文昌),但功名还不够,用钱(财星)去买名(印),属于“异路功名”。

戊土坐申,是得质之长生,不喜乙木来挫,申卯暗合,是对戊土的一种救应,同时也得到了乙木官星,年月没有破坏这种组合,所以为贵。但为什么不是大贵呢?其因有二:

  1.时柱的官是最小的,虽然乙木在月令也有根源,但因刑而无用。《三命通会》认为杂气财官格,不透要冲,透则忌刑冲。此命未中乙、丁皆透,不喜刑冲却遇刑冲,这是一个败笔。

  2.未是官库,戌是印库,卯未半合与卯戌相合,目的是得到年月的官印,说明这个人的官欲还是挺大的。但由于卯申暗合,申金作阻,卯未与卯戌皆不成立,得不到年月的官印,故而贵小。

  所以说,这个申金在这个八字里的作用是有两面性的,所谓“成亦萧何败亦萧何”,即此也。既帮助命主得到了官,但也阻碍了命主得到更大的官。依命理而论,这个申金可以代表命主的妻子。

  原文:若财印不以两用,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以印能护官,亦能泄官,而财生官也。若化官为印而透财,则又为甚秀,大贵之格也。如金状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并用财印,无伤官而不杂煞,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徐注:印为生我,受人之庇;财为我克,管辖他人。用印者必身弱,用财者必身旺。身旺任事,自较受庇于人为显赫,若身弱,则转不如受庇之为安逸矣。金造亥卯未三合,官化为印,水盛火塞,用财损印,用《滴天髓》君赖臣生之理也。似非并用财印,亦非官用财生,列入正官,似非其类。

  学人注:“单用印不若单用财”者,即《千里马》所云“逢官而看财”是也。沈前辈说“化官为印而透财”的八字,是“大贵之格”,这是有条件的,关键是财星不能损印,要能起到对我有利的作用,否则不贵反贱。金状元的八字,由于三合木局,成化官为印之格,也就是说成了偏印格,年干的乙木为八字格局的主导,如果我能得到成格之物,必贵无疑。妙在时柱庚戌,与年柱天合地合,乃是将成格之印合为我用,故贵为状元。之所以为状元,一是成格的印有三合局,中神为印;二是由于印在年上,是最高位的印。徐老将金造解释成用财损印,大误!

  官格用印,不一定就是身弱,因印既可生身,亦可护官,下文就提到用印之妙。

  原文:然而遇伤在于佩印,混煞贵乎取清。如宣参国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会水局,两辛解之,是遇伤而佩印也。李参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杂,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杂煞而取清也。

  徐注:遇伤佩印,混煞取清,自是不易之论。但如宣造,支全木局,官化为伤,伤旺泄气,用印制伤为用;己官之气,尽泄于金,岂能以其为官星而另眼相看?即全局关键,亦在印而不在官也,李造酉为庚金旺地,乙庚之合,缓其相克之势,所谓“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是也。甲木通根,子辰相合,财化为印,以印化煞,用亦在印,特官有财之生、印之化,气势流转,格局因合而清,此即所谓取清也。

  学人注:“遇伤在于佩印”一语,点明了官格用印的妙处,印制伤护官,有病有药,也是贵格。“混杀贵乎取清”在这里主要指的是去杀留官:阳日干混杀,则可用劫财合杀留官;阴日干混杀,则用食神制杀留官。宣参国的八字,并不是以天干的两个辛金印来制伤护官的,这两个辛金是用于通官气的,并以发水之源。未月壬水,本不喜己土之官,若无印绶,纵无伤官,亦必不能贵为“参国”。李参政造,的确是“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的功劳,使格局反败为成(杀是小人,劫是手段,乙木劫财从辰中透到月干合杀,表示命主耍了些 “手段”,绊住“小人”而自己成为“大人”)。格局是成了,但也要为我所用才行,月时酉辰相合,将官星合为我用,而且财生官星,故贵。

  原文: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又忌见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也。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会金伤官,丙丁解之,透壬岂非破格?却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变幻无穷,焉得不贵?

  徐注:此节所论甚妙。范造丁壬之合,逢寅月寅时,才印化为官星,格因合而转清;丙火自寅透出,得禄得生,初春木旺土虚,真神得用。官清印正,而又同宫并旺,大贵奚疑?巳丑之合非真,三合会局,以四正(子午卯酉)为重心,无酉而隔寅,寅又为金之绝地,岂能伤害官星乎?盖巳为火土之禄地,非复金之生地也。

  学人注:这段话,还是徐老解释得好。官逢伤,贵在佩印,如果有财坏印的话,使官星无护,反而败格。范造,沈前辈在解释的时候有两个理论上的错误:

  1.“支具巳丑,会金伤官”:徐老说得好,“巳丑之合非真,三合会局,以四正(子午卯酉)为重心,无酉而隔寅,寅又为金之绝地,岂能伤害官星乎?盖巳为火土之禄地,非复金之生地也。”这里巳丑确实不能会成金局,也就不存在伤害官星之举了。

  2.“以丙制伤而官清”:既然没有伤官害官,那么这里的印就不是制伤护官的作用了。再说,天干没有透伤,天干的印怎么能制地支的伤官呢?

  所以,这个八字之所以贵,是在于化官为印,以印通官气而生身。当然,年月的丁壬合也很关键,是以偏印合财,护正印。

  原文:至若地支刑冲,会合可解,已见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后诸格,亦不谈及矣。

  学人注:地支中的刑冲合害,至关重要,官格最怕刑冲,必要有会合来解。至于杂气官格,后文另篇论述。

  原文:取运之道,一八字则有一八字这论,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变化在人,不可泥也。

徐注:同一宫用财生,而取运不同,斯何以故,盖八字用神、喜神、忌神之外尚有闲神,用神喜忌有定,而闲神无定也。如官用财生,正官,用神也;财,喜神也;伤官,忌神也。而闲神之夹杂,则不一律;地支之位置先后配合,则无一定。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论也。于下例证时详之。

  学人注:原书将此段之后另列一篇为《论正官取运》,今将之合并,便于阅读。徐老的注解不得要旨,不可采信。

  原文:如正官取运,即以正官所统之格分而配之。正官而用财印,身稍轻则取助身,官稍轻则助官。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杂煞,不可重官。与地支刑冲,不问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徐注:取运喜忌,各个不一,故仅能于论八格篇中所引各造,配其运之喜忌,以供阅者之参考而已。正官而用财印者,虽云兼用,必有所主。身稍轻则取助身,即以印为主也;官稍轻则取助官,即以官为主也。然财印并透者,最喜官煞运,盖财生官煞,官煞生印,一气相通,此官煞乃生印而不克身也。至于官星透露干头,合官、杂煞、重官、地支刑冲,同为官格所忌。如官藏支,则地支之会合刑冲亦忌。

  学人注:沈前辈在这里大略讲了一下官格取运的要点:

  1.官格用财印:

  1)身轻取助身(身旺运);2)官稍轻则取助官(官旺运)。

  2.官露不可逢合。

  3.官露怕逢七杀运混官。

  4.官露怕重见官运。

  5.刑冲官星皆不利。

  读到这里,可能有些细心的读者就会发问了:假如官格用财印的八字,局中已成格,但身略轻而不走助身运,或官略轻而不走助官运,是不是可以断其命主一生无好运?命是贵命了,假如没有沈前辈所说的这些运的话,还能贵吗?

  再说“官露不可逢合”的,这也要看原局有没有合,如有,则是怎么合的,原局的合是有利的合的话,那么运中逢合未必是件坏事。

  官怕杀混,这个道理大家都应该明白,但运逢七杀,也未必全是坏运,还要看原局有没有救应之字。

  官露怕重见,也是死法,有时运中见官则是命中官星出现,是信息的引发,也未必全是坏事。

  至于刑冲破害,关键还是救应。

  甲 壬 乙 戊

  申 申 巳 寅

  此为论正官篇薛相公命,月令正官,兼用财印,喜其财印之间,中隔乙木,两不相碍,故可兼用也。然秋木凋零,官逢生逢禄,财亦逢生逢禄,财官太旺,所谓身稍轻,宜取助身者也。酉运七煞,泄财生印最美,甲运逢身亦吉。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行甲运合劫破印,即不美矣。所谓因闲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戌运财旺;然喜其不伤印,故无碍也。乙亥之后,运行北方印地,但亥运逢四冲,未必无风浪,所谓因地支配合而异其喜忌也。戌运财星破印,寅运两寅冲官,皆不为美,殆至此终矣。

  学人注:这个八字,鄙人在前文已略作解说,怀疑八字有误。徐老是顺着沈前辈的说法接下去的,对于取运则是自以为是。

  壬 丁 戊 乙

  戌 未 申 卯

  此为论正官篇中杂气正官造,虽财印并透,而丁壬一合,财印两失其用(参阅十干配合性情节),故以孤官无辅论。加以卯申相合(乙庚暗合),戌未相刑,官星之根被损,此为八字根本之弱点。论运则日元当旺,官星稍轻,宜取助官。庚戌之前无佳运,壬亥、癸子二十年财地,生助官星,为一生得意时也。

  学人注:孤官无辅,运中则宜辅之,所以财运应该是命主的最好的运。根据沈前辈的说法,官露怕杀混,也怕重官,那么命主自从甲寅运开始,直到乙卯运,都得倒霉,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本来官就不上七品的命主也算够糟糕的了。不过,书中没有细说命主的实际情况,在这里不好评论。

  原文:正官用财,运喜印受身旺之地,切忌食伤。若身旺而财轻官弱,即仍取财官运可也。

  徐注:正官用财,须分身旺身弱,二者截然不同。身弱喜印绶身旺之地,忌行食伤;身旺则喜行财官旺地,参阅上两造自明。

  学人注:这里也有两个问题:

  1.既然是正官用财,那么食伤是生财的,为什么还“切忌食伤”呢?不是有财星可以通关吗?还怕食伤坏了官星?

  2.财轻官弱,运喜助官,这是没错,但假如官露的呢?是不是也还怕官重之运呢?比如前面那个壬戌造,就是属于“身旺而财轻官弱”的命,乙卯运到底是好是坏?

  若以身旺身弱来分,不用说正官格,其它格局都一样,身旺宜助格(财官),身弱就宜助身嘛,何必那么多废话,各格分论呢?

  原文:正官佩印,运喜财乡,伤食反吉。若官重身轻而佩印,则身旺为宜,不必财运也。

  徐注:正官佩印,亦分身旺身轻两节。身旺印重,运喜财星损印,行伤食之运,泄身之秀而生财,自为美运;若官重身轻而佩印,而用印滋身,财运破印为忌,食伤之运亦不美,宜行比劫禄印之地也。

  学人注:“正官佩印,运喜财乡”?正官佩印的,印星即是辅佐之神,即是相神,沈前辈已在前文说过:“伤相甚于伤用”,这里怎么就可以伤相了呢?至于“伤食反吉”倒是有一定的道理,因为正官用印,是用印制伤护官的,局中伤食被制的,岁运逢伤食则是应期,故曰“反吉”。至于“官重身轻而佩印”的,是用印绶化官生身,或说使官气通身,身旺运是可,但官运也不见得就差。一句话,格中所喜即是运中所需,格之所忌乃为运中所畏。

  乙 丁 丁 庚

  卯 亥 未 戌

化官为印而透财,正官章金状元命也。亥卯未三合,官为印,乙木透出,身旺印重。用财损印,时逢庚戊,财星有根。初行申酉西方财地,甲不通根,乙从庚化,自为美运。癸未之后,运转南方,日元太旺,壬癸官煞泄财生印,亦不为美。此所谓身旺佩印,喜食伤财乡也。

  学人注:此造解说见前文,庚金之用,在于合印而非伤印。西方金运,徐老解释成“乙从庚化”,大误,原局木成三合,气足力大,怎么可能从庚而化呢?至于后面的解说,纯是徐老自以为是之言,不足为训。

  原文:正官带伤食而用印制,运喜官旺印旺之乡,财运切忌。若印绶迭出,财运亦无害矣。

  徐注:正官带伤食而用印,须分印重印轻两节。若伤官重印绶轻,喜行印地;官旺所以生印,亦为为喜,若财运破印,则大忌矣。反之,若印绶重迭以生身,用食伤泄日元之气,则财运反吉,食伤喜行财地,更取其损印也(同上化官为印节)。

  学人注:正官带伤食,即是带病,有印制伤,则是有药。运行官印旺乡,是助格的运,而财运伤印,当然不宜。印太多则官气虚(用神有余),有适合的财星补官之源,伤印之有余,故曰“无害”。

  己 辛 壬 辛

  卯 未 寅 亥

  此正官篇宣参国命。亥卯未三合木局,官化为伤,日元又坐寅木,寅亥又合而化木,伤官重重。日元泄气太甚,以辛印制伤滋身为用。己巳戊辰二十年,官煞旺地,滋生辛印,自是美运;交入丁字之后,财星破印,不能行矣。

  学人注:此造两辛通己官之气,并以发水之源,是局中最关键的字,财运(不管是丙还是丁)必伤辛印,坏了格局,确实“不能行”。

  原文:正官而带煞,伤食反为不碍。其命中用劫合煞,则财运可行,伤食可行,身旺,印绶亦可行,只不过复露七煞。若命用伤官合煞,则伤食与财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徐注:此节文义,宜会其意,未可执着。本来行运喜忌,须看四柱配合,无一定也。用官本忌伤官,而带煞则不忌,取其可以制煞也。合煞有二,阳干合煞用劫,阴干合煞用伤。用劫合煞,最忌再行煞运。盖财食伤印,均有可行之道,身旺本不宜印,而用劫合煞者,煞未合去,即使身旺,究为官煞两见。故用印化煞,亦有可行之道。独有再见七煞混同局,则不论四柱配合如何,决无相宜之理,用伤合煞者亦同。伤食与财,在配合适宜之条件下,均有可行之道。独有枭印克去伤官,破合煞之局,则决不可也。

  学人注:鄙人觉得此段说得很胡涂,徐老的解说也胡涂。正官带杀的,一般是以杀为病,而去病的药则有好几种,所以徐老说“未可执着”。阳干用劫合杀者,如甲以辛为官,见庚为杀混之,得乙妹妻庚,合杀留官,则是“凶为吉兆”。阴干用伤合杀者,如乙用庚官,见辛为杀混之,得丙伤绊辛,合杀留官,亦不为凶。至于用劫合杀的,如甲用乙合庚,财运即是戊己,伤食即是丙丁,为何沈前辈说“可行”呢?甲见己则合之,其情向财不向官;甲见丁则丁必去伤辛,纵庚杀被乙所合,然辛官亦被丁所伤,何吉之有?用伤合杀的,若食伤混杂,印运亦不为忌,如乙以庚为官,辛杀混之,丙合辛为去杀,但丁火亦出,则庚官亦受威胁,若得壬印合丁,官星逢清,不见得不是好事。

  庚 乙 甲 戊

  寅 酉 子 辰

  为论正官篇李参政命。乙庚合煞留官,丙戊丁食伤运,亥子丑印运,戊己财运,均可行得,特庚运重见七煞混局,决不想相宜也。

  学人注:此造以乙合庚、子生甲、辰合酉这三个组合为贵征。官星没有透干,故丙丁运可行。地支印运,可以生甲,亦可行。财运不坏格局,亦可行。

  丁 壬 己 丙

  丑 寅 巳 寅

  官格用印,本忌见财,此造丁壬相合,财化为官,忌神变为喜神,格局亦因合而清,宜为大贵之格。巳丑中之金,藏而不露,气又休囚,本可不论,唯值庚辛运,将金引出为不宜,喜得原局有丙火回克,印可护官也。用印不宜见财,子亥运亦不利,喜其在支,不伤丙火而生官星,则为吉矣。己戊丁帮身助印,皆为吉运,至酉三合会齐,伤克官星,为不利也。丙运最吉。此正官篇范太傅命也。

  学人注:亥运真的“则为吉矣”吗?鄙人认为不一定。虽然丙在天干,亥在地支,似乎克不到,但丙禄居巳,亥水冲之,虽有寅木合解,但动变还是难免的。

  原文: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议论。运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随时取用,不可言形。凡格皆然,不独正官也。

  徐注:运之喜忌,随八字配合,无一定之法。如上两造,两庚合乙为煞混局,而范造丁运,两丁合壬为无碍,盖煞克身、偏印帮身为不同也。若遇壬运,两壬合丁,即不可行,盖财破丙印为忌神也。随局变换,即此可悟。

  学人注:“运中每一字,各有研究”,即是看运干、运支对八字格局的影响,包括生克制化、刑冲会合穿破墓,以及十二宫状态等,都必须细心分析。“随时取用,不可言形”一句最难理解,“随时”指的随什么 “时”?“言形”指的是言什么“形”?笔者认为沈前辈说的“随时”应该指的是要我们在看岁运的时候,要懂得举一反三,要懂得变通;“不可言形”的意思是不要一概而论,不能生搬硬套。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