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和道德其實是一種相輔相成的關係。法制是防範性的,道德是倡導性的。法制規定不准做甚麼,或不准怎麼做;道德則要求人們應該做甚麼,或應該怎樣做。這兩樣東西,缺一不可,因為它們的分工不同。比如出現了火災,道德告訴我們應該去救火,法制卻只規定不准放火。不救火的人並不犯法,也未必不道德,因為他不救火的原因可能很多,包括並無此種能力等等。只有那些有此能力卻見死不救的人才不道德,只有那些見死不救還要幸災樂禍的才缺德,也只有那些趁火打劫的才犯罪。可見,道德與法不可相互替代,也不可隨意濫用。只有道德沒有法,則故意縱火和趁火打劫就無法受到懲罰:只有法律沒有道德,則幸災樂禍就無由受到譴責,見義勇為也不能得到提倡。 《品人錄》作者:易中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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